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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一建法规十页纸

来源:尚车旅游网
2017 一级建造师《法规》集训班★10 页纸

以下页数均参照2017年版教材1Z301000建设工程基本法律知识1Z301010建设工程法律体系【考点1】法律部门—P1【记忆、掌握和区分:法律部门和对应的规范性文件】【考点2】各种法的形式 规范性法律文件名称、制定机关、规范形式—P3【必会】文件名称制定单位公布方式名称宪法全国人大——宪法法律全国人大及常委会国家主席签署主席令公布法行政法规国务院国务院总理签署总理令公布条例省一级人大制定的由大会主席团公告并公布;省一级及设区的市的地方人地方性法规省一级人大常委会制定的由常委会公告并公布;地方+条例大及常委会设区市人大及常委制定的经批准后由其公告公布。国务院各部委、中国人民银部门规章部门首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办法/规定/实施细则行、审计署、直属机构地方政府规章省一级及设区的市人民政府省长或市长签署命令予以公布地方+办法/规定【考点3】只能制定法律的事项:⑥税种的设立、税率的确定和税收征收管理等税收基本制度;⑦对非国有财产的征收、征用;⑧民事基本制度;(其他项略次)—P3【记忆】【考点4】法的效力层级的比较—P6【理解并重点掌握、做题】(1)宪法至上;(2)上位法优于下位法;(3)特别法优于一般法;(4)新法优于旧法;①制定机关裁决;②共同的上级机关裁决;③家长裁判制原理。法的效(5)特殊情况家长裁判制: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力等级(总结3个原则)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裁决。(家长裁判制)1Z301020建设工程法人制度【考点5】法人条件 (1)依法成立;(2)有必要财产或经费;(3)有自己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独立承担民事责任。—P10【记忆】【考点6】法人的分类 法人=企业法人+非企业法人(机关行政法人、事业法人、社会团体法人)P11【记忆】【考点7】项目经理和项目经理部项目经理——法人授权的项目管理者,项目经理部——非法人,其行为的法律后果由企业法人承担。—P12【理解、必会】1Z301030建设工程代理制度【考点8】代理的主要法律特征和主要种类—P13【理解】法律特征①代理权限②被代理人名义③法律意义④法律后果归属于被代理人代理主要种类①委托代理③法定代理③指定代理【考点9】委托代理行为终止的情形(被代理人死亡不终止,同时区分与法定代理、指定代理终止的区别)—P15【重点掌握、必会做题会区分】【考点10】有权代理、无权代理(后果)和表见代理(构成要件和后果)的区分—P16【重点掌握、必会区分、多考案例】无权代理:①自始未授权(无,无);②超越代理权(有,有);③代理权终止(有,无)。

表见代理:本质上是一种无权代理,但却产生有权代理的法律后果,合同有效。被代理人承担责任后,可以向行为人追偿。【考点11】不当或违法代理行为应承担的法律责任—P17【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1)委托书授权不明:被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人(2)代理人和第三人恶意串通:代理人+第三人 被代理人(3)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是无权代理: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第三人+代理人 被代理人(4)代理违法事项: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被代理人+代理人 第三人

【结论】谁和谁一起行使了违法行为,就对守法方承担连带责任。1Z301040建设工程物权制度【需记忆、理解、重点掌握】【考点12】物权的种类—P19【需理解记忆】法律特征(1)支配权(2)绝对权(3)财产权(4)排他性自物权所有权(占有、使用、收益、处分)主要种类用益物权(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承包经营权、宅基地使用权、地役权)物权他物权担保物权(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不动产登记生效,不登记不转移物权,但不影响合同效力,不登记需承担违约责任。变动效力动产动产自交付生效。例外情况:船舶、航空器、机动车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考点13】土地所有权 城市土地属于国家所有;农村和城市郊区的土地,除由法律规定属于国家所有的以外,属于集体所有;宅基地、自留地、自留山,属于集体所有。—P20【重点掌握】1Z301050建设工程债权制度【重点理解、做题会区分、多考案例】

【考点14】债权的种类——注意对合同、不当得利、无因管理、侵权行为四种债的发生原因及责任区分。—P24【理解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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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1060建设工程知识产权制度【需记忆】【考点15】专利权:保护期自申请日起计算,发明专利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0年。—P27【数字记忆】专利权的授予条件:(1)新颖性;(2)创造性;(3)实用性【考点16】商标权: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日起计算,续展期12月,宽展期6月。—P30【数字记忆】【考点17】著作权—P31【理解】(1)单位作品,著作权归单位。

(2)职务作品,一般情况下,著作权归个人,单位有优先使用权;特殊情况下,著作权归单位,①物质技术条件②法定或约定。(3)委托作品,有约定的从约定,无约定或约定不明,属于受托人。—P31【记忆】

【考点18】知识产权赔偿损失的数额4种确定方法:(1)实际损失;(2)因侵权所获利益;(3)参照许可使用费用的倍数合理确定;(4)人民法院确定。—P33【理解记忆】

1Z301070建设工程担保制度【重点理解、对比记忆、必会】【考点19】担保方式——保证(第三人)、抵押和质押(债务人或第三人)、留置和定金(债务人)—P36【重点掌握】【考点20】担保合同——担保人与债权人书面形式订立;主合同无效,担保合同无效。—P36【理解掌握】

