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欢迎来到尚车旅游网。
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xxxxxx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手册

xxxxxx公司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手册

来源:尚车旅游网


目录

1 隐患排查手册编制总则 ................................ 1 1.1 目的 .............................................. 1 1.2 依据 .............................................. 1 1.3 适用范围 .......................................... 2 2 隐患排查的方式和频次 ................................ 2 2.1 隐患排查的方式 ..................................... 2 2.2 隐患排查分级与频次 ................................ 3 3 隐患排查表 .......................................... 4 3.1综合性隐患排查表 ................................... 5 3.2部门综合隐患排查表 ................................. 9 3.3季节性隐患排查 .................................... 12 3.4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表....................... 19 3.5日常隐患排查表 …..............................................................21 3.6专项隐患排查表....................................................................49 3.6.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 49 3.6.2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 61 3.6.3试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65 3.6.4工艺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68 3.6.5设备系统隐患排查表 .............................. 82 3.6.6仪表系统隐患排查表 .............................. 85 3.6.7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 88 3.6.8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 91

1

x'x'x'x'x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手册

1 隐患排查手册编制总则 1.1目的

为了切实落实生产企业的安全主体责任,及时排查、消除事故隐患,有效防范和减少事故,促进和规范公司隐患排查工作,提高隐患排查的质量,建立隐患排查治理的长效机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结合危险化学品生产的特点,编制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手册。 1.2依据

1.2.1法律、法规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13号,2014.12.1)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6号,2009.5.1)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令第18号,2009.8.27) 《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8号,2016.7.2)

《中华人民共和国特种设备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令第4号,2014.1.1)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5号修订)

《特种设备安全检查条例》(令第9号)

《河南省安全生产条例》(河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公告[十一届]第32号) 1.2.2规章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号,80号修订);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0号,80号修订)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0号,79号修订);

《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国家安监总局令第84号); 《危险化学品企业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导则》(安监总管三[2012]103号)

1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号)

《河南省生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办法》(河南省令173号)

1.2.3标准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消防炮通用技术规范》GB19156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GB50057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GB/T50065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 《石油化工污水处理设计规范》GB 50747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 《化学品生产单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AQ3022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1.3适用范围

本隐患排查手册适用于洛阳龙泽能源有限公司。 2.隐患排查的方式和频次 2.1 隐患排查的方式

隐患排查与企业各专业的日常管理相结合,采用的方式如下: (1)日常隐患排查; (2)综合性隐患排查;

2

(3)专业性隐患排查; (4)季节性隐患排查;

(5)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 (6)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7)复产复工前隐患排查; (8)外聘专家诊断式排查等。 2.2 隐患排查的分级与频次 2.2.1公司级

(1)公司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2)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隐患排查; (3)公司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综合性检查,可与季节性检查、重大活动、重点时段及节假日前检查、专项检查结合进行;其中安环部负责安全基础管理、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危险化学品管理、储运系统和消防系统的专业隐患排查;生产技术部负责设备、公用工程、工艺、电气系统、仪表系统的专业隐患排查。 2.2.2部门级

生产技术部应结合实际情况,至少每季度组织一次安全风险隐患综合性检查和专项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 车间至少每月进行一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汇总。 2.2.3 班组级

(1)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 小时,对冷鼓、粗苯、油库、公辅锅炉、煤气站、地下室等区域的生产、储存装置和部位的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

(2)班组管理人员及工艺、设备技术人员、电气、仪表等专业技术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2.2.4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2.2.5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等上述情况发生时,公司应及时组织进行相关专业的隐

3

患排查。

3.隐患排查表

3.1综合性隐患排查表 3.2部门综合隐患排查表 3.3季节性隐患排查表

3.4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表 3.5日常隐患排查表 3.6专项隐患排查表

3.6.1安全基础管理隐患排查表

3.6.2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6.3试生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6.4工艺隐患排查表 3.6.5设备隐患排查表 3.6.6仪表系统隐患排查表 3.6.7电气系统隐患排查表

3.6.8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4

x'x'x'x'x有限公司 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表 3.1综合性隐患排查表 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工艺管理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现场有无工艺变更,是否执行工艺变更AQ/T3034 管理程序,变更需要考虑技术基础;工1 艺变更对于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是《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否修改操作规程 用规范》AQ3013 确保设备设施各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2 好。摘除、恢复连锁装置必须履行相关用规范》AQ3013-2008 手续。 二、设备管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卫生状况3 良好。 GB/T12801 1次/季度 机泵泵体、阀门、法兰、压力表、温度(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10条 4 计等完好。无杂音、无振动,暴露在外 的传动部位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罩。 三、电气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落实防火、防水、《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 5 防小动物措施,室内通风良好,照明良《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好,应急灯良好。 6 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7 试报告和记录。 电气部分)》DL40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防爆区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如是否GB500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8 穿线管、是否封堵等)。 火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四、消防管理 9

供水消防泵一切设施完好,随时处于备《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175

1次/季度 GB/T50065 1次/季度 按要求配备绝缘工具,定期检查,有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GB50053 GB5083,《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1次/季度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依据 排查频次 变、配电间清洁卫生,无杂物杂音,各《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 用状态。 10 11 齐全。灭火器压力正常,附件完好。 12 13 指示灯完好。 五、化学品管理 产品是否有一书一签,并给客户发放,《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 14 发放记录齐全。 储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业场所《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 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15 中和、防潮、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1次/季度 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罐《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体标识是否和实际运输货物一致,车辆45、47条 16 是否符合国窖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是否良好 六、安全设施 各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完好且均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17 检验期内。 18 19 20 21 置运行良好,且定期标定。 喷淋等安全装置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岗位应急器材柜都张贴台账,账物一致;化评审标准》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22 各有毒有害岗位的过滤式防毒面具、空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气呼吸器、防化服等设备完好有效,且HG20571 定期维护。 6

远传信号良好,上下限报警正常。 各联锁装置运行正常,且定期试验。 各储罐区防火堤、防护堤完好。 各部位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1次/季度 化评审标准》6.2安全设施 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记录完好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应急灯及应急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厂区内消防栓、消防炮完好,责任明确 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消防箱更换的封条完好,每月检查记录《安全制度汇编》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七、现场作业管理 部门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化评审标准》7.1作业许可 23 出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业证的申办是否符合规范。 现场安全、职业卫生警示标志是否完好、《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24 齐全 25 章作业 化评审标准》8.3劳动防护用品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否规范,是否进行《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26 了培训 化评审标准》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八、厂房建筑 建构筑物墙体无倾斜、裂缝,基础无塌《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 陷,房顶及框架无腐蚀、开裂、漏雨等27 现象,防火设计符合规范要求。 建、构筑物的防火间距符合国家有关标《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 28 准,间距不足时采取防范措施。 防雷设施完好,防腐处理完好,通风、《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 29 防汛设施完好。 九、制度落实 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到位,兑现考核奖《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4、 30 惩。 安全生产制度,安全技术规程是否齐全、1次/季度 31 是否严格执行 各部门、部门是否按照制度要求进行安32 全检查,隐患整改情况。 十、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防护器材专柜《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配备情况,位置是否安全、方便取用,条 专人负责保管,定期检验和维护,记录1次/季度 33 齐全。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34 用品。 条 十一、安全教育培训 35

按照公司安全教育培训计划,部门、部《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257

1次/季度 18、22条。 1次/季度 GBZ158 现场员工是否劳保穿戴齐全,是否有违《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1次/季度 门是否组织职工安全培训教育。 条 新入职员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36 核合格。 12条。 从业人员转岗、脱岗一年及一年以上者,《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7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条。 37 合格后方能上岗。 新工艺、新装置、新设备、新产品投产《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26前,对有关人员专门培训,考核合格后条 38

方可上岗。

8

3.2部门(车间)综合隐患排查表 部门综合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工艺管理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现场有无工艺变更,是否执行工艺变更管理导则》AQ/T3034 程序,变更需要考虑技术基础;工艺变更对1 于员工安全和健康的影响;是否修改操作规,《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程 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确保设备设施各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2 摘除、恢复连锁装置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二、设备管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 》GB5083, 3 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卫生状况良好。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 机泵泵体、阀门、法兰、压力表、温度计等4 完好。无杂音、无振动,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位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罩。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10条 三、电气管理 《低压配电设计规范》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落实防火、防水、防小GB500, 5 动物措施,室内通风良好,照明良好,应急《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灯良好。 范》 GB50053 变、配电间清洁卫生,无杂物杂音,各接地6 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按要求配备绝缘工具,定期检查,有测试报7 告和记录。 和变电所电气部分)》DL40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50058,《电气装置安防爆区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如是否穿线8 管、是否封堵等)。 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四、消防管理 9

供水消防泵一切设施完好,随时处于备用状9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次/月 装工程 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范》GB/T50065 《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1次/月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1次/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1次/月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依据 排查频次 态。 10 11 全。灭火器压力正常,附件完好。 12 13 灯完好。 五、化学品管理 产品是否有一书一签,并给客户发放,发放14 记录齐全。 储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作业场所设置相应的监测、监控、通风、防晒、调温、防火、灭火、防爆、泄压、防毒、中和、防潮、15 防雷、防静电、防腐、防泄漏以及防护围堤1次/月 或隔离操作等安全设施、设备,并按照有关规定对其进行经常性维护、保养。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全,罐体标识是否和实际运输货物一致,车辆是否符合16 国窖要求的安全技术条件,安全防护措施是否到位,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是否良好 六、安全设施 各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完好且均在检验17 期内。 18 19 20 21 行良好,且定期标定。 喷淋等安全装置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各岗位应急器材柜都张贴台账,账物一致;各有毒22 有害岗位的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设备完好有效,且定期维护。 所职业危害管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8.2作业场远传信号良好,上下限报警正常。 各联锁装置运行正常,且定期试验。 各储罐区防火堤、防护堤完好。 各部位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报警装置运1次/月 产标准化评审标准》6.2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45、47条 第15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记录完好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应急灯及应急指示 厂区内消防栓、消防炮完好,责任明确 消防箱更换的封条完好,每月检查记录齐16、17条,《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第七条 七、现场作业管理 部门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23 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出作业等10

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1作业许《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1次/月 危险作业,作业证的申办是否符合规范。 现场安全、职业卫生警示标志是否完好、齐24 全 现场员工是否劳保穿戴齐全,是否有违章作25 业 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否规范,是否进行了培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5其他人训 26 员培训教育 八、劳动防护用品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情况、防护器材专柜配备情况,位置是否安全、方便取用,专人负责27 保管,定期检验和维护,记录齐全。 从业人员是否按照要求穿戴好劳动防护用28 品。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条 九、安全教育培训 新入职员工是否经过三级安全教育并考核29 合格。 从业人员转岗、脱岗一年及一年以上者,应进行部门班组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30

方能上岗。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1、12条。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第17条。 1次/月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第条 1次/月 产标准化评审标准》8.3劳动防识》 GBZ15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可 《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11

3.3季节性隐患排查

春季安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防雷、防静电 1 2 3 4 5 6 设备接地 电机/泵接地 建筑物避雷针、网是否正常 GB50057 接地线是否断开 装卸车静电接地是否完好有效 螺丝连接≤4个时,是否有跨接线 二、防高空坠落 7 8 9 10 11 装置区高层平台有无杂物 防护栏杆是否开焊、断裂 管廊上是否有杂物 仪表、电缆桥架盖板情况 员工高空作业是否系安全带 三、环境因素、危险源标识 《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12 13 14 本岗位重要环境因素和重大风险 法》 50条 岗位是否开展环境因素和危险源的辨识活动 本岗位作业注意事项 险评价 四、警示标志牌 15 16 志 检修现场的坑、井、洼、沟、陡坡等场所设置17 围栏和警示灯 18 19 有效作用 五、现场作业管理 20

施工单位是否有违章行为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12 1次/季度 生产区域是否设置风向标 各岗位警示标志牌是否在明显醒目位置起到1次/季度 警示标志 各岗位警示标志牌是否完好 重大危险源现场是否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 7.2《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0风1次/季度 《化学品生产单位高处作业安全规范》AQ3025 1次/季度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 1次/季度 《防止静电事故通用导则》GB12158 《建筑物防雷设计规范》依据 排查频次 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7.321

13

现场员工是否劳保穿戴齐全,是否有违章作业 作业环节 夏季防暑降温安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配电室 1 2 空调完好,能有效运行 电扇完好,通风扇完好,配电室配电柜是否超温 二、防暑降温 各岗位是否配发防暑药品,是否发到员工手中,数量是否3 够用 4 5 6 (35度)装车,部门是否下达通知,查看通知内容及要求 三、厂区内涝 7 查看厂区内涝部位及防汛物资配备是否合理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8 查看配电室电缆沟有无进水 准》11检查与自评 四、安全月活动 9 10 11 查看各部门未观看安全警示教育片人员 询问安全月活动主题 询问6.5世界环境日主题 五、其他 《安全制度汇查看各部门配属电动车及自行车安全附件如抱闸是否有12 失效 制度

编》,公司管理1次/季度 国家有关文件, 《安全制度汇编》 1次/季度 1次/季度 各部门降温防暑饮料是否发放及时,冷饮数量是否充足 1次/季度 抽查员工是否了解中暑预防措施和急救措施 苯类易燃易爆有毒物料的装卸等危险作业,是否存在高温程》GB12710 《焦化安全规《低压配电设计1次/季度 规范》GB500 依据 排查频次 14

防汛安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防汛物资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铁锹、防汛编织袋、钢管、铁丝、抽水潜水泵手1 电筒等防汛物资准备情况 救援设施 二、防汛预案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查各部门是否制定夏季防汛预案,防汛预案是否2 进行评估,是否符合实效性 救援预案与演练 三、地下放空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各部门地下放空槽是否有油污,蒸汽喷射器是否3 完好 救援设施 四、配电室 突降大雨后,配电室最易进水位置是否配置沙4 袋,如何停止断电 五、雨污水管道 《应急救援预案》 是否淤积固体污物,是否影响正常排水,有无损5 坏的井盖 好2017年汛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四 六、油库区雨水控制阀 查雨污水控制阀是否灵活好用,是否配置扳手,6 提问员工阀门控制具体位置 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四 七、雨水泵房 《应急救援预案》《安查雨水泵房泵组是否达到备用条件,雨水泵房是7 否达到外排水标准 期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第四 八、防汛应急 8

15

是否成立防汛应急队伍及紧急联系电话 《应急救援预案》 1次/季度 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1次/季度 委会办公室关于做好2017年汛1次/季度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做1次/季度 范》GB50053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1次/季度 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0.2应急1次/季度 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0.3应急1次/季度 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0.2应急1次/季度 依据 排查频次 《应急救援预案》《安

16

冬季安全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防寒 蒸汽取暖:防烫措施到位;接头、阀门、焊缝有无泄漏,1 疏水器是否失灵等。配电室等禁用蒸汽取暖 电取暖:用电暖气、空调取暖线路及接线端子发热正常、2 走线规范。电气设备旁边无高温发热装置 二、防冻 仪表:各液位计及水包、压力变送器等用蒸汽、电伴热是3 否投用,效果是否良好,有无泄漏现象 水泵、冷却器等:备用水泵定期盘动转子灵活,备/停用4 泵、水冷却器应排尽余水或冷却水保持流动。 水管:循环水、净水、消防水母管上到各沖洗点的阀门关5 好,积水放空,以防冻裂。有无管道盲端无保温。 6 7 进行保温处理之处。 现场各处蒸汽管、伴热管、水管有无跑冒滴漏现场,以防8 结冰带来隐患。 三、防火、防爆 对所属岗位的消防器材进行性能检查,消防箱内不得有任9 何杂物,失去防火功能的灭火器及时更换。 10 11 温)设备设施及旁边应保持整洁干净。 查形式与内容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作业现场有无油品、油气的跑冒滴漏现象;现场有无积油12 没有处理。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 《化学品生产单13 现场动火作业是否执行了动火作业管理制度 位动火作业安全规范》17

1次/季度 GB5083, 1次/季度 各岗位的消防炮是否放空积水,是否应作保温箱。 配电箱、仪表屏后一律不准存放易燃物品和杂物。热源(高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1.2安全检1次/季度 《危险化学品从1次/季度 水封:煤气水封溢水正常,蒸汽通入正常,无冻堵。 各泵、管道、阀门、塔、罐的保温有无开裂现象,有无应准》11.2安全检查形式与内容 1次/季度 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危险化学品从程》1次/季度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依据 排查频次 AQ3022-2008 四、防中毒 《焦化安全规14 现场有无异味放散点控制。 程》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15 现场通风设施是良好,气体监测设施良好。 程》GB12710-2008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16 现场作业人员正确使用劳保用品 标准化评审标准》8.3劳动防护用品

1次/季度 18

3.4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表 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工艺管理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AQ/T3034 现场有无工艺变更,是否执行工1 艺变更手续 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各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摘2 除、恢复连锁装置必须履行相关手续。 二、设备管理 《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则》GB5083 现场无跑、冒、滴、漏现象,卫3 生状况良好。 GB/T12801 1次/重大活动机泵泵体、阀门、法兰、压力表、温度计等完好。无杂音、无振动,4 暴露在外的传动部位有符合标准的安全防护罩。 三、电气管理 严格执行各项规程,落实防火、5 防水、防小动物措施,室内通风良好,照明良好,应急灯良好。 变、配电间清洁卫生,无杂物杂6 音,各接地良好,附属设备完好。 7 有测试报告和记录。 气部分)》DL408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防爆区电气设施符合防爆要求8 (如是否穿线管、是否封堵等)。 灾危险环境电气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7 四、消防管理 供水消防泵一切设施完好,随时9 处于备用状态。

