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 大连公司 反腐败反贿赂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扎实推进治理商业活动的腐败和贿赂工作,加强鞍钢集团信息产业有限公司大连华冶联自动化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大连公司)内控机制,做到诚实守信,树立以守法诚信、优质服务为核心的经营理念,结合公司的实际情况,强化制度监督,推进制度防腐,加强对易发多发腐败的重点环节、重点部位岗位人员的监督、管理力度,确保治理商业贿赂承诺制,严格遵循公平竞争规则,引导公司管理人员依法办事,诚实守信,自觉抵制见利忘义、损公肥私、不讲信用、欺骗欺诈等消极腐败现象,树立企业良好形象,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范围:
第二条 在公司范围内从事物料采购、委外加工、设施工程、业务销售、设备采购和维护、质量监督等经济活动以及人、财、物管理过程中适用本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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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条 在重点环节、重点部位人员实行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重要岗位人员个人和与业务往来的单位或个人向公司签订《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以下简称《承诺书》)。
第三章 责任和义务
第四条 行政事务部:作为预防商业贿赂承诺制的监督管理部门,其主要职责是:
1、遵照国家有关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度开展公司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依法行使纪检监察的职责;
3、加强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的监督与管理;
4、贯彻落实《承诺书》,加强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坚持标本兼治,完善制度建设,对重要部位、重要环节人员廉洁从业情况进行真实记录;
5、负责对公司执行本办法的情况进行跟踪监督检查。 第五条 责任人应遵循以下工作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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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严格履行在承诺书所承诺的内容; 2、禁止任何形式的商业贿赂行为;
3、自觉接受预防商业贿赂监管部门(行政事务部)的管理;
4、若违反承诺,服从监督管理部门按有关规定处理。 第六条 在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中,公司行政事务部门与相关部门应加强信息沟通、互相配合。
第七条 开展“预防商业贿赂”活动主要做好以下工作: 1、建立治理商业贿赂领导机构,开展治理商业贿赂工作; 2、公司重要环节、重要部位的人员和有经济往来活动的单位均要签订一份《承诺书》,规范双方的行为,达到廉洁自律的目的;
3、设立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举报箱,并公布举报电话。 4、在落实“预防商业贿赂”的过程中,由公司行政事务部门到其它部门进行明查暗访,及时了解商业贿赂的苗头,研究开展预防商业贿赂的对策和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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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开展调查研究,掌握不正当交易行为和商业贿赂的特点、规律,在教育、制度、监督等有效预防方面研究提出具体的对策和措施,及时研究解决苗头性和倾向性问题。
6、及时处理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各部门在开展预防商业贿赂工作中,对发现存在的违纪违规问题,要及时制止或处理并向有关部门通报情况,涉嫌犯罪的应当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7、公司各部门应当加强对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并将其执行《承诺书》的情况作为考察、考核的重要内容和任免的重要依据。
8、公司行政部门依据职责权限,对本办法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对不履行重要岗位人员《承诺书》的行为进行处理或者提出处理建议。
9、对公司重要岗位的人员违反本办法的,应当根据违反行为的情节轻重,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相应的处理。
10、对经济活动往来的单位人员拒不履行《承诺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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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构成商业贿赂(行贿)犯罪的交由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第四章 附则
第八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
附件:《预防商业贿赂承诺书》
2014年4月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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