【考点21】保证方式及期间—— 一般保证和连带保证。有约从约;约定不明或无约定,为连带保证—P37【重点理解、多考查案例】保证期间,有约定的,从约定,没有约定,无论一般或连带,都按6个月计算,起点都是主债务履行期限届满之日。【考点22】不得担任保证人的范围 (1)国家机关(2)公益目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3)企业法人分支机构、职能部门。-P37【记忆】【考点23】抵押权(质押转移占有,抵押不转移占有)-P38【重点掌握】可以是债务人,也可以是第三人。抵押人抵押的特点不转移对抵押财产的占有。(1)建筑物(2)建设用地使用权(3)荒地等土地承包经营权登记设立建筑物(4)在建物可以抵押的财产船舶、航空器抵押权(5)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 合同设立,未登记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6)交通运输工具(7)其他(1)土地所有权;(2)集体土地使用权;(3)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的公益设施;不得抵押财产(4)权属不明或有争议的财产;(5)依法被查封、扣押、监管的财产。与抵押人协议以抵押物折价或以拍卖、变卖后优先受偿;协议补充向法院起诉。折拍变后价款超抵押权的实现方式过债权数额部分归抵押人所有;不足由债务人清偿。抵押清偿顺位(1)登记>未登记的;(2)都登记/都未登记——时间——债权比例。【考点24】质押 = 动产质押 + 权利质押——P39【理解掌握】【考点25】留置——因保管合同、运输合同、加工承揽合同发生的债权,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留置权。留置权人有妥善保管留置物的义务。—P40【记忆】【考点26】定金——(1)定金罚则;(2)书面形式;定金合同是实践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4)20%。—P40【理解掌握、多考查案例】1Z301080建设工程保险制度【理解】【考点27】建筑工程一切险(范围、期限)—P43【理解记忆】(1)范围:自然灾害或意外事故(2)属性:自愿险(工伤保险:强制险,建筑工程一切险、安装工程一切险、建筑意外伤害险:自愿险)(2)期限:起点:动工日或抵运日,终点:验收合格日或实际占用日。

原则:先发生者原则。限制:在任何情况下,保险期限的起始或终止不得超出保险单明细表列明的保险生效日或终止日。1Z301090建设工程法律责任制度【记忆、注意区分】【考点28】民事责任=违约责任+侵权责任-P47【理解】【考点29】行政责任=行政处罚+行政处分-P47【对比记忆】警告、罚款、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责令停产停业;暂扣或者吊销许可证,暂扣(1)行政处罚或吊销执照;行政拘留;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等。行政责任(2)行政处分警告、记过、记大过、降级、撤职、开除。【考点30】刑事责任=主刑+附加刑-P48【对比记忆】(1)主刑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死刑。刑事责任(2)附加刑罚金、剥夺政治权利、没收财产、驱逐出境。【考点31】四个刑事罪名—P48【重点掌握、对比记忆】(1)工程重大安全事故罪——降低工程质量标准,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行为。(2)重大责任事故罪——违反安全管理规定,或者强令他人违章冒险作业。(3)重大劳动安全事故罪——安全生产设施或者安全生产条件不符合国家规定。(4)串通投标罪——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报价或投标人与招标人串通。专用资料第 2 页 /共 11 页

1Z302000施工许可法律制度1Z302010建设工程施工许可制度【考点32】不需要办理施工许可证的建设工程—P51【必会】(1)限额以下的小型工程(工程投资额30万元以内或建筑面积在300平方米以下);(2)抢险救灾工程;(3)临时性建筑;(4)农民自建低层住宅;(5)军用房屋建筑;(6)办理开工报告的建设工程。【考点33】施工许可证的法定批准条件—P53【必会、重点理解】(1)依法应当办理用地批准手续的,已经办理该建筑工程用地批准手续(注:取得了土地使用权证);

(2)在城市、镇规划区的建筑工程,已经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施工场地已经基本具备施工条件,需要征收房屋的,其进度符合施工要求;(4)已经确定建筑施工企业;

(5)有满足施工需要的技术资料,施工图设计文件已按规定审查合格;(6)有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的具体措施;

(7)按照规定应当委托监理的工程已委托监理;

(8)建设资金已经落实;(建设工期不足一年的,落实工程合同价的50%,超过一年的为30%)(9)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公安机关的消防审核)

【考点34】延期开工、核验和重新办理批准的规定—P57【记忆、必会】

(1)施工许可证有效期:一般3个月,延长不超过2次,每次不超过3个月,最长9个月。

(2)在建的建筑工程因故中止施工的,建设单位应当自中止施工之日起1个月内,向发证机关报告,并按照规定做好建筑工程的维护管理工作。

(3)建筑工程恢复施工时,应当向发证机关报告;中止施工满1年的工程恢复施工前,建设单位应当报发证机关核验施工许可证。(4)开工报告因故不能按期开工超过6个月的,应当重新办理。1Z302020施工企业从业资格制度

【考点35】企业资质证书的延续:建筑业企业资质证书有效期为5年。期限届满3个月前,申请办理资质延续手续。—P63【记忆、必会】

【考点36】四个禁止(禁止无资质承揽工程、禁止超越资质承揽工程、禁止借出资质、禁止借入资质)

实际承包人以转包人、违法分包人为被告起诉的,人民法院应当依法受理。实际施工人以发包人为被告的,发包人只在欠付工程价款的范围内承担责任。—P67【重点掌握、必会】1Z302030建造师注册执业制度【考点37】建造师的注册—P74【记忆、必会】

(1)初始注册者3年内未提出注册申请,须符合本专业继续教育要求。(2)有效期为3年。有效期届满30日前申请延续注册。延续注册的,有效期为3年。

【考点38】不予注册的情形—注意第(4)至(6)的时间规定。—P75【理解、记忆、必会】(4)受到刑事处罚,刑事处罚尚未执行完毕;

(5)因执业活动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执行完毕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5年;

(6)因前款规定以外的原因受到刑事处罚,自刑事处罚决定之日起至申请注册之日止不满3年;【考点39】建造师的执业范围(两个不得)—P77【重点理解、必会】

(1)不得同时担任两个及以上建设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除外情况:①相邻分段②验收合格③非因承包方原因,停工120天,建设单位同意的。(2)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期间原则上不得更换。除外情况:①解除承包合同②发包方同意更换③不可抗力。(3)注册建造师担任项目负责人变更注册的,在其承建的建设工程项目竣工验收或移交项目手续办结前不得变更注册至另一企业。【考点40】建造师的8大权利和7大义务,继续教育既是权利又是义务,有权在执行活动形成文件上盖章并签字。—P78【对比记忆】1Z303000建设工程发承包法律制度1Z303010建设工程招标投标制度