《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消防安全19

及节假日前 《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16、17条,1次/重大活动GB50058,《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爆炸和火GB/T50065 1次/重大活动按要求配备绝缘工具,定期检查,《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及节假日前 《交流电气装置的接地设计规范》《低压配电设计规范》GB500, 《20kV及以下变电所设计规范》GB50053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10条 及节假日前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 1次/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 (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第,《危依据 排查频次 厂区内消防栓、消防炮完好,责10 任明确 消防箱更换的封条完好,每月检11 查记录齐全。灭火器压力正常,附件完好。 12 13 及应急指示灯完好。 五、化学品管理 产品是否有一书一签,并给客户14 发放,发放记录齐全。 储存方式是否符合有关规定,使用和装卸过程中,防中毒、防飞15 溅、防火防爆、防静电、防泄漏及节假日前 等防护措施是否落实到位。 危险化学品运输车辆资质是否齐16 全,罐体标识是否和实际运输货物一致,车辆安全附件是否良好 六、安全设施 各安全阀、液位计、压力表完好17 且均在检验期内。 18 19 验。 20 21 报警装置运行良好,且定其标定。 喷淋等安全装置时刻处于备用状态。各岗位应急器材柜都张贴台账,账物一致;各有毒有害岗位22 的过滤式防毒面具、空气呼吸器、防化服等设备完好有效,且定期维护。 七、现场作业管理 23

部门员工在进行动火作业、进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20

1次/重大活动《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8.2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管理,《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 及节假日前 各储罐区防火堤、防护堤完好。 各部位易燃气体、有毒气体泄漏1次/重大活动远传信号良好,上下限报警正常。 各联锁装置运行正常,且定期试评审标准》6.2安全设施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43、45、 47条 1次/重大活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20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第15条 灭火器每月检查一次,记录完好 消防通道畅通无阻,消防应急灯管理规定》第七条 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业、高出作业等危险作业,作业证的申办是否符合规范。 现场安全、职业卫生警示标志是24 否完好、齐全 现场员工是否劳保穿戴齐全,是25 否有违章作业 外来施工单位作业是否规范,是26 否进行了培训 评审标准》8.3劳动防护用品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5.5其他人员培训教育 八、后勤工作 27 28 宿舍区是否有大功率电器 食堂的厨房卫生及防火措施 自行车棚与更衣室的用电及防盗29 措施 九、物资备用设施 生产物资原料准备是否充足,能30 否保障正常的安全生产。 防火、堵漏、防护等应急救援物31 资准备是否充足。 备用设备及各类物资储备是否完32 好 十、安保工作 33 查节假日领导值班表及公示张贴 查保卫科节假日的安全巡查及节及节假日前 34

前安保会议纪要,人员备勤情况 《安全制度汇编》 1次/重大活动公司管理制度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10.2应急救援设施 1次/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 公司管理制度 1次/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警示标识》GBZ158 评审标准》7.1作业许可 及节假日前

21

3.5日常隐患排查表 备煤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螺旋卸车 卸煤车出入煤场要仔细观察,缓慢通过,1 听从煤管安排指挥。 2 卸车人员佩戴安全帽、反光衣等防护用品。 GB12710-2008第9.1. 1次/天 《焦化安全规程》 3 卸煤应采用机械化. 。 GB12710-2008第11.1.3条 卸煤机械离开车厢之前,禁止扫煤人员进4 入车厢内工作。 二、贮煤 煤堆应有防止自燃的措施,煤堆上宜喷覆5 盖剂或水。 煤槽上部的入口应设金属盖板或围栏,煤《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6 流入口应设篦子,受煤槽的篦格(篦缝)第9.2.7条 不得大于0.2×0.3m(0.2m). 煤槽的斗嘴应为双曲线形,煤槽应设振煤7 或疏通装置。 地下通廊应有防止地下水浸入的设施,其8 地坪应坡向集水沟,集水沟必须设盖板。 煤塔顶层除胶带通廊外,还应另设一个出9 口,煤塔顶部宜设通风窗口。 进入煤槽、煤塔扒煤或清扫时,应采取可靠的防止垮煤埋压的安全措施,系好安全10 带,且应有人监护。人工捅料时,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露天贮煤场应设置抑尘设施,贮煤场端部11 应设置煤泥沉淀池。 三、配煤破碎及粉碎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12 配煤操作是否采用自动化。 第9.3.1条 1次/天 配煤盘下的胶带输送机与配煤斗槽立柱之13 间的距离,在跑盘一侧不得小于1m。 22

第9.3.2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2.11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2.11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2.10条 第9.2.9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9.2.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9.2.6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1.10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GB12710-2008第9.1.1条 《焦化安全规程》 《焦化安全规程》 依据 排查频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14 粉碎机前应设除铁器。 第9.3.3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15 粉碎机,应有电流表,盘车前应断电。 第9.3.4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16 锤式粉碎机应有打开上盖的起重装置。 第9.3.5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17 粉碎机运转时,禁止打开其两端门和小门。 第9.3.6条 四、皮带 运煤系统应采用具有监视、操作、控制和18 保护功能的工业控制计算机系统。 胶带输送机应有下列装置:a)胶带打滑、跑偏及溜槽堵塞的探测器;b)机头、机尾自动清扫装置;c)倾斜胶带的防逆转装置;《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19 d)胶带输送机至机头、机尾应安装紧急停机装置(两侧通行时,两侧均应安装);e)自动调整跑偏装置。 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的人行通道,净宽不应小于0.8m,如系单侧人行道,则不应小20 于1.3m。人行通道上不应设置入口或敷设蒸汽管、水管等妨碍行走的管线。 胶带输送机通廊不应采用可燃材料建筑,21 并应符合相关规范的规定。 沿胶带输送机走向每隔50-100m,应设一个《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22 横跨胶带输送机的过桥。过桥走台平面的第9.5.5条 净空高度应不小于1.6m。 胶带输送机侧面的人行道,其倾角大于6°《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23 的,应有防滑措施;大于12°的,应设踏第9.5.6条 步。 运输胶带宜加罩。未加罩的,应在机架两侧的下列地点,设置钢制挡板:a)人工挑拣杂物处;b)除铁器下需要人工拣出铁物24 处;c)起落胶带分流器及清扫溜槽处;d)人工跑盘和人工采样处;e)其他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23

第9.5.7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5.4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1次/天 第9.5.3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5.2条 第9.5.1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胶带输送机支架的高度,应使胶带最低点25 距地面不小于400mm。 胶带输送机的传动装置、机头、机尾和机《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26 架等与墙壁的距离,不应小于1m。机头、第9.5.9条 机尾和拉紧装置应有防护设施。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27 采用长溜槽运煤,应设防堵振煤装置。 第9.5.10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28 需人工清扫的溜槽,上部应设平台。 第9.5.11条 胶带输送机卸料小车应设夹轨钳,其轨道29 两端应有限位开关。 胶带输送机运行时,不应用铁锹等工具处30 理、清理转动部位

第9.5.13条 第9.5.12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9.5.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24

炼焦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焦炉 《焦化安全规程》1 焦炉炉顶表面应平整,纵、横拉条不应突出表面。 GB12710-2008 第10.1.1条 《焦化安全规程》2 焦炉应采用水封式上升管盖、隔热炉盖等措施 GB12710-2008 第10.1.2条 《焦化安全规程》3 炉端台顶部应设操作工人休息室。 GB12710-2008 第10.1.3条 《焦化安全规程》4 焦炉上升管应设防热挡板或采取其他隔热措施。 GB12710-2008 第10.1.4条 《焦化安全规程》5 在对着上升管管口的横贯管管段下部宜设防火罩 GB12710-2008 第10.1.5条 集气管放散管的排出口应设置自动点火装置;放散6 管的高度应高出集气管走台5m以上。若为人工操作,其开闭应能在集气管走台上进行。 集气系统应设事故用工业水管,集气管操作台上部7 应设清扫孔。 第10.1.7条 《焦化安全规程》禁止在距打开上升管盖的炭化室5m以内清扫集气8 管。 第10.1. 《焦化安全规程》桥管、集气管和吸气管上的清扫孔盖和活动盖板等,9 均应用小链与其相邻构件固定。 第10.1.9条 《焦化安全规程》10 清扫上升管宜机械化。 GB12710-2008 第10.1.10条 上升管盖、桥管承插口、装煤孔、炉门和小炉门等,11 应采取防止冒烟的措施。 25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1次/天 GB12710-2008 第10.1.6条 《焦化安全规程》依据 排查频次 第10.1.11条 《焦化安全规程》煤塔漏嘴不宜采用煤气火焰保温。若采用煤气火焰12 保温,必须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第10.1.12条 捣固、推焦车刮板机煤斗放煤的下煤口,应有篦缝13 不大于0.2m的篦子。 《焦化安全规程》焦炉机侧、焦侧消烟梯子或平台小车(带栏杆),应14 有安全钩; 第10.1.1 《焦化安全规程》机侧、焦侧抵抗墙四角,距离操作平台上方1m处应15 设置压缩空气管接头。 第10.1.19条 《焦化安全规程》在不妨碍车辆作业的条件下,机侧操作平台应设一16 定高度的挡脚板。 第10.1.20条 横铁可以旋转的炉门上下横铁之间应设拉杆,其他17 结构的炉门应确保炉门横铁与炉框门钩能自动锁住。 炉门修理站旋转架,上部应有防止倒伏的锁紧装置18 或自动插销,下部应有防止自行旋转的销钉。 第10.1.22条 炉门修理站卷扬机上的升、降开关,应与旋转架的19 位置联锁,并能点动控制;旋转架的上升限位开关应准确可靠。 焦炉地下室、机焦两侧烟道走廊、交换机室、煤气20 预热器室和室内煤气主管周围,严禁吸烟。 第10.1.24条 《焦化安全规程》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出入口,应设在煤塔、炉间台、大21 间台的机侧或炉端台的尽头处。 第10.1.25条 《焦化安全规程》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外设有电气滑触线时,烟道走廊22 窗户应用铁丝网防护。 第10.1.26条 《焦化安全规程》23 地下室应加强通风,其两端应有安全出口。 GB12710-2008 26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1.23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1.21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第10.1.27条 《焦化安全规程》24 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宜小于1.8m。 GB12710-2008 第10.1.2 《焦化安全规程》地下室煤气管道的冷凝液排放旋塞的材质,不应采25 用铜质。 第10.1.29条 《焦化安全规程》地下室煤气管道末端应设自动放散装置,放散管的26 根部应设清扫孔。 第10.1.30条 《焦化安全规程》27 地下室焦炉煤气管道末端应设防爆装置。 GB12710-2008 第10.1.31条 《焦化安全规程》机焦两侧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应设换向前3min和换28 向过程中的音响报警装置。 第10.1.32条 《焦化安全规程》交换机室或仪表室不应设在烟道上。焦炉仪表室应29 配备便携式一氧化碳报警器和空气呼吸器。 第10.1.33条 在无充氮情况下,煤气调节蝶阀和烟道调节翻板,30 应设有防止其完全关闭的装置;有自动充氮保护装置的,充氮前应关闭。 交换开闭器调节翻板应有安全孔,保证蓄热室封墙31 和交换开闭器内任何一点的吸力均不低于5Pa。 第10.1.35条 《焦化安全规程》高炉煤气因低压而停止使用后,在重新使用之前,32 应采取可靠的安全措施。 第10.1.36条 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停止焦炉加热: a)煤气主管压力低于500Pa;b)烟道吸力下降,无33 法保证蓄热室、交换开闭器等处吸力不小于5Pa;c)换向设备发生故障或煤气管道损坏,无法保证安全加热。 采用高炉煤气、发生炉煤气等贫煤气加热的焦炉地34 下室必须设置固定式一氧化碳气体浓度检测及报警27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1.37条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1.34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装置。 第10.1.3 《焦化安全规程》35 不应在烟道走廊和地下室带煤气抽、堵盲板。 GB12710-2008 第10.1.39条 《焦化安全规程》36 从下喷管往上观看砖煤气道时,应佩戴防护眼镜。 GB12710-2008 第10.1.40条 焦炉地下室应加强通风,两端应有安全出口,并应37 设有斜梯。地下室煤气分配管的净空高度不小于1.8m。 建设规模较大且总图布置允许时,两个或两个以上38 炉组应布置在同一条中心线上,且两路组间宜设置大间台。 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煤塔的39 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的用量。煤塔应采用双曲线斗嘴。 一个炉组的两座焦炉之间应设置一座煤塔,煤塔的40 有效贮量应满足两座焦炉连续生产8~16h的用量。煤塔应采用双曲线斗嘴 湿熄焦系统应布置在炉组的端台外。熄焦塔中心线41 与炉端炭化室中心线的距离应大于40m,并应满足操作台布置的需要。 《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GB6222-2005) 第5.4.3.1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第5.3.4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第5.3.5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第5.3.5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第5.3.10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42 焦炉烟囱可布置在焦炉机侧、焦侧或炉端台外。 GB50432-2007第5.3.13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43 上升管盖、桥管与水封阀承插处应用水封结构。 GB50432-2007第5.4.1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集气管的直径和吸气管的数量应保证集气管内压差44 不大于20Pa。 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集气管必须设置荒煤气放散管,放散管的排出口应45 设置自动点火装置。 条 46 集气管应设置氨水清扫装置。 28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第5.4.1GB50432-2007第5.4.1 GB50432-2007第5.4.1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47 集气管应设置蒸汽或氮气吹扫、充压设施。 GB50432-2007第5.4.1条 加热煤气管道应设置煤气放散装置、冷凝液排放装48 置以及送往每个燃烧室和立火道的加热煤气流量调节装置。 加热焦炉用的焦炉煤气应经预热器预热,预热温度49 不宜低于45℃。 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焦炉的分烟道上应设置吸力调节翻板,总烟道上应50 设置手动调节翻板和排水设施。 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应采用液压交换机,液压交换机宜设置停电蓄能设51 施。 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焦炉应设置纵横拉条,并应在拉条端部设置压缩弹52 簧。 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焦炉的炉门宜采用弹簧门栓、弹性刀边、悬挂式空53 冷炉门。 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焦炉应采用大保护板。 GB50432-2007第5.4.3条 有可燃气体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必须有良好的通风系统,保证作业场所中的危险物质的浓度不超过有55 关规定,并设置必要的监测和自动报警装置。保证其完好、有效。 厂房内的设备和管道必须采取有效的密封措施,防56 止物料“跑、冒、滴、漏”,杜绝无组织排放。 第5.1.22条 根据爆炸危险区域的分区、电气设备的种类和防爆57 结构的要求,应选择相应的电气设备。 29

置设计规范》《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准》GBZ1-2010 GB/T12801-2008 第5.1.51条 《工业企业设计卫生标《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50432-2007第5.4.3GB50432-2007第5.4.3GB50432-2007第5.4.2GB50432-2007第5.4.2GB50432-2007第5.4.2《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第5.4.2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 选用的防爆电气设备的级别和组别,不应低于该爆炸性气体环境内爆炸性气体混合物的级别和组别。当存在有两种以上易燃性物质形成的爆炸性气体混合物时,应按危险程度较高的级别和组别选用防爆电气设备。 二、焦炉机械 《焦化安全规程》在轨道上行走的设备,其两端应有缓冲器,轨道两58 端应设电气限位器和机械安全挡。 条 《焦化安全规程》在同一轨道上行走的两台设备,应有防止碰撞的信59 号和自动联锁装置。 条 《焦化安全规程》行走设备和无法安装防护罩的转动设备,均应设声、60 光信号及制动闸,声音信号应区别于其他信号。 第8.1.17条 推焦机、拦焦机、电机车、装煤车,开车前必须发《焦化安全规程》出音响信号;行车时严禁上、下车;除行走外,焦61 炉机械的各单元操作应实现程序控制;司机室内,第10.2.1条 应铺设绝缘板。 推焦机、拦焦机和电机车之间,应有通话、信号联62 系和联锁,并应严格按信号逻辑关系操作,不应擅自解除联锁。 推焦机、装煤车和电机车,应设压缩空气压力超限63 时空压机自动停转的联锁。司机室内,应设置风压表及风压极限声、光信号。 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及推焦、平煤等操作设置联锁;装煤车的走行装置应与螺旋给料、启闭炉盖、升降导套、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导焦机构等设置联锁;拦焦机的走行装 置应与启闭炉门装置、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及导焦机构等设置联锁;捣固装煤推焦机的走行装置应与送煤装置、推焦装置以及启闭炉门装置等设置联锁;导烟除尘车的走行装置与启闭炉盖、集尘干管对接阀启闭装置等设置联锁。 65 推焦机和拦焦机宜设机械化清扫炉门、炉框以及清30

