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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阜阳合肥经济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为进一步贯彻、省决策部署和、省赴江苏学习考察座谈会精神,落实《阜阳合肥经济区会商会议纪要》和有关文件精神,促进阜阳合肥经济区科学发展、和谐发展,特编制《阜阳合肥经济区总体规划(2011-2020年)》。

深入贯彻科学发展观,按照、省的统一部署,紧抓皖北崛起的历史机遇,创新机制,扩大对外开放,充分发挥合肥省会城市的龙头带动作用和阜阳交通枢纽、产业基础雄厚、物质及人力资源丰富等优势,振兴皖北。

以建设现代化、低碳化产业新城区为总目标,以建设生态型开发区为平台,探索实现科学发展的路径、形成科学发展示范体系,实现城市建设、产业发展、环境保护、生态优先的“四位一体”的创新型城市化发展模式。为皖北乃至全省的科学发展实践提供有价值的经验和有生命力的典型案例,成为安徽南北结对合作促进皖北崛起的窗口。

第5条 规划范围

(1)经济区范围

规划范围为:东至105国道,南至阜驻高速,西至华桥西路(南延),北至颍十三路,面积25.1平方公里。

(2)起步区范围

起步区选址主要依托105国道,范围为:东至105国道,南至阜驻高速,西至州十七路,北至颍十七路,面积6.2平方公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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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体发展目标:示范皖北,面向全省,以示范、创新、合作为主旨,以产业特色鲜明、区域功能完善、生态环境优越、经济社会和谐为目标,逐步把经济区建设成为皖北示范、省内一流、全国知名的产业集聚、特色鲜明,充满活力和魅力的产业新区、生态新区、示范新区。

用地规模:近期至2013年,城镇建设用地模为6平方公里左右;远期至2020年,城镇建设用地模为24.5平方公里左右,基本完成经济区建设。

人口规模:近期至2013年,经济区的人口达到4万左右;远期至2020年,经济区的人口达到12万左右。

规划将经济区分为以下六个功能组团

——A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北、州九路以东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4.60平方公里。

重点发展功能:综合服务、生态居住。

——B功能组团

位于外环路以北、大庆路以东、州九路以西区域,规划用地面积约3.50平方公里。重点发展功能:商业金融、商务办公、生态居住。

土地使用强度管制

对各组团地块建设强度和建筑高度做如下控制:

(1)A功能组团:中高等强度建设地区。居住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0左右,高层住宅区控制在3.5以下,其他商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4.0以下。

(2)B功能组团:高强度建设地区。居住地块容积率控制在2.5左右,高层住宅区控制在3.5以下,商业地块容积率控制在4.5以下。

第二节 居住用地和住房建设规划

第21条 居住发展目标

改善人居环境,完善配套设施,实现“居者有其屋”,建设“宜居宜业”的和谐新城。

第22条 居住用地空间布局

规划2020年居住用地271.06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11.08%。

(1)居住组团

结合经济用地布局,规划形成2个居住功能组团。

(2)产业工人住房建设

规划在工业产业区布置两块蓝领公寓用地,作为产业工人集中住房。

(3)拆迁安置房建设

经统计,经济区拆迁总人数约为3.9万人,统一按阜阳市现行拆迁安置进行,规划拆迁安置区4个,其中起步区安置点位于经济区范围以外,105国道以东颍州开发区境内。

第24条 行政管理用地

规划在芦桥沟北侧、州九路与州五路之间建设阜阳南部产业新城综合服务中心,近期在颍十七路与105国道交叉口以南建设经济区管委会办公中心,成为经济区行政办事机构的驻地,其它行政办公机构用地

可能结合行政主体在其周围集中布局。

规划行政办公用地14.62公顷。

第25条 商业金融用地

(1)南部商业中心:规划在芦桥沟两侧,州九路、州五路周边区域,打造服务阜阳南部区域的商业中心;

(2)片区商业中心:沿105国道与颍十七路交叉处设置集商务办公、商业金融等于一体的综合服务设施,面向整个经济区服务;

(3)社区商业中心:分别布置于各社区中心位置,分别在居住区级服务中心位置布置服务该居住片区的零售、餐饮、超市、金融、邮政等设施,高效满足居民日常生活需求。

规划商业金融用地81.68公顷。

第26条 文化娱乐用地

(1)规划新城级文化娱乐中心位于经济区芦桥沟两侧的核心区地带。重点建设服务阜阳南部区域的图书馆、博物馆、生态展览中心、会展中心、文化会馆、青少年活动中心、影剧院等。

