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城煤矿综合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有效的保障煤矿和职工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做到在事故或重大事故隐患出现时能及时处理,在重大人身伤害事故和重大非人身伤害事故发生时,能够迅速、有效和有序地实施应急救援,采取有效措施,防止灾情和事故的进一步蔓延,最大限度的减少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 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矿山安全法》、《生产安全事故应急预案管理办法》、《煤矿安全监察条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生产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
1.3 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煤矿发生的各类安全事故、重特大安全生产事故,包括瓦斯煤尘爆炸事故、透水事故、矿井火灾事故、冒顶片帮事故、斜井运输事故等。 1.4 应急预案体系
本预案包括综合应急预案、专项应急预案和现场处置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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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三大部分。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负责本预案的制定和修改工作,办公室设在调度室。 1.5 应急工作原则
事故救援坚持以人为本、预防为主、常备不懈的方针;贯彻统一指挥、分组负责、区域为主、煤矿自救与社会救援相结合的原则。充分发挥矿井专业辅助救援队伍应急救援第一响应者的作用,会同社会应急救援力量协同应对,将日常管理同应急救援工作相结合。
1.6 抢险救灾原则 1.6.1 优先原则
(1)、受困人员和应急救援人员的安全优先。 (2)、防止事故扩大优先。 (3)、保护环境优先。 1.6.2 抢救原则
(1)、统一指挥原则。抢险救灾工作必须在指挥部的统一领导和现场抢险指挥部的具体指挥下开展。
(2)、自救互救原则。灾害现场人员积极进行自救、互救,将伤亡降到最低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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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安全抢救原则。在事故抢救进程中,应采取措施,确保救护人员的安全,严防抢救过程中发生新的事故。 2 生产经营单位的危险性分析
2.1 生产经营单位概况
市城煤矿,位于矿区内,距市区30公里左右,行政归管辖。该矿井、勃利县、市均有公路相通,七宝公路从矿区南部通过,为省级高速公路,可通往市区。牡丹江、佳木斯等地,交通十分便利。
该矿始建于2007年,核定生产能力3万吨/年,批准开采59#、48#、49#、50上#煤层。矿区在范围内,行政归属茄子河管辖。矿井采用片盘斜井方式开拓,布置有两条井筒,分别为主井、副井。
本区为丘陵地带,地势南高北低,地形标高200~245m。矿区内主要河流为倭肯河,发源于那丹达岭,经勃利、桦南、依兰注入松花江,最大流量366m3/s,最小流量0.026 m3/s,最高洪水位标高169.22米。均由东南往西北注入倭肯河,均匀性节性河流。河距矿区较远,为季节性河流,平水期流量0.10—1.50 m3/s,最大洪水流量10—30 m3/s,七至九月份流量最大,历年最高洪水位达177.76m。该井田不受洪水威胁。
2.2 危险源与风险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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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2.1、主要危险源
矿井存在的危险及有害因素的种类主要有水、火、瓦斯、煤尘爆炸、冒顶、提升运输、中毒窒息、机械伤人等其它因素。
2.2.2、存在形式及场所主要危险有害因素
(1)水:各采掘工作面、各种巷道及采空区、主排水系统、地质钻孔、主副井口、地面变电所、风机房。工作面突水、钻孔导水、洪水倒灌及主要生产场所进水等。
(2)火:工作面采空区、变电硐室、炸药库房等主要生产场所、煤场。煤层自燃发火、电器失火、地面生产生活设备火灾煤场煤堆自燃。
(3)爆炸:采空区、采掘面、盲巷、主要运输大巷、回风巷、炸药库、炸药使用、运输,压力容器。瓦斯煤尘爆炸、爆破器材管理使用不当发生的爆炸、压力容器引发的爆炸等。
(4)提升、运输:主要运输巷、主副井、采掘工作面的各提升小绞车、斜巷运输处。立井井口坠人坠物、提升绞车过卷蹲罐、绞车制动失灵,斜巷跑车断绳、车辆冲撞挤压。
(5)瓦斯:采掘工作面、老巷、盲巷、采空区等。超限、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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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机械伤害:矿井生产各个环节。特别注意回采工作面刮板运输机运输环节。
(7)有害气体:主要采掘工作面、采空区、回风巷、盲巷等。表现为超标或积聚而发的爆炸或缺氧窒息死亡等。
(8)电:高压输配电场所使用、维修地点。触电。 矿井具备瓦斯监控系统。对上述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能够满足对矿井主要危险有害因素进行监控。
