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 主题内容和适用范围
本标准规定了通风空调风口(简称风口)的分类、基本规格、技术要求、试验方法、检验规则和标志、包装、运输、贮存等。 本标准适用于通风空调系统中的各类出风口和进风口。其它类似用途的产品也可参照本标准。
2 引用标准
GB 8070空气分布器性能试验方法 GB 321 优先数和优先数系列 GB 5237铝合金建筑型材
GB 11257碳素结构钢和低合金结构钢冷轧落薄钢板及钢带 GB 8170 数值修约规则 3 分类与基本规格
3.1 分类
3.1.1 按用途分类: A.出风口 B.进风口
3.1.2 按型式分类:
A.百叶风口:外形有方形、矩形、圆形;叶片有单层、双层等。 B.散流器:有圆形、方形、矩形、圆盘形等。 C.喷口:有圆形、矩形、球形等。 D.条缝型风口:有单条缝和多条缝等。 E.旋流风口。
F.孔板风口(包括网板风口)。
G.专用风口:如椅子风口、灯具风口、 孔风口、格栅风口等。
3.2 基本规格
3.2.1 风口基本规格用颈部尺寸(指与风管的接口尺寸)表示,按GB 321的要求排列,详见表1和表2。
圆形风口基本规格(MM) 表1 直径D 100 规格代号 10 直径D 450 规格代号 45 120 12 500 50 140 14 560 56 160 16 630 63 180 18 700 70 200 20 800 80 220 22 250 25 280 28 320 32 360 36 400 40 方、矩形风口基本规格(mm) 表2 120 160 200 250 320 400 500 630 120 1212 160 1612 1616 200 2012 2016 2520 250 2512 2516 2520 2525 320 3212 3216 3220 3225 3232 400 4012 4016 4020 4025 4032 4040 500 5012 5014 5020 5025 5032 5040 5050 630 6312 6316 6320 6325 6332 6340 6350 6363 800 8012 8016 8020 8025 8032 8040 8050 8063 1000 1250 10012 10016 12516 10020 12520 10025 12525 10032 12532 10040 12540 10050 12550 10063 12563 3.2.2散流器基本规格可按相等间距数50mm、60mm、70mm排列。 3.3型号表示法 3.3.1型号表示法
分类代号表 表3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风口名称 单层百叶风口 双层百叶风口 圆形散流器 方形散流器 矩形散流器 圆盘形散流器 圆形喷口 矩形喷口 球形喷口 分类代号 DB SB YS FS JS PS YP JP QP 序号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风口名称 条缝风口 旋流风口 孔板风口 网板风口 椅子风口 灯具风口 篦孔风口 格栅风口 分类代号 TF YX KB WB YZ DZ BK KS 规格代号用风口基本规格数值的1/10表示。 3.3.2型号示例:
FJS-3225--表示矩形散流器,规格为320*250(mm) FQP-16--表示球形喷口,规格为160(mm) FYS-25--表示圆形散流器,规格为250(mm)
第二节 技术要求
4.1基本要求
4.1.1风口产品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并按规定程序批准的图样和技术文件制造。
4.1.2尺寸偏差的允许值如下:
a:矩形(包括方形)风口的尺寸允差风表4。 尺寸允差(mm)表4
风口边长 允差 〈300 -1 300~800 -2 〉800 -3 b:矩形(包括方形)风口两条对角线之间的允差风表5
对角线长度 允差 〈300 1 300~500 2 〉500 3 c:圆形风口的尺寸允差见表6 尺寸允差(mm) 表6
风口直径 允差 〈250 -2 〉250 -3 4.1.3风口装饰平面应平整光滑,其平面度应符合表7的规定值。 平面度 表7
