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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Q/AH-WI-7.5-2012-01
版 本 号:A/0
生效日期:2012年2月27日 编 制: 审 核: 批 准: 受控状态: 分 发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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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AH-WI-7.5-2012-01 版本 A/0 1. 目的
为了建立车间标准化生产模式,规范员工对生产现场的整理,实现均衡、安全、文明生产、提高业务素质,提高效益、达到优质、高效、低耗的重要意义。特制定本规定。 2. 范围
公司生产部各车间 3. 内容 3.1质量管理
3.1.1 认真执行“三检”制度(自检、互检、巡检),操作人员对自己生产的产品要做到自检,检查合格后,方可流入下道工序,下道工序对上道工序进行检查,不合格产品有权拒绝、接收并向线长或工段长汇报不良情况,上道工序进行返修检查。线长不定时进行巡检。如发现质量问题、质量事故,要做到责任者查不清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排除不放过,预防措施不制定不放过。
3.1.2 车间对所生产的产品质量负责,做到不合格的材料不投产、不合格的半成品绝不流入下道工序。
3.1.3 严格按照车间划分的区域(原料区,成品待检区,不良品区)放置物料,做到不让一个不良品进入仓库,做到标识明显、数量准确、处理及时。 3.2 工艺管理
3.2.1 严格贯彻执行工艺规范及工艺流程。
3.2.2 对新工人和工种变动人员及时进行岗位技能培训,经考核合格并有线长或熟练工指导方可上岗操作,车间主任随时检查工艺、纪律施行及执行情况。
3.2.3 对原材料、半成品进入车间后首先进行自检,符合标准或有让步接收手续方可投产,否则不得投入生产。
3.2.4 新制作的工装应进行检查,品质判定无异常且首件产品合格方可投入生产。 3.2.5 合理使用设备、工具、劳保用品,保持工器具良好的工作状态和清洁,勤检查、勤维护、勤清理。 3.3 定置、物料管理
3.3.1 定置摆放、工件、辅材、线材按区域按类放置。
3.3.2 领取、不良、生产结余等物料必须置于指定位置,不得混料。工单结束多余物料、长期结余物料,及时退回仓库。现场不得有呆料存放。 3.3.3 物料不得随意码放,码放高度不得超过人员高度。 3.3.4 加强对不合格品管理,有记录、标识明显、及时处理。
3.3.5 所有在线成品、半成品、原料不戴手套、指套不得触碰,所有产品必须轻拿轻放,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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得乱扔,如人为造成产品损伤和报废的,追究个人责任。
3.3.6 生产过程中必须随手清洁个人工作区域,保持清洁。经常清洁托盘,不对产品造成二次污染。
3.3.7 安全通道内不得摆放任何物品。
3.3.8 消防器材定置摆放,不得随意挪作他用,保持现场清洁卫生。 3.4 设备管理
3.4.1 车间设备指定专人管理,主要负责人为线长或工段长。
3.4.2 严格设备使用、维护、保养、管理,认真执行设备保养制度,严格遵守操作规程。 3.4.3 设备点检记录、运转记录齐全、完整、帐卡相符、填写及时、准确、整洁。
3.4.4 严格设备事故报告制度,一般事故1小时内,较大事故应立即报生产主管或公司领导。 3.4.5 坚持做到整齐、清洁、安全、管好、用好、保养好。
3.4.6 设备运转中,观察设备响声、运行状态有异常时应及时处理并报告。 3.5 工器具管理
3.5.1 单物相符,个人机台、流水线工位长期使用的工具必须做到使用记录与实物相符,丢失按原价赔偿,工具必须轻拿轻放。不得乱敲乱扔,不得乱拆工器具! 3.5.2 车间不得使用不合格的或已损坏的工具、量具、刃具。
3.5.3 各种工器具应按规定使用,严禁违章使用或挪作他用。任何个人不得在未告知现场管理员的情况下私拿或窃取车间工具,若经查实将按公司及车间规章制度严厉处理。
3.5.4 其他车间、部门人员借用工具,必须登记《车间工具借用表》并在规定日期内交还,如有损坏,按价赔偿。
3.5.5 精密、贵重工具、量具应严格按规定保管使用。
3.5.6 车间工具必须放置在指定工具架上相对应的编号格内,现场负责人负责管理,无故丢失工具,经查实,追究责任人并按价赔偿。
3.5.7 车间看板作为生产的重要工具必须及时更新,因未及时更新造成的生产误差、入库不及时等,严厉追究责任人。
3.5.6 各岗位所需工器具、劳保用品按量发放,损坏或周超出用量,个人给与合理解释,若出现浪费现象,车间有权给与个人警告处理。 3.6 人员管理
3.6.1 员工必须提前10分钟到岗,做好生产前、每日晨会准备,线长必须提前做好物料和现场的生产准备。
3.6.2 人员禁止在车间内吃零食、早饭、嬉笑打闹、吵嘴打架、严禁在车间的任何地方抽烟。 3.6.3 上班时间内不得在车间内接私人电话、听音乐。所有私人物品不得置于工作台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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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产车间管理规定 文件编号 Q/AH-WI-7.5-2012-01 版本 A/0 3.6.4 上班时间必须要请假的,必须当面提出请假申请,请假单经主管批准后方可离开公司,否则视为旷工处理。
3.6.5 工作期间需离岗时,必须知会主管,经主管同意,并有人员代替本岗位后方可离开。 3.6.6 上班时间,员工不得随意离岗、串岗,不得随意进入行政办公区域及仓库。 3.6.7 员工在车间操作时,应严格遵守车间相关操作规程,并按规定穿戴相应工作服、具。女生必须把头发扎起来,不得披头散发。
3.6.8 员工上班前不得酗酒,避免发生安全事故。
3.6.9 员工在车间内不得顶撞主管,必须服从主管的合理安排。
3.6.10 员工下班前10-15分钟对车间进行卫生清洁,下班后无事不得在车间内逗留。 3.6.11 员工需内部介绍人员进入公司,必须经过主管同意,有主管联系人力资源部方可进行。
3.6.12 午休时为安全着想,员工不得擅自离开公司,若经发现主管及公司有权给与责任人警告处理。
3..6.13其他部门人员进出生产区域,必须严格按照生产现场管理要求,穿戴相关服、具,并服从生产管理人员的安排。 4.0附则
4.1本规定实施过程中,将由生产中心负责具体实施,行政中心负责监督执行。实施过程中,由生产中心各车间根据实际情况,提请行政中心按公司相关规定进行奖惩。
4.2本规定由生产中心制定,并负责解释、修改,自下发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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