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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参考模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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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安全生产内业资料参考模板

序号 项目 类 内容 (一) 资质证照 1 营业执照 《营业执照》复印件(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类型、经营范围等事项发生变更的,有变更登记) 2 3 消防验收建设工程(包括二次装修建设工程)验收文件。 文件 安全生产矿山企业、建筑施工企业和危险化学品、烟花爆竹、民爆许可证 器材生产企业应取得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许可证。(企业名称、地址、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经济类型、许可范围、隶属关系等事项发生变更的,应及时申领新的生产许可证),生产许可证在有效期内。 4 其它行业需要教育、食品、交通、民政、环保、水利等行业管理部生产(经门许可的,要有相关证明。 营)许可证 5 “三类人员”(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特种作业人员)上岗证。 6、 相关方协两个生产经营单位在同一区域内进行生产经营活动,以及议 7 8 三同时 将生产经营项目、经营场所设备,发包或出租给其它单位的,要与承包方、承租方签订安全生产协议。 国家和省级重点建设项目,安全生产“三同时”备案证明,其它项目安全论证材料。 特种设备 特种设备检测合格证明 责任制 安全管理人员;从业人员在100人以下的,要配备专职或(二) 安全生产从业人员超过100人的,要设立安全生产机构或配备专职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1 2 安全生产成立安全生产机构的红头文件。(包括总经理、副经理,管理机构 车间主任、科长、班组长、员工的责任分工图) 设置专(兼)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 3 安全生产单位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责任制 车间主任、职能部门,班组长、岗位员工等层级安全生产责任制(至少应包括主要负责人、安全生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三级)。奖惩办法。 4 目标责任与上级,以及企业内部各层级之间签订的目标责任书要针书签订情对不同部门、不同岗位,签订不同内容的责任状,落实不况 同的任务和要求,不能都一个模式。 要将责任状作为落实责任,以及对班组或职工再教育、再提醒的一种工作方式,真正发挥作用。 (三) 安全生产(1) 安全生产会议制度。(具体包括班组会议,企业月安全生管理制度类(具体参照附件) 产办公会、季安全生产形势分析会、年度安全生产工作会等例会) 红头文件任命安全管理人员文件。 (2) 教育培训制度。 (3) 安全生产检查制度(具体包括班组安全生产检查、重点对象和重点部 位安全生产检查、作业区域安全生产巡查,企业月 安全生产大检查、季安全生产大检查、复工复产 前安全生产大检查等例检内容。) (4) 具有较大危险因素的生产经营场所、设备和设施的安全管理制度 (5) 危险作业管理制度 (6) 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和管理制度 (7) 安全生产奖励和处罚制度 (8) 生产事故报告和处理制度 (9) 隐患排查制度 (10) 有限空间作业安全管理制度 (11)其它保障安全生产和职工健康的规章制度 (12)其它安全生产管理制度 。 需要特别指出的是,以上制度是一般企业应建立的管理制度,对于不同行业领域,还需根据行业特点,制 度针对性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如:矿山企业还需制定火 工品管理制度等;危险化学品企业还需制度危险作业审批 制度,危险物品使用、贮存、处置管理制度等;木材加工 企业还需建立防火安全管理制度等。 以上文件,要以红头文件形式下发。 (四) 安全操作 安全规程(操作规程)是生产作业人员操作设备、处置规程类 物料、进行生产作业时所必须遵守的安全规则。 企业所制定的安全规程,必须要涵盖企业生产作业的各岗位、各环节,具体包括:作业前安全检查的内容和安全要求;安全操作的步骤、要点和安全注意事项;作业过程中巡查设备运行的内容和安全要求;故障排除方法,应急处理措施;作业场所、作业位置、个人防护的安全要求;特殊作业场所作业时的安全防护要求。 各项操作规程要用红头文件下发,有研究修改记录。 (五) 教育培训 公司、车间、班组三级安全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培训类 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 档案、台帐和记录。教育记录应载明教育,时间、地点、教育人、受教育人和培训教育内容,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1.培训档案目录 2.培训计划表、 3.培训文件、资料 4.受训人员登记表 5.培训进度情况表 6.受训人员成绩表 7.培训总结表(表一) 8.培训总结表(表二) (六) 各项专项省、州、市安委办部署的春季行动、夏季攻坚、秋冬会战,整治,各以及与本企业相关的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春节、两会、十重点时段一等重要时段的安全生产检查等方面。将每次行动的上级的安全生文件、本企业方案、安全检查记录、上级检查、巡视、暗产检查 生产管理记录 访的记录,工作总结,分别装订。 记录档案。 (2) 企业自身安排的日常检查、专项检查、季节等检查记录档案(检查记录要写清:检查人,时间、被查单位;发现的问题或隐患,整改要求、整改时限;复查事项;被检单位和检查人员签字等。 检查中发现隐患的,要下发隐患整改通知,并在通知规定时限内对隐患整改情况进行复查,在检查记录中体现隐患复查情况。 ) (3) 安全生产奖惩记录档案 (4) 安全生产会议记录档案 (会议记录要有针对性,内容要体现政府或安全监 管部门近期部署的重点工作,本企业安全生产重 点或特点,不同时期安全生产的不同侧重点,不 同的措施和要求,不要千篇一律,都是高度重视,加强检查,强化管理之类。) (5) 事故管理记录档案 (6) 变配电室内值班记录、检查、巡查记录 (7) 劳动保护用品发放记录 (8) 职业危害申报档案 (9) 职业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档案 (10) 工伤社会保险缴费记录 (11) 安全费用台帐等 (八) 安全生产(1) 建立安全资金保障制度 投入 (2) 按国家要求的安全生产资金投入(主要包括:安全技术措施工程建设;安全设备、设施的更新和维护;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和培训;劳动防护用品配备;其他保障安全生产的事项。)台帐、凭证。 (九) 应急救援 类 1、应急机(1)按要求和标准制定专兼职应急救援队伍,未建立专(七) 其它安全(1) 危险场所、设备设施安全管理(维护、保养、检测)构和队伍 职救援队伍的企业要与邻近专业应急救援队伍签订救援协议、建立救援关系。 (2)规范开展救援队伍训练和演练 2、应急预(1)按规定编制应急预案,制定重点作业岗位应急处置案 方案或措施,并按规定报当地主管部门备案、通报相关应急协作单位。 (2)应急预案按规定定期限修订;当生产工艺、生产技术、周围环境、指挥体系发生变化时,或演练评估报告要求修订的,应及时进行修订。 (3)预案修订情况应有记录并归档 (4)以红头文件形式,由企业负责人发布。 3、应急演(1)定期与不定期相结合组织开展应急演练,演练后进练 行评估总结(包括演练脚本、记录、总结点评、影像材 料等。) (2)根据评估总结对应急预案等工作进行改进。 4、应急设(1)应急设施、应急装备、储备应急物资清单。 施设备及(2)检查、维护、保养记录。 物资 注:上述内容仅供企业参考,企业负责人应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召集相关人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各项规章制度参考模板