《焦化安全规程》《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2.4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2.2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2.3条 1次/天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第8.1.16GB12710-2008第8.1.15(GB50058-2013)第2.5.2条 理炉头尾焦的设备。 GB12710-2008 第10.2.5条 应沿推焦机全长设能盖住与机侧操作台之间间隙的66 舌板,舌板和操作台之间不应有明显台阶(仅适用4.3m及以下焦炉) 推焦杆应设行程极限信号、极限开关和尾端活牙67 或机械档。带翘尾的推焦杆,其翘尾角度应大于90°,且小于96°。 推焦杆应设手动装置,且应有手动时自动断电的联68 锁。推焦机宜设置事故停电时退回推焦杆、平煤杆的动力装置。 推焦中途因故中断推焦时,电机车和拦焦机司机未69 经推焦指挥许可,不应把车开离接焦位置。 第10.2.9条 拦焦机的两条主要行走轨道均设在焦炉焦侧操作台70 上时,拦焦机和焦炉炉柱上应分别设置安全挡和导轨。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2.10条 《焦化安全规程》71 电机车司机室应设置指示车门关严的信号装置。 GB12710-2008 第10.2.11条 《焦化安全规程》装煤车与炉顶机、焦两侧建筑物的距离,不应小于72 800mm。 第10.2.13条 《焦化安全规程》交换传动装置必须按先关煤气,后交换空气、废气,73 最后开煤气的顺序动作。交换机应设有手动装置。 第10.2.14 三、固定煤塔式捣固装煤 装煤车煤槽活动壁、前挡板、锁壁的张开和关闭应74 设置信号显示。煤槽活动壁及前挡板未关好时,捣固机不应进行捣固。 装煤车活动接煤板的升起和落下应设置信号显示,75 当升起时应设置切断装煤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第10.3.2条 装煤车托煤板没有退回到原位时,应设置切断装煤76 车行走的闭锁装置。 31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3.1条 《焦化安全规程》1次/天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2.6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2.7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2. 《焦化安全规程》 第10.3.3条 《焦化安全规程》捣固机捣固锤的落下和提起、安全挡的开、关应设77 置信号显示。 第10.3.4条 《焦化安全规程》捣固机应设置捣固锤落下后切断装煤车走行的闭锁78 装置。 第10.3.5条 装煤车向炭化室装煤时,在煤饼到位后,应设置切《焦化安全规程》断装煤电机继续前进的限位。托煤板抽出到位、锁79 壁退回到位,应设置限位控制。严禁没有限位设施第10.3.6条 的装煤车进行装煤操作。 四、熄焦及焦处理 湿法熄焦应符合下列要求:a)粉焦沉淀池周围应设置防护栏杆,水沟应设置盖板;b)凉焦台应设置水80 管;c)不应使用未经二级(生物)处理的酚水熄焦; d)粉焦抓斗司机室宜设在旁侧或采用遥控操作方式。 81 82 焦皮带按时巡检,有异常及时停机处理。 皮带、振动筛开停机要提前通知,回复确认后操作 《焦化安全规程》83 筛焦楼下运焦车辆进出口,应设声光报警器。 GB12710-2008 第10.5.1条 《焦化安全规程》84 胶带输送机通廊两侧,应设防止焦炭掉下的设施。 GB12710-2008 第10.5.2条 《焦化安全规程》85 运焦胶带输送机应符合有关规定。 GB12710-2008 第10.5.3条 《焦化安全规程》运焦胶带应为耐热胶带,皮带上宜设红焦探测器、86 自动洒水装置及胶带纵裂检测器。 第10.5.4条 《焦化安全规程》87 不应向胶带上放红焦。 GB12710-2008 第10.5.5条 88 进入布袋室检查和清扫时,应断电,检测氧含量,32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1次/天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0.4.1条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并设专人监护。 GB12710-2008 第10.5.6条 五、地面除尘站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宜采用于式除尘地面站形 式。 第7.1.2条 干式除尘地面站式的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装煤车上的烟尘捕集设施,应具备防止可燃气体发生爆炸的功能,并应设置安全泄爆装置。 2 烟气连接管路应设置事故断电紧急切断设施。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3 应设置阻断烟尘中高温明火颗粒的设施。 90 4应采取降低烟尘粘结特性的措施。 第7.1.3条 5系统通风机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调速措施。 6 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的灰尘及时排出。 7 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并应设置安全泄爆装置。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焦炉装煤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91 系统。 第7.1.4条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宜采用干式除尘地面站形92 式。 第7.2.2条 干式除尘地面站式的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的设计应符合下列规定: 1 应设置阻断烟尘中高温明火颗粒的设施。 2应采取降低烟尘温度的措施。高温烟尘宜采用自93 然冷却方式进行冷却。 3系统通风机组应采取安全可靠的调速措施。 4 应确保净化装置内部不存在集尘死角,并应将收集的灰尘及时排出。 5 整个系统应采取防静电积聚措施。 焦炉出焦烟尘治理系统应采用先进可靠的自动控制94 系统。 33

GB50432-2007 《炼焦工艺设计规范》《炼焦工艺设计规范》GB50432-2007 第7.2.3条 GB50432-2007 GB50432-2007 1次/天 GB50432-2007 GB50432-2007 第7.2.4条 六、煤气放散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对可燃气体设备,应能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安95 全放空系统。 第5.5.7.2条 1次/天 间歇排放的排气筒顶或放空管口应高出10m范围内96 的平台或建筑物顶3.5m以上,位于排放口水平10m以外斜上45°的范围内不宜布置平台或建筑物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规范》GB50160-2008第5.5.11.2条 火规范》GB50160-200834

化产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作业现场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1 建筑;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措施。 办公室、休息室等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确需贴邻《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 本厂房时,其耐火等级不应低于二级,并应采用耐火极限GB50016-2014)第3.3.5条 不低于3.00h 的防爆墙与厂房分隔和设置的安 厂房内疏散楼梯、走道、门的各自总净宽度,应符合3 有关要求 第3.7.5条 《焦化安全规程》4 易燃与可燃性物质生产厂房或库房的门窗应向外开。 GB12710-2008 第5.3.3条 《焦化安全规程》安全出入口(疏散门)不应采用侧拉门(库房除外),严5 禁采用转门。 第5.3.5条 厂房、梯子的出入口和人行道,不宜正对车辆、设备《焦化安全规程》6 运行频繁的地点,否则应设防护装置或悬挂醒目的警GB12710-2008 告标志。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7 当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 第4.1.5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8 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第5.3.6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9 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则》 GB/T12801-2008第7.7.4条 二、生产设备及工艺条件 《焦化安全规程》10 冷凝鼓风工段应有两路电源和两路水源 GB12710-2008 第11.1.1条 鼓风机的仪表室宜设在主厂房两侧或端部,当毗邻厂房11 外墙设置时,应用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非燃烧墙体与35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1次/天 范》HG20571-2014 范》HG20571-2014 GB12710-2008 1次/天 GB50016-2014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5.3. 依据 排查频次 厂房隔开。 鼓风机的仪表室应有如下参数的显示:煤气吸力、压力,鼓风机的转速、轴向位移和轴承温度,风机油箱《焦化安全规程》油位和油泵出口油压,电机的电压、电流和轴承温度,12 蒸汽透平用蒸汽压力和温度,以及集气管压力、初冷第11.1.3条 器前后煤气温度、煤气含氧量,此外,还应配备测振仪和听音棒。 每台鼓风机应设置单独控制箱,其馈电线宜设零序保护报警信号,并应设如下报警、联锁停车装置:a) 鼓风机的开停车与油泵的联锁;b) 鼓风机主油泵与副油泵自动切换联锁;c)鼓风机润滑油箱油位、油温、13 油压报警及油压联锁停车装置;d)轴瓦温度、电机定子温度超限报警和联锁停车装置;e)鼓风机过负荷、轴位移超限、两台同时运转的鼓风机故障停车等报警、联锁停车装置; 《焦化安全规程》鼓风机室应有直通室外的走梯,底层出口不得少于两14 个。 第11.1.5条 《焦化安全规程》15 鼓风机轴瓦的回路和高位油箱回应设窥镜。 GB12710-2008 第11.1.6条 鼓风机煤气吸入口的冷凝液出口与水封满流口中心《焦化安全规程》高度差,不应小于2.5m;出口排冷凝液管的水封高16 度,应超过鼓风机计算压力(以mmH2O计)加500mm(室第11.1. 外)~1000mm(室内)。 《焦化安全规程》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等冷凝液下排管的扫汽管,应设17 两道阀门。 第11.1.10条 电捕焦油器电瓷瓶周围宜用氮气保护,绝缘箱保温应采18 用自动控制。绝缘箱温度设自动报警并于电捕焦油器联锁停机: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1.1.15条 《焦化安全规程》19 电捕焦油器的变压器等电气设备,应有可靠的屏护。 GB12710-2008 第11.1.17条 20 当电捕焦油器遇到下列情况之一,自动断电装置失灵36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12710-2008第11.1.4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 第11.1.2条 时,应立即手动断电:a)煤气含氧量大于2.0%; 煤气冷却、净化系统的设备结构应符合下列规定:煤气冷却及净化系统中的各种塔器,应设有吹扫用的蒸《工业企业煤气安全规程》21 汽管;各种塔器的人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GB6222-2005) 温度计;塔器的排应装阀门,浸入溢油槽中,其油封有效高度为计算压力加500mm。 三、储槽(循环氨水罐、剩余氨水罐等) 贮槽的布置及防火间距,应符合GB50016、GB5016022 中的相关规定 23 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GB12710-2008 1.各警示标志应明显清晰,并应符合GB190的规定。24 2.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最高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25 及规格等醒目标志。 带盖储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26 扫管。 储存场所应设有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27 禁止用手机、当心中毒等警告用语及警示标识。 四、脱硫、蒸铵 有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宜采用敞开或半敞开式《焦化安全规程》28 建筑;必须采用封闭式建筑时,应采取强制通风换气GB12710-2008 措施。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29 当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 条 GB12710-2008 30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第8.1.1条 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31 及规格等醒目标志。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施工、使用和管32 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现行的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33 34

塔器的窥镜、液面计,其玻璃应能耐高温,并应严密。 各种塔器的入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37

第8.1.10条 GB12710-2008 GB6222-2005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1次/天 范》(HG20571-2014)第4.1.5GB15603-95 GB12710-2008 《常用化学危险品储存通则》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焦化安全规程》GB15603-95 1次/天 GB12710-2008 《焦化安全规程》《焦化安全规程》第11.1.19条 计。 塔器的排应装阀门,浸入溢油槽中,其油封35 有效高度为计算压力加500mm。 36 37 材质; e)生产过程中应控制压缩空气流量和压力,防止再生塔溢塔,泡沫槽溢流;f)当采用压滤机生产硫膏时,38 压滤机的滤板不应随意拆卸,防止压滤机伸长杆伸长量超过最大值而伤人; h)压缩空气流量计检修时,先要泄压,防止颗粒喷出伤人。 对尘毒危害严重的生产装置内的设备和管道,在满足生产工艺要求的条件下,宜集中布置在半封闭或全封闭建(构)筑物内,并设计合理的通风系统。建(构)39 筑物的通风换气条件,应保证作业环境空气中的毒尘等有害物质的浓度符合现行国家标准《工作场所有害因素职业接触限值》(GBZ2)的规定。 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控制(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40 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41 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42 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生产装置,其设备布置应保证作业场所有足够空间,并保证作业场所畅通,避免交叉43 作业。如果交叉作业不可避免,在危险作业点应采取避免化学灼伤危险的防护措施。 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点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44 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HG20571-2014 45 器等防护设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第5.6.5条 15m。 38

HG20571-2014第5.6.4条 HG20571-2014 HG20571-2014 HG20571-2014 (HG20571-2014) HG20571-2014 GB12710-2008第11.4.4条 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b)脱硫塔、再生塔和反应槽等设备,宜采用不锈钢GB12710-2008第11.4.4条 GB/T12801-2008第7.7.4条 GB6222-2005 五、硫铵系统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应设计安全通道和出口,门窗应46 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有可燃气体、有毒气体和粉尘泄漏的封闭作业场所应47 当设计良好的通风系统。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48 器等防护设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49 在有毒、有害的化工生产区域,应设置风向标。 工作场所空气中粉尘容许浓度应符合下列要求:时间加权50 平均容许浓度为4mg/m,短时间接触容许浓度为6mg/m。其外排气体的含尘浓度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的相关要求。 51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各塔器、容器和管线的放散管,应遵守下列规定:a) 建(构)筑物内设备的放散管,应引出建(构)筑物外,且不危及人员安全;b)室外设备的放散管,应高出本52 设备2m以上,且应高出相邻有人操作的最高设备操作平台2m以上;c)煤气放散管,应符合GB6222的有1次/天 关规定。 生产、贮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 a)管线至少两端接地; b)直径小于20m的贮槽,至少2处接地;大于20m 的,至少4处接地;c)仅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 阻一般不大于100Ω,兼作防雷的,应遵守GB5005753 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用途的接地极共用时,应取其中《焦化安全规程》数值最小者。d)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GB12710-2008第8.1.7条 铁路钢轨,应设专用接地线。进出苯类储槽的管道,其法兰应作静电跨接。e)用泵输送苯等烃类液体应按GB12158的规定管道流速;当管道内明显存在水等第二物相时,其流速应在1m/s以内。 酸、碱和甲、乙、丙类液体高位贮槽,应设满流管或 液位控制装置。 饱和器开工前,要先保证饱和器及其满流槽附水封槽55 液位达到满流。 39

GB12710-2008第11.2.6条 GB12710-2008第8.3.9条 GB12710-2008第8.1.4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8.1.1条 33HG20571-2014第4.1.12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20571-2014第4.1.5条 HG20571-2014第5.6.5条 HG20571-2014 第6.2.3条 GB12710-2008第17.1.3条 硫铵系统的废气排风机和换气风机应在硫铵开工前56 10min投入正常运行,停工后10min停止运行,废气排风机、换气风机不能运行时不应开工生产。 用浓硫酸配硫铵母液时,应缓慢调节流量,防止集中57 放热造成母液飞溅。 58 59 底的出口管应设两道阀门。 60 61 设备运转,切断电源并挂上检修牌,方可进行。 六、终冷、洗脱苯系统 62 63 助建筑。 装置内控制室、机柜间面向有火灾危险性设备侧的外 墙应为无门窗洞口、耐火极限不低于3h的不燃烧材料实体墙; 危险性的作业场所,应设计安全通道和出口,门窗应65 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入口应保持畅通。 企业应按国家现行规范的要求,设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在可能散发或泄漏甲类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厂66 房和场所,应设置可燃气体浓度检测报警装置;可能泄漏或滞留有毒、有害气体而造成危险的地方,应设自动监测报警装置。 加热炉煤气调节阀前宜设煤气紧急切断阀,应与物料67 流量、炉膛温度、煤气压力报警联锁。 68 69 理装置及应急防护措施。 70 71 72 或难燃保温材料,并应防止可燃物渗入绝热层。 73

管式炉点火前,应确保炉内无爆炸性气体。 40

GB12710-2008第8.1.13条 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各塔器、容器的对外连接管线,应设可靠的隔断装置。 甲、乙类生产场所的设备及管线,其保温应采用不燃GB12710-2008第8.1.9条 定》HG20571-2014第5.1.4条 GB/T12801-2008第 7.7.4条 GB12710-2008第8.1.3条 洗油泵房应设置通风装置及事故排风装置。 对于毒性危害严重的生产过程和设备,应设计事故处HG20571-2014第5.1.2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GB12710-2008 GB12710-2008 1次/天 范》HG20571-2014第4.1.12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GB50160-2008)第5.2.1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苯生产区域,不应布置化验室、维修间和生活室等辅GB12710-2008 GB12710-2008 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 转动设备的清扫、加油、检修和内部检查,均应停止GB12710-2008第16.11条 GB12710-2008第8.2.4条 螺旋输送机应设盖板,设备运转时,不应开盖。 浓硫酸贮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槽GB12710-2008第8.3.10条 GB12710-2008第11.2.12条 GB12710-2008第11.2.10条 GB12710-2008第11.2. 管式炉出现下列情况之一,应立即停止煤气供应: a)煤气主管压力降到500Pa以下,或主管压力波动危及《焦化安全规程》74 安全加热; b)炉内火焰突然熄灭;c) 烟筒(道)吸GB12710-2008第8.1.14条 力下降,不能保证安全加热; d)炉管漏油、漏气。e)煤气管道泄漏。 《焦化安全规程》75 粗苯区域应设明显的警告标志。 GB12710-2008第11.3.1条 粗苯中间槽应设液位计,并宜设高位报警装置,防止76 溢流。 粗苯贮槽应密封,并装设呼吸阀和阻火器,或采用其他排气控制措施。人孔盖和脚踏孔应有防冲击火花的77 措施。粗苯贮槽阻火器、呼吸阀、人孔、放散管等金属附件应保持等电位连接。 78 79 粗苯贮槽应设在地上,不宜有地坑。 管式炉炉膛及回弯头箱应设固定式蒸汽灭火系统; (GB12710-2008) 管式炉点火作业时,应双人配合作业,先用蒸汽吹扫,《焦化安全规程》80 然后遵循“先送富油后点火,先点引火后送煤气”的GB12710-2008第11.3.5条 原则。 苯类贮槽和设备上的放散管应集中设洗涤吸收处理81 装置、惰性气体封槽装置或其他排气控制设施。 酸、碱、酚和易燃液体的输送,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82 的泵。 苯类管道宜采用铜质盲板。苯类等甲、乙类可燃液体83 设备和管道宜设置惰性气体置换设施。 处理苯类的跑冒事故时,应戴隔离式防毒面具,并应84 穿防静电鞋或布底鞋,穿防静电服。 85 禁止同时启动两台泵向一个贮槽内输送苯类液体。 苯类贮槽宜采用内浮顶槽。采用固定顶槽,其槽表面未86 采用隔热涂料时,则应设防日晒的固定式冷却水喷淋系统或其他降温设施。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87 精苯区域应设人体静电导除装置。 检测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或有毒气体的检测器,其安88 装高度应距地坪(或楼地板)0.3-0.6m。 (SH3063-1999)第6.1.1条 41