【考点41】依法必须招标的建设工程=范围(公共利益公众安全、我国政府出钱、外国政府出钱)+规模(施工200万、货物采购100万,勘察监理设计等服务50万,总投资额3000万)-P83【记忆、必会】【考点42】招标方式(公开招标、邀请招标、总承包招标、两阶段招标)-P85【记忆、必会】【考点43】编制投标文件—P86(1)招标人对已发出的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进行必要澄清或者修改,应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至少15日前;应在提交资格预审申请文件截止时间至少3日前。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招标文件/资格预审文件收受人。.不足15或3日应顺应截止时间。(2)编制投标文件的合理时间:自招标文件开始发售之日起至投标人提交投标文件截止之日止,最短不得少于20日。【考点44】开标—P89(1)开标时间: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 此日之前可撤回、修改投标文件(2)不予受理投标文件的情形:①时间②地点③密封④资格预审未通过(当场能够发现)【考点45】评标委员会—P89

(1)评标委员会=招标人的代表+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2)成员为5人以上单数;

(3)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不得少于成员总数的三分之二;(4)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考点46】否决投标(当场不能发现)—P89(1)投标文件未经投标单位盖章和单位负责人签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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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投标联合体没有提交共同投标协议;(3)投标人不符合国家或者招标文件规定的资格条件;

(4)同一投标人提交两个以上不同的投标文件或者投标报价,但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备选投标的除外;(5)投标报价低于成本或者高于招标文件设定的最高投标限价;(6)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的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7)投标人有串通投标、弄虚作假、行贿等违法行为。【考点47】评标委员会职权-P89【理解掌握】

(1)有权要求投标人澄清说明含义不清或明显错误之处。投标人澄清说明不得超范围实质变更、不得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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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提出评标报告(全体签字,拒不签字又不说明理由视为同意评标结果),推荐合格中标候选人(3,顺序)。(3)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应重新招标。【考点48】标底和最高投标限价-P87

(1)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编标底;一个项目只能有一个标底;不得以报价上下浮动标底的范围作为中标的标准。(2)招标人可以设最高投标限价,不得规定最低投标限价。【考点49】中标—P90

(1)确定主体:直接确定中标人的主体:招标人、经招标人授权的评标委员会。(2)确定流程:国有资金占控股或主导地位的依法必须进行招标的项目,招标人应确定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签订合同:

①时间: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签订中标合同;②当事人就同一建设工程另行订立的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与经过备案的中标合同实质性内容不一致的,应当以备案的中标合同作为结算工程价款的根据。招标人与中标人另行签订合同的行为属违法行为,所签订的合同是无效合同;(阴阳合同,备案为准)③履约保证金:10%。【考点50】投标人:单位负责人为同一人或存在控股、管理关系的不同单位,不得参加同一标段投标或未划分标段的同一招标项目投标。—P92【考点51】投标保证金—P94

(1)金额:《招标投标法实施条例》规定,投标保证金一般不得超过招标项目估算价的2%,2013年3月修改后的《建设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规定,投标保证金最高不超过80万元人民币。(2)起点:开标日=截标日=投标有效期的起始日=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的起始日;(3)有效期:投标保证金有效期等于投标有效期。【考点52】联合体投标—P97

(1)联合体各方均应当具备规定的相应资格条件。由同一专业单位组成联合体,按照资质等级较低单位确定资质等级。(2)责任承担:对内约定按份,对外法定连带。【考点53】禁止串通投标和其他不正当竞争行为—注意视为串通投标的情形—P94【理解、会区分】(1)属于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关键词:协商(主观意思共谋)(2)视为投标人相互串通投标——关键词:行为(客观行为一致)【考点54】中标的法定要求—P98【记忆、理解】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不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或违法导致中标无效的,依次确定其他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也可以要求重新招标。1Z303020建设工程承包制度【理解、会区分】

【考点55】区分转包、违法分包和挂靠的情形-P109【对比记忆】

【考点56】合法分包的认可方式:(1)约定(2)同意。-P109【理解掌握】【考点57】总分包单位的连带责任—P111【重点掌握】

(1)总包单位依据总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发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2)分包单位依据分包合同所约定的内容,向总包单位承担约定的法律责任;(3)总包单位和分包单位针对分包合同的质量、安全、消防验收、节能等重大问题,向发包单位承担法定的连带责任。1Z303030建筑市场信用体系建设【记忆、理解、会区分】

【考点58】施工单位不良行为记录的认定标准:(1)资质不良(2)承揽业务不良(3)质量不良(4)安全不良(5)工资不良—P114【重点区分借入资质和借出资质,借出资质是资质不良,借入资质是承揽业务不良】【考点59】建筑市场诚信行为的公布—P116【数字记忆】(1)不良行为记录一般6个月至3年;良好一般3年。整改缩短,最短不得少于3个月。(2)招标投标违法行为记录公告6个月。行政处理期限长于6个月,公告期限从其决定。1Z304000建设工程合同和劳动合同法律制度1Z304010建设工程合同制度

【考点60】要约—P123【理解掌握】

(1)要约可以撤回,但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2)要约可以撤销,但撤销要约的通知应当在受要约人发出承诺通知之前到达受要约人。

(3)不得撤销的要约 :①要约人确定了承诺期限或者以其他形式明示要约不可撤销;②受要约人有理由认为要约是不可撤销的,并已经为履行合同作了准备工作。

【考点61】实际竣工日期的确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的三种情况—P127【重点掌握、重点理解】(1)建设工程经竣工验收合格的,以竣工验收合格之日为竣工日期;(2)承包人已经提交竣工验收报告,发包人拖延验收的,以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之日为竣工日期;(3)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的,以转移占有建设工程之日为竣工日期。专用资料第 4 页 /共 11 页

