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塔式起重机上力矩限制器、起重量限制器、变幅限位器、高度限位器、行走限位器、回转限位器等各种安全装置应齐全灵敏可靠。
2、塔式起重机上应使用至少能够显示力矩、起重量、幅度的记录装置。对采用显示记录装置的,应保留原力矩限制器等安全装置的使用功能。
3、行走式塔式起重机轨道应设置极限位置阻挡器。
4、卷扬机卷筒应设置防止钢丝绳滑出的防护保险装置。
5、动臂变幅机构应设置低速端制动器。
6、多台塔机交叉作业,应使用工作空间限制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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