(2)在居住社区中心和工业便利中心按照国家规范要求配套建设相应的中小型文化娱乐设施(包括文化站、图书室、社区文化活动中心等),缩小其服务半径,满足市民日常文化娱乐生活的需要。

规划文化娱乐用地7.44公顷。

第27条 体育设施用地

(1)经济区体育设施分级配置,以核心区体育场地建设为中心,同时完善社区体育设施;

(2)社区体育设施按照配建标准建设,确保每千人享有500平方米的健身活动场所。充分利用中小学体育场地、结合绿地建设全民健身设施,满足市民日常健身活动需求。

规划体育用地9.70公顷。

第2 医疗卫生用地

(1)在州五路与颍十七路交叉口东北角,布置服务阜阳市南部的综合医院和疾病控制中心,提供优良的医疗卫生服务。

(2)结合居住社区和工业便利中心布局,高标准设置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保障居民人人享有便捷的医疗卫生服务。规划医疗卫生用地5.15公顷。

第29条 教育科研用地

在居住片区设置中学、小学,为居民提供便捷、高质量的教育服务,幼儿园用地计入居住用地。规划教育科研用地4.48公顷。

第30条 商住混合用地

在中心区周边地区,规划部分商住混合用地,面积10.37公顷。

第四节 工业用地布局规划

第31条 工业发展类型

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和高技术产业,构筑劳动密集型产业体系,突出生态创新转化和科技含量,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工业类型。

第32条 工业用地布局

规划形成4个工业功能组团,工业用地1298.公顷,占总建设用地的53.02%。

第二节 城市道路交通规划

第41条 道路系统规划

构筑由主干路、次干路、支路组成的“主次分明”的经济区城市道路骨架格局。

(1)主干路

城市主干路网将经济区与老城区、颍东区串接起来,并与城市次干道结合成为纵横通达的道路骨架,建立各功能片区的便捷联系,形成完整的经济区主干路网系统。

规划形成“七纵三横”的主干路系统。

“七纵”:指华桥西路、大庆路、岳王路、州五路、州九路、港口路和105国道;“三横”:指颍十七路、外环路和颍二十九路。主干路的间距控制在1-1.2公里左右。红线控制45-60米,生活区路幅规划为四块板,生产区为三块板。

(2)次干路 次干路主要集散和分流主干路交通,服务于经济区各功能片区内部的交通联系和交通集散。规划经济区次干路为2—4个车道,间距在300-400 米之间,次干路红线宽度规划控制为30-40米,断面形式为三块板。

(3)支路

支路根据地块不同的功能和需求灵活布置,工业地块暂时不规划支路,根据项目需求灵活变动,居住区支路网间距250-300米左右,商业区支路网间距控制在150-200米左右,红线宽度规划控制在15-24米,横断面采用一块板布置方式。

第42条 停车设施规划

(1)推行区域差别化的停车设施建设、费率。

(2)扩大停车供应总体规模,提高路外停车泊位比例。

(3)社会公共停车需求泊位约为0.4~0.45万个,用地12~12.5公顷。

(4)配建停车位按照阜阳市相关技术管理规定的标准控制。

第43条 加油(气)站规划

按照规范的要求,经济区加油(气)站服务半径应控制在不低于0.9公里,规划经济区范围内建设3座公共加油(气)站,各占地约1000平方米。

(4)规划到2020年,经济区规划人口为12万,按照万人公交车拥有量达到12标

台的标准计算,则2020年经济区公交车数量将达到144辆。

第47条 公交站场规划

(1)首末站:本次规划首末站主要位于大庆路与颍二十七路交叉口东北角,总用地规模为4.5公顷。

(2)公交中途站点:经济区主次干道沿线公交停靠站原则上设置为港湾式停靠站,根据公交流量能满足2~3辆公交车同时停靠。

(3)出租汽车服务网点:规划出租车服务网点结合快速公交与常规公共交通换乘中心布局。

规划至2020年,经济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5%、40%,林木覆盖率30%。规划绿地面积299.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34%。其中公共绿地171.44公顷,生产防护绿地128.3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28平方米。

绿地系统规划:

规划至2020年,经济区建成区绿地率、绿化覆盖率分别为35%、40%,林木覆盖率30%。规划绿地面积299.83公顷,占建设用地总面积的12.34%。其中公共绿地171.44公顷,生产防护绿地128.38公顷。人均公共绿地面积为14.28平方米。

(1)公园绿地:规划大型综合公园绿地两处,分别位于城市副中心周边地区和芦桥沟、阜颍河交汇处的片区中心周边地区。规划在经济区的北部、西部和东部生活居住区密集的区域规划四处居住区级公园,满足城市人群日常游乐需求。规划在居住用地片区内结合社

