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梨花春酿酒集团有限公司
职业病危害申报
一、职责:
本公司主要负责人应指定职能部门(或专人)负责职业危害防治管理,及时如实向安监部门进行职业危害的申报,接受监督。
职业危害防治管理职能部门 (或专人) 应按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规定, 及时、 如实进行申报,并对申报内容负责。
二、实施与运行 应当提交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和下列有关资料:
申报职业危害时,(一)本公司的基本情况;(二)产生职业危害因素的生产技术、工艺和材料的情况;(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因素的种类、浓度和强度的情况;(四)作业场所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人数及分布情况; (五)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个人防护用品的配备情况; (六)对接触职业危害因素从业人员的管理情况;(七)法律、法规和规章规定的其他资料。
三、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采取电子和纸质文本两种方式。生产经营单位通过 “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与备案管理系统”进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 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由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按照本办法 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 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所在地相应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 部门。
四、公司下列事项发生重大变化的,应按规定向原申请机关申报变更:(1)进行新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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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建、扩建、技术改造或者技术引进的,在建设项目竣工验 收之日起 30 日内进行申报。(2)因技术、工艺或材料发生变化导致与原申报内容发生重大变化的自变化 之日起 15 日内进行申报。(3)生产经营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发生变化的,在发生变化之日起 15 日 内申报。(4)生产经营单位终止生产经营活动,应当在生产经营活动终止之日起 15 日内申报并办理相关手续。申报程序: 申报采用电子和纸张文体两种方式。企业通过市安监局安全生产信息平台进 行电子数据申报;同时将《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表》加盖公章并经总经理审批、签字后,按照国家安监总局第 27 号令第四条和第五条的规定,连同有关资料一并上报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
山西省梨花春酿酒集团生产安全
管理委员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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