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2011-11-30T13:13:10.980Z 来源:《时代报告》2011年8月下期供稿 作者: 简振环[导读] “执行难,难执行”,一直以来都是对执行案件的最直接印象。
简振环
(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福建 厦门 361001)
中图分类号:D9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41-1413(2011)0000-01
摘要:“执行难,难执行”,一直以来都是对执行案件的最直接印象。为了破解执行难题,最高人民法院也都屡出司法解释及相关执行案件操作规范,试图让执行难题得到缓解。各地法院为显示对执行案件的重视,为加大执行力度,甚至都纷纷成立执行局以对应日益增多的执行案件,及应对复杂多变的执行现状。本文希冀能以小见大,从目前常见的“一套房”执行难题出发讨论,希望能为现今各种各样的执行难题的解决有所启发。
关键词:一套房;信用缺失;以大变小;以产权变租赁 一、“一套房”执行难的由来
2004年10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通过《关于人民法院民事执行中查封、扣押、冻结财产的规定》(以下简称“该规定”),并于2005年1月1日开始实施。其中,该规定第六条“对被执行人及其所扶养家属生活所必需的居住房屋,人民法院可以查封,但不得拍卖、变卖或者抵债”,这也是首次在司法解释的层面上对一套住房的执行作出规范。
所谓的“一套房”,一般指被执行人除了一套供自己及家人居住生活的住房外没有其他财产。上述规定一出,大量执行案件马上限于僵局。一方面,为保证被执行人的基本生活不受干扰;另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的执行申请无法得到满足,一套房反而成为很多不受信用的被执行人逃避的港湾,执行矛盾激增。法院要不要对该套住房进行执行?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司法实践中这都是一大难题。
众多被执行人的信用缺失,也导致这部分人不会自觉、主动去变卖房产来履行相应的债务;而法院执行案件多,没有多余的精力、财力,且需要考虑社会稳定和谐等因素,造成了目前涉及到一套房的执行案件大量积压。执行案件中的顽疾,已到不可不除的地步。 二、破解“一套房”执行难题
针对目前存在大量关于“一套房”的执行难题,各地法院也想尽办法,争取能寻得一套确实可行的方法来破解该执行顽疾,本文就以一简单案例来介绍当前一些法院采取的执行方式。
两年前,陈某因与张某发生买卖合同纠纷,陈某将张某诉至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45万,最终法院判令张某支付货款45万。但张某在判决生效后拒不履行,法院在执行中查明,张某名下仅有一套建筑面积为90平方米的住房,猪油张某一家三口。经执行法官多次督促,张某在家庭的帮助下履行了3万元的还款义务。陈某要求法院拍卖张某的房产,但张某以该套房是唯一住房予以拒绝,不予配合。
案件执行似乎就此陷入了僵局,但执行法官并未轻易放弃。在走访了张某房屋所在的小区及相关单位后,法院认为张某的房屋虽是普通住房,但地段好,地处市中心城区,单价较高。如果出售的话,其房屋价款足以支付执行款项及承担另行租房或购置较廉价房屋的费用。
法院在确定了执行思路之后,首先明确告知被执行人及其家属,法律及现行司法解释并未明确规定“一套住房”绝对不能执行。同时依法做出拍卖裁定,张贴拍卖公告。此举彻底打消了被执行人的侥幸心理,促使其配合法院将房屋拍卖变现。
之后,法院做了大量工作,联系居委会、房产中介公司,为被执行人挑选过度房屋,并在随后的拍卖过程中,将房屋顺利出售。房屋出售后的价款不仅可支付执行款项,而且足以让被执行人承担长期租房费用或另外购置房产费用。 这种“以大换小”、“以近换远”的执行思路被付诸实施并取得良好效果。
执行这类案件的难度并不小。首先,法院的坚决及坚持不懈起到了决定作用。其次,在执行过程中,还要正确界定所谓“当事人生活所必须的居住房屋”,全国各地的人民生活水平不一致,这也就在一定程度上决定了暂时无法制定全国性的统一标准以进行操作,这就需要各地法官根据当地实际情况予以决定,比如面积多少?地段如何?标准怎么掌握?当事人拒绝配合该怎么办?实际操作中遇到的情况更是千变万化并加以妥善处理,法院在当中扮演的角色颇为艰巨。
当然,在实际操作中,法院还应注意平衡保护,平衡各方当事人之间的利益。这既需要法院严格执法,又要人性操作,考验的是法官的智慧及实践中解决问题的水平。
三、“一套房”执行难题破解给执行现状带来的积极意义
这种“以产权房换租赁房”、“以大换小”的执行思路,开拓了法院在执行案件中的视野,并值得各地法院借鉴。该执行方法可很大程度上来缓解目前执行难的问题,也可缓解大量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的尴尬局面。
首先,新的执行思路及操作方式可维护法律的尊严,并有利于社会稳定。目前,大量的判决无法付诸执行,众多当事人空有一份法院判决,却无法得到执行,这令很多百姓对法律丧失信心。而将判决确实落到实处,可让人们更加重视法律、法院的权威。“一套房”执行难题的破解不仅可推此及彼,解决大量积压的执行案件,也可减少目前大量的信访、上访案件。
其次,新的执行思路有利于重塑信用缺失的社会。当前,大量的判决无法得到执行,很大层面也是因为社会上严重的信用缺失,多数被执行人存有侥幸心理,能拖就拖,能欠就欠。而本文介绍的执行方式,可彻底打消部分人的侥幸心理,也有利于重塑信用缺失的社会,健全我国的信用体制。
作者简介:
简振环,福建省厦门市思明区人民法院法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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