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工会经费管理,更好地惠及职工群众和工会会员,促进工会工作,现就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有关事项作出如下规定:
(一)医院工会经费收支管理,遵循经费独立遵纪守法、依法获取、预算管理、勤俭节约、民主管理、服务职工的原则。
(二)医院工会经费收入范围 1.工会会员缴纳会费。
2.医院按职工工资总额比例向工会拨缴的经费,或上级工会委托税务机关代收工会经费后按规定比例转拨医院工会经费。
3.上级工会补助款项。
4.医院行政部门按照《工会法》《工会章程》和有关规定给予工会组织的补助款项。
5.其他收入包括临时的社会及有关单位赞助、各种奖励等。 (三)医院工会经费支出范围
1.工会为会员及其他职工开展教育、文体、宣传等活动产生的支出。
2.工会直接用于维护职工权益的支出。包括工会协调劳动关系和调解劳动争议、开展职工劳动保护、向职工群众提供法律咨询、法律服务、对困难职工帮扶、向职工送温暖等发生的支出及参与立法和医院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等其他维权支出。
3.工会培训工会工作人员、加强自身建设及开展业务工作发生的
各项支出。
4.工会从事建设工程、设备工具购置、大型修缮和信息网络购建等发生的支出。
5.由工会组织的职工集体福利等方面的支出。 6.以上支出项目以外的必要开支。 (四)工会经费使用与管理监督
1.严格控制医院工会经费开支,各项开支实行工会委员会集体领导下的主席负责制,重大开支工会集体研究决定。
2.部门和科室工会组织经费使用管理自觉接受医院工会委员会经费审查委员会指导和监督检查。
3.严禁将工会经费用于服务职工群众和开展工会活动以外的开支。
4.医院各级工会组织定期向会员和职工群众公布账目,接受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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