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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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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转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

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标    签】监狱和劳教政策问题

【颁布单位】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内蒙古自治区地方税务局,内蒙古自治区国家税务局【文    号】内财税﹝2001﹞488号【发文日期】2001-06-06【实施时间】2001-06-06【 有效性 】全文有效【税    种】城镇土地使用税

各盟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局、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现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财税[2001]56号)转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附件: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监狱劳教企业有关企业所得税、城镇土地使用税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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