【考点62】工程垫资处理的规定-P130【理解】(1)有约定按照约定;(2)没有约定,按工程欠款处理;(3)没约定利息的,不得要求利息。【考点63】欠付工程款利息

(1)利息计付标准——有约从约,无约按照中银发布同期同类贷款利率计算。(2)计息起算。利息从应付工程价款之日计付。当事人对付款时间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的,下列时间视为应付款时间:①建设工程已实际交付的,为交付之日;②没交付的,为提交竣工结算文件之日;③未交付未结算,为当事人起诉之日。【考点64】承包人工程价款的优先受偿权的规定—P131【重点掌握、重点理解】(1)建筑工程的承包人的优先受偿权优于抵押权和其他债权。

(2)消费者交付购买商品房的全部或者大部分款项后,承包人就该商品房享有的工程价款优先受偿权不得对抗买受人。

(3)建筑工程价款包括承包人为建设工程应当支付的工作人员报酬、材料款等实际支出的费用,不包括承包人因发包人违约所造成的损失。

(4)建设工程承包人行使优先权的期限为6个月,自建设工程竣工之日或者建设工程合同约定的竣工之日起计算。

【考点65】采取措施防止损失扩大—当事人一方违约后,对方应采取适当措施防止损失扩大;没有采取适当措施致使损失扩大的,不得就扩大损失要求赔偿。违约方承担因防止损失扩大而支出的合理费用。—P133【重点理解、多考案例】【考点66】无效合同(建设工程合同无效情形)、可撤销合同、效力待定合同的类型—P134【必会、重点理解、多考案例、重点区分】(1)欺诈胁迫;(2)恶意串通;(3)非法目的;(4)公共利益;(5)强制规定无效合同(1)限人;(2)无权代理人;(3)无权处分人效力待定合同(1)重大误解;(2)显失公平;(3)欺诈胁迫;(4)乘人之危可撤销合同【考点67】无效施工合同的工程款结算—P136【重点掌握、必会】工程款是否结算,看质量是否验收合格,而非合同有效无效。验收合格,结算工程价款;验收不合格,返修后再次验收,二次验收合格,结算工程价款。二次验收仍不合格,不予支付工程价款。

【考点68】合同权利、义务的转让:(1)债权人转让权利的,应当通知债务人;(1)债务人将合同的义务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P138【理解掌握】

【考点69】法定解除合同(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发承包双方解除合同的情形)—P140【理解、掌握、会区分】(1)不可抗力;(2)预期违约;(3)迟延履行;(4)目的不能。【考点70】施工合同示范文本:引导性、参考性,但无法律强制性,为非强制性使用文本。—P143【了解】1Z304020劳动合同及劳动关系制度【考点71】劳动合同的种类—P143【记忆、必会】(1)固定期限劳动合同(2)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

①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的;

②用人单位初次实行劳动合同制度或者国有企业改制重新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在该用人单位连续工作满10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龄不足10年的;

③连续订立2次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续订劳动合同的;

④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1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则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3)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务为期限的劳动合同。

【考点72】试用期与劳动合同期限的关系—P146【记忆、必会】(1)劳动合同期限:3个月以上不满1的,试用期不得超过1个月;(2)劳动合同期限:1年以上不满3年,试用期不得超过2个月;

(3)劳动合同期限:3年以上固定期限和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试用期不得超过6个月。【考点73】劳动合同无效的情形—P146【重点理解、必会、与无效合同重点区分】

(1)以欺诈、胁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对方在违背真实意思的情况下订立或者变更劳动合同的;(2)用人单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责任、排除劳动者的权利的;(3)违反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定的。【考点74】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可以单方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P148-149【重点掌握、注意区分】(1)预告解除任何理由劳动者(2)随时解除用人单位没有提供劳动保护的(3)立即解除用人单位违法犯罪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法定解除(1)预告解除劳动者的工作能力有问题的用人单位(2)随时解除劳动者的工作态度有问题的(3)经济性裁员(1)破产重整(2)经营困难(3)技术革新(4)客观经济【考点75】用人单位不得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形(四种情形:老、病、残、孕)—P150【重点掌握、注意区分】【考点7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P160-161【记忆、必会、重点区分】一般禁止矿山井下、4级体力、其他禁忌经期高处、低温、冷水女职工孕期对怀孕7个月以上的女职工,不得加班和夜班。特殊要求3级体力、其他禁忌(1)哺乳未满一周岁的婴儿期间,不得加班和夜班。哺乳期(2)产假不少于98天。一般禁止矿山井下、4级体力、其他禁忌、有毒有害未成年工特殊要求定期健康检查专用资料第 5 页 /共 11 页

【考点77】劳动争议的解决—P164【理解掌握】

(1)劳动争议,只能先仲裁后诉讼;(2)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1年;

(3)劳动争议当事人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15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Z304030相关合同制度

【考点78】承揽合同的特征、解除—P167【重点理解】(1)以完成一定的工作并交付工作成果为标的;

(2)须以自己的设备、技术和劳力完成所承揽的工作;

(3)承揽人工作具有独立性(不受定作人的指挥管理,独立完成合同约定的内容)

定作人享有法定任意解除权。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考点79】标的物毁损灭失风险的承担—除法律另有规定或当事人另有约定外,风险自交付时起转移,出卖在途标的物,除当事人另有约定的以外风险自合同成立时转移。—P173【重点理解】

