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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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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文件排版存档编号:[UYTR-OUPT28-KBNTL98-UYNN208]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技术重点和要点

(试行)

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

二○一○年十月

目 录

目的和意义

测绘的主要目的是全面反映测区的土地利用现状和地貌、地形的空间分布,为下一步规划设计的工程布局、预算以及实施方案的编制、工程验收以及项目管理提供基础数据,因此前期(实施前测绘及竣工测绘)测绘成果质量的好坏直接影响到规划设计、工程施工的质量及项目的监管等。

为满足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管理规范化需要,在参照测绘法律法规及国土资源部相关规定,并充分考虑重庆市地形特点以及土地整治项目测绘

....

成果的生产、质量控制及质量评定的基础上,制定本细则,以便规范、统.

一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工作。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除应符合本标准的要求外,还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强制性标准、规范的规定。

1、 主要内容

(1) 1:2000土地开发整理前期测绘和土地清查

(2) 1:2000土地开发整理竣工测绘、土地清查、工程设施的测绘 (3) 竣工样方测绘

(4) 1:500建设用地复垦前期测绘和土地清查

(5) 1:500建设用地复垦竣工测绘、土地清查、工程设施的测绘 (6) 测绘产品的检查的质量评定 (7) 附件

2、 适用范围

适用于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测绘。

3、 引用的技术标准

下列文件中的条款通过本细则的引用而成为本细则的条款。凡是注日期的引用文件,其随后所有的修改单(不包括勘误的内容)或修订版均不适用于本细则;重庆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下发文件以最新文件为准。

(1). (2). (3). (4). (5). (6).

《城市测量规范》(CJJ8-99);

《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GB/128-91) 《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 《重庆市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田坎系数测算实施细则》 《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GB

/T7930-2008)

(7).

《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GB

/T7931-2008)

(8). (9). (10). (11). (12). (13). (14).

《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 《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 《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TD/T 1014—2007)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规划设计规范》(TD/T1012-2000) 《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1001) 《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1004)

《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1-2010(国家测绘

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5).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CH/Z 3002-2010(国家测绘局

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6).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内业规范》CH/Z 3003-2010(国家测

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7).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CH/Z 3004-2010(国家测

绘局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8).

《低空数字航空摄影规范》CH/Z 3005-2010(国家测绘局

2010-08-24发布,2010-10-01实施)

(19). (20).

《县(市)级土地利用技术库建设技术规范》(试用)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土地开发整理测绘工作

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5]458号)

(21).

《加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入库前测绘成果资料审查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2006]366号文件);

(22).

《重庆市区县投资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渝国土房管发[2008]221号);

(23).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

管理规定>(试行)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495号);

(24).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管理有

关文字格式(式样)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505号)。

(25).

《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工作

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778号);

4、 土地整治测量要求

、基本技术要求 4.1.1、坐标系统

4.1.1.1 一般的土地整治项目平面坐标采用近似1980西安坐标系,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高程采用近似1985国家高程基准或沿用原来的近似1956年黄海高程系。

4.1.1.2 大国土整治(或要求与国家、地方坐标系成果联测)等专项整治项目,平面坐标应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采用高斯克吕格投影,按3°分带;高程应采用1985国家高程基准。

面积小于25km2可不投影;当长度变形值大于km时应采用投影于抵偿高程面或高斯正形投影任意带。 4.1.2、成图方法、规格、主要精度

4.1.2.1土地整治项目均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绘。

4.1.2.2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图测绘比例尺1:2000,基本等高距为2米。

4.1.2.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地形测绘比例尺1:500,基本等高距为0.5米。

4.1.2.4图上地物点相对于邻近图根点的点位中误差与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应符合下表规定:、

单位(mm)

地区分类 城市建筑区和平地、丘陵地 山地、高山地和设站施测困难的旧街坊内部 点位中误 ≤ ≤ 邻近地物点间距中误差 ≤± ≤± 森林隐蔽等特殊困难地区,可按表中规定值放宽50%。

4.1.3、电子成果数据格式

1 图件格式:所有提交的图件为AUTOCAD数据格式文件,文件后缀为

“dwg”。

2 技术报告等文字资料:Microsoft Office Word 2003/2007,

“*.doc”

3 面积统计表格:Microsoft Office Excel 2003/2007,“*.xls”

4.1.4、地形图测图要求

A. 地形图测图应参照《1:500、1: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

/T7929-1995)、《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及细则中列出的条款。三者不一致之处,以细则为准。

B. 全野外数字化测图地物点和地形点的测距最大长度(m)

比例尺 1:2000 1:500 4.1.5、土地分类标准

测距最大长度 地物点 600 160 地形点 800 300 4.1.5.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土地分类面积应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土地分类划分统计。

4.1.5.2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前期清查和测量,应按照农村建设用地复垦和1:500比例尺的测图要求,参照《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分类。复垦前期测量地类划分:

A. 宅基地

B. 宅基地附属用地:院坝、水利设施、便道、其它

C. 工矿用地:工矿设施、水利设施、便道、其它

4.1.5.3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土地分类面积应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技术规程》的土地分类划分统计。 4.1.6、项目范围和规模

4.1.6.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红线应沿线状地物(路、沟、坎、权属界线、地类界等)走向,并以整村或整社组建项目,不宜从一个社的中间将该社划分为红线内外的几个部分。

4.1.6.2 区(县)级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实施面积原则上控制在300±15公顷;其他性质的项目按实际情况确定。

4.1.6.3农村建设用地复垦:一个项目可由不超过2个片区组成,但不得突破同一个乡镇2个行政村的范围;一个片区可由不超过20个片块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行政村;一个片块可由不超过相对集中的10个点(图斑)组成,但不得突破一个社的范围。 4.1.6.4规模计算

A、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建设规模(不包含>25°的耕地或其他草地等)如下计算:

实施规模=整理规模+开发规模 其中:

整理规模=耕地面积+【裸地】+【园地】+田坎+农村道路+坑塘水面+内陆滩涂+沟渠+设施农用地(部分) →根据以后的变化可能有增减

开发规模=其它草地+内陆滩涂

B、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建设规模如下计算:

实施规模=宅基地+宅基地附属用地+工矿用地-不可开发的面积(如大于25°等等不可复垦的土地) 4.1.7、项目命名原则

4.1.7.1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命名原则:

所有项目的名称编制只到村,不到社(组),小地名除外。具体规定如下:

A、区(县)级项目的命名方式为:区(县)名称+乡镇名称+村名+项目实施类型,如:××区/县××乡/镇××等(×)个村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当土地整理项目开发面积大于20公顷时,应命名为“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否则视为整理项目;名称全部相同的项目,可在村名后添加该项目区内较广为人知的地名以区分;