安 全 例 会 制 度

为了更好的学习、贯彻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上级主管部门有关安全生产的文件、会议精神,制定本公司的安全生产管理规定,有针对性的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出现的问题,不断改进和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工作,根据本公司实际情况,特制定安全例会制度。

一、公司安委会每季度召开一次,由公司总经理主持,安委会(安全生产领导小组)成员参加。

二、车间每月召开一次,由主管经理主持,各部门负责人参加。 三、班组每旬召开一次安全会议。

四、安全例会:时间定在每月下旬,即安全大检查前为本月的安全生产例会日;

五、每次会议应填写会议签到表,统计到会人数。所有人员按时参加会议,遇有紧急情况不能参加会议(或中途需要处理的,)必须得到主持人的同意,不得无故缺席。

六、安全紧急会或临时会议:根据情况另行通知。

七、各部室负责人要认真学习、领会会议精神,听取月安全例会工作计划,提出安全不足之处,逐步建立和完善公司安全生产管理体系内容。

八、所有与会人员要总结上月安全生产工作的不足之处,并根据会议指示精神,布置下个月的安全工作,并整改、检查执行到位。时刻牢记安全第一的观念。

九、公司安全部应认真记录会议内容,按照会议要求进行传递、签字和发布,并进行存档。

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制度

一、为保证安全技措资金的合理提取、使用,防止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二、经费来源

安全部(科)按国家有关规定提出安全经费提取比例、使用计划,经总经理审批 ;财务审计部保证足额提供资金。 三、资金使用范围 1.事故隐患排查治理经费; 2.安全培训费用; 3.安全技措费用;