2.2.3危险源风险分析 (1)、煤尘爆炸
根据各煤层的煤尘爆炸性试验结果,煤层有煤尘爆炸的危险。
(2)、瓦斯爆炸
本矿井根据瓦斯鉴定结果,属低瓦斯矿井。从瓦斯的涌出量分布分析,采空区所占的比例较大。在开采、运输、储存过程中也会释出瓦斯,只要条件具备都会引起灾难性爆炸。瓦斯爆炸是煤矿生产中重大危险、有害因素。
(3)、水灾
矿井水文地质条件比较简单。主要水害危险有老空水、地表水危险等。发生地点主要为采掘工作面及各种巷道、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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排水系统等。发生大的水灾可能造成财产损失、人员伤亡或淹井。
(4)、地面火灾
矿主井提升机房、主井井口房、通风机房、压风机房、变电所、矿井维修车间、煤场、办公室、食堂及宿舍、仓库、木场等。
(5)井下火灾
井下内因火灾(煤层自燃):煤层属II类自燃煤层,有自然发火倾向性。
井下外因火灾:井下电气事故引发的火灾,雷电引入井下引起火灾,人为造成的火灾,机械碰撞、摩擦引发的火灾。
井下火灾不仅会造成设备损坏、人员伤亡、中毒等,更主要的是可能引起瓦斯、煤尘的爆炸,引发灾难性事故。分为地面火灾和井下火灾。
(6)、冒顶灾害
矿井开采煤层地质构造较多,煤层较厚,发生顶板事故的可能性是存在的,重点是采煤工作面、以及遇地质构造带、后退回采支架回撤时以及掘进工作面与断层等地质构造带时易发生顶板事故。因此巷道掘进中可能因空顶作业、支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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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合理等问题出现冒顶伤人,以及受采动影响等因素巷道变形破坏而片帮冒顶造成事故。
(7)、提升运输事故
本矿井主提升设备保护齐全,但如果人员在工作中出现违规操作时,在提升中可能出现的危险。井下运输采用电机车,采煤工作面使用电溜子运输,矿车在运行过程中,因矿车掉道脱轨、人员躲避不及时因造成对人员的挤、轧、碰撞,造成人身伤害。
(8)、电气安全事故
当供电线路发生断线、倒杆、线路共振、雷击等事故,用电设备对人体可能产生电击和电伤、电火花事故,井下供电线网发生漏电,不仅会引起人身触电,而且产生的电火花可能导致发生煤尘瓦斯爆炸的重大事故,井上下电气设备起火也会引发重大事故。
(9)、机械伤害
机械性伤害主要指机械设备运行(静止)部件,工具、加工件直接与人体接触引起的夹击、碰撞、剪切、卷入绞、碾、割、刺等形式的伤害。各类机电、水泵、风机、运输机、支架、轨道式机械、加工设备等转动机械的外露传动部分(如齿轮、轴、胶带等)和往复运动部分都可能对人体造成机械伤害。
(10)、爆破材料爆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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井下爆炸材料库,爆破材料的运输、储存、管理、使用过程中一旦发生爆炸,将引发灾难性灾害,应引起高度重视,应严格按爆炸品管理规定和《煤矿安全规程》执行。
3 组织机构及职责 3.1 应急组织体系
应急救援总指挥
矿长: 应急救援副总指挥
成 员
3.2 指挥机构及职责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煤矿应急救援总指挥由矿长担任,成员由生产矿长、机电井长、通风井长、安全井长员以及技术员组成。
矿井发生重大事故后,矿长、技术员和其他成员必须立即赶到救灾指挥现场,组织抢救,矿长是负责制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矿长未到之前,由生产矿长负责指挥。
各有关人员在处置事故中的任务和职责:
(1)矿长:是处置事故的全权指挥者,在技术员和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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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井长的协助下,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置事故方案。负责通知矿山救护队及上级有关单位进行及时营救。
(2)技术员:是矿长处理事故的第一助手,在矿长的领导下组织制定营救人员和处理事故的方案。
(3)生产矿长:负责组织处理所必需的工人待命,及时调集救灾所必需的设备材料。
(4)通风井长:按照矿长命令负责改变通风系统,为实现自然通风及恢复主扇运转做好技术指导工作,注视主扇的工作状况,组织完成必要的通风工程,组织瓦斯排放并执行与通风有关的其他措施。
煤矿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及职责
事故现场成立现场应急就指挥部,由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救护队组成,主要负责指挥井下现场抢救工作,及时处理各种安全生产事故。
(1)抢险救灾组:
组 长:由矿山救护队和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紧急调集的有关单位人员组成,具体负责实施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制定的抢险救灾方案和安全技术措施。
(2)技术专家组:
组 长:由与煤矿有关的技术专家和技术负责人组成。主要研究制定抢救技术方案和措施,解决事故抢救过程中遇到的技术难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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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伤亡人员家属的安抚和补偿等善后处理事宜。 4 预防与预警 4.1 危险源监控