B、市级项目的命名方式为:重庆市+区县名称+乡镇名称+村名+项目实施类型,如:重庆市××区/县××乡/镇××等(×)个村土地整理项目;

C、 其它专项整治项目(整村推进、大国土整治等)的名称为重庆市+区县名称+乡镇名称+“国土整治”+村名+整治类型,如:重庆市××区/县××乡/镇国土整治××村整村推进(示范村)土地整治项目

4.1.7.2 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命名原则:区县名称+乡镇名称+村名+项目类型,如:××区/县××乡/镇××等(×)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同一村分批次立项时,在名称后依次加英文大写字母(A、B、C等)以便区分。

、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 4.2.1、前期测量 4.2.1.1、准备工作 A、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基础控制点成果】、1:10000地形图、最新变更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纸质和电子文档)、乡镇最新的土地利用总规图。

B、测区踏勘

正式作业前,应进行测区踏勘,了解测区内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各方面情况。

C、技术设计

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 的规定并针对项目区及行业要求编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与技术总结相似。 4.2.1.2、控制测量

土地开发整理重点关注项目区红线内各地貌、地物的相对位置及各地类图斑的面积,控制成果一般不需与国家高等级控制点联测。

采用图解法获得项目区起始数据时,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一般只布设图根控制网并统一平差。

市级项目及大国土整治等测图范围较大的项目,图根控制网无法满足其测图精度要求时,应根据项目区及周边已有国家控制点情况,布设GPS网或一、二级导线网,作为测区首级平面控制网;高程应以测区及周边不

低于国家四等(水准或三角高程)的高程点作为起算点,施测方法参照相关技术规定。

基础控制采用导线(网)进行施测时,其平面和高程观测、平差、精度限差要求采用《城市测量规范》(CJJ8-99)的相关要求;当采用GPS测量时应采用《全球定位系统(GPS)测量规范》(GB/T18314-2009)的相关要求。三、四等水准测量相关技术要求按照GB/128-91《国家三、四等水准测量规范》执行。

无人机低空航摄测图可根据测区的实际情况和具体要求,合理地布设,布设测角中误差≤5″的小三角点和导线点,以及实测等外水准作为像片控制测量的基础,相关技术要求参照GB/T7931-2008《1:500 1:1000 1:2000地形图航空摄影测量外业规范》执行。 4.2.1.3、地形图测量、现状图制作及地类面积统计

1:2000地形图采用全野外数字化测量或无人机低空航空摄影测绘。在满足文所规定的精度标准的前提下,可采用本文内未列入的新技术和新方法,但应在项目技术设计书中明确说明相关要求和规定。 全野外数字化测量

A、 图根控制测量

a) 起算数据

采用近似坐标系时,项目区起算数据一般采用图解法,按四等或一级导线(或其他布点方法)的垂直角和距离的观测要求进行,具体观测方法及精度要求按照CJJ8-99《城市测量规范》执行;

采用1980西安坐标系和1985国家高程基准时,平面起算等级不低于四等,高程起算等级原则上不低于四等(四等水准或四等三角高程成果)。

b) 布设原则

项目区内的控制点布设应遵循从整体到局部、分级布网的原则,并满足地形图测图的需要。

在平坦开阔地区图根点密度原则上不少于4点/km2;地形复杂、隐蔽以及城市建筑区,应以满足测图需要而适当加大密度,并保证数字化测图的测距要求。

c) 布设方法

测区基础控制可采用导线(网)或GPS等方法布点,基础控制点应按相应要求埋石。

测区图根点采用导线(网)或GPSRTK测量方法布设;当用图根导线(网)的方法布设时,不宜超过两次附合,在个别极困难的地区可附合三次;

d) 埋石的规格及标志

①测区四等和一、二级导线点均应埋石,埋石规格按附件执行; ②采用图解法获得测区起算点数据时,图解起算点应埋石,两点之间的距离不小于300m。图根控制点在测区其他地方还应选埋3-5点,坚硬地面的图根点标志可代替埋石,且分布均匀,实地标注点号,便于施工时使用,所埋石的图根控制点至少能与另外一个图根(或起算)

埋石点通视。埋石规格可适当降低,12×20×40cm即可,即:顶面12cm见方,地面20cm见方,高40cm。 ③不埋石图根点一般采用临时标志。

e) 测量方法

相关技术要求按照CJJ8-99《城市测量规范》执行。

采用GPSRTK测量布设图根控制网时,应选择不少于3点的高等级起算点,所选起算点应分布均匀,且能控制整个测区。GPSRTK控制测量的相关技术要求按照《全球定位系统实时动态(RTK)测量技术规范》执行。

B、全野外数字化地形图测量主要要求(大国土整治要求较高,以下某些放宽要求选择执行):

a) 地形图一般按照《城市测量规范》(CJJ8-99)和《1:500、1:

1000、1:2000地形图图式》(GB/T7929-1995)的要求进行测绘和表示;

b) 测绘范围为项目区红线外延30米(特殊地形除外)。 c) 高程注记精度:分米。 d) 绘制示坡线(高处或低处)。

e) 地形特征点(山顶、山脊、山脚、鞍部、谷口、谷底、沟底、沟

口、凹地、台地、水涯线、道路交叉口、线状地物拐点、地形坡度变化明显处等)必须注记高程点,其他坡度变换不明显的地方高程点注记可放宽倍,即实地间距75米,图纸距离为;田埂高程点的注记密度原则上按前述规定,当田埂密集时,可适当放宽标准,但其田块角点高程必须注记,田埂中间的高程可选择注记,但应保证隔条注记原则。

f) 植被符号应均匀配置且大小一致;

g) 测图范围内的高压线应逐根测绘表示,铁塔应按比例绘制出其平面

形状,两杆之间用直线连接并配置符号;低压电杆和通信线应测绘出其线路上角点处的杆位,用直线连接。

h) 等高线计曲线注记应均匀,便于识图,注记方式参照《城市测量规

范》(CJJ8-99)。

i) 典型示范区的地形图及新修的主要路、沟、渠的纵、横断面图应按

照1:500比例尺测量要求测绘。

j) 道路、水系应重点测绘。用于人行的道路及灌排的沟渠应全部测

量,道路应成网状。

k) 居民地的特殊要求

①居民地并连的谷场、零星林筢等不单独表示,合并进居民地内,居民区外面积大于30M2的球场、谷场、晒坝按图式符号单独表示。

②居民地综合取舍可放宽,间距在10米以内(规范规定为1M以内)的房屋可以合并,但两房屋间是双线道路、双线水系、耕地或主要的道路、水系(含单线表示的,只能分别表示,不可合并)。

