交纳招标代理相关服务费用承诺书
中国民航大学:
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我单位 参加贵单位组织的三期扩建工程附属用房室外工程的招投标活动。若我单位在该项目中中标,在我方收到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按时交纳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评委费。
评标过程中产生的评委费为现金,且无票,金额参照《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评标专家评审费标准指导意见的通知》(建交中心[2013]3号)文件标准,以实际发生为准。
我方如违约,愿由天津市明正工程咨询有限公司在我方交纳的投标保证金中扣除上述费用及相关税费。并愿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法律责任。
特此承诺!
投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投标人法定地址:
电话:
传真:
承诺日期:2016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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