苯
1. 化学品及企业标识
化学品中文名称:苯
化学品英文名称:benzene
英文名称2:phene
主要用途:用作溶剂及合成苯的衍生物、香料、染料、塑料、医药、炸药、橡胶等。
2. 危险性概述
2.1 危险性类别:易燃液体。
2.2侵入途径:吸入、食入、经皮吸收。
2.3健康危害:高浓度苯对中枢神经系统有麻醉作用,引起急性中毒;长期接触苯对造血系统有损害,引起慢性中毒。
2.4环境危害:对水体、土壤和大气可造成污染。
2.5燃爆危险:易燃,其蒸气与空气混合,能形成爆炸性混合物。
3. 成分/组成信息
纯品 ■ 混合物 □
主要成分 CAS RN 含量(%)
苯 71-43-2 99.5
4. 急救措施
4.1 皮肤接触:脱去污染的衣着,用肥皂水和清水彻底冲洗皮肤。如有不适感,就医。
4.2眼睛接触:提起眼睑,用流动清水或生理盐水冲洗。如有不适感,就医。
4.3吸入:迅速脱离现场至空气新鲜处。保持呼吸道通畅。如呼吸困难,给输氧。呼吸、心跳停止,立即进行心肺复苏术。
就医。
4.4食入:饮水,禁止催吐。如有不适感,就医。
4.5急性和迟发效应,主要症状:急性中毒 轻者有头痛、头晕、恶心、呕吐、轻度兴奋、步态蹒跚等酒醉状态,可伴有粘
膜刺激;重度中毒者发生烦躁不安、昏迷、抽搐、血压下降,以致呼吸和循环衰竭。可发生心室颤动。呼气苯、血苯、尿酚
测定值增高。
慢性中毒 主要表现有神经衰弱综合征;造血系统改变有白细胞减少(计数低于 4×109/L)、血小板减少,重者出现再生障
碍性贫血;并有易感染和(或)出血倾向。少数病例在慢性中毒后可发生白血病( 以急性粒细胞性为多见 )。皮肤损害有脱脂、
干燥、皲裂、皮炎。可致月经量增多与经期延长。
5. 消防措施
5.1 危险特性:易燃,其蒸气与空气可形成爆炸性混合物,遇明火、高热极易燃烧爆炸。与氧化剂能发生强烈反应。易产
生和聚集静电,有燃烧爆炸危险。蒸气比空气重,沿地面扩散并易积存于低洼处,遇火源会着火回燃。
5.2有害燃烧产物:一氧化碳、二氧化碳。
5.3灭火方法:用泡沫、干粉、二氧化碳、砂土灭火。
5.4灭火注意事项及措施:消防人员必须佩戴空气呼吸器、穿全身防火防毒服,在上风向灭火。喷水冷却容器,可能的话
将容器从火场移至空旷处。处在火场中的容器若已变色或从安全泄压装置中产生声音,必须马
上撤离。用水灭火无效。
6. 泄漏应急措施
应急处理:消除所有点火源。根据液体流动和蒸气扩散的影响区域划定警戒区,无关人员从侧风、上风向撤离至安全区。
建议应急处理人员戴正压自给式呼吸器,穿防毒、防静电服。作业时使用的所有设备应接地。禁止接触或跨越
泄漏物。尽可能切断泄漏源。防止泄漏物进入水体、下水道、地下室或密闭性空间。小量泄漏:用砂土或其它
不燃材料吸收。使用洁净的无火花工具收集吸收材料。大量泄漏:构筑围堤或挖坑收容。用泡沫覆盖,减少蒸
发。喷水雾能减少蒸发,但不能降低泄漏物在受限制空间内的易燃性。用防爆泵转移至槽车或专用收集器内。
7. 操作处置与储存
7.1 操作注意事项:密闭操作,加强通风。操作人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严格遵守操作规程。建议操作人员佩戴自吸过滤
式防毒面具(半面罩),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戴橡胶耐油手套。远离火种、
热源,工作场所严禁吸烟。使用防爆型的通风系统和设备。防止蒸气泄漏到工作场所空气中。避免与
氧化剂接触。灌装时应控制流速,且有接地装置,防止静电积聚。搬运时要轻装轻卸,防止包装及容
器损坏。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倒空的容器可能残留有害物。
7.2储存注意事项:储存于阴凉、通风的库房。远离火种、热源。库温不宜超过 37℃,保持容器密封。应与氧化剂、食用
化学品分开存放,切忌混储。采用防爆型照明、通风设施。禁止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
储区应备有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和合适的收容材料。
8. 接触控制/个体防护
8.1 作业场所职业接触限值:
MAC(mg/m )
3
: 无
PC-STEL(mg/m )
3
: 10[皮]
TLV-TWA(mg/m )
3
: 0.5ppm
PC-TWA(mg/m )
3
: 6[皮]
TLV-C(mg/m )
3
: 无
TLV-STEL(mg/m )
3
: 2.5ppm
8.2 检测方法:溶剂解吸-气相色谱法;热解吸-气相色谱法;直接进样-气相色谱法;无泵型采样--气相色谱法。
8.3工程控制:生产过程密闭,加强通风。提供安全淋浴和洗眼设备。
8.4呼吸系统防护:空气中浓度超标时,佩戴过滤式防毒面具(半面罩)。紧急事态抢救或撤离时,应该佩戴空气呼吸器。
8.5眼睛防护:戴化学安全防护眼镜。
8.6身体防护:穿防毒物渗透工作服。
8.7手防护:戴橡胶耐油手套。
8.8其他防护:工作现场禁止吸烟、进食和饮水。工作完毕,淋浴更衣。实行就业前和定期的体检。
9. 理化特性
外观与性状:无色透明液体,有强烈芳香味。 pH:无资料
熔点(℃):5.5 沸点(℃):80.1
相对密度(水=1):0.88 相对蒸汽密度(空气=1):2.77
饱和蒸汽压(kPa):9.95(20℃) 燃烧热(kJ/mol):3264.4
临界温度:289.5 临界压力:4.92