l) 田块应按1:2000地形测绘要求综合取舍,测量出相应的位置及形

状;大的和具有方位意义的田块要逐块测绘;对塝田和梯田可作适当的综合,田坎与田坎之间的高差原则上控制在2米左右;当坡度较大按2米高差不能清晰显示其平面时,可按平面距离20-30米来综合取舍表示田块,但总的地形形状应和实地一致。

m) 旱地中的坎子原则上坎高超过2米的才测量表示;但坎高小于2米

但具有明显方位意义的应测绘表示;当坎高大于2米但长度小于20米时原则上不表示,具有明显方位意义的除外。【《城市测量规范》(CJJ8-99)规定:“当坡、坎比高小于1/2基本等高距或在图上长度小于5mm时,可不表示”】

n) 测图范围内各级行政界线和权属名称,包括镇、村、社(组)界线

应测绘。权属名称应注记至社(组)。权属界限应参考最新变更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上权属境界。

o) 按照地形图的负荷调注各类地名: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小

地名等。

p) 地类图斑调查以1:2000实测地形图作为底图,对照最新变更的

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成果,实地测绘地类界线,并标注地类符号。两种比例尺的现状图上的地类保持一致。 4.2.1. 无人机低空航摄测图

无人机低空航摄测绘是近年来的新兴技术,相对于传统测量,它具有作业时间短、成果精度高、测绘成果丰富等优势。 a) 无人机航空摄影

无人机航空摄影分为航线设计、航摄实施和影像预处理三个阶段。航飞前应确定航摄分辨率。 b) 像控点布设

利用无人机低空航空摄影时,像控点的布设方法应满足相片定位和纠正,测量方法可采用导线(网)或GPS(静态和动态)测量方法。

像控点的施测精度要求按相应成图规范执行。 c) 内业数据处理

内业数据处理有空三加密、影像快速拼接、DLG(数字线划图)数据采集、DEM、DOM制作等主要工作。 d) 数字线划图质量要求:

1) 数据分幅、坐标系统、数据格式等方面均正确。 2) 数据内容完整,要素分层正确。

3) 数据图面负载量适中,各要素符号化正确,要素间相互关系表达合

理。

4) 地形数据的位置精度符合设计规范要求,与影像成果数据的套合误

差在规定范围之内;

5) 数据的图形和属性接边;

6) 元数据的内容正确、完整,数据格式、数据结构正确;

e) 内业提交的成果及资料

1) 数字高程模型,包括DEM数据(数据为国家标准格式)以及DEM元

数据;

2) 数字正射影像图,包括DOM影像数据及地理信息文件;DOM元数据

文件;

3) 数字线划图,即DLG矢量数据文件,成果文件数据格式为“dwg”。

f) 外业调绘内容

1) 以内业采集的数字线划图作为底图,实地调绘或修正地类界线,并

标注地类符号;

2) 各级行政界线,包括镇、村、社(组)界线。权属名称应注记至社

(组);

3) 重点调绘或修正道路、水系等现状地物的走向和名称,水系还应调

注其名称;

4) 调注各类地名、企事业单位名称、名胜古迹名称等。

4.2.1.4、现状图制作及现状地类面积测算

A、 现状图制作 a) 1:2000现状图要求 1)

1:2000地形图原则上以项目为单位编制总图,并以项目名称

命名,也可根据业主需要,进行标准分幅(按正方形分幅,图纸尺寸50cm×50cm);

2)

项目区内地形图上相同要素应保证图层、线型、颜色等的一

致;

3)

图面上的各种注记不能互相压盖,同类注记字体的高度、宽

度、颜色应一致。

4)

涉及大于25°的不可整理或开发的耕地、其他草地或裸地,

应在图上标示其范围但不着色,范围线应用图上宽度为0.4mm的虚实线表示;不再此列的其他地类图斑填色标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进行。

5)

图斑编号原则上在项目区红线范围内从1开始依次编号,编

号应连续规范,字体与大小应统一,指向明确(宜注在图斑中心);

6) 图面内的村社名称、图斑编号等注记应突出、清晰,图例注

释完整且与图面表示一致。

7) 8)

涉及土地整理的路、沟等线划应加粗,使其醒目、突出。 现状图图廓整饰应完整:项目名称、测绘单位、坐标系统、

比例尺;测量人员、检查人员、测量日期、内图廓坐标(横坐标加代号)标注等

9)

四至坐标的标注:标注项目区红线范围的四至坐标,按经纬

度表示。

10)

其他需表示的内容:项目区红线面积、项目性质、实施规模

(整理规模、开发规模)、测绘单位鲜章等。

b) 1:10000现状图制作及统计要求

以项目区最新变更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底图,绘制项目区红线并统计红线范围内的图斑面积,图件上应由区(县)地籍科签字并注明变更日期,注明项目名称,图件及台帐均应加盖区县国土局鲜章。

B、 面积统计

a) 对地类图斑依次编号并统计图斑面积,并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 b) 耕地、其它草地及滩涂图斑应根据实测的1:2000地形图进行量测划

分坡度。耕地坡度分为≤2°、2-6°、6-15°、15-25°、>25°五个坡度级(上含下不含)。坡度≤2°的耕地的状地物和面状非耕地按相应要求实际扣除并计算耕地面积,不按田坎系数计算耕地面积;坡度>2°的耕地分坡地和水田按对应的田坎系数计算耕地面积;

c) 田坎系数应采用重庆市第二次土地调查的田坎系数,并加盖区县国

土局鲜章;

d) 分组(社)按图斑进行地类面积的统计,并逐级汇总到村、乡

(镇)、区(县);

e) 面积统计以亩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 f) 统计表格的内容:

1) 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台帐统计表格,反映该

项目红线范围内各地类图斑面积数据;

2) 项目区1:2000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格,反映项目区

内耕地、其它草地及滩涂按权属分坡度统计的面积;

3) 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薄;按区

(县)、乡(镇)、村、社(组)逐级对各类土地面积进行汇总。

C、 报告编制

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的规定编写技术总结,怎么做就怎么写,不能直接将技术设计书复制过来。其中项目工作量应包括以下内容:

1. 项目总体介绍:位置、地理条件、交通条件、红线面积、实施面积

(开发面积、整理面积)、完成的工作量、项目性质、项目涉及的1:1万图幅号、四至范围、业主单位名称、测绘单位名称等基本情况;

2. 测绘组织情况:人员(包括技术培训)、设备使用、工期等情况; 3. 坐标系统

4. 已有资料的利用情况:起算控制点、图件等的利用;

5. 技术依据:除了设计书中引用的标准外,包含设计书的执行情况; 6. 使用软件的介绍(包括地形图成图软件、控制平差软件以及跟项目

成果制作有关的其他主要软件);