4.消防器材、设施维修、更新费用; 5.防雷设施维护及检测费用; 6.劳动保护费用; 7.其它安全费用。 四、资金使用流程

由安全部(科)提出资金使用计划,主管安全副总经理审核,总经理批准,安全部使用。

五、资金使用监督部门

财务审计部负责资金的使用监督工作。

六、安全生产投入及安全生产费用提取、使用、执行吉安监管政法字(2005)224号文件《吉林省企业安全费用提取和管理暂行办法》。

安 全 教 育 培 训 制 度

一、应将安全培训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保证安全培训工作所需资金。

二、建立健全从业人员安全培训档案,详细、准确记录培训考核情况。 三、对从业人员要进行安全生产教育和培训,保证其具备必要的安全生产知识,熟悉有关的安全生产规章制度和安全操作规程,掌握本岗位的安全操作技能。未经安全教育培训合格的,不能上岗作业。

四、公司(分公司)主要负责人、 安全管理人员及其他管理人员按规定参加上级单位、主管部门组织的安全专业培训教育,按规定持证上岗。

五、认真落实企业安全培训主体责任。企业是从业人员安全培训的责任主体,要把安全培训纳入企业发展规划,健全落实以“一把手”负总责、领导班子成员“一岗双责”为主要内容的安全培训责任体系,建立健全机构并配备充足人员,保障经费需求,严格落实“三项岗位”人员持证上岗和从业人员先培训后上岗制度,健全安全培训档案。、对新来的人员(包括合同工、临时工)在上岗工作前必须进行三级安全教育。一级安全教育:由公司进行安全法规和基本安全知识教育。二级安全教育:由分公司进行安全规程、安全制度、劳动纪律教育。三级安全教育:由班组进行操作规程、工器具使用、个人防护用品正确佩戴及其他安全注意事项教育。 六、对变动作业岗位和管理人员参加劳动、因工负伤治愈复工、脱岗7日以上重新上岗、操作新设备和采用新工艺新技术作业、从事特殊危险作业、外来实习参观者,必须进行安全教育。

七、国家规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必须经过国家主管部门专门的安全知识与操作技能培训,经过考试考核,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证者方可上岗作业。 八、特种作业人员按规定进行复审培训教育,保证持有效证件上岗作业。

九、安全培训教育应建立培训档案、台帐和记录。教育记录应载明教

育,时间、地点、教育人、受教育人和培训教育内容,并经本人签字确认。

安全培训档案的内容: 1.培训档案目录 2.培训计划表、 3.培训文件、资料 4.受训人员登记表 5.培训进度情况表 6.受训人员成绩表 7.培训总结表(表一) 8.培训总结表(表二)

十、 安全培训教育记录、档案由组织教育的公司、分公司负责存档。 十一、安全培训教育执行国务院安委会《关于进一步加强安全培训工作的决定》和国家安监总局3号令《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

安全检查制度

一、为了保障生产安全,保护员工的人身安全和身体健康,根据国家有关安全的法律、法规、及各项操作规章规程、公司的规章制度等要求,要定期对安全管理工作实行检查。

二、保管员要每天进行危化品库的安全检查工作,抽检、定巡,每天要去库房内对危化品进行检查清点,确保危化品数量准确。并认真做好危化品的清点、记录工作。

三、安全检查应当以预防为主,及时发现和消除事故隐患,纠正“三违”行为,检查实行“安全检查与促进安全管理相结合,教育与惩处相结合”的原则。

四、安全检查实行生产环节全过程管理,安全员是现场工作的检查者;检查爆破人员日常领用、保管员日常发放,检查出的问题落实处理并上报、跟踪复查。

五、检查的范围为危化品的使用、运输、发放、进退库及库区的安全防护,人员工作状态等,按不定期、不定时、不定人进行检查,随时行进抽查,以提高员工对安全工作的自觉性。

六、安全检查的主要内容有:规程、措施在现场的执行情况,规章制度的落实情况,特殊工种的持证上岗情况,工作现场的安全状况,安全隐

患的整改情况,基层单位领导及安全员的上岗情况,在岗员工的应知应会情况等,进行四查:查思想、查管理、查隐患、查落实。

七、安全检查的人员有:安全经理、安全部长、安全员、各部门负责人、各班组长、保管员等。

八、安全检查出的问题按问题反馈单下发给各部门,各单位按“五定”原则落实整改。

九、安全检查由安全部负责组织,安全员负责安全问题、隐患的整理下发,安全生产第一责任人负责问题整改情况的复查。

十、安全检查的组织、考核工作按有关文件负责考核。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

一、 各部门及负责人要高度重视安全隐患排查整改工作,认真执行

安全生产监督检查制度,对在安全检查和工作、生产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或不安全因素进行彻底整改。