区中心,在产业区内结合便利中心布置街头绿地,为居民和产业工人提供绿色空间。

规划公园绿地体系能够对城市建设范围实现全覆盖,使居民出门5分钟之内就可以到达一个公园绿地。城市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0m;片区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1000m;组团级公园绿地服务半径500m。

(2)规划在经济区南部的阜驻高速沿线地区规划生产绿地,加强各苗圃自身引种、育种、繁殖等研究、生产工作,在提高生产绿地数量的同时改善质量。

(3)防护绿地:规划沿合阜高速公路两侧各建设100米以上的防护绿带;城市干道规划红线宽度30米以下的,两侧各建设不小于5米宽防护绿带,30-50米的,两侧各建设5-10的防护绿带,50-60米的,两侧各建设10-20的防护绿带,60米以上的,两侧各建设20米的防护绿带。

高压走廊防护绿地。35kV的宽度为10m(可考虑埋地敷设),110kV的宽度为25m(可考虑埋地敷设),220kV的宽度为30m。

(4)附属绿地:按照相关国家规范,在各类城镇建设用地布置附属绿地,包括居住绿地、公共设施绿地、工业绿地、对外交通绿地、道路绿地、市政设施绿地等。

62供水设施规划:(1)阜阳市一水厂目前有4.5万吨/天供水量富余,近期启动区可由105国道主干管接入,距离约700米。

(2)规划阜阳市三水厂的供水规模为40万吨/日,其水源取自淮河水,占地面积约为13.5公顷,经统一加压后送入配水管网。

(3)考虑到经济区和城市水厂间的距离,在105国道和颖十七路交叉口东北侧设置给水加压泵站1处

第66条 污水处理设施

至2020年,共有2座污水处理厂服务经济区,近期排入颍南污水厂,启动区可由国道105主干管接入,距离约1.2公里;颍南污水厂规划规模15万吨/天,目前已建成10万吨/天,现状污水收水量为9万吨/天,有1万吨处理能力富余;远期排入规划污水处理三厂,位于滨河路以东。

第70条 变电设施规划

(1)至2020年在经济区范围内规划220kV变电站2座,终期规模3×180MVA,占地面积为2.6ha左右。

(2)经济区共规划5座110kV变电站,每座变电站规模为2×63MVA,预留3组容量,占地面积为0.4ha左右。新建110kV变电站采用两路电源供电方式,形成链状或环网电网结构。

第71条 高压走廊规划

(1)经济区内220kV高压走廊沿港口路、阜驻高速等形成高压走廊,经济区内走廊控制宽度不应小于30米,高速公路高压走廊则结合防护绿带进行综合设置。

(2)以220kV变电站为核心,规划110kV电网采用环网和链式接线组网,每条塔路走廊控制宽度为25米,可结合主要道路绿化带进行布置。

第73条 局所规划

(1)电信局所规划:规划在经济区核心区建设一座电信局,占地1公顷,经济区电信局服务于阜阳市整个南部区域。

(2)移动通信局所规划:规划结合电信局建设移动通信局一座,不单独占地。

(3)邮政局所规划:为满足市民收、寄邮件的需求,在城市副中心区建设1座邮政支局,采用市政综合楼(合建)统一建设的方式。

第76条 热源规划

经济区热源为国祯热电厂,经105国道接入经济区。

第7 气源规划

(1)经济区天然气由阜阳市天然气门站提供。

(2)经济区供气可由105国道干管接入,距离约2.5公里。

第84条 危险固废处理措施

(1)经济区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规划布置在区内颍二十九路与州十七路交叉口的垃圾转运站内,危险废物临时贮存场所必须按照《危险废物贮存污染控制标准》中相关要求建设。

(2)外协处置:规划项目产生的危险固体废物,定期送往阜阳市危险品处理中心,由专业危废处理单位进行处置。

第86条 环卫设施规划

在生活服务区内设置垃圾中转站,每0.7~1平方公里设置一座,用地面积300~500平方米,与周围建筑物间距不少于5米,规划中型垃圾中转站1座,在生活区规划3座小型垃圾收集点。

根据国家建设部《关于城市环境卫生设施设置标准》要求设置公共厕所,按常住人口2500-3000人设置一座,每座建筑面积为30-50平方米。结合公共服务设施进行配建,鼓励商业设施内公厕对外开放。

第87条 消防站规划:至2020年,经济区规划1座普通型一级消防站,用地面积0.7公顷,同时可利用周边规划消防站。

第94条 医疗救护工程:中心医院结合地面综合医院建设,共设置一处,有效面积5000平方米;救护站结合社区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设,有效面积1500平方米。