7. 控制测量:布设、埋石、观测方法、平差精度、完成的工作量等; 8. 地形图测绘:图根控制 、测图面积以及技术设计书中关于地形测绘

要求的落实情况;

9. 测绘产品质量情况:过程控制(检查制度等)、成果质量等级等; 10. 遗留问题:对遗留问题处理的建议及对本项目产生何种影响; 11. 其他需要特别交代的情况说明; 12. 提供的资料清单。

4.2.1.5、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面资料除电子光盘外均应加盖提供单位的鲜章):

a) 测绘技术设计书;

b) 控制点成果数据表格及观测数据; c) 控制展点网图; d) 测绘技术总结; e) 质量检查报告;

f) 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田坎系数表; g) 项目区1:2000现状图;

h) 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统计表;

i) 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图斑台帐; j) 项目区1:2000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格; k) 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蓝图2套); l) 以上资料的数据光盘;

m) 测绘单位测绘资质(加盖测绘单位鲜章)以及测绘人员上岗资格证

书复印件。 4.2.2、竣工测量 4.2.2.1、准备工作

A、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前期测量控制点成果、备案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备案实施方案(含项目规划图,涉及变更的提供经批准的变更方案)、备案通知书。

B、测区踏勘

测绘单位在收到业主单位发出的竣工测绘书面通知和由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收方台帐后,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区的踏勘,核实项目区工程设施的完成情况。

C、技术设计

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 的规定编写技术设计书,其内容与技术总结相似。 4.2.2.2、控制成果利用

利用前期测量的各等级控制点或使用测有坐标的固定地物点,作为测区控制点的起算点使用,当密度不能满足测绘要求时,应按前期测量中的布点要求和施测方法加密图根控制点 4.2.2.3、现状图修、补测

a) 土地利用现状图修、补测应以入库备案的1:2000规划图为基础。 b) 对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以1:2000规划图为底图,实地测量地类界

线,并标注地类符号。

c) 新修和维修单体工程测绘

I. ★新修和维修单体工程的平面按1:500地形图测绘要求进行测绘 II.★实测项目区工程设施,包括路、沟、池、凼、石坎等单体工程

均应据实表示在图上。新修石坎及土坎逐条测绘表示;新修或维修线性工程设施应按宽度或高度不同(差别在20%内)分段测量其长度(投影平距),并调注其构筑材料及横断面尺寸。(显性的工程量应准确)

III.★圆形水池标注直径、深度及围栏高度,沉沙凼标注长、宽及深

度,水池和沉沙凼的深度以单体图的标注标准量取,注意坎子的宽度应包括上顶宽和下底宽。(显性的工程量应准确)

d) ★实测土地平整区地形,处理好平整区内与平整区外地貌、地物的

相关关系,并实际反映竣工后的高程,并处理好等高线进出坎的关系,不能将等高线在坎两边直接断开,应根据坎的上下高程错位表示,正确反映实地地貌形态。

e) ★单体工程的编号应保持规划图、竣工图、实地、收方台账几者一

致。

f) 竣工图上的线状单体工程的应突出显示(线宽可不按图示要求,可

加粗但同类型的宽度应相同) 4.2.2.4、竣工图及新增耕地面积测算

A、竣工图制作

a) 1:2000竣工图

1) 以竣工后实测的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按照不同地类划

分图斑并着色(着色要求同前期现状图),制作竣工后土地利用现状图。

2) 图斑编号在项目区红线范围内从1开始依次编号,编号应连

续规范,字体与大小应统一,位置指向明确(宜注在图斑中心)。

3) 涉及大于25°的不可整理或开发的耕地、其他草地或裸地,

应在图上标示其范围但不着色,范围线应用图上宽度为0.4mm的虚实线表示;不再此列的其他地类图斑填色标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要求进行。

4) 图面内的村社名称、图斑编号等注记应突出、清晰,图例注

释完整且与图面表示一致。

5) 现状图图廓整饰应完整:同前期测绘。

6) 四至坐标的标注:标注项目区红线范围的四至坐标,按经纬

度表示。

7) 项目区工程设施应按实测并注明其长度(投影平距)及横断

面尺寸,路、沟、池、凼应对照规划设计图注明其规划设计编号,新修石坎应按实测标注长度、顶宽、底宽及平均高度,并对照收方台帐标注其编号(数据较多时可制作表格);圆形水池标注直径,水池深度以出水口下底为准;沉沙凼的深度量取同水池。标注样式参照附件。

8) 开发区域、典型示范区域、及石坎区应在图上标示出其范围

并用文字标注(原则上与规划标注一致)。

9) 项目区工程量表数据应标注在图上,工程量包括规划设计的

工程量数据、监理方提供的工程量和测量单位实测工程量。现状工程的竣工测量所得的工程量与监理方提供的工程量较差不得超过5%。

10) 项目区规划规模与竣工规模应标注在竣工图上。 b) 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制作

以项目区入库备案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底图,参照实测的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发生了变化的图斑地类,绘制项目区红线范围,标注项目名称,每张图件上应由区县权籍科变更人签字、注明变更日期、并加盖区县国土局鲜章。

B、新增耕地面积测算

a) 面积统计

1) 对地类图斑依次编号并统计图斑面积,并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 2) 面积统计要求:

①面积统计以亩为单位,并保留两位小数,土地结构变化表以“公顷”为单位,保留四位小数;

②各图斑权属名称应调注到社或组;

③耕地应按水田和旱地分别划分坡度(2°~25°),项目区内坡度类型应与规划设计时的坡度保持一致(进行了降坡的除外)。 ④田坎系数应按水田与旱地地类分坡度级填写,开发整理前田坎系数采用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时的田坎系数,并加盖区县国土局鲜章,开发整理后田坎系数进行实地选样测算, 通过布设典型样方测算。

3) 统计表格的内容

①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图斑台帐统计表格,反映该项目红线范围内内各地类图斑面积数据;

②项目区1:2000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格,反映项目区内耕地、其它草地及滩涂按权属分坡度统计的面积;

③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统计薄;按区(县)、乡(镇)、村、社(组)逐级对各类土地面积进行汇总。

b) 项目区耕地毛面积计算

在竣工后实测的1:2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基础上进行面积量算,并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统计出项目区耕地毛面积。

c) 项目区耕地面积计算

依据量取的耕地毛面积与田坎系数相乘得到田坎面积,耕地毛面积及田坎面积之差即为项目区耕地面积。田坎系数的测算按照4.2.3的要求执行。

d) 新增耕地面积的测算

项目区内大于25°的耕地不统计新增耕地。

项目区土地开发整理后得到的耕地面积减去项目区开发整理前的耕地面积(数据以入库备案的实施方案为准),即为新增耕地面积。计算公式: △S = S2 -S1

其中:△S—新增耕地面积 S1—开发整理前耕地面积 S2—开发整理后耕地面积

1) 按土地权属单位新增耕地面积测算

按土地权属分别统计项目区实施前和实施后的耕地面积和新增耕地面积数据。

2) 土地开发整理前后土地利用结构变化情况表

将实施前和实施后各地类总面积填入表格中对应位置,反映实施前后土地利用结构数据的变化(以公顷单位,保留四位小数)。 C、报告编写

a) 技术总结

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的规定编写技术总结,包含的内容同前期测量总结。

b) 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1) 测算报告文字成果说明准确、文本格式(字体、字号、段落