煤矿必须完善对瓦斯、自然发火、顶板的监测监控系统,一旦瓦斯超限,立即停产撤人并按事故进行追查。要委派专人对瓦斯、CO、水害、顶板状态的分析,从技术、装备、管理、程序等各方面采取有效措施,控制事故发生(见专项预案)。矿井根据实际情况确定对瓦斯、CO进行系统监控,同时每个工作面现场每个班设专职瓦斯检查员检查瓦斯和CO2的浓度并对监控探头进行管理,根据规定下达停产处理或撤人的命令。“五大灾害”的发生条件和发生前的特征等的指示不定期的向现场的从业人员进行培训,充分发挥每个现场从业人员的自我安全的作。 4.2 预警行动
(1)、事故预警条件。发现可能导致重特大安全事故的隐患或险情,如不及时采取相应措施,可能导致严重后果时。 (2)、事故预警方式。井下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地面事故通过电话或由专人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
(3)、各专项应急预案中必须明确具体的预警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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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 信息报告与处置
事故发生后,事故现场发现事故的第一人应立即报告井长办公室,井长办公室应立即通知总指的,得到总指挥批准后,迅速通知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相关单位负责人。 a)信息报告与通知
总指挥接到事故报告后,应于1小时内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事故发生地县级以上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报告。 b)信息上报
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事故发生单位概况;事故发生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事故的简要经过;事故已经造成或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已经采取的措施;其他应报告的情况。
c)信息传递
矿内24小时值班电话: 1、安监局
安监局应急办:救灾专线:
救 护 队:值 班 室:2、区应急指挥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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局 长: 5 应急响应 5.1 响应分级
按照事故的严重程度、影响范围和事故的可控性,应急响应原则上分为Ⅰ级响应、Ⅱ级响应、Ⅲ级响应和Ⅳ级响应,具体如下:
(1) 发生特别重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30人以上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0人以上死亡,为Ⅰ级响应。
(2) 发生特大伤亡事故,事故后造成10人以上、2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10人以上、29人以下死亡,为Ⅱ级响应。
(3) 发生重大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上、9人以下死亡,为Ⅲ级响应。
(4) 发生一般伤亡事故,即事故后造成1人以上、9人以下被困,已经或可能导致3人以下死亡,为Ⅳ级响应。 5.2 响应程序
应急响应的过程可分为接警、判断响应级别、应急启动、控制及救援行动、扩大应急、应急终止和后期处置等步骤。应针对应急响应分步骤制定应急程序,并按事先制定程序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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导各类生产事故应急响应。发生Ⅳ级煤矿事故时,启动煤矿应急预案,本预案进入预备状态,并上报和经贸委煤管科;发生Ⅲ级煤矿事故时,启动煤矿应急预案,并在指定时间上报煤矿安全监察局;发生Ⅱ级煤矿事故灾难时,需立即上报国家煤矿安全监察局。
5.2 .1接警
(1)、发生事故或灾情时,事故现场人员立即向调度室报告,接到报告后,调度室立即向矿长或值班领导报告,并由值班领导向公司调度室、和市安监局等报告,每一级报告的基本内容包括:
①、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
②、事故的简要经过、伤亡人数、伤害程度、涉及范围。
③、事故发生原因的初步判断。
④、事故发生后所采取的措施及当前事故的抢险情况等。必要时附事故现场简图
(2)、调度室人员在接到事故报告后,要作好事故的详细记录,并立即逐级汇报。
5.2 .2应急启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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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应急救援办公室接到总指挥命令后,立即按照“事故应急通知顺序,通知指挥部成员和各专业组人员到调度室集中,通知有关抢救抢险队伍立即赶扑事故现场。
(2)、遇重特大事故,应急救援办公室根据总指挥的指示,按照应急响应级别立即将所发生事故基本情况报告给上级有关部门。
(3)、总指挥部全体成员接到通知后迅速赶到调度室,听取事故简单情况介绍,接受总指挥命令,分头开始行动。