二、 对发现、检查出的安全隐患,应及时报告部门负责人、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和安全管理人员,安全管理部门负责人及时下达《安全隐患整改通知书》,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部门、整改内容及要求。事故隐患整改应做到措施、责任、资金、时限、预案五到位。

三、 责任部门要明确安全隐患整改责任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安全员制定切实可行的安全隐患整改措施、方案。

四、 在保证质量的前提下,应明确安全隐患整改期限。

五、 责任部门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和有关人员,按整改要求对安全隐患进行彻底整改,重大安全隐患整改结束后,提出隐患整改检查验收申请。 六、 责任部门负责人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对安全隐患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七、 重大安全隐患,由公司安委会组织专业技术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和有关人员,对整改情况进行检查验收,作好检查验收记录。

八、重大安全隐患必须停产进行整改。未进行整改或整改不彻底、整改未通过检查验收不得生产,待检查验收通过后,方可复工。

九、 安全生产会议及时通报重大安全隐患整改情况,对无视安全隐患整改工作、拒绝进行整改、整改不彻底、未通过检查验收的责任部门及相关人员给予严肃批评和相应处理。

十、 确定重大安全事故隐患,严格按照国家安监总局16号令 《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暂行规定》执行。

一、重大事故隐患应及时向安监部门报告,其内容如下: (一)隐患现状及产生的原因;

(二)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三)隐患治理方案。

二、对于重大事故隐患应制定治理方案,其内容如下: (一)治理目标和任务; (二)采取方法和措施; (三)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四)治理机构和人员; (五)治理时限和要求;

(六)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

劳动防护用品管理制度

为更好地保护职工的安全和健康,规范和加强劳保用品的发放、使用

和管理,预防和减少职业病、工伤事故的发生,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劳保用品是保护员工在民爆器材配送、装卸过程中的健康与安全的一种保护性装备,因此,劳保用品的管理必须有利工作、有利安全生产的原则。

二、享受劳保用品的岗位和人员由公司相关部室研究审定,并按公司制定的标准进行定期、定点,并且登记造册负责发放。

三、认真做好按工种、工序、危险程度及时足额发放劳保用品。 四、危化品库相关工作人员、作业人员禁止穿戴化纤衣料上岗或进入危化品库。

五、使用劳保用品的人员,要经常对用品进行清洗,并作好妥善保管,不得随意乱放。

六、发给员工个人劳动保护用品不得丢失、改装、送人、变卖。如属个人责任损坏者,按价赔偿。凡使用期限少于规定期限二分之一的按原价赔偿,期限超过二分之一的,按半价赔偿。赔偿后凭财务部门的赔款凭证,重新补发。

七、应建立健全劳动防护用品的购买、验收、保管、发放、使用、更换、报废等管理;并应按照劳动防护用品的使用要求,在使用前对其防护功能进行必要的检查。

八、在物品发放过程中,若发现劳动保护用品质量不合格或号码差错等现象,服务部门应予以调换。

九、劳动防护用品进库要严格履行入库手续,认真保管,做到防火、无丢失、无霉烂变质。

十、员工有义务保管好自己的劳保用品,对在使用期间内已损坏的劳保用品,应及时申请补领或更换。保证安全生产顺利进行。

设备安全管理制度

一、总 则

1、为加强公司所属施工设备的安全管理,保障人身和设备安全,防止设备事故发生,特制定本制度。

2、本制度所指建设施工设备包含普通施工设备和特种施工设备两大

类。

1)普通施工设备主要指挖掘机械、铲土运输机械、压实机械、路面机械等。

2)特种施工设备主要指施工起重设备,施工中的客运和货运车辆,锅炉、储气罐等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以及其它国家有关部门制定的特种设备目录中的施工设备。

4、公司应根据ISO9001质量管理体系、ISO14000环境管理体系及OHSMS18000职业安全健康管理体系标准开展设备安全管理工作,使设备安全管理工作标准化、规范化。

5、公司工程部负责本制度的贯彻实施及相关的检查监督工作。 6、按设备安全管理目标,不发生列级机械安全事故。 二、施工设备的购置、外租、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购置的安全要求:

1)严禁采购不符合国家强制性标准规定的、不符合环保要求的的机械产品。

2)设备采购前,按质量管理体系要求,对设备的生产厂商资质及生产能力进行审查及评审,选出合格的设备供应商,需采购的设备必须在合格的设备供应商中进行采购。

3)设备到货验收时,必须认真检查设备的安全性能是否良好,安全(环保)装置是否齐全、有效,还需查验厂家出具的产品质量合格证,设备设计的安全技术规范,安装及使用说明书等资料是否齐全;对于特种施工设备,除具备上述条件外,还必须有国家相关部门出具的检测报告。

4)对于大中型普通设备及特种设备到货验收后,由公司工程部建立设备技术档案,该档案一式二份,公司工程部留存一份,另一份随设备走。

5)设备调动时,技术档案应随机转移,使用单位或项目应及时、认真、如实填写,妥善保存。

2、需租用外部设备资源时,必须由租用单位的设备管理及

安全管理部门对设备技术及安全状况进行检查合格后,方能租用。检验资料应报具主管部门备案。

3、严禁租用技术状况差、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或国家强制性及命令淘汰的施工设备。

4、对于国家强制要求,需定期进行检查、检测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

要求租赁方提供有效的国家相关质量监督检测部门的检测报告。

5、施工设备的现场安全管理:

1)设备操作人员必须按照操作规程操作设备,禁止违规操作,设备现场管理人员必须认真检查监督操作人员,以确保设备安全运行。

2)对于从事危险作业和危及人身安全的设备,应有明显标志和安全措施。

3)施工设备停放、检修、安装应有统一、固定的位置,场地应安全。对设备进行转移和检修保养时,必须悬挂明显警示标识;对电器设备进行检修时,检修场所必须有雨棚等防雨装置。

4)大中型施工设备必须定人、定机,实行机长负责制的人机一体化管理。

5)特种施工设备和大中型施工设备的操作人员,必须进行过技术培训,熟悉本机的操作、保养和技术规程,并取得国家统一发放的“特种作业操作证”,严禁无证上岗。

6)按照施工设备的维护保养规程,进行维护和保养,并如实填写相关记录。

7)定期进行设备安全检查和检验,切实加强设备使用过程中的监督和检查。设备不得带病运转或超负荷作业,对存在安全隐患的施工设备,必须立即停机整改,待故障排除后,方能重新工作。

8)实行设备出勤签证制,必须由现场调度或设备管理人员签字后,设备方可出勤或运转。对于存在明显安全隐患的场地及路段,或设备存在严重故障隐患时,现场指挥和设备管理人员有权制止使用,操作人员有权拒绝操作。

9)实行设备现场安全管理责任制,建立设备安全风险金,并落实到作业队、班组、单机(组)及个人,做到责任分明,定期考核,并把考核结果同基层设备管理人员、操作和修理人员的个人收入挂钩。

6、施工设备的拆装:

1)大型专用和特种设备的拆装,要求必须具备拆装能力、持有相关资质证书的单位,或邀请具有相关业务能力和资质的单位实施。

2)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按照设备制造厂的相关说明并结合现场具体情况制定拆装作业指导书,负责拆装的工程人员和各工种作业人员必须建立健全并实行岗位责任制,必须持证上岗。

3)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的拆装必须如实做好记录。对在拆装过程中发现的一般性缺陷和问题应详尽说明。

4)凡危及人身、设备安全的重大缺陷和问题,要及时采取有效可行的补救措施,消除事故隐患,确保设备使用安全。

5)重大缺陷和问题经处理后,必须经过本单位检验部门并经安监部门同意并签字后,方可进入下一工序。

6)大型专用和特种施工设备在拆装后,必须进行检测、验收,并确认各项技术指标达到要求和安全装置齐全有效后,方可正式运行。

7)对于拆装工作自行实施的,完成后必须由上一级部门组织验收:送外实施的,必须双方共同组织验收。

7、设备的大修或改造:

1)设备的大修和改造必须按公司的设备大修理的相关规定执行。 2)设备大修或改造完成后,必须进行检测、试机、验收,并做好相关记录,设备验收合格,方能投入使用。

3)对于有国家强制技术标准的特种施工设备,必须由国家有关质量监督部门检测检验后,出具检验合格报告。

8、设备的报废:

1)施工设备经有关部门检测后,到达报废条件且已不具有改造价值的,须按正常报废程序进行,任何单位或部门不能进行阻挠或延期使用。

2)对于特种设备的报废,必须进行全面地检测,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并经国家有关部门检测已无安全隐患后,方可进行报废处理。 三、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与检查