表面积(m²) 平面度(mm) 〈0.1 1 0.1~0.3 2 〉0.3〈0.8 3 4.1.4风口装饰面上接口拼缝的缝隙,铝型材应不超过0.15mm,其它材料应不超过0.2mm。4.1.5 风口的叶片应符合下列要求: a:叶片间距的尺寸偏差不大于±1mm; b:叶片弯曲度3/1000mm; c:叶片平行度4/1000mm;
4.2外观要求
4.2.1 风口装饰面应无明显的划伤和压痕。 4.2.2 风口装饰面的颜色应一致,无花斑现象。 4.2.3 焊点应光滑牢固。
4.3 性能要求 4.3.1 机械性能
a:风口的活动零件,要求动作自如,阻尼均匀,无卡死和松动。
b:导流片可调或可拆卸的产品,要求调节器拆卸文便和可靠,定位后无松动现象。
4.3.2空气动力性能
a:风口应确定标准试验工况下额定的风量和射程值。标准试验工况条件下:在标准状态空气下,射流的末端速度为0.5m/S,空气全压为10Pa。 b:风口在颈部速度6m/s时,全压损失应不超过100Pa。 c:空气动力性能取值应符合CB8170数值修约规则。
风量一律取整数,尾数为零,射程(可扩散半径)和压力损失取一位小数,局部阻力系数取二位小数。
4.4材料要求
风口应选用防腐性能好,易成型的材料制造。 a:采用铝型材时,应符合GB5237的规定。 b:用用钢材时,应符合GB11253的规定。
c:根据使用要求,亦可采用其它有关材料标准的规定。
第三节 试验方法
5.1 空气动力性能试验
风口的空气动力性能应按照GB8070规定的试验项目、装置和方法进行试验。 5.2 尺寸测量
风口的各种尺寸和偏差用钢板尺、塞尺或样板等测量。 5.3 外观检验
外观检验应在照度不少于300LX下目测。
5.4 机械性能检验
应在正常使用条件下,用手或专业工具(如样板)检验。
5.5 运输试验
包装好的风口稳放在载重汽车上(汽车以25至30KM/H的速度 在三通讯公路上行驶300km)或模拟振动台上颠振后,复测尺寸偏差、外观和机械性能。 6 检验规则
6.1 检验分类和检验项目
6.1.1 风口检验分出厂检验(或交收检验)和型式检验。 6.1.2 检验项目按表8。 风口检验项目 表8
序号 1 2 3 4 5 6 7 8 检验项目名称 尺寸偏差 外观 机械性能 风量 压力损失和局部阻力系数 射程(或扩散半径) 运输试验 包装、标志 本标准所属条款 4.1.2~4.1.5 4.2.1~4.2.3 4.3.1和5.4 4.3.2和5.1 4.3.2和5.1 4.3.2和5.1 5.5 7.1,7.2 注:进风口不需要检验第6项
6.2 出厂检验
6.2.1 每个风口必须经制造厂检验,检验合格方可入库。 6.3.1 风口有下列情况之一时,应进行型式检验: a:试制的新产品定型时;
b:产品结构和制造工艺、材料等更改,对产品性能有影响时; c:长期停产后,恢复生产时; d:产品转厂生产时;
e:批量生产时,每两年至少进行一次;
f:国家质量监督机构提出型式检验要求时。 6.3.2 风口型式检验应包括表8全部项目。
6.3.3 型式检验抽样方法,应在制造厂的合格品中抽取,抽取样品的数量按表现。
抽验数量(个)表9
交验数量 抽检数量 =<100 2 100-500 3 >=500 4 6.3.4 判定规则,在抽取样品中有一个检验不合格,则加倍抽取,如检验仍有一个不合格,则该批风口判为不合格产品。
7 标志、包装、运输、贮存 7.1 标志
7.1.1 每个产品应有厂家商标,并固定在明显部位。 7.1.2 产品出厂的包装箱上应注明: a:风口名称、商标或代号; b:制造厂名称; c:风口型号规格; d:出厂编号; e:制造日期; f:数量和重量。
7.1.3 包装箱应有防潮,防震,禁止翻滚,小心轻放等标志。
7.2 包装
7.2.1 每个产品需用塑料袋或其它防护材料包扎。
7.2.2 包扎好产产品税在纸箱中放平,并用软性材料垫实。包装纸箱必须捆扎牢固严密。
7.2.3 包装箱内应有装箱单、产品合格证等到有关文件。 7.3 运输和贮存
7.3.1 产品在运输过程中,不应受碰撞、挤压、抛投、雨雪淋袭。 7.3.2 产品应贮存在通风干燥的仓库内,不宜堆放过高,周围应无腐蚀性气体存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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