需方:广东拉多美化肥有限公司 合同编号:SSPD20140609 供方: 签定时间:2014-6-9 一、产品名称、型号、数量、金额 产 品 名 称 总 计(小写) 备注 元整 含增值税发票(供方收款时交付需方) 人民币金额(大写) 规格型号 数量 圆整 单价(元) 合计(元) 二、供货周期:合同订立20内;
三、交(提)货地点和方式:供方代发货到需方:广州市南沙区东涌镇三沙村三沙港路28号; 四、运输方式、到达站(港)及费用负担:汽运,运输、装卸、安装费用由供方承担;
五、质量要求技术标准、供方对质量负责的条件和期限:产品符合国家标准 输送带国家标准 ,质保期一年,质保期后优惠提供售后服务;
六、包装标准、包装物的供应与回收:包装应安全、坚固、防雨水、防潮、防震,适合运输及搬运;包装箱须注明规格、数量、型号等。包装物应使用无污染的合格材料,若由于包装不佳而使货物受损,则由供方承担全部责任,包装物不做回收;
七、验收标准、方法及提出异议的期限:供方送达产品10日内,如存在能够直接发现的瑕疵(包括型号不符、外观瑕疵、部件损伤,数量不符等),需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或有权要求供方退货、换货、补足;或要求供方就瑕疵部分退货、换货,但无论需方如何选择,供方延期供货的责任均不得免除。供方送达产品10日内,供方应完成产品安装;产品安装调试完毕后,供方应要求需方按国标双方共同验收;验收合格后,方能视为供方交付产品完毕;
八、结算方式及期限:增值税票及货到一次性付清款项;
九、违约责任:供方如未依本合同所定时间和条件交货、交付之货物具有瑕疵或不符约定,每逾壹日,应依照本合同约定金额的5‰计算违约金;逾期达拾天以上,需方有权解除合同。其他违约事项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
十、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协商解决或按合同法有关条款执行;协商无法解决的,可以提交需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解决;
十一、需方验收合格后,进入产品质保期。质保期后,供方仍需提供优惠维护、维修服务; 十二、本合同一式两份,双方各执一份,签字或盖章有效(复印件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需 方 供 方
单位名称(章): 单位名称(章): 广东拉多美化肥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理人: 委托代理人: 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 传 真: 传 真: 开户行: 开 户 行: 帐号: 帐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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