格式、图表样式、标题分级等)参照《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的格式。

2)

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区概况:主要阐述项目区地理位置、范围和自然、社会、经济概况以及项目区平均海拔、地貌类型、成土母质、坡度、项目区区整理前实施规模(发面积、整理面积、预计新增耕地)竣工后实施规模(整理面积、开发面积、新增耕地)等;

②技术依据(含入库备案的规划实施方案);

③已有资料的利用:主要介绍涉及项目区的相关资料利用情况; ④田坎系数的测算:测算方法、类型划分、样方布设、样方量测、田坎系数计算;

⑤新增耕地面积测算:耕地毛面积的测算,耕地净面积的测算,新增耕地计算过程及结论、按土地权属单位新增耕地面积测算;

⑥相关附件等。

《技术总结》和《新增耕地测算报告》可以合并成一个报告编写。 4.2.2.5、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面资料除电子光盘外均应加盖提供单位的鲜章):

a) 测绘技术设计书; b) 测绘技术总结;

c) 第二次土地利用调查田坎系数表;

d) 项目区1:2000竣工图; e) 样方图及田坎系数测算表; f) 样方的全景照片;

g) 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汇总统计表; h) 项目区1:2000土地利用现状分类面积图斑台帐; i) 项目区1:2000按权属分坡度级面积统计表格; j) 项目区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k) 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蓝图2套); l) 质量检查报告;

m) 文字资料及图件资料的数据光盘;

n) 测绘单位测绘资质以及测绘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2.3、样方测量 4.2.3.1、样方布设原则

1.

坡度<2°的耕地按实际要求扣除现状地物和面状非耕地(扣除

标准按4.2.3.2要求),坡度在2°-25°之间的耕地才布设样方,坡地和梯田分别按不同坡度级布设;

2.

每个类型坡度不少于2个样方,每个样方面积在15—20亩之

间;

3.

同一样方不能出现两种类型的耕地(零星耕地除外),样方

内外注明地类符号;

4.

样方选择应具有典型性和代表性,原则上应布设在工程设施相

对集中的区域;

5. 6.

典型示范区和开发区域内应布设样方;

各级样方布设地点应在项目区内均匀分布;同类型同坡度极的

样方应在其耕地中均匀分布并包含新修工程,同时考虑典型示范区、开发区域的特殊情况;

7.

样方总面积应不小于实施规模的5%,同类型同坡度耕地在毛

面积大于20亩时,应布设样方;不足20亩的,则归并到临近坡度级的耕地内;

8.

如总面积大于20亩,但耕地分布零星,单块面积均不足15亩

的情况下,单个样方面积可小于上述规定,但最小不低于6亩,不少于两个样方,否则,合并到到临近坡度级的耕地内。 4.2.3.2、样方外业测绘

前期测绘采用二调田坎系数时采用下述方法测绘,否则按以前的测算方法测绘。

样方测量采用1:500比例尺地形图测量标准,测算出样方内面积大于100平方米的面状非耕地和宽度大于1米的田坎及其它单线线状地物,并实地量测田坎及其它单线线状地物的宽度。

1. 选定样方后,根据样方面积的要求确定样方大致范围,沿样方耕地与相

邻非耕地交界线、相邻田坎、线状地物测量样方边界范围;

2. 对样方中面积≥100 m的非耕地,实测其边界范围,当同一处非耕地范

2

围内有两(含)种以上的非耕地地类夹杂不能明确分开时,只表示其中一种主要的地类,其它非耕地归并到所表示的非耕地地类中;

3. 沿田坎中心线,测量样方内宽度≥1m的田坎形状,并用皮尺或钢卷尺

丈量其宽度,每条田坎应取三点丈量后求平均值,对宽度变化超过20%的田坎应分段测量;并在宽度分段处画一条垂直于田坎走向的短线,对所有的田坎进行编号,分段测量宽度的田坎应分段编号;

4. 实测样方中的所有≥1m的沟、路、渠等(合并到田坎中的除外)线状

地物长度和宽度,其方法与测量田坎相似;

5. 当两种宽度均<1米线状地物并行走向,两者总宽度>1米时,其处理方

法按后面第“7.宽度量取以及综合取舍”中的“(9)”条方法处理;

6. 每个样方应实地拍摄一张能反映样方全貌的照片;当一张照片无法反映

全貌时,可拍摄多张,但连续的两张照片之间应至少有20%的地形重叠,提交测绘资料审查时,照片与样方资料一并提交。

7. 宽度量取以及综合取舍

(1). 田坎的宽度为投影宽度,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2). 旱地中的背沟及排水沟计入田坎内,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3). 水田(两季田)中的临时排水沟计入水田内,背沟计入田坎,按如下

方式丈量其宽度;

(4). 田坎同时用作小路使用时,不单独计算小路面积,只计算田坎面积,

以免重复计算

(5). 田坎下(上)为小路且小路也是田坎的,将下(上)的小路合并成一

条田坎表示,宽度为二者之和,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6). 田坎边沿较小的狭窄带状(零星)非田坎合并到田坎中(1:2000现

状图上单独构面的除外);

(7). 样方边界线上的坎一般按中心位置测量,计算宽度按实际宽度的1/2

取用,但下列情况例外:

(8). 水沟按两侧沟壁的外沿测量其宽度,按如下方式丈量其宽度; (9). 当坎带沟、路带沟、坎带路的,当它们的宽度分开丈量均<1m,但两

种线状地物宽度和≥1m,有坎的以坎表示,其宽度等于二者宽度之和;对于路、沟相结合的,以其中起主要作用的为主,其宽度等于二者宽度之和;舍去的线状地物不在图上表示。 、样方图制作及田坎系数测算

a) 样方图制作

样方图上应对田坎和沟、渠、路等线状地物依次编号并进行图廓整饰,样方内应标注指北针、样方总面积、代表的耕地类型及坡度级、坐标系统、施测日期等,同类注记字体和大小应统一;样方出图可不依比例尺,统一采用A4幅面,并注明“测图比例尺为1:500”。

b) 田坎系数测算

①在样方电子图上分别对田坎和沟、渠、路等线状地物量取长度,将长度和外业量取的宽度填入“田坎系数测算记录表”中对应栏内,由长度乘以宽度得到田坎及线状地物的面积(样方边界的路、沟、渠、坎等线状地物等应减半计算),其它面状非耕地统计其面积,填入“田坎系数测算记录表”的其它栏,