【考点80】买卖合同的特别规定:买受人未支付到期价款的金额达到全部价款的1/5,出卖人有权要求支付全部价款或者解除合同。—P175【考点81】租赁合同—P178【理解掌握】(1)期限:①X≤20年,按约定的租期;②X>20年,X=20+Y,Y无效(超过20年的部分)。定期(2)形式:①X<6个月,口头、书面:都有效;②X≥6个月,书面:有效,口头:视为不定期租赁,可随时解除合同。不定期(1)没有约定租赁期限的;(2)续用但没有续签的;(3)X≥6个月,口头形式。【考点82】融资租赁合同—权利义务—P180【重点理解、重点区分】当事人具体内容(1)向出卖人支付价金的义务;(2)保证承租人对租赁物占有和使用的义务;(3)协助承租人索赔的义务;(4)尊出租人重承租人选择权的义务出卖人(1)向承租人交付标的物的义务;(2)标的物的瑕疵担保义务承租人(1)支付租金义务;(2)妥善保管和使用租赁物的义务;(3)租赁期限届满返还租赁物的义务【考点83】运输合同—P183【理解】(1)承运人的义务:两个以上承运人以同一运输方式联运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应当对全程运输承担责任。损失发生在某一运输区段的,与托运人订立合同的承运人和该区段的承运人承担连带责任。

(2)货物在运输过程中因不可抗力灭失,未收取运费的,承运人不得要求支付运费;已收取运费的,托运人可要求返还。1Z305000建设工程施工环境保护、节约能源和文物保护法律制度1Z305010施工现场环境保护制度【考点84】噪声污染排放限值。昼间70dB(A),夜间55dB(A)。—P191【数字记忆】

【考点85】夜间施工的例外 在城市市区噪声敏感建筑物集中区域内,禁止夜间进行产生环境噪声污染的建筑施工作业,但①抢修、②抢险和③生产工艺上要求或者④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除外。因特殊需要必须连续作业的,必须有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或者其有关主管部门的证明。前款规定的夜间作业,必须公告附近居民。—P191【重点掌握】1Z305020施工节约能源制度【考点86】四节一环保:节能、节地、节水、节材和环境保护。—P205【记忆】

【考点87】建筑节能要求——(1)不符合强制性节能标准,项目审批或核准的机关不得批准/核准建设;(2)施工图审查机构不得颁发施工许可证;(3)建设单位不得开工建设,不得出具竣工验收报告;(4)已经建成的,不得投入生产、使用。-P206【理解掌握】

1Z305030施工文物保护制度

【考点88】文物保护的保护范围内不得进行其他建设工程或者爆破、钻探、挖掘等作业,但有特殊情况必须进行以上作业,须满足3个条件:

(1)必须保证文物保护单位的安全;(2)经核定公布该文物保护单位的人民政府批准;(3)在批准前应当征得上一级人民政府文物行政部门同意。-P216【理解记忆】【考点89】施工发现文物的报告(立即)和保护(文物行政部门接到报告后,24小时内赶赴现场,并在7日内提出处理意见)。—P216【重点记忆】1Z306000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法律制度1Z306010施工安全生产许可证制度【考点90】许可证的使用范围:①矿山企业 ;②建筑施工企业;③危险化学品;④烟花爆竹;⑤民用爆炸物品生产企业。-P220【必须掌握】【考点91】安全生产许可证—P221【重点掌握】(1)取得条件(12条),关键词:制度、资金、专职管理人员考核合格、特种作业人员考核合格、教育频率1年1次、保险、防护、应急预案。

(2)建筑施工企业变更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等,应在变更后10日内,到原颁证机关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变更手续。【考点92】有效期——3年,企业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内,未发生死亡事故的,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届满时,经原安全生产许可证颁发管理机关同意,不再审查,安全生产许可证有效期延期3年。-P221【重点把握,类比记忆】名称申领人有效期申请延期的时间施工许可证建设单位3个月延期以2次为限,每次不超过3个月(3+3+3=最长9个月)开工报告建设单位6个月一次性,不得延期企业资质证书建筑业企业5年有效期届满3个月前,延期5年建造师执业资格注册建造师3年有效期届满前30日,延期3年,直到65周岁专用资料第 6 页 /共 11 页

安全生产许可证建筑施工企业3年期满前3个月,延期3年1Z306020施工安全生产责任和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制度【考点93】施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责任—P225、229【重点把握,区分记忆】企业负责人施工项目负责人(1)对建设工程项目的安全施工负责;(1)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2)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度、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2)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程;规程;(3)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3)确保安全生产费用的有效使用;(4)督促、检查本单位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生产安全事故隐(4)根据工程的特点组织制定安全施工措施,消除安全患;事故隐患;(5)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5)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情况。(6)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7)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考点94】应当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者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企业范围。-P225【重点把握】(1)矿山(2)金属冶炼(3)建筑施工(4)道路运输单位(5)危险物品的生产、经营、储存单位。【考点95】现场带班制度。—P228、229【重点掌握】(1)企业负责人施工现场带班,每月检查时间不少于其工作日的25%。(2)项目负责人每月带班生产时间不得少于本月施工时间的80%。【考点96】特种作业人员的范围—P235【重点掌握】(1)建筑电工;(2)建筑架子工;(3)建筑起重信号司索工;(4)建筑起重机械司机;(5)建筑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6)高处作业吊篮安装拆卸工;(7)其他。1Z306030施工现场安全防护制度【考点97】安全专项施工方案-P241【把握要点,准确记忆】(1)实行施工总承包的——专项方案应当由施工总承包单位组织编制。编制(2)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深基坑工程、附着式升降脚手架等专业工程实行分包的,专项方案可由专业承包单位组织编制。(1)经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后实施。(2)施工单位应当严格按照专项方案组织施工,不得擅自修改、调整专项方案。实施(3)涉及深基坑、地下暗挖、高大模板工程的专项施工方案,还应当由施工单位组织专家进行论证审查。(4)施工单位应当指定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对实施情况进行现场监督和按规定进行监测。(5)施工单位技术负责人应当定期巡查专项方案实施情况。【考点98】安全文明措施费用 合同工期在一年以内的,费用不得低于该费用总额的50%;一年以上的(含一年),不得低于30%。投标方安全防护、文明施工措施的报价,不得低于依据工程所在地工程造价管理机关测定费率计算所需费用总额的90%。—P247【数字记忆】【考点99】消防演练 施工单位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消防演练。—P252【数字记忆】

【考点100】工伤保险 应当认定为工伤的情形、视同工伤的情形和不得认定为工伤的情形。—P253【理解把握,多做题】应当认定为工伤=工作时间+工作地点+工作原因+事故伤害;

