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目的和依据
为规范校长聘任程序,提高校长选拔的透明性和公正性,特制定本聘任办法。
本办法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及相关法律法规,结合本校实际情况制定。
二、适用范围
本聘任办法适用于本校校长的选拔和聘任工作。
三、校长聘任程序
1. 聘任委员会成员的遴选:根据本校管理岗位设置,由校董事会任命聘任委员会成员,成员包括教师代表、学生代表、校领导等。聘任委员会应当保证成员的独立性和公正性。
2. 开展聘任程序:聘任委员会按照程序和标准,通过咨询、面试等方式对候选人进行评估和选拔,确保选拔过程的公开、公正和公平。聘任委员会应当综合候选人的学术水平、领导能力和教育管理经验等因素进行综合评估。
3. 聘任结果公示和确认:聘任委员会根据评估结果,经多数委员一致同意,确定聘任结果。聘任结果应当及时公示,并予以确认。公示期不少于7个工作日,接受相关人员的意见和投诉。
4. 聘任合同签订:校长根据聘任结果,与学校签订聘任合同。聘任合同应当明确双方权利和义务,保证校长能够履行相应职责和职权。
5. 监督和评估:学校董事会和其他相关部门应当对校长的履职情况进行定期监督和评估,及时发现问题并采取相应措施。
四、附则
1.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试行一年,期满后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2. 凡与本办法相违背的其他规定,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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