②用样方面积减去非耕地面积及其它线状地物面积,得到样方内耕地毛面积,用田坎面积除以样方内耕地毛面积,分别计算出各类型内每个样方的田坎系数。计算公式 : K=Sr/Sm

其中:K—田坎系数 Sr—样方内田坎面积

Sm—样方内耕地毛面积(由样方面积减去样方内已上图的非耕地部分面积)

③通过样方面积加权平均分别计算得到项目区各类型的田坎系数。计算公式:

K=(A1×k1+A2×k2.......)/( A1 + A2......) 其中:K —项目区的田坎系数 A1 —样方一的耕地毛面积 A2 —样方二的耕地毛面积 k1 — 样方一的田坎系数 k2— 样方二的田坎系数

、1:500比例尺建设用地复垦项目测绘 4.3.1、前期测量 4.3.1.1、准备工作

A、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基础控制点成果、1:10000地形图、最新变更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乡镇最新的土地利用总规图。

B、测区踏勘

对不熟悉情况的测区,应进行测区踏勘,了解测区内与生产生活有关的各方面情况。

C、技术设计

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 的规定编写技术设计书。 4.3.1.2、控制测量

建设用地复垦地块分散,单个复垦点面积较小,与国家控制网联测困难。项目区起算数据一般采用图解法。 4.3.1.3、地形图测量 A、测量对象

测量对象:宅基地、工矿用地以及其附属用地。宅基地包括废弃宅基地、闲置宅基地、集体废弃建设用地等;工矿用地包括废弃、闲置工矿用地以及临时工矿用地;附属用地指主体周围的晒谷场、林盘、塘、道路、沟渠等地物。 B、选址要求

复垦点选取应以最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图斑为依据,具体要求如下(以下可纳入复垦范围的前提是最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为建设用地):

(1)选点对象:各类废弃的工矿建设用地、因地质灾害的因素,已另选址建新房的农户原有的宅基地、农村废弃宅基地及停办和迁移的建设用地和农村其它依法应该复垦的建设用地。

(2)复垦点四周不与耕地相连时,面积应大于公顷才可选;如果周围能够与耕地相连的,复垦点面积不做。过于分散且通达条件不好利用难度大的零星点不选。

(3)周边多是高坡度(坡度>25°)的点不选;不能有效利用的(周边属退耕还林区等)零星点不选。

(4)三面或四面都是宅基地的复垦点不选; (5)地质滑坡复垦点的选择应慎重;

(6)实地为建设用地,面积在100平方米~400平方米之间的地块,应核查最新的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是否打点注记:进行了打点注记且满足其他选址要求则可纳入;如没有进行打点注记,则不可纳入复垦范围; C、外业测量要求

测图范围为复垦范围线外延10m。具体要求如下:

a) 采用全站仪全野外数字化测图

a) 调查片块所在地的权属名称和地名,权属名称应注记到社(组),

名称应准确无误。每幢房子上应注记户主姓名。

b) 测绘复垦地块周边农业基础设施,包括:灌溉渠、排水沟、蓄水

池、积粪坑等。

c) 现状调绘复垦地块与周边地块之间的交通联系情况,调绘相连的田

间道、生产路及其附属设施。

d) 描述复垦地块周边土地利用现状,包括:房屋层数(高度)、结构

性质、主要房屋和附属房屋应分割表示;特殊用地(废弃窑子、工矿用地等)分割表示。

e) 调绘围墙、挡墙、护坡、石坎、土坎等(测量内容包括:高度、宽

度、材质等)。

f) 详细测绘复垦地块院坝及林盘现状和面积,不同材质院坝、不同树

种林盘分割表示;

g) 单片面积大于5亩(含5亩)的复垦地块需测绘与地块最近的主干

道;测绘地块与主干道之间距离及大地貌(有无深坑、深槽、大型沟渠等不利于道路施工的地形和设施)。当主干道或大地貌较远,不能与复垦点在一张A4或A3规格纸张上反映时,可将主干道或大地貌平移到复垦地块附近并标注至复垦点的距离。

h) 详细调绘复垦地块内不能实施的地表或地下设施(供电设施、天然

气管道、通讯线路等)。

i) 标注单线路、沟的断面尺寸,标注样式参照附件的要求。 j) 建立“附加信息”图层,将院坝性质、围墙性质、高度、厚度、主

要房屋、附加房屋的等放入其中。

k) 远近景拍照,远景应能反应复垦片块全貌以及与周边地貌、地物的

关系,近景应能反应地块的全貌(房屋、院坝、林盘地等)。当片块面积较大、房屋较多时,应增加近景拍照数量。

l) 个人宅基地和集体公共房屋(设施)应分开统计面积(但私人宅基

地周围的附属用地除外)。

n) 地形图上相同地形、地物要素图层及线型应一致;

o) 图面上的各种注记不能互相压盖。有压盖时必需拖移,同类注记字

体的高度、宽度、颜色应一致。 4.3.1.4、图件制作及面积统计 A、现状图制作

a) 将项目区内图斑按照不同的地类分别着色并编号,制作1:500土地

利用现状图。图名为:项目名称+“现状图”+片区名+片块号,如××区/

县××乡/镇××等(×)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现状图 ××片区 片块××。

b) 现状图上复垦范围线内地类符号应删除,图斑着色、线状要素线型

和颜色、地类符号均按照第二次土地调查中新的土地分类要求绘制。

c) 每个复垦点范围线内地类图斑从1开始依次编号,1米以上的单线

线状地物也应编号;单个复垦点内的编号应连续,字体与大小一致,且位置能准确反映该图斑。

d) 将复垦范围线所对应1:10000现状图的图斑及周边图斑做成缩略图

置于1:500现状图上。

e) 单个复垦点的1:500现状图上标注:1:500复垦点点号(含片区

号、片块号)、权属、户名、所在1:1万现状图图幅号及图斑号;小地名、该复垦地块复垦范围内宅基地、宅基地附属用地、工矿用地的面积(这三种地类的汇总面积);图例、图签、指北针、四至点坐标。图例各元素应与图面上一致;