视同工伤的情形:(1)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2)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3)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军人转业,因公负伤,旧伤复发)1Z306040施工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考点101】生产安全事故的等级划分(死亡3/10/30;重伤10/50/100;财损1000/5000/1亿)—P263【重点掌握】【考点102】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综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案内容—P265。【理解掌握】【考点103】施工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的培训和演练—P266【对比记忆】

综合/专项应急预案演练——每年,现场处置方案演练——每半年,至少组织一次

【考点104】应急救援预案 总承包单位统一组织编制建设工程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总分包单位各自建立应急救援组织或者配备应急救援人员,配备救援器材、设备,并定期组织演练。—P266【理解掌握】

【考点105】事故报告的时间要求(一般情况:立即—1小时;紧急情况:直接)—P267【记忆】

事故补报,即事故发生30日内(道路交通、火灾7日内)伤亡变化,应当及时补报。—P268【数字记忆】【考点106】事故调查—P270【记忆】成员应包括政府、安监、监察、公安、工会、检察院,可聘专家。1Z306050建设单位和相关单位的建设工程安全责任制度【考点107】建设单位的七项安全责任—P274【与其它单位相关责任对比记忆】(1)依法办理有关批准手续;(2)向施工单位提供真实、准确和完整的有关资料;(3)不得提出违法要求和随意压缩合同工期;(4)编制工程概算时应当确定建设工程安全费用;(5)不得要求购买、租赁和使用不符合安全施工要求的用具设备等;(6)申领施工许可证时应当提供有关安全施工措施的资料;(7)依法实施装修工程和拆除工程。【考点108】设计单位相关的安全责任—P278【与其它单位相关责任对比记忆】

(1)按照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进行设计;(2)提出防范生产安全事故的指导意见和措施建议;(3)对设计成果承担责任。

【考点109】工程监理单位的安全责任—P279【与其它单位相关责任对比记忆】(1)对安全技术措施或专项施工方案进行审查;(2)依法对施工安全事故隐患进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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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一般情况: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整改;

②情况严重:应当要求施工单位暂时停止施工,并及时报告建设单位。③施工单位拒不整改或者不停止施工的,应当及时向有关主管部门报告。(3)对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承担监理责任。

【考点110】出租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单位的安全责任—P281【理解记忆】

(1)出租的机械设备和施工机具及配件,应当具有生产(制造)许可证、产品合格证。

(2)不得出租、使用的建筑起重机械范围:①属国家明令淘汰或禁止使用的;②超过安全技术标准或制造厂家规定的使用年限的;③经检验达不到安全技术标准规定的;④没有完整安全技术档案的;⑤没有齐全有效的安全保护装置的。前三项情形应予以报废, 向原备案机关办理注销手续。【考点111】施工起重机械和自升式架设设施安装、拆卸单位的安全责任-P281【理解掌握】(1)安拆单位必须具备相应的资质;(2)编制安装、拆卸方案和现场监督;

(3)安装单位应当自检,出具自检合格证明,并向施工单位进行安全使用说明,办理验收手续并签字。使用单位应当组织出租、安装、监理等有关单位进行验收,或者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进行验收。

(4)使用达到国家规定的检验检测期限的,必须经具有专业资质的检验检测机构检测。经检测不合格的,不得继续使用。1Z307000建设工程质量法律制度1Z307010工程建设标准【考点112】工程建设标准的分类-P286【按照规律记忆,类比记忆】强制性通用的、重要的(1)对于在全国范围内统一的技术要求,应当制定国家标准。国家标准(2)安全、节能、环境保护的建设标准,皆为强制性标准。推荐性通用的强制性专用的、重要的行业标准(1)行业标准不得与国家标准相抵触推荐性专用的1Z307020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考点113】五方责任主体质量终身责任制-P294【记忆】建筑工程开工建设前,建设、勘察、设计、施工、监理单位法定代表人应当签署授权书,明确本单位项目负责人。工程质量终身责任制实行书面承诺和竣工后永久性标牌等制度。【考点114】对建筑材料、设备等进行检验检测的规定—P296【重点掌握】

(1)检验标准为工程设计要求、施工技术标准和合同的约定。检验不合格的后果不得用于工程。(2)施工检测的见证取样和送检制度

①见证人(建设或监理单位人员)和取样人(施工单位现场试验人员)—P297【记忆】②取样范围,比例不得低于有关技术标准中应取样数量的30%—P297【数字记忆】【取样范围需背诵,注意关键词:承重结构】【考点115】施工质量返修 施工单位负责返修,损失及返修费用由责任方负责。—P298【理解掌握】返修范围:(1)施工中出现质量问题的建设工程;(2)竣工验收不合格的建设工程。1Z307030建设单位及相关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考点116】建设单位的八项质量责任和义务—P303【与其它单位相关责任对比记忆】

(1)依法对工程进行发包的责任;(2)提供原始资料的责任;(3)限制不合理干预行为;(4)依法报审施工图设计文件;(5)依法实行工程监理;(6)依法办理工程质量监督手续;(7)依法保证建筑材料等符合要求;(8)不得擅自改变主体和承重结构进行装修的责任。

【考点117】设计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307【与其它单位相关责任对比记忆】

(1)依法承揽工程的设计业务;(2)设计必须执行强制性标准;(3)依法规范设计对建筑材料等的选用;(4)依法对设计文件进行技术交底;(5)依法参与建设工程质量事故分析【考点118】工程监理单位相关的质量责任和义务——P311【重点掌握,准确记忆】

(1)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不得在工程上使用或安装,施工单位不得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2)未经总监理工程师签字,建设单位不拨付工程款,不进行竣工验收。1Z307040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制度【考点119】竣工验收应当具备的法定条件—P314【重点记忆】(1)完工;(2)资料;(3)进场实验报告(施工单位)(4)质量合格文件(各相关单位分别签署)(5)工程质量保修书(施工单位)

