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诚信建设自律守则
一、 遵纪守法、诚实守信。认真贯彻执行国家、省市关于建筑业的法律法规和政
策规定,坚持依法经营,诚实守信的原则,全面加强企业自律和从业人员自律,依法维护建筑市场的正常秩序,塑造企业诚信守法的社会形象,树立企业诚信经营的社会信誉。
二、 严格遵守《招标投标法》。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以良好的企业信
誉和竞争实力积极参与招标投标和市场竞争,坚决反对、抵制和纠正行业不正之风,不陪标、串标、哄抬标价、盲目压价和恶性竞争,不以行贿、回扣等不正当手段承揽工程,不参与违背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的招标投标活动。 三、 严格执行《建筑业企业资质管理规定》。坚持企业持证持照守法经营,管理
人员持证上岗,不超越资质、不低资质挂靠承揽工程,不转包、违法分包工程,不肢解发包工程,不签订阴阳合同,不转借、不出让企业资质、安全生产许可证、取费标准证书和营业执照损害企业的合法权益。
四、 严格执行《建筑法》。在业主单位未取得《施工许可证》,未经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批准开工,企业一律不得进入施工现场,一律不予开工建设。 五、 严格执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认真落实工程质量法人责任制,切实加强工
程质量管理,加强工程质量过程控制,加强对关键部位的检查验收;严格落实工程质量保修制度,认真履行保修义务,对用户负责,向用户服务;不偷工,不减料,不粗制烂造,杜绝重大工程质量事故;坚持用户至上,精益求精,以质量求生存、求信誉、求发展;有质量隐患或质量不达标的工程不交付使用,竭尽全力保证工程质量,为国家、为社会、为用户提供合格产品和满意工程。
六、 严格执行建筑施工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认真落实安全生产责任制,严格遵守
安全生产制度,将\"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贯穿于工程建设的全过程;建立健全企业和项目部安全生产保障体系,将安全生产专项费用全部用于安全生产;认真落实施工现场意外伤害保险制度,大力开展安全隐患排查,开展安全生产专项治理,不违章指挥,不违章施工,杜绝安全生产重大事故。
七、 全面开展安全生产教育培训。坚持企业领导、安全负责人,项目经理和管理
人员每年至少接受一次安全教育培训;施工现场从业人员全面开展三级安全教育培训制度,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不得从事施工作业;努力提升从业人员素质。
八、 全面加强施工现场管理。全力整治施工现场秩序,坚决维护城市环境质量;
施工现场要坚决纠正\"脏、乱、差\",大力提倡文明施工、绿色施工。 九、 全面推广应用建设新科技,建筑施工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新产品,不
采用、不采购国家淘汰禁止的不合格的建筑材料、建筑机械和建筑构配件,努力提高建设工程科学技术含量,积极推进建筑科学技术进步。
十、 认真贯彻《建设工程造价管理条例》,认真落实竣工工程结算备案制度;规
范工程造价计价行为,坚持科学计价,合理确定,有效控制,按规定取费,不粗估冒算。
十一、 坚持以人为本,关心爱护企业职工和农民工,切实保护特别是农民工的合
法权益,不拖欠农民工工资,积极改善施工现场生产生活条件,保证环境卫生,饮食卫生和居住条件,为建设职工提供相对舒适的生活环境和营造干事创业的环境。
十二、 积极履行建筑业企业的社会义务和责任,积极参与抢险救灾、助困扶贫,
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积极参与社会慈善事业,为经济社会发展做出更大的贡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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