f) 复垦片块由多个复垦点组成时,应制作复垦点分布图。

g) 分布图制作:包含单个复垦点红线范围、片区号(两个片区时)、

片块号、地块号,编号的字体大小为图纸上不小于2mm;1:1万分幅图廓线及图幅编号;内土廓坐标标注;项目名称;制图单位名称;制图日期;平面坐标系。

h) 复垦点1:500现状图及片块图打印

复垦点1:500现状图、片区、片块分布图按A4(A3)幅面打印。

分布图和现状图按“片块分布图”->片块内的“地块现状图”交替摆放,即片块分布图在前,后面依次摆放该片块内各地块的现状图,各片块按此规律依次摆放; B、面积统计

a) 对地类图斑依次编号并统计图斑面积,1米以上单线路、沟、坎应

单独编号并统计面积,并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

b) 各图斑权属名称应调注到社或组。 c) 面积单位为“平方米”,并取整。

C、报告编制

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的规定编写技术总结。其中项目工作量应详细说明项目片块数、红线总面积、宅基地总面积、宅基地附属地总面积、工矿用地总面积,其他参照1:2000技术总结编写。 4.3.1.5、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面资料除电子光盘外均应加盖提供单位的鲜章):

a) 1:1万土地利用现状图上的复垦地块、片块、片区分布图; b) 拟复垦地块1:500土地利用现状图;

c) 拟复垦地块的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台账(融合到1:500现

状图台帐内);

d) 提供1:5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台账; e) 项目测绘技术设计书; f) 项目测绘技术总结;

g) 拟复垦地块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 h) 质量检查报告;

i) 文本及图件的数据光盘;

j) 测绘单位测绘资质以及测绘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4.3.2、竣工测量 4.3.2.1、准备工作

A、资料收集

收集项目区备案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备案实施方案(含项目规划图,涉及变更的提供经批准的变更方案)、备案通知书。

B、测区踏勘

测绘单位在收到业主单位发出书面测绘通知及由监理单位签字盖章的收方台帐复印件后,与业主单位、施工单位及监理单位共同完成项目区的踏勘,核实项目区工程设施的完成情况。

C、技术设计

按《测绘技术设计规定》CH/T 1004 的规定编写技术设计书。 4.3.2.2、控制成果利用

原则上应利用前期测量的控制点,作为测区修、补测量的依据;当前期测量的控制点因施工被破坏时,可采用地形图测有坐标的固定地物点为测站点和地向点进行修、补测量。 4.3.2.3、现状图修、补测

a) 1:500现状图修、补测应以前期入库备案的1:500规划图和前期照片

为基础进行测绘。

b) 对地类发生变化的图斑,以1:500规划图为底图,实地测绘地类界

线,并标注地类符号。

c) 实测每个复垦点的工程设施,实测方法、内容及标注同1:2000比例

尺土地开发整理竣工测绘。

d) 拍摄复垦地块竣工后的远、近景照片,对照前期照片中的参照物拍尽

可能反映在竣工后远、近景照片中,以此作为前后对比的依据。 4.3.2.5、竣工图及新增耕地面积测算

A、竣工图制作 1:500竣工图制作

a) 以竣工后实测的1:500地形图作为底图,划分地类构建图斑并着

色,生成土地利用现状图,图名为:项目名称+竣工图+片区名+(片块号),如××区/县××乡/镇××等(×)个村农村建设用地复垦项目竣工图( ××片区 片块××)。

b) 以项目区片块红线及红线范围内的房屋线、地类界或相当于地类界

的田坎、道路、沟渠等线元素,形成代表不同地类的封闭面域,解求各图斑面积。

c) 图斑编号在项目区每个片块的红线范围内从1开始依次编号,1米

以上的线状地物也应逐个编号;编号应连续,字体与大小一致,且位置能准确反映该图斑(单线地物)。

d) 将项目区内图斑按照不同的地类分别着色,制作土地利用现状图,

图斑着色标准按第二次全国土地调查土地分类规定的颜色着色;

e) 竣工图图廓整饰应完整无误;1:10000现状图截图能清楚反应片块

位置及周边情况;图斑编号等注记突出清晰,各地类、地物、色系等表示准确;图例注释完整且与图面表示一致;

f) 片块照片只提供电子档,无需粘贴到竣工图上。

g) 项目区工程设施应按实测注明其长度、横断面尺寸和构筑材料,单

体工程的编号在规划设计图、竣工图、实地、收方台帐上几者要求一致。标注样式参照附件。

h) 项目区工程量表数据由监理方提供,竣工图上同时反映规划设计工

程量、建立单位的工程量表和测绘单位的工程量表并注意区分,填写规划与竣工后片块的实施规模、新增耕地等信息。

1:10000土地利用现状图(竣工)制作

以项目区入库备案的1:10000标准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作为依据,按实地测绘后的1:500土地利用现状图,变更图斑地类,标注复垦地块竣工后的红线范围及片块编号,图件上应由区县权籍科签字并注明变更日期,并加盖区县国土局鲜章,还应标注项目名称并区分出是前期测量还是竣工测量。

B、面积统计及新增耕地测算

a) 对地类图斑依次编号并统计图斑面积,1米以上线状地物单独编号

并统计面积,并分类汇总各地类面积;

b) 面积统计要求:

①面积统计单位采用平方米,并取整; ②各图斑权属名称应调注到社或组;

c) 新增耕地计算方式为每个片块单独统计后汇总:片块新增耕地即以

红线总面积减去红线面积内未复垦宅基地、1米以上路、沟、坎等线状地物及其它非耕地面积后所得出的数值。将每个片块汇总后即为项目新增耕地面积。

C、报告编写

a) 技术总结

按《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 的规定编写技术总结。

b) 新增耕地测算报告

1) 测算报告文字成果说明准确、文本格式(字体、字号、段落格

式、图表样式、标题分级等)参照《测绘技术总结编写规定》CH/T 1001的格式。

2) 主要内容包括:

①项目区概况:主要阐述项目区地理位置、范围和自然、社会、经济概况以及项目区平均海拔、地貌类型、成土母质、坡度、项目区区整理前实施规模、开发面积、整理面积、预计新增耕地、竣工后实施规模、整理面积、开发面积、新增耕地等; ②技术依据:含规划实施方案。;

③已有资料的利用:主要介绍涉及项目区的相关资料利用情况; ④新增耕地面积测算:耕地毛面积的测算,耕地净面积的测算,新增耕地计算过程及结论、按土地权属单位新增耕地面积测算;

⑥相关附件等。

4.3.2.6、成果资料提交

提交的成果资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下面资料除电子光盘外均应加盖提供单位的鲜章):

a) 1:500土地利用现状竣工图; b) 1:500地类台账;

c) 项目新增耕地测算技术报告; d) 项目测绘技术设计书;

e) 1:1万土地利用现状竣工变更图;

f) 复垦地块远景、近景照片各一张(原则上应与前期照片具有统一

参照物);

g) 项目测绘技术总结; h) 质量检查报告

i) 文本与图件的光盘数据

j) 测绘单位测绘资质以及测绘人员上岗资格证书复印件。

5、 质量评定

、总则

重庆市土地整治项目成果资料应参照《测绘成果质量检查与验收》(GB/T24356-2009)的标准及本细则要求采用二级检查。一级检查由作业小组检查。二级检查由生产单位组织专人对作业小组的测绘产品进行抽查,各级检查均应有记录。 、测绘生产单位检查