【考点120】环保验收-P316【记忆】【注意验收时间和验收主体】

①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应当与主体工程竣工验收同时进行。②需要进行试生产的,应当自建设项目投入试生产之日起3个月内,申请环境保护设施竣工验收。③分期建设、分期投入生产或使用的建设项目,环境保护设施应当分期验收。【考点121】竣工工程质量争议的处理-P322【理解记忆】

(1)承包方责任的处理—活,谁来干,施工单位来干活;钱,谁来出?谁的责任谁出钱。(2)发包方责任的处理,发包人应当承担过错责任的情形:

①提供的设计有缺陷;②提供或者指定购买的材料、构配件、设备不符合强制性标准;③直接指定分包人分包专业工程。(3)未经竣工验收擅自使用的处理

建设工程未经竣工验收,发包人擅自使用后,又以使用部分质量不符合约定为由主张权利的,不予支持;但是承包人应当在建设工程的合理使用寿命内对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质量承担民事责任。

【注意】工程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不因发包人是否擅自使用而免除承包人的质量责任。

【考点122】备案应提交下列文件:(1)竣工验收备案表;(2)竣工验收报告;(3)规划、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4)消防部门出具的证明文件;(5)质量保修书;(6)其他,住宅工程还应提交《住宅质量保证书》和《住宅使用说明书》。-P323【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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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Z307050建设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考点123】保修范围、保修期限-P325【重点掌握】保修范围和内容基础设施工程、房屋建筑的地基基础工程和主体工程最低保修期设计文件规定的该工程的合理使用年限;备注保修期从竣工验收5年屋面防水工程、有防水要求的卫生间、房间和外墙面的防渗漏合格之日起计算。2个采暖期、供冷期供热与供冷系统2年电气管线、给排水管道、设备安装和装修工程【考点124】超过合理使用年限后继续使用的规定:产权人委托具备资质的勘察、设计单位鉴定,根据鉴定结果采取加固、维修等措施,重新界定使用期。如果违法超期使用,产权人承担责任。—P326【考点125】缺陷责任期从工程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质量保证金5%。—P327【对比记忆】(1)因承包人原因无法按期进行竣(交)工验收,从实际通过竣(交)工验收之日起计。(2)因发包人原因导致,在承包人提交竣(交)工验收报告90天后自动进入缺陷责任期。1Z308000解决建设工程纠纷法律制度1Z308010法律纠纷种类及解决途径

【考点126】仲裁的基本特点—P331【重点掌握】(1)自愿性(协议管辖)(2)专业性(3)独立性(4)保密性(不公开开庭审理)(5)快捷性(一裁终局)(6)裁决在国际上得到承认和执行。1Z308020民事诉讼制度【考点127】地域管辖-P335【重点内容,类比记忆,必须掌握】(1)一般地域管辖原告就被告(2)特殊地域管辖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地域管辖因不动产纠纷提起的诉讼,由不动产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辖,如房屋买卖纠纷、土地使用(3)专属管辖权转让纠纷、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等。(4)协议管辖协议管辖的范围:原告住所地、被告住所地、合同签订地、合同履行地、标的物所在地【考点128】诉讼当事人和诉讼代理人的授权-P337【必考内容,重点掌握】广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 原告 + 被告 + 共同诉讼人 + 第三人;狭义的民事诉讼当事人 = 原告 + 被告;第三人 = 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有独三) + 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独三)。诉讼代理人的授权:

(1)特别授权:诉讼代理人代为①承认、②放弃、③变更诉讼请求,进行④和解,提起⑤反诉或者⑥上诉,必须有委托人的特别授权。

(2)一般授权(全权代理):授权委托书仅写“全权代理”而无具体授权情况下,不能认定诉讼代理人已获得特别授权。【考点129】证据的种类、保全、应用—P338【重点理解】

(1)证据8大种类:当事人陈述、书证、物证、视听资料、电子数据、证人证言、鉴定意见、勘验笔录。(2)不能“单独”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6条(相对禁止)①未成年人所做的与其年龄和智力状况不相当的证言;(未成年人)②与一方当事人或者其代理人有利害关系的证人出具的证言;(利害关系人)③存有疑点的视听资料;(疑点视听)

④无法与原件、原物核对的复印件、复制品;(复印件)⑤无正当理由未出庭作证的证人证言;(未出庭证人)⑥只有本人陈述而不能提出其他相关证据的。(当事人陈述+其他证据辅助/对方当事人认可=认证)

【总结】相对禁止6条:①未成年人(不相当)②利害关系人③疑点视听④复印件(无法与原物核对)⑤未出庭证人⑥当事人陈述。(3)不能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证据:6条(绝对禁止)①在诉讼中,当事人为达成调解协议或者和解目的做出妥协所涉及的对案件真实的认可,不得在其后的诉讼中作为对其不利的证据;(关键词:“妥协”,虚条款,为了鼓励当事人和解)

②对以严重侵害他人合法权益、违反法律禁止性规定或者严重违背公序良俗的方法形成或者获取的证据,不得作为认定案件事实的根据;(关键词:侵权、违法、违反社会公德)

【总结】绝对禁止:①侵权②违法③违反社会公德④妥协⑤不能正确表达意志的人⑥鉴定人拒不出庭。【考点130】诉讼时效-P344【重点记忆,必考】(1)普通诉讼时效期间为2年,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2)诉讼时效的中止(在最后6个月内发生不可抗力,诉讼时效继续计算)。(3)诉讼时效的中断 中断事由:①提起诉讼、②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③同意履行义务,诉讼时效重新计算。【考点131】第一审程序—P347【与二审程序区分记忆】(1)一审程序包括普通程序和简易程序。普通程序审理的案件审结期限:6月+6月+N不确定期限。(2)起诉条件:①原告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②有明确的被告;③有具体的诉讼请求、事实和理由;④属于人民法院受理民事诉讼的范围和受诉人民法院管辖。(3)庭审程序