(4)、应急启动后,要求尽快做到应急救援人员到位,所有应急人员手机24小时开机。
(5)各应急小组根据指挥部决定,通知煤矿员工及家属、组织抢险救灾、调配救援所须的应急资源等工作。
5.2 .3救援行动
(1)、按照应急救援预案要求,总指挥部迅速成立现场抢救指挥部,现场一切抢救事宜统一由现场抢救指挥部指挥,现场抢救总指挥由矿长委派副矿长担任。
(2)、抢救组和技术组根据现场情况协同现场抢救 现场指挥部进行事故初始评估,划分现场工作区(危险区、缓冲区、安全区),研究制定抢救方案和安全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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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煤矿辅助救护队、各工作小组按照各自的职能和总指挥的命令及抢救方案进行现场抢救。
(4)、在执行应急救援优先原则的前提下,积极开展人员救助、工程抢险、医疗救护、人群疏散、环境保护、现场检测等工作。
5.2 .3扩大应急
(1)、在事故抢救抢险过程中,若事态扩大,抢救力量不足,事故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抢救组和现场抢救指挥员要立即向总指挥部汇报。
(2)、指挥部对事故发展趋势及时作出判断,确定是否向上一级机关求救、请求兄弟单位或部门进行增援’、启动上一级“事故应急救援预案”扩大应急响应。
(3)必要时总指挥部可以决定组织事故现场周围人员进行紧急疏散或转移。 5.3 应急结束
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矿井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有本矿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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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应急状态终止后,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的措施等。
应急救援结束后,矿井做好如下工作:
a)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人数,清点各种参加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器、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
b)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以充分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进一步明确安全措施。并确定事故的责任者,提出事故处理意见和防范改进措施。
c)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山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必须检查排除隐患。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各单位人力资源部门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煤矿安全生产主管部门和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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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矿井事故应急处置工作结束,或者相关危险因素排除后,煤矿已经进入恢复阶段,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确认应急状态可以终止时,向应急救援指挥部办公室报告,由企业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决定并发布应急状态终止命令,宣布应急状态终止。
在应急状态终止后,应根据需要,组织信息发布,说明有关事故处理完毕后的调查结果、采取的措施、善后处理的安排及预防改进措施等。
附:应急救援程序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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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信息发布
在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总指挥领导下,矿井宣传部统一对外信息发布工作。宣传部负责对外准确发布事故信息,包括事故性质、事故伤亡情况、应急救援进展等,以消除公众的恐慌心理,避免公众的猜疑,发布的时间和内容由总指挥审定。
7 后期处置
应急救援结束后,企业应做好如下工作:
7.1 认真核对参加抢险救灾的人数,清点各种救援机械和设备、监测仪撒、个体防护设备、医疗设备和药品、生活保障设施等,对于在救援中损耗的应急物资必须重新更换配备,始终保持完好状态。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整理好抢险救灾记录、图纸等,及时总结分析,写出救灾报告。
7.2 尽快恢复生产秩序,消除事故后果和影响,减少事故造成的损失。矿井事故中可能会存在潜在的危险因素,如顶板垮落、火区复燃等,因此在恢复通风、清理现场时必须检查有毒有害气体浓度和加强支护等。
