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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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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令停止办学通知书

责 令 停 止 办 学 通 知 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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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山东省教育厅《关于民办教育管理若干规定》、济南市教育局《济南市民办学校管理暂行规定》,经查,你处未经有关部门审批,擅自招生办学,属无证违法办学,现责令即日起停止非法办学活动,并在十天内全部退还所收学费,妥善解决遗留问题。否则,将按照民办学校管理有关法律法规进行处罚。

*****镇教育办,盖章,

二〇一四年五月 日

举办人签字,

举办人电话,

办 学 地 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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