法庭调查顺序:①当事人陈述;②告知证人的权利义务,证人作证,宣读未到庭的证人证言;③出示书证、物证、视听资料和电子数据;④宣读鉴定意见;⑤宣读勘验笔录。(人—物—官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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①及时判决宣判三种结果②按撤诉处理判决前可调解,调解不成的,应当及时判决。原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按撤诉处理。③缺席判决被告,经传票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或者未经法庭许可中途退庭的,可以缺席判决。【考点132】第二审程序—P349【与一审程序区分记忆】(1)上诉期间(判决:判决书送达之日起15日内;裁定:裁定书送达之日起10日内。)(2)二审法院对上诉案件的处理①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清楚,适用法律正确的,以判决、裁定方式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决、裁定;②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错误或者适用法律错误的,以判决、裁定方式依法改判、撤销或者变更;③原判决认定基本事实不清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或者查清事实后改判;

④原判决遗漏当事人或者违法缺席判决等严重违反法定程序的,裁定撤销原判决,发回原审人民法院重审。

【注意】对于发回原审法院重审的案件,原审法院仍将按照一审程序进行审理。因此,当事人对重审案件的判决、裁定,仍然可以上诉。原审人民法院对发回重审的案件作出判决后,当事人提起上诉的,第二审人民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考点133】审判监督程序——生效判决裁定确有错误。—P351【理解记忆】

应当再审的情形:(1)新;(2)缺;(3)伪;(4)质;(5)集;(6)判错;(7)组成;(8)无人;(9)辩论;(10)缺席;(11)遗漏;(12)撤销;(13)贪污。

【考点134】诉讼执行的期限和管辖-P352【记忆】(1)当事人申请执行的期限是2年;

(2)人民法院自收到申请执行之日起超过6个月未执行的,申请执行人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3)执行案件的管辖:由第一审人民法院或者与第一审人民法院同级的被执行的财产所在地人民法院执行。1Z308030仲裁制度【考点135】仲裁三项基本制度(1)协议仲裁制度;(2)或裁或审制度;(3)一裁终局制度—P357【重点理解,必考】【考点136】仲裁协议的内容及效力-P357(重点掌握,必考)仲裁协议的内容:(1)请求仲裁的意思表示(2)仲裁事项(3)选定的仲裁委员会仲裁协议的效力:(1)对当事人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一经有效成立,即对当事人产生法律约束力。有效的仲裁协议将排除法院的司法管辖权。当事人达成仲裁协议,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未声明(2)对法院的约束力有仲裁协议,人民法院受理后,另一方在首次开庭前提交仲裁协议的,人民法院应当驳回起诉(但仲裁协议无效的除外)。(3)对仲裁机构的法律效力仲裁协议是仲裁委员会受理仲裁案件的基础,是仲裁庭审理和裁决仲裁案件的依据。(4)仲裁协议的独立性仲裁协议独立存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止或者无效,不影响仲裁协议的效力。当事人对仲裁协议效力有异议的,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当事人既可以请求仲裁委员(5)仲裁协议效力的确认会作出决定,也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裁定。一方请求仲裁委员会作出决定,另一方请求人民法院作出裁定的,由人民法院裁定。【考点137】仲裁庭组成,包括合议仲裁庭(3人)和独任仲裁庭(1人)两种。独任庭仲裁员和合议庭首席仲裁员由双方当事人共同选定或共同委托仲裁委员会主任选定。—P360【理解记忆】【考点138】仲裁开庭审理 仲裁开庭审理,可协议不开庭;仲裁不公开为原则,除国家秘密可协议公开。—P361【理解掌握】【考点139】仲裁中和解 可请求仲裁庭根据和解协议作出裁决书,也可以撤回仲裁申请。-P361【理解对比记忆】

仲裁中调解,仲裁庭可制作调解书(双方当事人签收后生效)或裁决书(作出即生效)。

【考点140】仲裁裁决 (1)仲裁裁决少数服从多数,不能形成多数意见时,按照首席仲裁员的意见作出。(2)仲裁裁决一裁终局,裁决书一经做出立即生效;(3)仲裁调解书,须经双方当事人签收后才生效。—P361【理解记忆】【考点141】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情形—P362【理解记忆】

(1)没有达成书面仲裁协议的;(2)不属于仲裁协议的范围或者无权仲裁的;(3)组成或者程序违反法定程序的;(4)证据是伪造的;(5)隐瞒了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6)有贪污受贿枉法裁决行为的;(7)违背社会公共利益的,裁定不予执行。1Z308040调解、和解制度与争议评审

【考点142】调解与和解-P364【类比记忆,重点掌握】

(1)人民调解:经人民调解委员会调解达成调解协议后,双方当事人认为有必要的,自调解协议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向调解组织所在地基层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调解协议。

(2)和解达成的协议不具有强制约束力,如果一方当事人不按照和解协议执行,另一方当事人不可以请求人民法院强制执行,但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也可以根据约定申请仲裁。和解可以发生在争议解决的任何阶段。1Z308050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制度【考点143】行政强制执行—P374【对比记忆】行政强制措施(1)限制公民人身自由;(2)查封场所、设施或者财物;(3)扣押财物;(4)冻(暂时性限制)结存款、汇款;(5)其他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行政强制执行(1)加处罚款或滞纳金;(2)划拨存款、汇款;(3)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强制履行义务)场所;(4)排除妨碍、恢复原状;(5)代履行;(6)其他强制执行方式。【考点144】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受案范围—P376【重点掌握】行政复议行政诉讼(1)行政处分;(2)行政调不受理(1)国家行为;(2)抽象行政行为;(3)内部行政行为;(4)最终裁决解时间自知道该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1)未复议——应在知道作出具体行政行为之日起6个月内起诉专用资料第 10 页 /共 11 页

60日内。

(2)经复议——应当在收到行政复议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起诉;若行政复议机关逾期不作复议决定的,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外,应当在行政复议期满之日起15日内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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