1、有计划的增加设备操作人员的安全教育投入,形成机械安全教育制度化、规范化。

2、对设备管理人员由公司统一安排进行培训,对于普通设备管理人员和设备操作人员的培训由分公司自行举办,每年必须进行一次。

3、机械设备安全教育由各分公司安全管理人员负责实施,公司工程部提供技术支持。

4、设备管理人员必须经过设备安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可进行设备管理工作。

5、设备操作人员必须进行上机前安全操作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方能独立上机操作。

6、机械设备安全教育记录必须如实填写,并按规定进行存档。 7、安全检查的类别主要有:日常检查、专项检查、综合检查。 8、日常检查由设备操作人员和现场管理人员或专职安全人员负责进行;专项检查,根据设备的特殊安全要求或特定时期的工作需要进行,由分公司负责组织;综合检查由公司指挥部、分公司负责组织实施。

9、设备安全例会与安全生产例会同时进行。

10、设备操作人员要做到:三好、四会、四项基本要求、五项纪律、润滑五定;

三好:管好、用好、养好设备。

四会:会使用、会维护、会检查、会排出故障。 四项基本要求:设备要做到整齐、清洁、润滑、安全。

五项纪律:(1)凭操作证使用设备、(2)保持设备整洁、(3)严格执行交接班制度、(4)随机附件、工具、文件齐全、(5)发生故障立即排出或报告。

润滑五定:定点、定时、定质、定量、定人。 四、设备事故的处理

设备事故的处理按《安全生产事故管理制度》执行。

特种作业人员管理制度

一、 为加强特种作业人员的管理工作,提高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素质,防止伤亡事故,促进安全生产,根据安全生产法、生产经营单位安全培训规定、安全生产培训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办法、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监督管理办法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制定本制度。

二、企业现有特种作业人员的作业种类如下:

电工作业(含运行和维修)、金属焊接、切割作业、危险物品作业(含危险化学品操作、储存保管、经营)、锅炉作业(二类司炉)、压力容器作业、起重机械作业(行车)、特种设备管理(锅炉、压力容器、起重机械安全管理)

三、工程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安全培训、取证、复审工作的组织和联系,综合部负责特种作业人员的调配及安全培训取证的监督协助,各二级单位负责本单位特种作业人员日常管理和培训教育工作。

四、各单位应定期识别特种作业人员培训需求,制定培训计划,并每半年报公司工程部,由工程部汇总制定企业培训计划并组织实施,实施结束后进行培训效果评价。

五、特种作业人员应特种作业人员应符合下列条件: 1、年满18周岁到未达到退休年龄的;

2、身体健康的;

3、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 4、具备安全技术知识; 5、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并且经市主管部门培训考核合格,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方可独立作业。

六、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复训)考核,根据工种分别委托市主管部门部门进行,考核不合格者可进行补考1次,补考费用自理,补考仍不合格者,下岗处理。

七、“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原证由公司工程部统一保管,特种作业人员保管其复印件,在操作过程中与原件具有同等效力,不得丢失或损坏。一旦发生丢失或损坏,必须立即报告,缴纳工本费后补发。

八、特种作业人员必须在“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规定的本工种作业范围内从事独立作业,并随身携带其复印件,接受上级部门和企业安全生产管理人员的监督检查。

九、每年由工程部组织,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对特种作业人员进行安全知识、操作技能和应急能力培训、考核,及时进行知识更新,考核情况记入企业内部培训记录。

十、特种作业人员要保持相对稳定,不准随便调离,如需要调离,经公司主管领导同意。

十一、对违章作业或管理者,按企业《安全生产奖惩和责任追究制度》等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对以下情况,由发证部门吊销“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并追究责任。

1、持证作业人员以考试作弊或者以其他欺骗方式取得“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的;

2、持证作业人员违章操作或者管理造成事故的;

3、持证作业人员发现事故隐患或者其他不安全因素未立即报告造成事

故的;

4、持证作业人员逾期不申请复审或者复审不合格且不参加考试的。 十二、特种作业人员管理要执行国家安监总局30号令《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考核管理规定》。

生产安全事故管理制度

为加强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防止和减少生产安全事故,根据《安全生产法》和《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公司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制度。 一、事故报告

1、报告程序

发生生产安全事故,最先发现者应立即报告到项目经理和分管安全的经理,并报告到总经理、董事长。公司总经理、董事长接到报告后,在1小时内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情况紧急时,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可以直接向当地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有关部门报告。