各级检查的比例:

一级检查(过程检查):对项目测绘产品野外检查率应达到30%以上。测绘产品的内业要100%进行检查。

二级检查(最终检查):对项目测绘产品野外检查率要达到15%。内业检查率要达到100%。

作业单位应加强过程检查和最终检查,尤其是过程检查,这是产品质量控制的关键。 、市局审查单位检查

最终检查:对项目测绘产品野外检查率要达到15%。内业检查率要达到100%。

具体检查内容及要求如下: 、1:2000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前期测量 5.2.1、前期测绘产品检查内容

前期测绘产品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

a) 1:2000地形图与1:1万现状图地类图斑是否一致;

....

b) 土地开发整理项目地形图均应进行外业巡查(根据具体情况还可使用仪器检测其精度);

......

c) 检查项目区内的起始控制点埋石是否规范,精度是否满足限差要求;

....

d)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e) 检查数据格式是否合乎要求;

..

f) 主要的地貌、地物精度是否满足相关规定;

....

g) 综合取舍是否合理(房屋、线性地物等);

....

h) 地貌表示是否失真;

............

i) 路、沟、池、凼及属性调查是否表示完整;

...

j) 项目区内村、社权属界是否表示完整且正确;

..

k) 地类的正确性;

......

l) 检查台帐中数据与图上面积是否一致; 5.2.2、前期测绘产品质量评定

一个项目的成果资料中有以下情况之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a) 控制起算点未按要求进行埋石;

b) 测区控制点(或基础控制点)间的距离较差超过5cm; c) 测区控制点(或基础控制点)间的高差较差超过10cm; d) 主要的地貌、地物精度超过限差30%; e) 地貌严重失真;

f) 1:2000现状图上注记错漏超过20%;

g) 1:2000现状图超过5%的地貌与实地严重不符;

h) 1:2000现状图土地分类错误,错误总面积超过实施规模的5%; i) 当1:2000现状图进行分幅时,图幅与图幅间各地形要素未接边; j) 抽查的1:2000现状图与台帐单块图斑面积差异超过亩的图斑地块

超过3个(含3个);。 5、3 1:500建设用地复垦前期测量 5.3.1、前期测绘产品检查内容

成果产品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

a) 每个项目实地随机抽查不少于30%的复垦地块;

b) 复垦地块与实地位置关系; c) 村、社名称及户主名称是否正确; d) 地形图上的注记是否与表上的一致; e) 地貌表示是否失真;

f) 检查台帐中数据与图上面积是否一致; g)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5.3.2、前期测绘产品质量评定

一个项目的成果资料中有以下情况之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a) 一个复垦点位置与实地不符;

b) 主要的地貌、地物精度超过限差30%;

c) 1:500现状图上一个复垦点地貌与实地严重不符; d) 一个项目中现状图上超过20%的注记错漏;

e) 抽查的1:500现状图与台帐单块图斑面积差异超过10平方米的图

斑超过3个(含3个); 5、4 竣工测量

5.4.1、竣工测量检查内容

成果产品检查应包含以下内容:

a) 检查资料是否齐全; b) 样方图与照片是否一致;

c) 新修路、沟、池、凼是否与实地一致; d) 新修石坎是否与实地一致; e) 地类表示是否正确;

f) 与入库备案和规划资料相比,范围、红线面积、实施规模(整理

规模、开发规模)、新增耕地的一致性。

g) 田坎系数的测算是否合乎要求; h) 检查台帐中数据与图上面积是否一致;

5.4.2、竣工测量质量评定

一个项目的成果资料中有以下情况之一判定为不合格产品:

a) 新修的路、沟、池凼竣工图上未表示(三处);

b) 竣工图上表示有新修的路、沟、池凼而实地无(三处); c) 样方图上线状地物与实地严重不符(一处); d) 典型示范区或开发区域未布设样方; e) 样方图地形与照片不一致(一处);

f) 田坎系数未按要求测算(样方个数、规模达不到相关条款要

求);

g) 1:2000现状图上土地分类面积错误超过实施规模的5%; h) 抽查的1:2000现状图与台帐单块图斑面积差异超过亩的图斑超过

3个(含3个);

i) 抽查的1:500现状图与台帐单块图斑面积差异超过10平方米的图

斑超过3个(含3个)。 、成果资料不合格的处理措施

对于修改一次后仍不合格的测绘成果资料按如下方式处理:

a) 前期地形图测绘重新按要求进行重测,重新制作相关图件及统计

面积,重新开具审查委托进书进行测绘成果资料的审查,并依次交纳审查费用。

b) 竣工项目竣工图应进行修、补测,重新测算田坎系数及新增耕

地,并重新开具委托进行成果资料的审查及验收。

c) 同批次项目三次修改后提交的成果均不合格或不同批次的项目累

计三次提交的成果不合格时,该测绘单位将记入重庆市土地开发整理专业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三年内禁止在我市承接土地开发整理项目专业技术服务工作。

6、 附件

、控制点埋石规格与标志

控制点地面标志:钢筋顶部应刻十字形标志,并在水泥上刻注控制点编号。

、单线线状地物标注格式

a) 小路

线宽为,注记字体样式为宋体,高度为5,宽度,颜色与小路一致。线型生成应为“启用”。(复垦项目线宽与字体高度按比例尺缩放)

b) 单线沟

线宽为,注记字体样式为宋体,高度为5,宽度为,颜色与沟渠一致。(复垦项目线宽与字体高度按比例尺缩放)

c) 新修生产路:

线宽为。注记分子为对应的规划编号和铺面材料,分母为长度、路宽及厚度;注记字体样式为宋体,高度为6,宽度,颜色与道路一致。维修生产路标注格式相同。(复垦项目线宽与字体高度按比例尺缩放)。

d) 新修单线沟渠

线宽为。注记分子为对应的规划规划编号和建筑材料,分母为长度、沟宽及沟深;注记字体样式为宋体,高度为6,宽度,颜色与沟渠一致。维修单线沟渠标注格式相同。(复垦项目线宽与字体高度按比例尺缩放)

e) 新修石坎

线宽为0。只注记编号,且应与收方台帐编号对应,注记字体样式为宋体,字高为4,字体宽度,颜色与石坎一致。(复垦项目线宽与字体高度按比例尺缩放)石坎工程量应制作表格统计,表中,长度和顶宽为实测数据,平均高度为分段量取的平均值,底宽为监理方提供的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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