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12710-2008第12.1.1 《石油化工企业可燃气体和有GB12710-2008第12.1.11条 GB12710-2008第12.1.10条 GB12710-2008第12.1.17条 GB12710-2008第12.1.9条 GB12710-2008第8.2.16条 GB12710-2008第12.1. GB12710-2008第11.3.4条 《焦化安全规程》GB12710-2008第11.3.3条 GB12710-2008第11.3.2条 《焦化安全规程》 生产、贮存和装卸甲类液体与可燃气体的管线及设备,应设接地装置,并应遵守下列规定:管线至少两端接地;仅《焦化安全规程》 为防静电的接地,接地电阻一般不大于100Ω,兼作防雷的,(GB12710-2008)第7.1.7条 应遵守GBJ57—83的有关规定;与其他用途的接地极共用时,应取其中数值最小者。 七、冷鼓、脱硫 90 化产工艺装置宜布置在露天或敞开的建(构)筑物内。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91 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电捕焦油器、鼓风机等冷凝液下排管的扫汽管,应设92 两道阀门。 电捕焦油器电瓷瓶周围宜用氮气保护,绝缘箱保温应采用自动控制。绝缘箱温度设自动报警并于电捕焦油器联锁停机: a)未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93 于100℃时报警,温度低于90℃时自动断电。b)采用氮气保护的绝缘箱,温度低于80℃时报警,温度低于70℃时自动断电。 电捕焦油器应设连续式自动氧含量分析仪,并与电捕焦油器电源联锁。煤气含氧量超过1.0%时报警,超94 过2.0%自动断电。电捕焦油器位于鼓风机后时,应设泄爆装置。 a)应设溶液事故槽,其容积应大于脱硫塔和再生塔95 的溶液体积之和; b)脱硫塔、再生塔和反应槽等设备,宜采用不锈钢96 材质; e)生产过程中应控制压缩空气流量和压力,防止再生塔溢塔,泡沫槽溢流;f)当采用压滤机生产硫膏时,压滤机的滤板不应随意拆卸,防止压滤机伸长杆伸长97 量超过最大值而伤人;当采用熔硫釜生产熔融硫时,其周围严禁明火;g)添加催化剂应缓慢,防止溅出伤人;h)压缩空气流量计检修时,先要泄压,防止颗粒喷出伤人。 煤气净化各种洗涤塔下应设有液位报警或自动调节,98 或采用液封。 42

GB12710-2008第8.1.11条 GB12710-2008第11.4.4条 GB12710-2008第11.4.4条 GB12710-2008第11.4.4条 GB12710-2008第11.1.16条 1次/天 GB12710-2008第11.1.15条 GB12710-2008第11.1.10条 GB50160-2008第5.1.3条 GB12710-2008第8.1.1条 各种塔器的入口和出口管道上应设有压力计和温度99 计。 塔器的排应装阀门,浸入溢油槽中,其油封有效100 高度为计算压力加500mm。 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101 及规格等醒目标志。 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设计、制造、施工、使用和管102 理,应符合现行的国家现行的规范和规程的规定。 化工设计中选定的各类机械设备应有噪声控制(必要时加振动)指标,设计中应选用低噪声的机械设备,103 对单机超标的噪声源,在设计中应根据噪声源特性采取有效的防治措施。 在高噪声作业区工作的操作人员应配备必要的个人104 噪声防护用具,必要时应设置隔音操作室。 设计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物质的生产过程时,应合理选105 择流程、设备和管道结构及材料,防止物料外泄或喷溅。 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点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106 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107 器等防护设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15m。 108 设备、管线,应按有关标准的规定涂识别色。 八、装置 应采用没有危害或危害较小的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又难以治理的落后工艺和设109 备,降低、减少、削弱生产过程中对环境和操作人员的危害。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合理地采用机械110 化、自动化技术,实现遥控、隔离操作。 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生产过程,应设置监测仪器、111 仪表,并设计必要的报警、联锁及紧急停车系统。 应防止工作人员直接接触具有危险和有害因素的设112 备、设施、生产原材料、产品和中间产品。 113

化工装置内有发生坠落危险的操作岗位时,应按设计43

HG20571-2014第4.6.1条 HG20571-2014第3.3.7条 HG20571-2014第3.3.4条 HG20571-2014第3.3.3条 1次/天 范》HG20571-2014第3.3.2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GB/T12801-2008第7.7.4条 HG20571-14第5.6.5条 HG20571-2014 HG20571-2014 HG20571-2014第5.3.6条 HG20571-2014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GB6222-2005 GB6222-2005 便于操作、巡检和维修作业的扶梯、平台、围栏等附属设施。 高速旋转或往复运动的机械零部件应设计可靠的防114 护设施、挡板或安全围栏。 危险性作业场所,应设置安全通道;应设应急照明、115 安全标志和疏散指示标志;门窗应向外开启;通道和出口应保持畅通;出入口的设置应符合有关规定。 生产设备应具有良好的防渗漏性能。对有可能产生渗《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总116 漏的生产设备,应有适宜的收集和排放装置,必要时,则》GB5083-1999第5.7.4条 应设有特殊防滑地板。 所有金属装置、设备、管道、贮罐等都必须接地。不117 允许有与地相绝缘的金属设备或金属零部件。 直径大于2.5m或容积大于50m的大型金属装置应有H G/T23003 —92》第5.1.4118 两处以上的接地点。较长的输送管道应每隔80~100m条 设一接地点。 九、粗苯、洗油、焦油储罐 可燃液体的储罐的基础、防火堤、隔堤及管架、管墩119 等,均应采用不燃材料。防火堤的耐火极限不得小于3h。 可燃液体的储罐的保温层应采用不燃烧材料。当保冷120 层采用阻燃型泡沫塑料制品时,其氧指数不应小于30。 永久性的地上、地下管道不得穿越或跨越与其无关的121 工艺装置、系统单元或储罐组。 在使用或产生甲类液体的工艺装置、系统单元和储运122 设施区内,应按区域控制和重点控制相结合的原则,设置可燃气体报警系统。 123 储罐应采用钢罐。 储存甲B、乙A类的液体应选用金属浮舱式的浮顶或内124 浮顶罐。对于有特殊要求的物料,可选用其他型式的储罐。 甲B类液体固定顶罐或低压储罐应采取减少日晒升温125 的措施。 储罐应成组布置,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在同一罐126 组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罐;当44

GB50160-2008第4.2.5条 GB50160-2008第6.2.4条 GB50160-2008第6.2.2条 GB50160-2008第6.2.1条 GB50160-2008第5.1.3条 1次/天 GB50160-2008第7.1.4条 GB50160-2008第6.1.2条 GB50160-2008第6.1.1条 3HG20571-2014第4.6.2条 《生产过程安全卫生要求总则》(GBT12801-2008)第5.4.6条 《化工企业静电安全检查规程HG/T23003—92》第5.1条 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1000m时,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也可同组布置;2. 沸溢性液体的储罐不应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同组布置。 罐组内相邻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7 表6.2.8的规定。甲B、乙,≤1000m 带盖贮槽应设放散管,可能堵塞的放散管应设蒸汽吹128 扫管。 设有蒸汽加热器的储槽,应采取防止液体超温的措129 施。 可燃液体的储罐,应设液位计和高位报警器,必要时130 可设自动联锁切断进液装置。 甲、乙类液体贮槽的注入管,应有消除静电的措施。131 储罐的进料管,应从罐体下部接入;若从上部接入,应延伸至距罐底200mm处。 132 粗苯贮槽应设在地上,不宜有地坑。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半地下贮槽或贮槽组,其133 防火堤的设置、堤内储槽的布置应符合GB50016、50351的规定。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区的每个防火堤内,宜布置火灾危险性类别相同或相近的储134 罐。沸溢性液体储罐与非沸溢性液体储罐不应布置在同一防火堤内。 甲、乙、丙类液体的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或储罐组,135 其四周应设置不燃性防火堤。防火堤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 防火堤内的储罐布置不宜超过2 排,单罐容量小于等于1000m3 且闪点大于120℃的液体储罐不宜超过4 排; 2 防火堤的有效容量不应小于其中最大储罐的容量。对于浮顶罐,防火堤的有效容量可为其中最大储罐容136 量的一半; 3 防火堤内侧基脚线至立式储罐外壁的水平距离不应小于罐壁高度的一半。 4 防火堤的设计高度应比计算高度高出0.2m,且其高度应为1.0~2.2m,并应在防火堤的适当位置设置45

GB50160-2008第6.2.16条 GB50016-2014第4.2.5条 GB50016-2014第4.2.4条 GB12710-2008第8.3.7条 GB12710-2008第11.3.4条 GB12710-2008第8.3.6条 GB12710-2008第8.3.5条 GB12710-2008第8.3.4条 GB12710-2008第8.3.3条 33GB50160-2008第6.2. 灭火时便于消防队员进出防火堤的踏步; 5 沸溢性液体地上式、半地下式储罐,每个储罐应设置一个防火堤或防火隔堤; 6 含油污水排水管应在防火堤的出口处设置水封设施,雨水排水管应设置阀门等封闭、隔离装置。 油罐组防火堤内设计地面宜低于堤外消防道路路面 或地面。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137 防火堤内排水设施的设置应符合下列规定:防火堤内GB50351-2014第3.2.9条 应设置集水设施,连接集水设施的雨水排放管道应从GB50351-2014第3.2. 防火堤内设计地面以下通出堤外,并应设置安全可靠的截油排水装置。 液体储罐必须配置液位检测仪表,同一储罐至少配备《易燃易爆罐区安全监控预警两种不同类别的液位检测仪表。储存易燃易爆介质的138 储罐,应配备高、低液位报警回路,必要时还应配有GB17681-1999第5.5条 液位与相关工艺参数之间的联锁系统。 139 甲B、乙类液体的固定顶罐,应设阻火器和呼吸阀。 为消除人体静电,在扶梯进口处,应设置接地金属棒,140 或在已接地的金属栏杆上留出一米长的裸露金属面。 条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列规定:1. 甲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141 当顶板厚度小于4mm时,应装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设防感应雷接地; 可燃液体储罐的温度、液位等测量装置,应采用铠装142 电缆或钢管配线,电缆外皮或配线钢管与罐体应作电气连接。 粗苯贮槽区应设固定式或半固定式泡沫灭火设施,槽143 区周围应有消防给水设施。 甲、乙类液体贮槽区,应采用从非爆炸危险区高处投144 光照明,需要局部照明时,应采用防爆灯。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当在重大危险源所在场所设置明145 显的安全警示标志,写明紧急情况下的应急处置办法。 4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安监总局第40号令,2015年修订)第十八(GB12710-2008)第7.3.3条 GB12710-2008第6.3条 GB50160-2008第9.2.4条 GB50160-2008第9.2.3条 范》(SH3097-2000)第4.2.5GB50160-2008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系统验收技术要求》 条 贮槽、塔器及其他设备的外壳,应有设备编号、名称146 及规格等醒目标志。 储存场所应设有醒目的防火、禁止吸烟和动用明火、147 禁止用手机、当心中毒等警告用语及警示标识。 148 存在危险物质的场地,应设置醒目的安全标志。 1.各警示标志应明显清晰,并应符合GB190的规定。《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49 2.同一区域储存两种以上不同级别的危险品时,应按GB15603-95 最高级危险物品的性能标志。 150 151 壁、设备基础,应进行防腐处理。 储存酸、碱等腐蚀性介质的储罐组,防火堤堤身内侧152 应做防腐蚀处理。 浓硫酸贮槽顶部应设脱水器,或采用其他防水措施,槽153 底的出口管应设两道阀门。 1 155 量避开经常有人操作的地方。 156 157 158 龙头。 具有化学灼伤危险的作业场所,应设计洗眼器、淋洗《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159 器等防护设施,淋洗器、洗眼器的服务半径应不大于范》HG20571-2014第5.6.5条 15m。 根据危险化学品性能分区、分类、分库储存。各类危化《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160 品不得与禁配物料混合储存。禁忌物料配置符合GB15603-95第4. GB15603-1995。 易燃液体不得与氧化剂混合储存,具有还原性的氧化161 剂应单独存放。 162 禁止在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进入油库装卸的车辆在进入之前应装好防火罩,离开《焦化安全规程》163 后卸下,并应对好位熄火后再进行装卸,车辆停稳后GB12710-2008第15.13条 应有可靠的防滑措施,装卸甲、乙类液体汽车应良好47

GB15603-95第10.1条 GB15603-95第6.7条 腐蚀性介质的管道,应敷设在管线带的下部。 较高的通行、操作和检修场所,应设平台或防护栏杆。 使用浓酸和装卸浓酸的区域,应设防酸灼伤的冲洗水GB12710-2008第15.12条 GB12710-2008第8.2.4条 GB12710-2008第4.16条 酸、碱和易燃液体的输送,应采用密封性能可靠的泵。 酸、碱等液体管道的法兰应加保护罩,法兰位置应尽GB12710-2008第8.2.17条 GB12710-2008第8.2.16条 GB12710-2008第8.3.10条 (GB50351-2014)第4.2.2条 范》HG20571-2014第5.6.4条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禁止在贮存区域内堆积可燃废弃物品。 具有酸碱性腐蚀的作业点中的建(构)筑物地面、墙GB15603-95第10.1条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GB12710-2008第4.11条 GB15603-95 GB12710-2008第8.1.2条 接地。 装卸栈台、铁轨、车体及鹤管,应有可靠的防静电措1 施。 汽车槽车的装车鹤管与装车用的缓冲罐之间的防火165 间距,不应小于5m,距装油泵房不应小于8m。 甲类液体、有自燃倾向的液体及输送时易与空气发生166 化学反应的液体,均不得采用压缩空气输送(压送)和清扫。 可燃液体的汽车装卸站应符合下列规定:1. 装卸站的进、出口宜分开设置;当进、出口合用时,站内应设回车场;2.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3. 装卸车鹤位与缓冲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5m,高架罐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0.6m;4. 甲B、乙A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距离不应小于8m;5. 站内无缓冲罐时,在《石油化工企业防火设计规167 距装卸车鹤位10m以外的装卸管道上应设便于操作的紧急范》GB50160-2008第6.4.2条 切断阀;6. 甲B、乙、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7. 甲B、乙、丙A类液体与其他类液体的两个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8m;8. 装卸车鹤位之间的距离不应小于4m;双侧装卸车栈台相邻鹤位之间或同一鹤位相邻鹤管之间的距离应满足鹤管正常操作和检修的要求。 168 169 装卸车场应采用现浇混凝土地面。 甲B、乙A类液体的装卸车,应采用液下装卸车鹤管。 GB50160-2008第6.4.2条 GB50160-2008第6.4.2条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170 汽车装卸处,应装设可燃气体检测器。 体检测报警设计规范》GB50493-2009第3.0.1条 171 汽车罐车和装卸栈台,应设静电专用接地线。 进入油库装卸的车辆在进入之前应装好防火罩,离开后卸《焦化安全规程》172 下,并应对好位熄火后再进行装卸,车辆停稳后应有可靠GB12710-2008第15.13条 的防滑措施,装卸甲、乙类液体汽车应良好接地。 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73 (包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品令591号第十五条 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48

GB50160-2008第9.3.6条 GB12710-2008第15.11条 GB12710-2008 GB12710-2008 危险化学品的包装应当符合法律、行规、规章的174 规定以及国家标准、行业标准的要求。 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材质以及危险化学品包装175 的型式、规格、方法和单件质量(重量),应当与所包装的危险化学品的性质和用途相适应。 应采用定点生产厂家的包装袋,并经质检部门《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176 认可的专业检测、检验机构检测、检验合格,方可使务院令第591号)第21条 用。 国家对危险化学品的运输实行资质认定制度;未经资《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177 质认定,不得运输危险化学品。(包括车辆、槽车或(令第591号)第35条 容器、驾驭员、押运员资质)。 运输危险化学品,应当根据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采178 取相应的安全防护措施,并配备必要的防护用品和应急救援器材。 用于运输危险化学品的槽罐以及其他容器应当封口《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严密,能够防止危险化学品在运输过程中因温度、湿179 度或者压力的变化发生渗漏、洒漏;槽罐以及其他容五条 器的溢流和泄压装置应当设置准确、起闭灵活。 运输危险化学品的驾驶人员、船员、装卸管理人员、押运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员、申报人员、集装箱装箱现场检查员,应当了解所运输的180 危险化学品的危险特性及其包装物、容器的使用要求和出现五条 危险情况时的应急处置方法。 不准向未随车携带驾驶人员和押运人员从业资格证、181 《道路运输证》、《道路运输危险货物安全卡》的危货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 不准向现场安全考试不合格的驾驶人员、押运人员所182 驾驶的危货运输车辆装载危险化学品。 不准超过运输车辆的核定载质量装载危险化学品;罐式车辆载货后的总质量不准超过专用车辆核定载质183 量;挂车载货后的总质量不准超过牵引车的准牵引总质量。 不准不提供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不粘贴或不拴挂184 化学品安全标签