事故报告后出现新情况的,应当及时补报。自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道路交通事故、火灾事故自发生之日起7日内,事故造成的伤亡人数发生变化的,应当及时补报。

2、报告事故应当包括下列内容 1)事故发生单位概况;

2)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以及事故现场情况; 3)事故的简要经过;

4)事故已经造成或者可能造成的伤亡人数(包括下落不明的人数)和初步估计的直接经济损失;

5)已经采取的措施; 6)其他应当报告的情况。 二、事故的救援

1、接到事故报告的部室及公司领导,在进行事故逐级上报的同时,应采取有效措施,或立即启动事故相应的应急预案,组织抢险救援,防止事故扩大和财产损失。

2、发生人身伤害事故,现场人员应立即采取有效措施,杜绝继发事故,防止事故扩大,并立即将受伤或中毒人员用适当的方法和器具搬运出危险地带,并根据具体情况施行急救措施。在医务人员未赶到现场前,现场人员不得停止对伤害人员的抢救和护理。

3、事故发生后,要妥善保护事故现场和相关证据,因抢救人员、防止事故扩大以及疏散交通等原因,需要移动事故现场物件的,要做出标志,绘制简图并做出书面记录。 三、事故调查处理

在事故调查处理中要坚持实事求是、尊重科学的原则,要严格按照“四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1、发生一般及以上等级事故,按照《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的规定由相应级别政府组织调查,公司有关领导、部门以及事故发生单位要做好积极配合工作,对事故按照“四不放过”(事故原因不查清不放过、责任人员未处理不放过、整改措施未落实不放过、有关人员未受到教育不放过)的原则进行处理。

2、发生轻伤事故,由分管安全的经理负责组织调查。调查组由公司有关领导、安全环保科、事故部门以及有关部门人员组成。

3、事故调查的成员要求:应当具备有事故调查所需的知识和专长,并与所调查的事故没有直接利害关系。

4、调查组职责有:查明事故经过、原因、人员伤害情况、直接经济损失,认定事故性质和事故责任,提出对责任者的处理意见,总结教训,提出防范和整改措施等。

5、在追究责任时要分清直接责任和领导责任,责任分析要严格按照以下步骤:

1)按照事故调查确认的事实

2)按照有关组织管理及生产技术因素,追究最初造成不安全状态的责任。

3)按照有关技术规定的性质、明确程度、技术难度,追究属于明显违反技术规定的责任,不追究属于未知领域的责任。

4)根据事故后果和责任者应负的责任以及认识态度提出处理意见。 四、事故损失的计算

1、事故直接损失包括原材料损失、成品(半成品)损失和设备损失,原材料和成品(半成品)损失按市场销售价格计算,或按其实际单位成本计算。

2、产量损失是从事故发生时起至恢复正常生产时止,按日计划产量计算的总损失量。设备修复后因生产能力降低而减产部分可不计算在内。产量损失费按单位成本不变价格计算。

3、事故损失总金额为直接损失费与产量损失费之和。

4、计算方法:停车设备台数乘停车时间(小时)乘设备小时计划产量(吨),为产量损失。

5、产量损失金额:损失产量乘产品单位成本(不变价格)为产量损失金额。

6、伤亡事故损失统计因负伤累计休工天数折合金额,按企业职工平均日工资乘以休工天数。 五、处罚

1、发生列级事故,无论何时,事故部门必须于10分钟内将事故报告给项目部和公司有关领导。在15小时内将书面报告报项目部,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2000元罚款。

2、事故报告要坚持及时、准确、完整的原则,不得迟报、漏报、谎报、瞒报。违反此规定处相关责任人5000元罚款,情节严重的作降职或离职处理。

3、对不积极组织参加事故抢救、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事故调查中弄虚作假的责任人处10000元罚款并作降职处理,造成严重后果的作离职处理,触犯刑法的移交司法机关处理。

六、生产安全事故要执行国务院颁布的《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

职业危害预防制度

一、总则

1、为了提高职工的预防意识,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保护职工的健康,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特制订本规定。

2、职业病是指企业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爆炸物品和其他有毒、有害物质等因素而引起的疾病。职业病危害是指对从事职业活动的劳动者可能导致职业病的各种危害。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职业活动中

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

3、本规定适用于公司所属各部门和生产单位。 二、预防措施

1、在接受建设项目时,应向建设单位索取该项目的可行性论证报告(含职业卫生专篇)和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

2、生产单位依据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报告中确定的职业病危害类别向工程所在地县级以上卫生行政部门申报职业病危害项目。