辛醇/水分配系数的对数值:2.15 闪点(℃):-11
引燃温度(℃):560 爆炸上限%(V/V):8.0
溶解性:不溶于水,溶于醇、醚、丙酮、等多数有机溶剂。10.稳定性和反应性
10.1 稳定性:稳定
10.2禁忌物:强氧化剂、酸类、卤素等。
10.3避免接触条件:无。
10.4聚合危害:不聚合
10.5分解产物:无。
11.毒理学信息
爆炸下限%(V/V):1.2
急性毒性:中毒时先兴奋,表现为乱跑或震颤,后剧烈的全身抽搐,进入麻醉状态,并出现剧烈、持久阵发性痉挛,最后
因呼吸中枢麻痹而死亡。尸解见:脑、胸膜、心包膜、消化道粘膜和皮肤均有广泛出血点。直接吸入液体苯,
可引起急性肺水肿和出血。
LD :3306mg/kg(大鼠经口); 48 mg/kg(小鼠经皮) 50
LC :31900mg/m3,7 小时(大鼠吸入) 50
刺激性:
家兔经皮:500mg/24小时,中度刺激
家兔经眼:2mg/24 小时,重度刺激
亚急性与慢性毒性:家兔吸入 10mg/m3,数天到几周,引起白细胞减少,淋巴细胞百分比相对增加。慢性中毒动物造血系
统改变,严重者骨髓再生不良。
致突变性:DNA 抑制:人白细胞 2200μmol/L。姐妹染色单体互换:人淋巴细胞 200μmol/L。细胞遗传学分析:人吸入 125
ppm/1 年。体细胞突变:人淋巴细胞 1 gm/L。
致癌性:IARC 致癌性评论:组 1,对人类是致癌物。
其 他:大鼠吸入最低中毒浓度(TCL0):150ppm/24 小时(孕 7~14 天),引起植入后死亡率增加和骨骼肌肉发育异常。
12. 生态学信息
12.1 生态毒性:
半数致死浓度 LC50:32mg/l/96h(鱼)
12.2 生物降解性:
土壤半衰期-高(小时):384
土壤半衰期-低(小时):120
空气半衰期-高(小时):501
空气半衰期-低(小时):50.11
地表水半衰期-高(小时):384
地表水半衰期-低(小时):120
地下水半衰期-高(小时):17280
地下水半衰期-低(小时):240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高(小时):384
水相生物降解-好氧-低(小时):120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高(小时):17280
水相生物降解-厌氧-低(小时):2688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高(小时):100%
水相生物降解-二次沉降处理-低(小时):44%
12.3 非生物降解性:
水相光解半衰期-高(小时):16152
水相光解半衰期-低(小时):2808
光解最大光吸收-高(纳米):268
光解最大光吸收-低(纳米):239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3.20E+05
水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8021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高(小时):501
空气中光氧化半衰期-低(小时):50.1
12.4 生物富集或生物积累性:无
12.5 其它有害作用:该物质对环境有危害,应特别注意对水体的污染,特别是能积蓄于鱼的肌肉与肝中,但一脱离污染的
水体,鱼体内污染物排出比较快。由于其挥发性比较大,应注意对大气的污染。在环境中易被光解。
13.废弃处置
13.1 废弃物性质:危险废物
13.2废弃处置方法:用焚烧法处置。
13.3 废弃注意事项:把倒空的容器归还厂商或在规定场所掩埋。
14.运输信息
14.1 危规号:32050
14.2 UN编号:1114
14.3包装标志:易燃液体
14.4包装类别:Ⅱ类包装
14.5包装方法:小开口钢桶;螺纹口玻璃瓶、铁盖压口玻璃瓶、塑料瓶或金属桶(罐)外普通木箱。
14.6运输注意事项:本品铁路运输时限使用钢制企业自备罐车装运,装运前需报有关部门批准。铁路运输时应严格按照铁
道部《危险货物运输规则》中的危险货物配装表进行配装。运输时运输车辆应配备相应品种和数量的
消防器材及泄漏应急处理设备。夏季最好早晚运输。运输时所用的槽(罐)车应有接地链,槽内可设
孔隔板以减少震荡产生静电。严禁与氧化剂、食用化学品、等混装混运。运输途中应防曝晒、雨淋,
防高温。中途停留时应远离火种、热源、高温区。装运该物品的车辆排气管必须配备阻火装置,禁止
使用易产生火花的机械设备和工具装卸。公路运输时要按规定路线行驶,勿在居民区和人口稠密区停
留。铁路运输时要禁止溜放。严禁用木船、水泥船散装运输。
15. 法规信息
下列法律法规和标准,对化学品的安全使用、储存、运输、装卸、分类和标志等方面均作了相应的规定: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2011 年 2 月 16 日国务院第 591 号令颁布,2011 年 12 月 1 日起施行);
工作场所安全使用化学品规定 ([1996]劳部发423 号颁布,自 1997 年 1 月 1 日施行);
危险货物分类和品名编号(GB6944-2005);
危险化学品名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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