(令第591号)第四十(令第591号)第四十《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591号)第四十五条 令591号第十七条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49

3.6专项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3.6.1 安全基础管理安全风险隐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安全领导能力 1 排查频次 1. 主要负责人应组织制定符合本企业实际的安全 生产方针和年度安全生产目标;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1次/季度 2. 安全生产目标应满足: (1) 形成文件,并得到所有从业人员的贯彻和实施 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号)中评审标准 2.1 (2) 符合或严于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 (3) 根据安全生产目标制定量化的安全生产工作指标。 2 1. 应将年度安全生产目标分解到各级组织(包括 各个管理部门、车间、班组),逐级签订安全生产《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目标责任书; 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1次/季度 2. 企业及各个管理部门、车间应制定切实可行的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年度安全生产工作计划; 中评审标准 2.1 3. 应定期考核安全生产目标完成情况。 3 企业应建立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董事《应急管理部关于全面实施危险化学 长或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应每天作出安全承诺并品企业安全风险研判与承诺公告制度向社会公告。 4 的通知》(应急〔2018〕74 号) 1次/季度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严格履行其法定的安全生产职 责: 1. 建立、健全本单位安全生产责任制; 2. 组织制定本单位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操作规 程; 《安全生产法》第十 3.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计划; 4. 保证本单位安全生产投入的有效实施; 5. 督促、检查本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及时消除安全事故隐患; 6. 组织制定并实施本单位的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救援预案; 7. 及时、如实报告生产安全事故。 50

5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企业负责人应每季度至少参加 1 次班组安全活动,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车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间负责人及其管理人员每月至少参加 2 次班组安中评审标准 5.6 全活动,并在班组安全活动记录上签字。 企业应制定领导干部带班制度并严格落实,主要负《监管总局 工业和信息化部1次/季度 6 责人应参加领导干部带班,其他分管负责人要轮流带班;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生产车间也要建立由管理人员参加的车间值班制度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并 严格落实。 7 通知>的 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1次/季度 企业厂级、车间级负责人应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价工作。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 标准 3.2 8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各级管理人员应按安全生产责 任制要求履行在岗在位在职责。 9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1次/季度 企业应由相应级别的负责人组织并参加综合性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专业性安全风险隐患排查及治理工作。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中评审标准 11.2 10 企业应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并通过体系评审、 持续改进等措施保证有效运行。 11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制定月度个人安全行动计划, 并对安全行动计划履行情况进行考核。 12 企业主要负责人应学习、贯彻落实生产法律法规,听取安全生产工作情况汇报,了解安《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全生产状况,研究重大问题,并督促落实情况。 中评审标准 2.3 13 企业分管安全负责人、分管生产负责人、分管技《危险化学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许可 术负责人应当具有一定的化工专业知识或者相应证实施办法》(监管总局令第 41 的专业学历。 号) 第十六条 51

14 1. 企业应当依法设置安全生产管理机构或配备专 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安全生产法》第二十一条 《监管总局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 2. 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不少于企业员工总数的2%(不足 50 人的企业至少配备 1 人),要具备化工或安全管理相关专业中专以上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学历,有从事化工生产相关工作 2 年以上经历;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一章3. 从业人员 300 人以上的企业,应当按照不少于第三条《注册安全工程师管理规定》(全生产管理人员 15%的比例配备注册安全工程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11 号)第六条 师;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在 7 人以下的,至少配备 1 名注册安全工程师。 15 1. 企业应建立和落实安全生产费用管理制度,足 额提取安全生产费用,专项用于安全生产; 《企业安全生产费用提取和使用管理1次/季度 2. 企业应合理使用安全生产费用;建立安全生办法》(财企〔2012〕16 号) 产费用台账,载明安全生产费用使用情况。 16 企业应依法参加工伤保险和安全生产责任保险,为员工缴纳保险费。 《 关于推进安全生产 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中发〔2016〕32 号) 第二十九条 17 企业应建立反“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 违反劳动纪律)机制,对“三违”行为进行检查处置。 18 企业应建立异常工况下应急处理的授权决策机 制。 19 企业危险化学品特种作业人员应具备高中或者相当于高中及以上文化程度,能力应满足安全生产要求。 《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 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第四条 (二)安全生产责任制 1 企业应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 《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 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三条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2.3 2 企业应将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训工作纳入安《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全面加强 1次/月 1. 应明确各级管理部门及基层单位的安全Th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2. 应明确主要负责人、各级管理人员、一线从业人员(含劳务派遣人员、实习学习等)等所有岗位人员的安全Th产责任和考核标准。 52

全生产年度培训计划,对所有岗位从业人员(含劳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工作的通知》务派遣人员、实习学生等)进行安全生产责任制教育培(安委办〔2017〕29 号)第五、七条 训,如实记录相关教育培训情况等。 3 《安全生产法》第十九条 企业应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管理考核制度,《关于全面加强企业全员安全生产责对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落实情况进行考核管理。 任制工作的通知》(安委办〔2017〕29 号)第六条 4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当生产法律法规发生变化或企业生产经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营发生重大变化时,应及时修订安全生产责任制。 评审标准 4.3 (三)安全教育和岗位操作技能培训 1 企业应当按照安全生产法和有关法律、行规要求, 建《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 立健全安全教育培训制度。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三条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2 企业应根据培训需求调查编制年度安全教育培训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计划,并按计划实施。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1 3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的时间、内容、参加人员以及考核结果等情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二十二条 4 企业应对培训教育效果进行评估和改进。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5.1 5 1.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当由 主管的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对其安《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四条 全Th产知识和管理能力考核合格;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 2. 企业主要负责人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应接受每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九条 年再培训。 6 企业应对新从业人员(包括临时工、合同工、劳务工、 轮换工、协议工、实习人员等)进行厂、车间(工段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区、队)、班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考核合格后上岗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一、十二条 53

。 7 新从业人员的三级安全培训教育的内容应符合《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监管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四、十总局令第 3 号)要求。 五、十六条 8 企业新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72 学时;从《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 业人员每年应接受再培训,再培训时间不得少于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五条 20 学时。 从业人员在本企业内调整工作岗位或离岗一年以《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3 号)第十九条 9 上重新上岗时,应当重新接受车间(工段、区、队)和班组级的安全培训。 10 1. 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专门的安全技术培训并考《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1次/年 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后,方可上岗作业; 理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30 号)2. 特种作业操作证应定期复审。 11 当工艺技术、设备设施等发生改变时,要及时对相关岗位操作人员进行有针对性的再培训。 第五二十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二条 12 采用新工艺、新技术、新材料或使用新设备前, 应对从业人员进行专门的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安全生产法》第二十六条 经考核合格后,方可上岗。 13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1次/季度 企业应对相关方入厂人员进行有关安全规定及安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全注意事项的培训教育。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 准 5.5 (四)安全生产信息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生产信息管理制度,明确安全生 产信息收集、整理、保存、利用、更新、培训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环节管理要求,明确安全生产信息管理主责部门、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各环节管理责任部门。 第四条 2 化学品危险性信息、工艺技术信息、设备设施信《息、行业经验、事故教训等安全生产信息内容应符合 化AQ/T 3034 有关要求。 工 3 企业应按职责分工,由责任部门收集、整理、保《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存各类安全生产信息。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第二条 4 1. 利用信息系统实现对安全生产信息的自动保 存,实现可查可用,并便于检索、查阅,相关人员《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可及时、方便的获取相关信息;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2. 安全生产信息可为单独的文件,也可以包含在第二条 其他文件、资料中。 5 分析、事故调查和编制生产管理制度、操作规程、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员工安全教育培训手册、应急处置预案、工艺卡第三条 片和技术手册、化学品间的安全相容矩阵表等资料中。 6 企业应及时获取或编制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 书和安全标签。 7 企业应及时收集、更新安全生产信息,以确保信息正确、完整,并保证相关人员能够及时获取最新安全生产信息。 8 令第 591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四条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企业应综合分析收集到的各类信息,明确提出生 产过程安全要求和注意事项,并转化到安全风险《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企业应对相关岗位人员进行安全生产信息培训,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以掌握本岗位有关的安全生产信息。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6.4 9 企业应建立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的管理制度,明确责任部门、识别、获取、评价等要求。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10 企业应及时识别和获取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标准及其他有关要求,形成清单和文本数据库,并定期更新。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评审标准 1.1 11 企业应定期对适用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标准《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 及其他有关要求的执行情况进行符合性评价,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制符合性评价报告;对评价出的不符合项进行原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因分析,制定整改计划和措施并落实。 评审标准 1.2 55

(五)安全风险管理 1 企业应制定安全风险管理制度,明确安全风险评价《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的目的、范围、频次、准则、方法、工作程序等,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明确各部门及有关人员在开展安全风险评价过程第五条 中的职责和任务。 2 1.企业应依据以下内容制定安全风险评价准则: (1) 有关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2) 设计规范、技术标准;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3) 企业的安全管理标准、技术标准; 第五条 (4) 企业的安全生产方针和目标等。 《监管总局关于印发危险化2. 评价准则应包括事件发生可能性、严重性的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评审标值标准以及安全风险等级的评定标准; 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1〕93 号)3. 安全风险可接受水平最低应满足 GB3 要评审标准 3.1 求。 3 企业应对生产全过程及建设项目的全生命周期开 展安全风险辨识,辨识范围应包括: (1) 建设项目规划、设计和建设、投产、运行等阶; 段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2.1.2 条 (2) 常规和非常规活动; (3) 所有进入作业场所人员的活动; (4) 安全事故及潜在的紧急情况; (5) 原材料、产品的装卸和使用过程; (6) 作业场所的设施、设备、车辆、安全防护用品 ; (7) 丢弃、废弃、拆除与处置; (8) 周围环境; (9) 气候、地震及其他自然灾害等。 4 企业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内容应重点关注如下方 面: (1)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生产、储《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六条 存装置定期运 用 HAZOP 方法开展安全风险辨识; (2) 对设备设施、作业活动、作业环境进行安全风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险辨识; 查导则》(T/CCSAS 001-2018) (3) 当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 56

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4) 对控制安全风险的工程、技术、管理措施及其 失 效后可能引起的后果进行分析。 5 企业应对厂区内人员密集场所及可能存在的较大 风险进行排查: (1)试生产投料期间,区域内不得有施工作业; (2)涉及硝化、加氢、氟化、氯化等重点监管化工 工艺及其他反应工艺危险度 2 级及以上的生产车间( 区域),同一时间现场操作人员控制在 3 人以下; (3)系统性检修时,同一作业平台或同一受限空间内不得超过 9 人; (4)装置出现泄漏等异常状况时,严格控制现场人员数量。 6 企业应对可能存在安全风险外溢的场所及装置进 行分析识别,并采取相应预警措施。 7 企业应对辨识出的安全风险依据安全风险评价准《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实施遏制 则确定安全风险等级,并从技术、组织、制度、重特大事故工作指南构建双重预防机应急等方面对安全风险进行有效管控。 8 制的意见》(安委办〔2016〕11 号) 企业应对安全风险管控措施的有效性实施监控情 况进行巡查,发现措施失效后应及时处置。 9 企业应建立不可接受安全风险清单,对不可接受安全风险要及时制定并落实消除、减小或控制安《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全风险的措施,将安全风险控制在可接受的范围。 第七条 企业应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生产、储存装《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五条 《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10 置每 3 年运用 HAZOP 分析法进行一次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编制 HAZOP 分析报告。 11 企业应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企业管理机构、人员构成、生产装置等发生重大变化或发生安全事故时,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57

及时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 第五条 12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企业应全员参与安全风险辨识评价和管控工作。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2.2.2 条 13 企业应将安全风险评价的结果及所采取的管控措 施对从业人员进行培训,使其熟悉工作岗位和作《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业环境中存在的危险、有害因素,掌握、落实应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采取的管控措 施。 14 企业应当建立健全生产安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 度, 明确各种事故隐患排查的形式、内容、频次、《安全生产法》第三十 组织与参加人员、事故隐患治理、上报及其他有关要求。 15 企业应编制综合性、专业、重要时段和节假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1次/季度 季节性和日常事故隐患排查表。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10.1 条 16 企业应制定事故隐患检查计划,明确各种排查的目的要、 求、内容和负责人,并按计划开展各种事故隐患排 查工作。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第 5.10.1 条 17 18 企业应对排查出的事故隐患下达隐患治理通知,《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 立即组织整改,并建立事故隐患治理台账。 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16 号)第十四、十五条 5.2.3.2 条 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企业应由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治理方案; 2. 企业应编制重大事故隐患报告,及时向应急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 (六)变更管理 1 企业应建立变更管理制度,明确不同部门的变更 管理职责及变更的类型、范围、程序,明确变更《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的事项、起始时间、可能带来的安全风险、消除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和控制安全风险的措施、修改操作规程等安全生第二十二条 产信息、开展变更相关的培训等。 58

2 企业应对工艺、设备、仪表、电气、公用工程、备件、材《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料、化学品、生产组织方式和人员等方面发生的所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有变更进行规范管理。 第二十 二条 3 企业的所有变更应严格履行申请、审批、实施、验收程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四条 4 企业应对每项变更在实施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进行全面的分析,制定并落实安全风险管控措施。 第二十二条 5 变更后企业应对相关规程、图纸资料等安全生产信息进行更新,并对相关人员进行培训,以掌握变更内容安全生产信息更新情况、变更后可能产生的安全风险 及采取的管控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三、二十四条 6 企业应建立健全变更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条 (七)作业安全管理 1 1. 企业应建立并不断完善危险作业许可制度,规 范动火、进入受限空间、动土、临时用电、高处作《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业、断路、吊装、抽堵盲板等特殊作业的安全条件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和审批程序; 第十 2.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办理审批手续。 2 1. 特殊作业票证内容设置应符合 GB 30871 要 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2. 作业票证审批程序、填写应规范(包括作业(GB 30871-2014) 证的时限、气体分析、作业风险分析、安全措施、各级审批、验收签字、关联作业票证办理等)。 3 实施特殊作业前,必须进行安全风险分析、确认《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安全条件,确保作业人员了解作业安全风险和掌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握风险控制措施。 第十九条 59

4 特殊作业现场管理应规范: 1. 作业人员应持作业票证作业,劳动防护用品佩 戴符合要求,无违章行为;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2. 监护人员应坚守岗位,持作业票证监护; (GB 30871-2014) 3. 作业过程中,管理人员要进行现场监督检查; 4. 现场的设备、工器具应符合要求,设置警戒线与警示标志,配备消防设施与应急用品、器材等。 5 特殊作业现场监护人员应熟悉作业范围内的工《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艺、设备和物料状态,具备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 第十九条 安全风险较大的设备检维修等危险作业应制定相《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生产安 6 应的作业程序,作业时应严格执行作业程序。 全十条规定》和《油气罐区防火防爆十条规定》的通知(安监总﹝2017﹞15 号) (八)承包商管理 1 企业应建立承包商管理制度,明确承包商资格预《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审、 意 选择、安全培训、作业过程监督、表现评价、续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用等要求。 2 企业应按制度要求开展承包商资格预审、选择、表现评价、续用等过程管理。 二十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3 企业应与承包商签订专门的安全管理协议,明确双方安全管理范围与责任。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二十一条 4 1. 企业应对承包商的所有人员进行入厂安全 培训教育,经考核合格发放入厂证,禁止未经安全培训教育合格的承包商作业人员入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二十一条 2. 进入作业现场前,作业现场所在基层单位应对承包商人员进行安全培训教育和现场安全交底; 3. 保存承包商安全培训教育、现场安全交底记录。 5 企业应对承包商重点施工项目的安全作业规程、施工方案进行审查。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 60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一条 6 企业应对承包商作业进行全程安全监督。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一条 (九)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1 1.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制度,明确安全 事故事件的报告、调查和防范措施制定等要求; 2. 企业应将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如《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生产事故征兆、非计划停工、异常工况、泄漏、轻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伤等) 纳入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第二十七条 3. 应将承包商在企业内发生的事故事件纳入本企业的 安全事故事件管理。 2 企业应收集同类企业安全事故及事件的信息,吸取教训,开展员工培训。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3 企业应建立安全事故事件管理档案。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条 4 1. 企业应深入调查分析安全事件,找出发生的根本原因;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七条 2. 应制定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整改、预防措施; 3. 措施应及时落实。 5 企业应建立涉险事故、未遂事故等安全事件报告激励机制。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 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七条 6 企业应重视外部安全事故信息收集工作,认真吸取同类企业、装置的教训,提高安全意识和防范事故能力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二十 61

