致:。。。。。监理公司
工程名称:。。。。。。。。。 事件:
我方在完成各项开工准备后,经贵监理公司审核,向。。。。。。。业主递交开工报告并得到批准,定于2011年7月1日开工。由于业主迟迟不能召开征地协调会,工程施工受到林业局管理人员和当地农民的阻挠,工程施工至今不能开展,另外我方没有接到业主关于工期调整的通知,由此导致我方所有施工计划必须重新调整,也导致我方的设备闲置、人员窝工、材料浪费(详见《索赔金额计算书》)。 理由:
根据《送电线路输电工程施工合同》条款2.5,发包人有义务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场地;根据条款12.2,由于发包人原因引起的暂停施工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有权要求发包人延长工期和增加费用,并支付合理利润。
。。。。。。。。。。。
。。。。。。 2011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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