7.3 按照国家有关事故调查的规定,救灾完成后,组织事故调查组对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经济损失和人员伤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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情况,进行认真细致的调查,吸取事故教训,从管理、技术等方面采取相应的安全措施。
7.4 妥善安置遇难人员的家属,办公室和工会组织负责做好遇难人员的详细统计资料,并及时报告矿领导、公司以及劳动保障部门,同时积极采取措施全力做好遇难人员亲属的接待、安抚和补偿工作。 8 保障措施
8.1 通信与信息保障
(1)矿山应急救援指挥部与市安全监察局、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单位建立畅通的通讯网络;
(2)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成员单位之间建立应急专线电话,指挥部成员、指挥部办公室人员的住宅电话和手机作为备用联系方案,移动电话必须保证24小时开机;
(3)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及办公室,矿级应急救援指挥机构以及现场应急指挥部建立专线通讯联系。通过有线电话、移动电话等通信手段,保证通讯联系畅通;
(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井下基地、井下基地与事故现场的通讯联系须在灾害事故发生后第一时间建立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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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2 应急队伍保障
矿井应急救援人员主要由矿山救护队和本矿井辅助救护队担任。
8.3 应急物资装备保障
(1)市矿山救护大队所储备的重点救援装备; (2)矿井负责按矿井《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要求,建立健全井上、井下消防材料库,储备局扇、水泵、风筒、水管、灭火器、施工材料(如料石、红砖、水泥、黄沙、方木、木板)等必需救灾装备、物资;
(3)矿井物资供应科与生产厂家建立良好的合作伙伴关系,保证应急救援时,急需的装备能及时购买到货。 8.4 经费保障
事故矿井和联保矿井为矿山应急救援工作提供物质、资金保障。矿井必须将安全费用的一部分作为应急救援经费,保证专款专用,并能随时取出。 8.5 其他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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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交通运输保障
(1)矿井必须保证井下和井上运送人员、救援物资的运输车辆的应急使用;
(2)矿山救援和医疗救护车辆配备专用警灯、警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后,提请地方及时协调对事故现场进行交通管制,开设应急救援特别通道,在保证安全的前提下,不受交通信号的,最大限度的赢得抢险救灾时间。
2矿山救援医疗保障
(1)矿井成立医疗救护技术组,为矿山事故提供医疗救护方面的技术支持;
(2)矿井劳动保险定点医院负责矿山医疗急救和医疗救护知识专项培训;
(3)矿井发生事故时,矿井医疗站在第一抢救黄金时间负责检查、急救遇险人员。
3治安保障
(1)发生事故后,由和保卫等人员维护矿井社会秩序和道路交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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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控制下井人员,无关人员不准下井。 4技术支持
矿井技术矿长与其他技术人员成立矿山应急救援技术组,为事故处理提供技术支持。
9 培训与演练 9.1培训
煤矿应急救援指挥部应会同有关单位,组织开展应急宣传教育,提高相关方面的应急知识,熟悉各类灾害的应急救援程序及自救互救知识、相关避灾路线等,减少人员伤亡。
人力资源部门应组织编制对各类专业应急人员、员工的年度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同时对应急培训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培训时间;培训内容;培训师资;培训人员;培训效果;培训考核记录等。
煤矿矿山抢险救灾队员每月至少进行一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训练,每次佩戴氧气呼吸器的时间不少于3小时;每季至少进行一次高温浓烟演习训练。
9.2 演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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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每年必须至少组织1次矿井救灾演习。矿井应急救援指挥部应针对预案内容要求,制定应急演练计划,做好演练的策划,演练结束后的总结。总结内容包括:演练项目和内容;参加的单位、部门、人员和演练的地点;起止时间;演练过程中的环境条件;演练动用的设备、物资;演练效果;改进建议;演练过程纪录。
10 奖惩
救援工作面完毕后,总结评比救援工作,每次训练和演习结束后应进行总结评比奖励和表彰先进。建立总结评比办法和对于事故处理中有功和有过人员的奖罚措施。