3.6.2 设计与总图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一)设计管理 1 企业应委托具备国家规定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承 担建设项目工程设计。涉及 “两重点一重大”的《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大型建设项目,其设计单位资质应为工程设计综合资质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或相应工程设计化工石化医药行业、专业甲级资质。〔 2013〕76 号) 2 3 《 关建设项目应经过正规设计或开展安全设计诊断。 在规划设计工厂的选址、设备布置时,应按照 GB/T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 37243 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护距离评估核算;外部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 安全防护距离应满足根据GB 3 确定的个人《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风风险基准的要求。 险基准》(GB 3-2018) 4 涉及有毒气体或易燃气体,且其构成危险化学品重大危 险源的库房应按 GB/T 37243 的规定,采用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定量风险评价法计算时应采用可能储存的危险化学品最大量计算外部安全防护距离。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 4.1.4 条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 企业应在建设项目基础设计阶段组织开展危险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与可操作性(HAZOP)分析,形成分析报告。 〔2013〕76 号)《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与审查导则》(T/CCSAS 001-2018) 6 1. 新建化工装置应设计装备自动化控制系统,并根据 工艺过程危险和风险分析结果、安全完整性等级评价 (SIL)结果,设置安全仪表系统; 《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 2. 涉及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的大、中型新建建设〔2013〕76 号) 项目要按照 GB/T 21109 和 GB 50770 等相关标准开展安全仪表系统设计。 7 1.涉及精细化工的建设项目,在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或项目建议书前,应按规定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监管总局关于加强精细 化工反应安全风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 号)第二、四条 2.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 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62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九条 8 企业在建设项目详细设计和施工安装阶段,发生以下重 大变更的,设计单位应按管理程序重新报批: 《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 1. 改变安全设施设计且可能降低安全性能的; 法》(监管总局令第 45 号)2. 在施工期间重新设计的。 第二十条 (二)总图布局 1 企业应对在役装置按照相关要求开展外部安全防《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储存设施外 护距离评估。 2 部安全防护距离》(GB/T 37243-2019 ) 企业总图布置应根据工厂的性质、规模、生产流程、 交通运输、环境保护、防火、安全、卫生、施工、检修、《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生产、经营管理、厂容厂貌及发展等要求,并结 范》( GB 504-2009) 合当地自然条件进行布置,符合 GB 504 要求。 3 化工企业与相邻工厂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4 化工企业与同类企业及油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1.9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1.10条 5 罐组与电压等级330kV~1000kV的架空电力线路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00m。单罐容积大于等于50000m3 的甲、乙类液体储罐与居民区、公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1.9条 共福利设施、村庄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120m。 6 企业内部设施之间防火间距应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GB 50016-2014)《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 7 企业控制室或机柜间与装置的防火间距应满足GB0160要求;控制室面向具有火灾、爆炸危险性装置一侧不应有门窗、孔洞,并应满足防火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5.2.16、5.2.17、5.2.1《石油化工控制室63

防爆要求。 8 火炬与其他设施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抗爆设计规范》(GB 50779-2012)第4.1.4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2.12条 9 可燃液体的铁路装卸线不得兼作走行线。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4.4.6条 10 联合装置视同一个装置,其设备、建筑物的防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火间距应按相邻设备、建筑物的防火间距确定,版)》(GB 50160-2008)第5.2.9其防火间距应符合GB 50160规定。 条 11 污水处理场内的设备、建(构)筑物平面布置防火间距不应小于GB 50160规定。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版)》(GB 50160-2008)第5.4.3条 12 变、配电站不应设置在甲、乙类厂房内或贴邻, 且不应设置在爆炸性气体、粉尘环境的危险区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年版)》 (GB 50016-2014)第3.3. 域内。供甲、乙类厂房专用的10kV及以下的变、 配电站,当采用无门、窗、洞口的防火墙分隔时,可一面贴邻,并应符合现行GB 50058等标准规定。 13 空分装置的布置,应符合下列规定: 1.布置在空气洁净,并靠近氮气、氧气最大用户处;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 范》(SH/T 3106-2009)第 3.1 条 2.与全厂的布置统一协调,并留有扩建的可能; 3.避免靠近爆炸性、腐蚀性和有毒气体以及粉尘等有 害物场所,并应考虑周围企业(或装置)改建或扩建 时对空分装置安全带来的影响。 14 空分装置吸风口的设置,应符合 SH/T 3106 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空分制氧、氮气系统设计规 范》(SH/T 3106-2009)第 3.3 条 15 厂房之间及与乙、丙、丁、戊类仓库、民用建筑等的 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GB 50016 规定,与《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年版)》 (GB

甲类仓库的防火间距应符合 GB 50016 规定。 50016-2014)第 3.4.1、3.5.1 条 16 光气、氯气等剧毒气体及含硫化氢管道不应穿越除厂 区(包括化工园区、工业园区)外的公共区域。 17 地区输油(输气)管道不应穿越厂区。 18 地区架空电力线路不得穿越生产区。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试行)》(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4.1.8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4.1.6 条 65

3.6.3 试生产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1 排查内容 企业应建立建设项目试生产的组织管理机构,明确试生产安全管理范围,合理界定建设项目建设单位、总承包商、设计单位、监理单位、施工单位等相关方的安全管理范围与职责。 2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组织开展“三 查四定”(查设计漏项、查工程质量及隐患、查未《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完工程量;对检查出来的问题定任务、定人员、定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时间、定措施,限期完成)工作,并对查出的问题〔2013〕88 号)第十五条 落实责任进行整改完善。 3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总体试Th产方案和专项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车方案、明确试生产条件,并对相关参与人员进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行方案交底并严格执行。 4 88 号)第十四条 排查依据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条 排查频次 设计、施工、监理等参建单位应对建设项目试生《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产方案及试生产条件提出审查意见。对采用专利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技术的装置,试生产方案应经专利供应商现场人88 号)第十四条 员书面确认。 5 企业或总承包商应编制建设项目联动试车方案、投料试车方案、异常工况处置方案等。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四 条 6 建设项目试生产前,企业或总承包商应完成各项 生产技术资料、岗位记录表和技术台账(包括工艺流、 程图操作规程、工艺卡片、工艺和安全技术规程、《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安全事故应急预案、化验分析规程、主要设备运行操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作规程电气运行规程、仪表及计算机运行规程、联〔2013〕88 号)第十四条 锁值整定记录等)的编制工作。 7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试生产前企业应对所有参加试车人员进行培训。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8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企业应编制系统吹扫冲洗方案,落实责任人员。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66

9 在系统吹扫冲洗前,应在排放口设置警戒区,拆除易被吹扫冲洗损坏的所有部件,确认吹扫冲洗流程、介质及压力。蒸汽吹扫时,要落实防止人员烫伤的防护措施。 10 企业应编制气密试验方案。要确保气密试验方案全覆盖、无遗漏,明确各系统气密的最高压力等级。 11 气密试验时前应用盲板将气密试验系统与其他系统隔离,严禁超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2 高压系统气密试验前,应分成若干等级压力,逐《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级进行气密试验。真空系统进行真空试验前,应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先完成气密试验。 13 气密试验时,要安排专人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做好气密检查记录。 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4 企业应开展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确认检查清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中所 的指导意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要求完成的检查项,将必改项和遗留项的整改进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度以文件化的形式报告给相关人员。 第十五条 15 开车前安全条件审查后,应将相关文件归档,编 写审查报告并对其完整性进行审核评估。 16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企业应建立单机试车安全管理程序。单机试车前,应编制试车方案、操作规程,并经各专业确认。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17 单机试车过程中,应安排专人操作、监护、记录,《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发现异常立即处理。对专利设备或关键设备应由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供应商负责调试。 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67

18 单机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19 企业应建立联动试车安全管理程序,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 20 联动试车前,所有操作人员考核合格并已取得上岗资格;公用工程系统已稳定运行;试车方案和相关操作规程、经审查批准的仪表报警和联锁值《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已整定完毕;各类生产记录、报表已印发到岗位。 21 联动试车结束后,建设单位应组织设计、施工、监理及制造商等方面人员签字确认并填写试车记录。 22 投料前,企业应全面检查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所需原辅材料和应急预案、装备准备等情况,对各项准备工作进行审查确认,明确负责统一指挥的协调人员,具备各项条件后方可进行投料。 23 引入燃料或窒息性气体后,企业应建立并执行每日安全调度例会制度,统筹协调全部试车的安全管理工作 24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理投料过程应严格按照试车方案进行,并做好各项记录。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5 投料试生产过程中,企业应严格控制现场人数,严禁无关人员进入现场。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6 投料试车结束(项目、装置考核完成)后,企业应编制试车总结。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五条 27 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管理符合相关法律规定《安全生产法》第二十 要求。

68

3.6.4工艺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排查依据 频次 (一)工艺风险评估 1 新开发的危险化学品生产工艺应经小试、中试、工业化试验再进行工业化生产。国内首次采用的化工工艺要通过省级有关部门组织专家组进行安全论证。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 <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 ) 2 精细化工企业应按照规定要求,开展反应安全风险评估。 《关于加强精细化工反应安全风 险评估工作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7〕1号) 3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 术装备目录(2015 年第一批)》安监总科技〔2015〕75 号)生产企业不得使用淘汰落后技术工艺目录列出的的通知(工艺。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二)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 1 企业应建立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管理制度,包括 编写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 (安监总管三〔2013〕审查、批准、颁发、使用、控制、修改及废止的的指导意见》程序和职责等内容。 2 企业应制订操作规程,并明确工艺控制指标。 88 号)第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 3 操作规程的内容至少应包括: 1. 岗位生产工艺流程,工艺原理,物料平衡表、能量平 衡表,关键工艺参数的正常控制范围,偏离正常 工况的后果,防止和纠正偏离正常工况的方法及步 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2. 装置正常开车、正常操作、临时操作、应急操作、正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常停车和紧急停车的操作步骤和安全要求; 〔2013〕88 号)第 3. 工艺参数一览表,包括设计值、正常控制范围、报警69

值及联锁值; 4. 岗位涉及的危险化学品危害信息、应急处理原则以及操作时的人身安全保障、职业健康注意事项。 4 企业应根据生产特点编制工艺卡片,工艺卡片应《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与操 作规程中的工艺控制指标一致。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 5 企业应每年确认操作规程与工艺卡片的适应性和 有效性,应至少每三年对操作规程进行审核、修《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订。当工艺技术、设备发生重大变更时,要及时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审核修订操作规程。 6 88 号) 企业应组织专业管理人员和操作人员编制、修订《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和审核操作规程,将成熟的安全操作经验纳入操作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程中。 88 号) 7 企业应在作业现场存有最新版本的操作规程文《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 本,以方便现场操作人员的方便查阅。 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8 企业应定期对岗位人员开展操作规程培训和考《安全生产法》第五十五条 核。 (三)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 1 企业涉及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装置,应装设《自动化控制系统。涉及危险化工工艺的大型化工关装置应装设紧急停车系统; 于开《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展提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升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危 2 危险化工工艺装置的自动化控制和紧急停车系统应正常投入使用。 《关《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09〕于116 开号) 70

《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目录和调 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中 部分典型工艺》(安监总管三〔2013〕3 号) 3 《首《第二批重点监管危险化工工艺批目录和调整首批重点监管危险化 重 》危险化工工艺的安全控制应按照重点监管的危险工工艺中部分典型工艺的通知点实施意见 》(安监总管三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的的监2013〕3 号 ) 控制方案的要求,并结合 HAZOP 分析结果进行设〔置。 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的析)应用导则》分危AQ/T3049-2013 ) (险《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质量控制化与审查导 工则》(T/CCSAS 001-2018) 4 在非正常条件下,下列可能超压的设备或管道应 设置可靠的安全泄压措施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 好性: 1.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等于 0.1MPa 的压力容 器; 2.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大于 0.03MPa 的蒸馏塔、蒸发塔; 3. 往复式压缩机各段出口或电动往复泵、齿轮泵、螺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泵等容积式泵的出口(设备本身已有安全阀者除外); (GB 版)50160-2008)第 5.5.1 条 4.凡与鼓风机、离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出《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口连接的设备不能承受其最高压力时,鼓风机、离范》(GB 50183-2004)第 6.8.1 条 心式压缩机、离心泵或蒸汽往复泵的出口; 5. 可燃气体或液体受热膨胀,可能超过设计压力的设备; 6. 顶部最高操作压力为 0.03~0.1MPa 的设备应根据工艺要求设置; 7. 甲B 、乙A 类液体管道。 71

5 因物料爆聚、分解造成超温、超压,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的反应设备应设报警信号和泄压排放设施,以及自动或手动遥控的紧急切断进料设施。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GB 50160-2008)第 5.5.13 条 安全阀、防爆膜、防爆门的设置应满足安全生产: 要求 1.突然超压或发生瞬时分解爆炸危险物料的反应, 设备 如设安全阀不能满足要求时,应装爆破片或爆破 片和 6 导爆管,导爆管口必须朝向无火源的安全方向;《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必要时应采取防止二次爆炸、火灾的措施; (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5.5.5、5.5.12 条 2.有可能被物料堵塞或腐蚀的安全阀,在安全阀前应设 爆破片或在其他出入口管道上采取吹扫、加热或 保温等措施 7 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应满足: 1. 可燃气体、可燃液体设备的安全阀出口应连接至适宜 的设施或系统; 2. .对可燃气体设备,应将设备内的可燃气体排入火炬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安全放空系统; (2018 版》(GB 50160-2008)第 3.常减压蒸馏装置的初馏塔顶、常压塔顶、减压塔顶的 5.5.4、5.5.7、5.5.85.5.10 条 不凝气不应直接排入大气。 8 无法排入火炬或装置处理排放系统的可燃气体,当通过排气筒、放空管直接向大气排放时,排气筒、放空管的高度应满足 GB 50160、GB 50183 等规范的要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版》(GB 50160-2008)第 5.5.11 条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50183-2004)第 6.8.8 条 9 火炬系统的安全性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火炬系统的能力应满足装置事故状态下的安全; 泄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 火炬系统应设置足够的长明灯,并有可靠的点火系统(2018 版》 及燃料气源; (GB 50160-2008)第 5.5.20、5.5.21、3. 火炬系统应设置可靠的防回火设施(水封、分5.5.22条 子封等);

《石油化工可燃性气体排放系统72

4. 火炬气的分液、排凝应符合要求; 5. 封闭式地面火炬的设置应满足 GB 50160 的要求。 设计规范》(SH 3009-2013) (四)工艺运行管理 1 现场表指示数值、DCS 控制值与工艺卡片控制值 应保持一致。 2 企业应建立岗位操作记录,对运行工况定时进行监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检查,并及时处置工艺报警并记录。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九条 3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生产过程中严禁出现超温、超压、超液位运行情况;对异常工况处置应符合操作规程要求。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九条 4 企业应严格执行联锁管理制度,并符合以下要求: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1. 现场联锁装置必须投用、完好;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 摘除联锁有审批手续,有安全措施; 〔2013〕88 号)第十六条 3. 恢复联锁按规定程序进行。 5 当工艺路线、控制参数、原辅料等发生变更时,应《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严格执行变更管理制度,开展变更安全风险分析;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变更后应对相关操作规程进行修订,并对相关人员〔2013〕88 号)第二十三、二十进行培训。 四条 企业应建立操作记录和交管理制度,并符合6 以下要求: 1. 严格遵守操作规程,按照工艺参数操作; 2.按规定进行巡回检查,有操作记录; 3.严格执行交制度。 (五)现场工艺安全 1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 3012-2011)第 8.2.4、8.2.5 泄爆泄压装置、设施的出口应朝向人员不易到达(SH 的位置。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5.11 条 73

2 1. 不同的工艺尾气排入同一尾气处理系统,应进行安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 风险分析; 加强化学品罐区安全管理的通2. 使用多个化学品储罐尾气联通回收系统的,需经知》(安监总管三〔2014〕68 号) 安全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论证合格后方可投用。严禁将混合后可能发生化(2018 年版)》(GB 50160-2008)学反应并形成爆炸性混合气体的几种气体混合排第 5.5.14 条 放。 3 可燃气体放空管道内的凝结液应密闭回收,不得随《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地排放。 (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5.17 条 4 液体、低热值可燃气体、毒性为极度和高度危害 的可燃气体、惰性气体、酸性气体及其他腐蚀性《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气体不得排入全厂性火炬系统,应设的排放(2018 年版)》(GB 50160-2008)系统或处理排 放系统。 5 第 5.5.15 条 1. 极度危害和高度危害的介质、甲类可燃气体、液化烃 应采取密闭循环取样系统; 《石油化工金属管道布置设计规范》2. 取样口不得设在有振动的设备或管道上,否则应(SH 3012-2011)第 7.2.3、7.2.4 采取减振措施。 6 条 比空气重的可燃气体压缩机厂房的地面不宜设地《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年版)》(GB 50160-2008)坑或地沟;厂房内应有防止可燃气体积聚的措施。 第 5.3.1 条 7 脱水作业及其他风险较大的排液作业时,作业人《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安全 员不得离开现场。 检查重点指导目录》(安监总管三〔2015〕113 号 (六)开停车管理 1 企业在正常开车、紧急停车后的开车前,都要进《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行安全条件检查确认。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条 2 开停车前,企业要进行安全风险辨识分析,制定《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开停车方案,编制安全措施和开停车步骤确认表。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条 74