3、生产单位应配备有效的通风、排毒、除尘、消音、防振、降温、保暖、供氧等职业病防护设备和应急救援设施,并为劳动者提供防尘毒口罩、耳塞、防护服(鞋帽、手套、眼镜)等个人使用的职业病防护用品。并将其发票复印件及发放清单报公司综合部。

4、生产单位应有专人负责对职业病防护设备、应急救援设施、个人防护用品的经常性的维护、检修,保证其性能和效果。并将其详细资料报公司综合部。

5、在醒目的位置设立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在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和应急救治措施)。

6、生产单位应主动联系工程所在地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资质认证的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对作业场所进行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检测、评价,检测评价的项目、频次可根据工程项目首次检测结果确定,检测评价的结果存入职业卫生档案,专人保管,每年10月底汇总一份报公司综合部,内容包括:检测时间、地点、施工工序或工艺流程、生产人数、职业病防护设备运转和个人防护用品佩带情况、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和检测时的气温、气压、风速、相对湿度。

7、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不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时,项目部应当采取相应的治理措施;使其达到标准和要求。

8、项目部不得将产生职业危害的作业转移给不具备职业病防护条件的单位或个人。

9、生产单位负责人应当接受职业卫生培训,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依法组织本单位的职业病防治工作;并组织劳动者参加上岗前、在岗期间

的定期(每年一次)职业卫生培训,学习相关的职业卫生知识,遵守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正确使用、维护职业病防护设施和个人防护用品,发现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隐患及时报告,职业卫生知识培训表每年10月底报公司综合部一份。

10、应当优先采用有利于防治职业病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设备。

11、不得安排未成年工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的作业,不得安排孕期、哺乳期的女工从事对本人和胎儿、婴儿有危害的作业。 三、职业健康监护

1、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时,应当将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如实告知劳动者,主动联系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进行上岗前、在岗期间(每年一次)、离岗时的职业健康检查,并将检查结果告知劳动者。

2、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连同劳动者的职业史、职业病危害接触史、职业病诊疗有关个人健康等资料归入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公司由综合部负责,项目部指定专人负责保管,并于每年10月底将劳动者职业健康检查的结果造册,报人力资源部一份,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年龄、参加工作时间、既往史、工种、接触职业病危害时间、当年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的浓度、职业健康检查结果、负责体检的医疗卫生机构。

3、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应当立即启动应急救援预案,对遭受或可能遭受急性职业危害的劳动者及时组织救治、进行健康检查和医学观察。

四、职业病危害事故的处理

4、一般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下的。 5、重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10人以上50人以下或者死亡5人以下的;

6、特大危害事故: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伤及50人以上,或者死亡5人以上的;

7、生产单位发生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时一般危害事故应于2小时内向公司综合部报告,特大和重大危害事故立即向公司主管领导报告。报告时

应说明危害事故发生的时间、地点、现场情况、伤亡人数、发生危害事故的可能原因,已采取的有效措施和发展趋势。

8、一般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由公司领导带队,综合部调查处理;重大及以上职业病危害事故由企业主管部门会同企业所在地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

五、职业病诊断和职业病病人管理

1、劳动者可以在单位所在地或者本人居住地的取得省级以上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批准的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

2、当事人对职业病诊断有异议的,可以向做出诊断的医疗卫生机构所在地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鉴定,对鉴定结论不服的,可以向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部门申请再鉴定。

3、生产单位和负责职业健康检查的医疗卫生机构发现职业病人或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并告知劳动者本人,确诊为职业病的,生产单位应当及时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每年10月底汇总报公司综合部备查,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出生年月、工种、工龄、职业接触史、诊断结论、诊断日期、诊断胸片或/和CT片号、诊断机构名称等。

4、生产单位应当将职业病病人调离原岗位,妥善安置,并安排他们治疗、康复和定期检查(每年一次);

5、生产单位对从事接触职业病危害作业的劳动者,应当给予适当的岗位津贴。

6、职业病病人的诊疗、康复费用、伤残以及丧失劳动能力的职业病病人的社会保障,按照国家有关工伤社会保险的规定执行;

7、用于预防和治理职业病危害、工作场所卫生检测、健康监护、职业卫生培训、职业病诊断和鉴定等费用由项目部承担,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安全技术措施经费中列支。

六、职业危害预防要执行国家安监总局23号令《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注:上述内容仅供企业参考,企业负责人应根据安全生产相关法律、法规,召集相关人员,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研究制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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