对有功的个人或集体看立功情况进行奖励500-5000元;
对有过的个人或集体看过失情况进行处罚500-5000元。
11 附则 11.1 术语和定义
应急预案:指针对突发公共事件事先制定的,用以明确事前、事发、事中、事后的各种进程中,谁来做,怎样做,保时做以及用什么资源来做的应急反应工作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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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急处置:指对即将发生或正在发生或已经发生的突发公共事件所采取的一系列的应急响应以降低损失的处理措施。
预警:提根据监测到的突发公共事件信息,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应急预案中的相关规定,提前发布相应级别的警报,并提出相关应急措施建议。
后期处置:是指突发公共事件得到基本控制后,为使生产、工作、生活、社会秩序和生态环境恢复正常所采取的一系列善后处理行动。 11.2 应急预案备案
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分别向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煤矿安全监察局、区煤矿安全监察分局等单位报送备案。 11.3 维护和更新
矿井应根据具体生产条件、自然灾害的种类和危害程度,制定《灾害预防与处理计划》和矿井事故灾难应急预案。按隶属关系组织评审、核准、审批、上报,并根据实际变化情况每年对预案进行修改、补充、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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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1.4 制定与解释
本预案由本矿井制定并负责解释。 11.5 应急预案实施
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12、矿井六大系统:
(1)煤矿通讯联络系统采用JSY2000-50型有线调度通讯设备,通信线路覆盖全井下,该系统具备自动报警、自动录音功能,机构人员设置到位,各项规章管理制度健全,图纸资料完善,系统可以完全满足矿井通讯需求。建设完善矿井通信联络系统,矿井满足在灾变期间能够及时通知人员撤离和实现与避险人员通话的要求,在主井绞车房、井底车场、运输调度室、变电所、水泵房等主要机电设备硐室和采掘工作面以及采区、水平最高点,安设了应急电话及矿井广播通信系统。井下避难硐室、井下主要水泵房、井下变电所、爆破时撤离人员集中地点等,设立了直通矿调度室的电话,确保了应急通讯。
(2)人员定位采用KJ133型系统: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可根据人员定位系统控制的主机显示出事故地点的人员数量、人员信息,人员位置等信息进行营救工作。
(3)、监测监控系统:采用KJ90NB系统。监测监控系统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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照《煤矿安全监控系统及检测仪器使用管理规范》(AQ1029-2007)的要求,实现对煤矿井下瓦斯、一氧化碳浓度、温度、风速等的动态监控,为煤矿安全管理提供决策依据。安装的监测监控系统满足《煤矿安全监控系统通用技术要求》(AQ6201—2006)的规定,并取得煤矿矿用产品安全标志。构成监测监控系统的各配套设备应与安全标志证书中所列产品一致。要加强系统设备维护,定期进行调试、校正,及时升级、拓展系统功能和监控范围,确保设备性能完好,系统灵敏可靠。要进一步完善规章制度和事故应急预案,明确值班、带班人员责任,矿井监测监控系统中心站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当系统发出报警、断电、馈电异常信息时,能够迅速采取断电、撤人、停工等应急处置措施,充分发挥其安全避险的预警作用。在抢险救灾中,可利用监控监测系统查看个地点瓦斯、温度等情况。
(4)紧急避险系统:矿井布置避难硐室,出现灾害无法逃生时,人员可以暂时躲避进入避难硐室内,等待救援人员。
(5)、压风自救系统:压风自救系统符合煤矿安全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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程》、《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使用规范》
(AQ1048-2007)《煤矿井下作业人员管理系统通用技术条件》及(AQ6210-2007)的要求,压风自救系统覆盖全矿井。空气压缩机设置在地面;压风管路设置供气阀门,间隔不大于200米。矿井在距采掘工作面25~40米的巷道内、爆破地点、撤离人员与警戒人员所在的位置以及回风道有人作业处等地点至少设置一组压风自救装置;在长距离的掘进巷道中,应根据实际情况增加设置。每组压风自救装置应可供5~8人使用。在出现瓦斯、火灾事故中,由于空气中有害气体多,可以使人窒息,在出现事故时,人员可以根据现场情况使用压风自救系统。
(6)、供水施救系统:矿井供水施救系统按照《煤矿安全规程》、《煤矿井下安全避险“六大系统”建设完善基本要求及检查验收暂行办法》和《煤矿井下紧急避险系统建设管理暂行规定》的要求,进一步完善防尘供水系统;除按照《煤矿安全规程》要求设置三通及阀门外,还要在所有采掘工作面和其他人员较集中的地点设置供水阀门,保证各作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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