3 开车前企业应对如下重要步骤进行签字确认: 1. 进行冲洗、吹扫、气密试验时,要确认已制定有效的 安全措施;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2. 引进蒸汽、氮气、易燃易爆介质前,要指定有经验的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专业人员进行流程确认; 〔2013〕88 号)第十条 3. 引进物料时,要随时监测物料流量、温度、压力、液位等参数变化情况,确认流程是否正确。 4 应严格控制进退料顺序和速率,现场安排专人不《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 间断巡检,监控有无泄漏等异常现象。 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条 5 停车过程中的设备、管线低点的排放应按照顺序 缓慢进行,并做好个人防护;设备、管线吹扫处, 理完毕后应用盲板切断与其他系统的联系。抽堵《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盲板作业应在编号、挂牌、登记后按规定的顺序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进行,并安排专人逐一进行现场确认。 〔2013〕88 号)第十条 6 在单台设备交付检维修前与检维修后投入使用前,应进行安全条件确认。 (七)储运系统安全设施 1 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罐区下列方 面应符合GB50183、GB 50160 及 GB50074 等相 关规范要求: 1.防火间距;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2. 罐组总容、罐组布置、罐组内储罐数量及布置; 版)(GB 50160-2008) 3. 防火堤及隔堤; 4. 放空或转移; 5. 液位报警、快速切断; 《石油库设计规范》(GB 50074-2014) 《石油天然气工程设计防火规范》(GB 50183-2004) 6. 安全附件(如呼吸阀、阻火器、安全阀等); 7. 水封井、排水闸阀。 2 火灾危险性类别不同的储罐在同一罐区,应设置《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隔堤; (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2.5 条 《 储 罐 区 防 火 堤 设 计 规 范 》 ( GB 50351-2014)第 3.2.1 条 3 可燃、易燃液体罐区的专用泵应设在防火堤外,《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75

泵与储罐距离应符合 GB 50160 要求。 (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3.5 条 4 构成一级、二级重大危险源的危险化学品罐区应《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实现紧急切断功能,并处于投用状态。 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 5 《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安

(安监总管三〔2014〕有氮气保护设施的储罐要确保氮封系统完好在全管理的通知》用。 68 号)第二条 6 防火堤设计应符合 GB50351 要求: 1. 防火堤的材质、耐火性能以及伸缩缝配置应满足规范 要求; 《储罐区防火堤设计规范》(GB 50351-2014) 2. 防火堤容积应满足规范要求,并能承受所容纳油品的静压力且不渗漏; 7 气柜应设上、下限位报警装置,并宜设进出管道《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自动联锁切断装置。 (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3.12 条 8 应建立危险化学品装卸管理制度,明确作业前、 作业中和作业结束后各个环节的安全要求。 9 装运危险化学品的汽车应“三证”(驾驶证、准运证、危险品押运证)齐全。进入厂区的车辆应安装阻火器。 10 企业应建立易燃易爆有毒危险化学品装卸作业时《安委会办公室关于山东 装卸设施接口连接可靠性确认制度;装卸设施连临沂金誉石化有限公司“6·5”接口不得存在磨损、变形、局部缺口、胶圈或垫片老爆炸着火事故情况的通报》(安化等缺陷。 11 委办〔2017〕19 号) 易燃易爆危险化学品的汽车罐车和装卸场所,应 设防静电专用接地线。 12 甲 B、乙、丙A 类液体的装车应采用液下装车鹤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4.2 条 13 装卸车作业环节应严格遵守安全作业标准、规程《化工(危险化学品)企业保障 和制度,并在监护人员现场指挥和全程监护下进生产安全十条规定》(安监总政行。 法﹝2017﹞15 号 14 甲 B、乙 A 类液体装卸车鹤位与集中布置的泵的防《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火间距应不小于 8m。 (2018 年版)》(GB 50160-2008)76

第 6.4.2 条 (八)危险化学品仓储管理 1 1. 企业应当提供与其生产的危险化学品相符的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并在危险化学品包装(包 括外包装件)上粘贴或者拴挂与包装内危险化学 品相符的化学品安全标签;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2. 企业采购危险化学品时,应索取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务院令第 591 号)第十五条 说明书和安全标签,不得采购无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危险化学品; 3. 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化学品安全标签所载明的内容应当符合国家标准的要求。 2 甲类物品仓库宜单独设置;当其储量小于 5t 时,可与乙、丙类物品仓库共用一栋建筑物,但应设的防 火分区。 3 仓库内严禁设置员工宿舍;办公室、休息室等严《禁设 置在甲、乙类仓库内,也不应贴邻建造。 4 甲、乙、丙类液体仓库应设置防止液体流散的设施; 遇湿会发生燃烧爆炸的物品仓库应设置防止水浸渍的措施。 5 危险化学品仓储应满足以下条件: 建50016-2014)第 3.3.9 条 筑《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 (GB 50016-2014)第 3.6.12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6.6.1 条 1. 爆炸物宜按不同品种单独存放,当受条件,不同 品种爆炸物需同库存放时,应确保爆炸物之间不 是禁忌物且包装完整无损; , 2. 有机过氧化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房特定区域 内避免阳光直射,并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 《危险化学品经营企业安全技术基本要求》(GB 18265-2019)第 4.2.7、4.2.8、4.2.9、4.2.10、4.2.11 条 3. 遇水放出易燃气体的物质和混合物应密闭储存在设有防水、防雨、防潮措施的危险化学品库房中的干燥区域内; 4. 自燃物和混合物的储存温度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并避免阳光直射; 5. 自反应物质和混合物应储存在危险化学品库77

房特定区域内,避免阳光直射并保持良好通风,且应满足不同品种的存储温度、湿度要求,自反应物质及其混合 物只能在原装容器中存放。 6 易燃易爆性商品存储库房温湿度应满足 GB 17914 《易燃易爆性商品储存养护技术 要求。 条件》(GB 17914-2013)第 4.5 条 7 1. 危险化学品应当储存在专用仓库,并由专人负 责管理; 《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令第 591 号)第二十四条 2. 剧毒化学品以及储存数量构成重大危险源的其他危险化学品,应在专用仓库内单独存放,实行、 双人收发、双人保管制度。 8 9 储存危险化学品的单位应当建立危险化学品出入《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国 库核查、登记制度。 应按国家标准分区分类储存危险化学品,不得超量、超品种储存危险化学品,相互禁配物质不得混放混存 务院令第 591 号)第二十五条 《化工和危险化学品生产经营单 位重大生产安全事故隐患判定标准》(安监总管三〔2017〕121 号) (九)重大危险源的安全控制 1 重大危险源应配备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等信息的不间断采集和监测系统以及可燃气体和有毒有害气体泄漏检测报警装置,并具备信息远传、记录、安全预警、信息存储等功能。 2 重大危险源的化工Th产装置应装备满足安全Th产要求的自动化控制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 三条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78

3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附各车间工艺指标

3.6.4.1备煤

3.6.4.1配合煤水分细度检查

序号 1 2 配合煤水分 3.6.4.2配合煤准确度检查

一级 理论值 实际值 差值 目标值 灰分% ≤9.5 ±0.5 挥发% 25-28 ±1 硫分% ≤0.75 ±0.05 灰分% ≤10.5 ±0.5 3.6.4.2运焦

序号 1 岗位 放焦工艺指标名称 焦台凉焦时间 规程要求 ≥20min 检查频次 每班/次 二级 挥发% 21-32 ±1 硫分% ≤0.80 ±0.05 灰分% ≤11.5 ±0.5 三、四级 挥发% 21-34 ±1 硫分% ≤0.85 ±0.05 二级10-12 % 三、四级10-12 % 每天/次 每天/次 工艺指标名称 配合煤细度 规程要求 ≥85﹪ 一级9.5-11.5% 检查频次 每天/次 每天/次 》(监管总局令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设置紧急停车系统。 理暂行规定第 40 号)第十三条 4 对重大危险源中的毒性气体、剧毒液体和易燃气体等重点设施,设置紧急切断装置。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5 对涉及毒性气体、液化气体、剧毒液体的一级或者二级重大危险源,应具有安全仪表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监管总局令对毒性气体的设施,设置泄漏物紧急处置装置。 理暂行规定第 40 号)第十三条 7 重大危险源中储存剧毒物质的场所或者设施,设置视频监控系统。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 理暂行规定》(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79

2 台 焦台余焦 ≥1.5米。 每班/次 3 焦炭分级 分级清晰无堵振筛筛网现象 3.6.4.3炼焦

每班/次 序号 1 2 测温 3 4 5 调火 6 7 捣固车 8 9 上升管 10 11 12 13 14 15 16 推焦 17

焦台发现红焦 无红焦 每班/次 出炉 上升管盖打开时间 5.5m焦炉机焦侧炉门敞开时间 烧空炉时间 炉门冒烟时间 炉口冒烟时间 炉盖打开时间 焦炭成熟情况 <20min <10min <5min ≤5min ≤5min <20min 焦炭挥发份1.2-1.4%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单炉煤饼捣固时间 集气管温度 8分±30s 80-95℃ 每班/次 每班/次 炉顶空间温度 煤饼高度 800±30℃ 5.2-5.3m, 每班/次 每班/次 测温时打开看火孔盖个数 测温时间 分烟道温度 一次不多于5个 换向后5min±30 S 最高不超过350℃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岗位 工艺指标名称 立火道温度 预热后煤气温度 规程要求 最高1450℃、最低1100℃ 50±5℃ 检查频次 每班/次 每班/次 80

3.6.4.4化产 化产工艺指标控制值 序号 1 2 3 4 5 6 7 8 9 10 11 12 13 14 15 16 17 18 19 蒸氨 20 21 硫铵 分缩器出口温度 饱和器阻力 95-98℃ ≤2000pa 每班/次 每班/次 洗涤、蒸馏 脱硫岗位 鼓冷岗位 岗位 工艺指标名称 初冷器后煤气温度 初冷器阻力 风机前吸力 电捕阻力 电捕绝缘箱温度 煤气含氧量 脱硫塔阻力 Pa 反应槽溶液温度 预冷塔阻力 预冷塔后煤气温度 脱硫液悬浮硫 终冷塔后煤气温度 二段贫油温度 终冷塔阻力+硫铵捕雾器阻力 洗苯塔阻力 管式炉加热后富油温度 过热蒸汽温度 冷却器后粗苯温度 蒸氨塔顶温度 30-40℃ <1000Pa ≤30℃ ≤1.5g/L ≤27℃ 28-33℃ ≤2500Pa ≤1500Pa 175-190℃ 350-420℃ 20-30℃ 95-103℃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规程要求 19-25℃ ≤1500Pa ≤6000Pa ≤1000Pa 90-110 <1% <2000(并)/4000(串)每班/次 检查频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每班/次 3.6.4.5污水处理出水指标检查

系统 pH 氨氮mg/L CODCr mg/L 氰化物 mg/L 目标值

6~9 ≤25 ≤150 ≤0.2

81

3.6.5设施设备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序号 排查内容 (一)设备设施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 1 企业应建立健全设备设施管理制度,内容至少应包含设备采购 验收、动设备管理、静设备管理、备品配件管理、防腐蚀防泄漏《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管理、检维修、巡回检查、保温、设备润滑、设备台账管理、日常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维护保养、设备检查和考评办法、设备报废、设备安全附件管(安监总管三〔2010〕186 号)第十条 理等的管理内容。 2 3 4 5 6 7 企业应配备设备专业管理人员和设备维修维护人员。 企业应对所有设备进行编号,建立设备设施台账、技术档案,确保设备台账、档案信息准确、完备。 企业应编制关键设备的操作和维护规程。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排查依据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企业应对设备定期进行巡回检查,并建立设备定期检查记录。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对出现异常状况的设备设施应及时处置。 对设备设施的变更应严格履行变更程序。 《关于危险化学品企业贯彻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强企业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的实施意见》(安监总管三〔2010〕186号) 8 企业不得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Th产安全的设备。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五条 《关于印发淘汰落后安全技术装备目录 (2015 年第一批)的通知》(安监总科技 〔2015〕75 号) 《淘汰落后安全技术工艺、设备目录(2016 年)的通知》(安监总科技〔2016〕137号) (二)设备的预防性维修和检测 1 企业应编制设备检维修计划,并按计划开展检维修工 作。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 5.4.1.4 条 2 对重点检修项目应编制检维修方案,方案内容应包含作业安全分析、安全风险管控措施、应急处置措施及 安全验收标准。 82

3 检维修过程中涉及特殊作业的,应执行 GB 30871 要求。 《化学品生产单位特殊作业安全规范》 (GB 30871-2014) 4 安全设施应编入设备检维修计划,定期检维修。安全设施不得 随意拆除、挪用或弃置不用,因检维修拆除 的,检维修完毕后应立即复原。 5 企业应加强防腐蚀管理,确定检查部位,定期检测, 定期评估防腐效果。 应对大型、关键容器(如液化气球罐等)中的腐蚀性 介 7 《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 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94 号) 。 《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6 在涉及易燃、易爆、有毒介质设备和管线的排放口、采样口等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94 号) 排放部位,应通过加装盲板、丝堵、管帽、双阀等措施,减少《泄漏的可能性。 石3012-2011) 8 9 定期对涉及液态烃、高温油等泄漏后果严重的部位(如管道、设备、《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漏管理机泵等动、静密封点)进行泄漏检测,对泄漏部位及时维修或更换。 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94 号) 凡在开停工、检修过程中,可能有可燃液体泄漏、漫 流的设备区周围应设置不低于 150mm 的围堰和导液设施。 有可燃液体设备的多层建筑物或构筑物的楼板,应采 取防止可燃液体泄漏至下层的措施。 11 承压部位的连接件螺栓配备应齐全、紧固到位。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2.28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5.7.5 条 10 (三)动设备的管理和运行状况 1 企业应设置机组、机泵防止意外启动的措施。 《机械安全 防止意外启动》( GB/T 19670-2005) 2 企业应监测大机组和重点动设备转速、振动、位移、 温度、压力等运行参数,及时评估设备运行状况。 3 可燃气体压缩机、液化烃、可燃液体泵不得使用皮带传动。在爆炸危险区域内的其他传动设备若必须使用 皮带传动时,应使用防静电皮带。 4 离心式可燃气体压缩机和可燃液体泵应在其出口管道 上安装止回阀。 5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 版)》(GB 50160-2008)第 7.2.11 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5.7.7 条 传动带、转轴、传动链、皮带轮、齿轮等转动部位, 都应设置《生产设备安全卫生设计准则》( GB 安全防护装置。 5083-1999 )第 6.1.6 条 83

(四)静设备的管理 1 企业应定期对储罐进行全面检查。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 见》(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 2 企业应对储罐呼吸阀(液压安全阀)、阻火器、泡沫发生器、《监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化学品罐区液位计、通气管等安全附件按规范设置,并 定期检查或检测,填写检查维护记录。 3 可燃液体地上储罐的进出口管道应采用柔性连接。 安全管理的通知》( 安监总管三 〔2014〕68 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版》 (GB 50160-2008)第 6.2.25 条 4 加热炉现场运行管理,应满足: 1. 加热炉燃烧过程中,工艺介质流量低或中断燃烧联锁、燃料气管道压力超高、超低低联锁以及引风机停运联锁等应正常投用; 2. 加热炉上的控制仪表以及检测仪表应正常投用,无故障,并定期对所有氧含量分析仪进行校验; 3. 灭火蒸汽系统处于备用状态。 5 明火加热炉附属的燃料气分液罐、燃料气加热器等与 炉体的防火间距,不应小于 6m。 6 加热炉燃料气管道上的分液罐的凝液不得敞开排放。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 版)》(GB 50160-2008)第 5.2.4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 版)》(GB 50160-2008)第 7.2.13 条 7 具有化学灼伤危害的物料不应使用玻璃等易碎材料制成管道、《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 HG 管件、阀门、流量计、压力计等。 20571-2014 )第 5.6.2 条 (五)安全附件的管理 1 2 企业应建立安全附件台账、爆破片更换记录。 企业应对监视和测量设备进行规范管理,建立监视和测量设备台帐,定期进行校准和维护,并保存校准和 维护活动的记录。 3 安全阀、压力表等安全附件应定期检验并在有效期内 使用。 4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 )第 B4.2(4)条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标准化通用规范》(AQ3013-2008)第 5.5.2.5 条 在用安全阀进出口切断阀应全开,并采取铅封或锁定; 爆破片应正常(TSG 21-2016)第 9.1.3 条 投用。 《安全阀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TSG ZF001-2006)第 B4.2(4)条 5