第95条 专业队工程

人防专业队工程分为专业队人员掩蔽工程和专业队车辆掩蔽工程。专业队人员掩蔽面积按人均3平方米配置,车辆掩蔽面积按每辆50平方米配置。

第96条 人员掩蔽工程

人员掩蔽工程结合居住小区、商业机构等用地规划布局。按留城人口比例为80%,人均掩蔽面积1.0平方米,则需建设人防掩蔽工程16万平方米。

第101条 地震灾害预防规划

(1)基础设施:对供电、供水、供气、交通、通信、医疗、消防和物资供应与保障系统中的关键节点应进行抗震性能评价及功能失效影响范围的估计,提出防御措施。

(2)城区建筑:对经济区城区建筑,应在抗震性能评价的基础上,对重要建筑抗震防灾、新建工程抗震设防及城区建设和改造等提出抗震防灾要求。

(3)避震疏散:设置室内和室外两类避难场所。室内避难场所主要结合体育馆、社区会所等建设,主要躲避风暴潮、暴雨等灾害;室外避难场所主要结合学校操场、广场、公园、绿地等建设,主要躲避地震灾害。

室外避难场所划分为紧急避难场所、固定避难场所和中心避难场所三类。以社区为单位配置紧急避难场所,以组团为单位配置固定避难场所,整个经济区配置1-2个中心避难场所。

第103条 水环境功能区划

芦桥沟、阜颍河、华桥沟等沟河水环境保护是经济区环境景观的要求,水质管理目标规划期末为Ⅳ类。

其他内部农业灌溉用水达到《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GB3838-2002)》Ⅴ类标准。

第104条 大气环境功能区划

依据《环境空气质量标准》(GB3095-1996)的规定,规划经济区空气质量全部划为二类区,执行Ⅱ级标准。

第105条 噪声环境功能区划

以居住、科研、行政办公等为主的区域执行1类标准;商业为主的区域执行2类标准;以工业生产为主的区域执行3类标准;交通干线两侧执行4a类标准。

第111条 城市红线管制要求

(1)城市红线按规划确定,依法定程序批准后,不得随意调整和更改,在实施过程中如确需调整,应按规划有关程序审查批准后方可进行调整。

(2)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城市红线进行建设,城市红线内各种标志、广告牌等经规划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后方可设置。

(3)城市红线内现有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设施应逐步迁出,尚未迁出的房屋不得出售或改、扩建,临时建筑、构筑物应在期满后予以拆除,暂时未兴建的道路,按《城乡规划法》严格管制。

第113条 城市绿线管制要求

绿线是指城市各类绿地范围的控制线,包括经济区内的公园绿地、生产绿地、防护绿地、附属绿地和其他绿地等。

(1)城市绿线内的用地,不得改作他用,不得违反法律法规、强制性标准以及批准的规划进行开发建设。在规划实施过程中,因建设或者其他特殊情况,确实需要临时占用城市绿线内用地或进行适当调整的,必须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

(2)在规划划定的城市绿线范围内,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他设施应当限期迁出,应制定相应的法规辅助实施。

第115条 城市蓝线管制要求

(1)在城市蓝线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蓝线保护和控制要求的建设活动;擅自填埋、占用城市蓝线内水域;影响水系安全的爆破、采石、取土;擅自建设各类排污设施;其它对城市水系保护构成破坏的活动。

(2)在城市蓝线内新建、改建、扩建各类建筑物、构筑物、道路、管线和其他工程设施,应当依法向建设主管部门(县规划主管部门)申请办理城市规划许可,并依照有关法律、法规办理相关手续。

(3)需要临时占用城市蓝线内的用地或水域的,应经经济区建设主管部门同意,并依法办理相关审批手续;临时占用后,应当限期恢复。

第117条 城市黄线管制要求

(1)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活动,应当贯彻安全、高效、经济的方针,处理好近远期关系,根据城市发展的实际需要,分期有序实施。

(2)在城市黄线范围内禁止进行下列活动:违反城市规划要求,进行建筑物、构筑物

及其他设施的建设;违反国家有关技术标准和规范进行建设;未经批准,改装、迁移或拆毁原有城市基础设施;其他损坏城市基础设施或影响城市基础设施安全和正常运转的行为。

(3)在城市黄线内进行建设,应当符合经批准的城市规划。

第123条 近期建设期限与规模

近期建设期限为2011-2013年。规划至2013年,经济区城镇建设用地规模5.93平方公里;经济区总人口按4万人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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