压力表的选型应符合相关要求,压力范围及检定标记 84

《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明显。 6 压力容器用液位计应当: (TSG 21-2016)第 9.2.1 条 1. 储存 0℃以下介质的压力容器,选用防霜液位计; 2. 寒冷地区室外使用的液位计,选用夹套型或者保温型结构的《固定式压力容器安全技术监察规程》 液位计; (TSG 21-2016)第 9.2.2 条 。 3. 用于易爆、毒性程度为极度或者高度危害介质、液 化气体压力容器上的液位计,有防止泄漏的保护装置 (六)设备拆除和报废 1 企业应建立设备报废和拆除程序,明确报废的标准和 拆除的安全要求。 2 设备的报废应办理审批手续,报废的设备拆除前应制 定方案。 《化工企业工艺安全管理实施导则》 (AQ/T 3034-2010)第 4.7.3 条 《企业安全生产标准化基本规范》(GB/T 33000-2016)第 5.4.1.6 条 3.6.6仪表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1 企业应建立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安全管理、日常维护 保养等制度。 2 企业应建立健全仪表检查、维护、使用、检定等各类 台账及仪表巡检记录。 3 仪表调试、维护及检测记录齐全,主要包括: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GB 50093-2013)第 12.1.1、12.5.2 条 1. 仪表定期校验、回路调试记录; 2. 检测仪表和控制系统检维护记录。 4 新(改、扩)建装置和大修装置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 统投用前、长期停用的仪表自动化控制系统再次启用前,必须进行检查确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5 控制系统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DCS) 第 2 部分:管理要求》(GB/T 33009.2-2016 )第 5.11.2、5.9.2 条 1. 控制方案变更应办理审批手续; 2. 控制系统故障处理、检修及组态修改记录应齐全; 3. 控制系统建立有应急预案。 6 企业应建立安全联锁保护系统停运、变更专业会签和技术负责 人审批制度。联锁保护系统的管理应满足: 1.联锁逻辑图、定 期维修校验记录、临时停用记录等技术资料齐全; 《工业自动化和控制系统网络安全 集散控制系统2. 应对工艺和设备联锁回路定期调试; 3. 联锁保护系统(设定值、联锁程序、联锁方式、取消)变更(DCS) 第 2 部分:管理要求》(GB/T 33009.2-2016 ) 应办理审批手续; 4. 联锁摘除和恢复应办理工作票,有部门会签和领导签批手续; 85

5. 摘除联锁保护系统应有防范措施及整改方案。 (二)控制系统设置 1 新建化工装置必须设置自动化控制系统,根据工艺过程危险和安《关于进一步加强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设计全风险分析结果,确定配备安全仪表系统。 管理的通知》(安监总管三〔201376 号)第十九条 2 对涉及“两重点一重大”的需要配置安全仪表系统的化工装置应开展安全仪表功能评估。 《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4〕116 号)第四、十四条 3 配备的安全仪表系统应处于投用状态。 (三)仪表系统设置 1 化工Th产装置自动化控制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可燃有毒气体《仪表供电设计规范》(HG/T 20509-2014 检测报警系统应设置不间断电源,后备电池的供电时间不小于 第 7.1.3 条 30min。 仪表气源应符合下列要求: 2 《仪表供气设计规范》(HG/T 20510-2014 第 3.0.1、3.0.2、3.0.3、4.4.1、4.4.2 条 《石油化工仪表供气设计规范》( SH 3020-2013)第 3.0.1、4.3.1 条 1. 采用清洁、干燥的空气; 2. 应设置备用气源。备用气源可采用备用压缩机组、 贮气罐或第二气源(也可用干燥的氮气)。 3 安装 DCS、PLC、SIS 等设备的控制室、机柜室、过程控制计算《 仪表系统接地设计规范》( HG/T 20513-2014)机的机房,应考虑防静电接地。其室内的 导静电地面、活动地板、工作台等应进行防静电接地。 第 5.3.1 条 《石油化工仪表接地设计规范》(SH/T3081-2003)第 2.4.1 条 4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爆炸危险场所的仪表、仪表线路的防爆等级应满足区域的防爆要50058-2014)第 5.2.3 条 求。 《石油化工自动化仪表选型设计规范》(SH/T 3005-2016)第 4.9 条 86

5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 5.4.3 条 保护管与检测元件或现场仪表之间应采取相应的防水措施。《自动化仪表工程施工及质量验收规范》 防爆场合应采取相应防爆级别的密封措施。 (GB 50093-2013)第 7.4.8 条 《石3019-2003)第 8.4.6 条 6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配备的温度、压力、液位、流量、组份等信《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息应不间断采集和监测,并具备信息远传、连续记录、事故预警、(监管总局令第 40 号)第十三条 信息存储等功能;记录的电子数据的保存时间不少于 30 天。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安全监控装备应符合要求: 7 1. 摄像头的设置个数和位置,应根据罐区现场的实际情况实现全 面覆盖; 《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安全监控装备2. 摄像头的安装高度应确保可以有效监控到储罐顶部; 设置规范》(AQ 3036-2010)第 10.1 条 3 有防爆要求的应使用防爆摄像机或采取防爆措施。 8 紧急停车按钮应有可靠防护措施。 《信号报警及联锁系统设计规范》(HG/T 20511-2014)第 4.11.4 条 9 罐区储罐高高、低低液位报警信号的液位测量仪表应 采用单独的液位连续测量仪表或液位开关,报警信号应传送至自动控制系统。 《石油化工储运系统罐区设计规范》(SH/T 3007-2014 )第 5.4.5 条 (四)气体检测报警管理 1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设置与报警值的 设置应满足 GB 50493 要求。 2 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系统应于基本过程控制系统。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 设计规范》(GB 50493-2009) 《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安全仪表系统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 〔2014〕116 号)第十一条 3 可燃气体、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管理应满足以下要求: 1. 绘制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检测点布置图; 2.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按规定周期进行检定或 校准,周期一般不超过一年。 4 《石油化工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设计规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信号应发送至有操作人员常驻的控制室、范》(GB 50493-2009)第 3.0.4 条 现场操作室进行报警,并有报警与处警记录,对报警原因进行分《监管总局关于加强化工企业泄 析。 漏管理的指导意见》(安监总管三〔2014 94 号)第十九条 87

5 可燃、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应完好并处于正常投用状 态。 《安全生产法》第三十三条 3.6.7电气管理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1 企业应编制电气设备设施操作、维护、检修等管理制 度并实施。 2 临时用电应经有关主管部门审查批准,并有专人负责 管理,限期拆除。 《关于加强化工过程安全管理的指导意见》 (安监总管三〔2013〕88 号)第十六条 《化(二)供配电系统设置及电气设备设施 1 企业的供电电源应满足不同负荷等级的供电要求: 1.一级负 荷应由双重电源供电,当一电源发Th故障时,另一电源不 应同时受到损坏; 2. 一级负荷中特别重要的负荷供电,尚应增设应急电源,并严禁将 其他负荷接入应急供电系统;设备的供电电源的切换时间,应满《供配电系统设计规范》(GB 50052-2009 足设备允许中断供电的要求; 第 3.0.1 条 3. 二级负荷的供电系统,宜由两回线路供电。在负荷较小或地区供电条件困难时,二级负荷可由一回 6kV 及以上专用的架空线路供电。 2 爆炸危险区域内的电气设备应符合 GB 50058 要求。 《爆炸危险环境电力装置设计规范》(GB 50058-2014)第 5.2.3 条 3 电气设备的安全性能,应满足以下要求: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1. 设备的金属外壳应采取防漏电保护接地; 2. 接地线不得搭接或串接,接线规范、接触可靠; 3.0.4、4.2.9 条 3. 明设的应沿管道或设备外壳敷设,暗设的在接线处外部应有接(GB 50169-2016)第地标志; 4. 接地线接线间不得涂漆或加绝缘垫。 4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桥架符合相关设计规范 《 电 力 工 程 电 缆 设 计 规 范 》 ( GB 。 50217-2018)第 6.2.7 条 (三)防雷、防静电设施 1 工艺装置内露天布置的塔、容器等,当容器顶板厚度等于或大于 4mm 《时,可不设避雷针、线保护,但必 (GB 50160-2008)第 9.2.2 条 石须设防雷接地。 油88

2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的钢罐,必须设防雷接地,并应符合下 列规定: 1. 甲 B、乙类可燃液体地上固定顶罐,当顶板厚度小于 4mm 时应 设避雷针、线,其保护范围应包括整个储罐; 2. 丙类液体储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必须设防感应雷接地; 《3. 浮顶罐(含内浮顶罐)可不设避雷针、线,但应将浮顶与罐体(石GB 50160-2008)第 9.2.3 条 用两根截面不小于 25mm 的软铜线作电气连接; 2油化4. 压力储罐不设避雷针、线,但应作接地。 3 在生产加工、储运过程中,设备、管道、操作工具等有可能产生和积聚静电, 而造成静电危害时,应采取静 电接地措施。 4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第 4.1.1 条 可燃气体、液化烃、可燃液体、可燃固体的管道在下列部位应设静电《接地设施: (GB 50160-2008)第 9.3.3 条 石《 石 油 化 工 静 电 接 地 设 计 规 范 》 (SHT3097-2017)第 5.3.2、5.3.3 条 5 1.长距离管道应在始端、末端、分支处以及每隔 100m 接地一次; 2.平行管道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每隔 20m 加跨接 线。当管道交叉且净距小于 100mm 时,应加跨接线。 6 重点防火、防爆作业区的入口处,应设计人体导除静 电装置。 《化工企业安全卫生设计规范》(HG 20571-2014 )第 4.2.10 条 《石油化工静电接地设计规范》(SHT 3097-2017)第 5.2.2 条 7 储罐罐顶平台上取样口(量油口)两侧 1.5 米之外, 应各设一组消除人体静电设施,设施应与罐体做电气 连接并接地,取样绳索、检尺等工具应与设施连接。 8 在爆炸危险区域内设计有静电接地要求的管道,当每 对法兰或其他接头间电阻值超过 0.03Ω 时,应设导线 跨接。 (四)现场安全 《 工 业 金 属 管 道 工 程 施 工 规 范 》 (GB50235-2010)第 7.13.1 条 1 电缆必须有阻燃措施。电缆沟必须有防窜油汽、防腐蚀、防水 措施;电缆隧道必须有防火、防沉陷措施。

2 临时电源、手持式电动工具、施工电源、插座回路均 应采用 TN-S 供电方式,并采用剩余电流动作保护装 置。 3 临时用电线路,应采用绝缘良好、完整无损的橡皮线,室内沿 墙敷设,其高度不得低于 2.5 米,室外跨路时, 其高度不得低于 4.5 米,不得沿暖气、水管及其他气 体管道敷设,沿地面敷设时,必须加可靠的保护装置 和醒目的警示标志 4 沿墙面或地面敷设电缆线路应符合下列规定: 1.电缆线路敷设路径应有醒目的警告标识; 《建设工程施工现场供用电安全规范》(GB 50194-2014)第 7.4.2 条 2.沿地面明敷的电缆线路应沿建筑物墙体根部敷设,穿越道路 或其他易受机械损伤的区域,应采取防机械损伤的措施,周围环境应保持干燥; 3.在电缆敷设路径附近,当有产生明火的作业时,应 采取防止火花损伤电缆的措

90

3.6.8 应急与消防安全风险隐患排查表 (一)应急管理 1 企业应确立本单位的应急预案体系,按照GB/T 29639 要求编制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现场处置方 案和应急处置卡。 2 企业应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配备应急救援队伍,实行 分级管理,明确各级应急指挥系统和救援队的职责。 3 企业应制定应急值班制度,成立应急处置技术组,实 行 24 小时应急值班。 4 1.企业应制定应急预案定期评估制度,应每三年进行 一次应急预案评估,对应急预案内容的针对性和实用 性进行分析,并对应急预案是否需要修订作出结论; 2.企业应按应急预案的评估结论及有关规定对应急 预案及时修订。 5 1.企业应在应急预案公布之日起 20 个工作日内,向 县级以上应急管理部门和其他负有安全生 产监督管理职责的部门进行备案,并依法向社会公 布; 2.应急预案修订涉及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应急处置 程序、主要处置措施、应急响应分级等内容变更的, 企业应按照有关应急预案报备程序重新备案。 6 企业应定期组织开展本单位的应急预案、应急知识、 自救互救和避险逃生技能的培训活动,使有关人员了 解应急预案内容,熟悉应急职责、应急处置程序和措 施 7 企业应制定本单位的应急预案演练计划,每半年至少 91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国务《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一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第 708 号)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应急 管理部令第 2 号)第六、十九条 《危险化学品从业单位安全生产标准化通用规范》(AQ 3013-2008)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第 708 号)第十四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第 708 号)第六条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 》(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五、三十六条 组织一次安全生产事故应急预案演练。 院令第 708 号)第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第三十三条 8 应急预案演练结束后,企业应急预案演练组织单位应 当对应急预案演练效果进行评估,撰写应急预案演练 《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国家 安全监管总局令 88 号)评估报告,分析存在的问题,并对应急预案提出修订 意见。 第三十四条 9 企业应采取各种措施,保证从业人员具备必要的应急 知识,掌握风险防范技能和事故应急措施。 (二)应急器材和设施 1 企业应制定应急器材管理与维护保养制度。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077-2013)第 9.1 条 2 企业应建立应急器材台账、维护保养记录,按照制度 要求定期检查应急器材。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077-2013)第 9.1、9.3 条 3 企业应在有毒有害岗位配备应急器材柜(气防柜), 设置与柜内器材相符的应急器材清单。应急器材完好 有效。 4 企业存在可燃、有毒气体的区域应配备便携式检测 仪,并定期检定。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077-2013)第 9.1、9.3 条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077-2013)第 9.3 条 《可燃气体检测报警器》(JJG 693-2011)第 5.5 条 5 石油化工企业的生产区、公用及辅助生产设施、全厂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生产安全事故应急条例》(令第 708 号)第十五条 92

性重要设施和区域性重要设施的火灾危险场所应设 置火灾自动报警系统和火灾电话报警。 6 消防控制室、消防水泵房、自备发电机房、配电室、 防排烟机房以及发生火灾时仍需正常工作的消防设 备房应设置备用照明,其作业面的最低照度不应低于 正常照明的照度。 7 消防水泵房及其配电室的消防应急照明采用蓄电池 作备用电源时,其连续供电时间不应少于 3h。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9.1.2 条 (三)消防安全 1 企业消防道路应畅通无阻,满足消防车辆通行;可燃 液体罐组、可燃液体储罐区、可燃气体储罐区、装卸 区及化学危险品仓库区应按照要求设置环形消防车 道。 2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4.3.4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4.3.4 条 《化工企业总图运输设计规范》(GB504 -2009) 3 储罐区消防栓供水压力应正常,满足消防要求;设置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GB 50160-2008)第 4.3.4 条 (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8.12.1 条 《建筑设计防火规范(2018 版)》(GB 50016-2014)第 10.3.3 条 稳 高 压 消 防 给 水 系 统 的 , 其 管 网 压 力 宜 (2018 年版)》 (GB 50160-2008)为 0.7~1.2MPa。 第 8.5.1 条 4 消防水泵、稳压泵应分别设置备用泵。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8.3.6 条 5 消防水泵的主泵应采用电动泵,备用泵应采用柴油机 泵,且应按 100%备用能力设置,柴油机的油料储备量 应能满足机组连续运转 6h 的要求。 93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8.3.8 条 6 消防栓(炮)是否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栓有编号,开启灵活,出水正常,排水良好, 出水口扪盖、橡胶垫圈齐全完好; 2.消防栓阀门井完好,防冻措施到位; 3.消防炮完好无损、无泄漏,防冻措施落实;消防炮 阀门及转向齿轮灵活,润滑无锈蚀现象。 7 消防器材应满足下列要求: 1.消防柜内器材配备齐全,附件完好无损; 2.有专人负责定期检查灭火器材,药剂定期更换,有 更换记录和有效期标签。 《危险化学品单位应急救援物资配备标准》 (GB 30077-2013)第 9.3 条 《建筑灭火器配置验收及检查规范》(GB 50444-2008)第 5.2.3 条 8 泡沫及水幕系统应满足下列要求: 1.泡沫发生系统保持完好,零部件齐全,随时保持备 用状态;泡沫液定期更换,有记录; 2.消防水幕、喷淋、蒸汽等消防设施完好,能随时投 用,定期试验。 9 可燃液体地上立式储罐应设固定或移动式消防冷却 水系统,罐壁高于 17m 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 10000m3 储罐、容积等于或大于 2000m3 低压储罐应 设置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系统。 10 全压力式及半冷冻式液化烃储罐采用的消防设施应 符合下列规定: 1.当单罐容积等于或大于 1000m3 时,应采用固定式 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及移动消防冷却水系统; 2.当单罐容积大于 100m3,且小于 1000m3 时,应采用 固定式水喷雾(水喷淋)系统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 或固定式水炮和移动式消防冷却系统; 3.当单罐容积小于或等于 100m3 时,可采用移动式消 防冷却水系统。 11 全压力式、半冷冻式液化烃球罐固定式消防冷却水管 道的控制阀应处于罐区防火堤外,距被保护罐壁不宜 小于 15m。可燃液体立式储罐的固定消防冷却水系统 (水喷淋或水喷雾系统)的控制阀门应设在防火堤 外,且距被保护罐壁不宜小于 15m。 12 生产污水管道的下列部位应设水封,水封高度不得小 94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 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8.10.10、8.4.5 条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8.10.2 条序号 《石油化工企业设计防火标准(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8.4.5 条 《 泡 沫 灭 火 系 统 设 计 规 范 》 ( GB 50151-2010) 《消防给水及消火栓系统技术规范》(GB 50974-2014)第 13.2.13 条 于 250mm: 1.工艺装置内的塔、加热炉、泵、冷换设备等区围堰 的排水出口; 2.工艺装置、罐组或其他设施及建筑物、构筑物、管 沟等的排水出口; 3.全厂性的支干管与干管交汇处的支干管上; 4.全厂性支干管、干管的管段长度超过 300m 时,应 用水封井隔开

2018 年版)》 (GB 50160-2008)第 7.3 条 95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