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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电投新能源公司工程管理规定汇编修订版

来源:尚车旅游网


中电投新能源公司工程管理规定汇编修订版

IBMT standardization office【IBMT5AB-IBMT08-IBMT2C-ZZT18】

(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管理部制度汇编

2015年4月

目 录

1.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 1 2.工程项目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 5 3.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 13 4.施工图纸交底与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 16 5.施工技术文件编报与审批管理制度 ........................................................................... 19 6.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 23 7.工程不符合项管理办法 ................................................................................................ 30 8.工程调度会制度 ............................................................................................................ 36 9.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 39 10.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 42 11.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 45 12.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 49 13.质量技术例会管理制度 ............................................................................................. 51 1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 53 15.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 57 16.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 61

17.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 67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总平面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施工总平面是风电工程搞好进度管理、质量管理、安全管理的综合体现。为确保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顺利进行,做到因地制宜、统一规划、合理布局、动态调配、科学、规范的使用场地,保证施工现场的力能供应及交通运输的畅通,建立一个良好的施工环境,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施工现场总平面由公司工程项目部归口管理,监理公司负责组织和落实工作。

第二章 职 责

第三条 监理公司负责根据《施工组织设计大纲》中的有关要求,划分各施工单位的施工区域与设备、材料的堆放场地。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及时收集各类工程信息,掌握设计进度,物资供应计划,并结合工程施工的实际进度,合理地调整、布置场地,对总平面实施动态管理。

第五条 工程项目部负责各施工单位临时用地申请的审批及平面布置的检查验收。

第六条 监理公司合理解决进度与施工场地使用二者之间的关系,灵活机动地调配场地,以保证施工道路的畅通,满足文明施工的要求。

第七条 各施工单位根据所承担工程项目的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的要求,在划定的区域内进行平面布置,并将平面布置图、管理部门(或专职管理人员)及管理措施报监理公司,审核批准后实施。

第八条 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对施工总平面的协调和管理指令,主要通过每周现场调度会进行发布并写入会议纪要。调度会纪要为施工总平面管理的有效文件,各施工单位必须按要求执行。

第三章 管理标准

第九条 施工现场总平面实行动态管理,总平面布置随工程进展不断进行调整。工程项目部根据各施工阶段的变化和施工单位的实际需要,有权在各施工单位之间调整施工场地的用途,以提高场地的利用率和满足进度的需要。

第十条 现场施工临建实行统一规划、分别管理的原则。施工生产、生活区域的临建布置与结构形式及力能供应由各使用单位自行设计,报监理公司和工程项目部审批后,进行建设和管理。

第十一条 为了使施工现场的各种临建设施有利于工程完工后的还耕工作和现场临建设施的整齐与美观,要求采用轻型钢结构和夹芯彩钢板活动房屋,其中施工现场各单位的办公场所尽量采用夹芯彩钢板搭设。

第十二条 为了加强对施工方案中平面布置的控制,各单位绘制的平面布置图中应标明材料、设备、大型机具、半成品及成品的摆放位置,监理公司负责检查验收。

第十三条 对主要施工区域的平面布置方案,须报监理工程师审核批准。 第十四条 设备堆场、材料库、加工车间应尽可能地布置在主要施工通道两侧,以减少场地倒运工作量,缓解运输压力。

第十五条 为了保证力能供应的畅通、整齐、美观,各施工单位应在各自的区域内划分人流、物流及安全通道,并进行严格区分,设置醒目的各类反光标志牌及围栏等。设置在施工现场的各种大型标志牌、宣传牌应事先向安全监察部申报,经审核批准后才能实施。

第十六条 为了实现现场物品堆放的定置化管理,各施工单位应有专门的总平面管理部门(或人员)负责对设备材料堆场的管理,并对设备进行编码。为了满足夜间运输与保卫工作,设备材料堆放场由使用单位设置照明灯塔。

第十七条 各施工单位应搜集同类型风电的材料供应计划、设备生产周期,并根据初步设计及主设备的招标合同确定本工程的材料、设备供应计划,提出设备堆场的主要设备堆放方案,报工程项目部审核批准。

第十八条 工程管理部在过程管理中应及时联系有关单位,将发货计划及发运设备的数量、重量及外形几何尺寸提前通知有关工程项目部或施工单位,以便对设备堆场进行调整。

第十九条 为了减少场地占用与设备倒运工作,风机、塔筒、基础环等大件设备应直接运抵安装现场。

第二十条 各施工单位不得在划定的(使用)区域外擅自搭建临时设施,堆放材料、构件、设备等,更不得占用施工道路与安全通道作为施工场地。急需临时使用时须经项目部审核批准,使用完毕应及时恢复。

第二十一条 对于施工单位之间交叉使用的场地,先使用单位必须按照议定的时间交付,如有争议,由工程项目部协调解决。

第二十二条 各单位之间不得擅自转让、出借施工场地。施工单位在工程项目完工后应立即拆除搭设的临建设施和力能供应系统,并主动向工程项目部办理场地移交手续,移交后的场地由工程项目部另行调配使用。

第二十三条 各施工单位应负责营造良好的施工环境,并保证施工场地范围内的安全与防火设施的完好、道路与排水系统的畅通。

第二十四条 大型机械和设备的进场线路及保护措施,必须经工程项目部审核同意后方可实施,确定后的方案施工单位不得擅自修改。

第二十五条 现场施工用的永久测量桩,由工程项目部负责布设和管理,各单位有使用的权力和保护的义务,使用时不得损坏或擅自移动。各单位对于现场设置的一级导线网控制桩,若因影响施工需移动时,须事先报请工程项目部同意。

第二十六条 厂区内的堆土点、取土点、弃土点、垃圾场由监理公司统一指定和管理,任何单位不得随意取土、弃土、乱倒垃圾,更不能以商品转卖其他单位。

第二十七条 对灰场等远离主施工现场的工程项目,施工单位应提前做好该施工区域的总平面规划,并由监理公司审核批准,以便保证施工区域的力能供应。

第二十八条 在现场施工的各单位要自觉执行“工完、料净、场地清”安全文明施工的管理规定,彻底杜绝脏、乱、差现象。

第二十九条 施工单位对有关施工场地的使用、临时设施的建设与拆除,现场道路的布置,以及安全,防火、排水等措施的实施,必须接受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的监督与管理。

第四章 附 则

第四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四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开工、停工、复工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顺利进行,确保工程质量和安全达标,特制定本制度。在单位工程开工前、或因重大施工质量问题或安全问题须停工时,以及整改完毕申请复工时,相关单位须遵照本制度。

第二章 管理规定

第二条 施工单位在各自负责的单位工程开工前10天,必须将“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见附件1)和“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考核表”(见附件2)一并报请监理公司审批,工程项目部签发。表中的计划完工时间,要满足工程施工综合进度的要求。“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开工条件检查考核表”各一式3份(工程项目部1份、监理公司1份、施工单位1份)。单位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批程序见附件3。

第三条 工程项目部参与项目的开工检查。

第四条 施工单位若在施工过程中存在以下涉及安全、质量的重大问题或重大隐患,或者与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的协调安排不符而影响整体进度等问题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见附件4)。

(一)施工单位出现质量异常或下滑情况,经监理工程师提出,施工单位未采取有效措施,或措施不力,未能扭转这种情况者。

(二)隐蔽作业未经依法查验确认合格,而擅自封闭者。

(三)已发生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未按监理工程师要求进行处理,或者是已发生质量缺陷或安全隐患,若不停工,将导致事态扩大发展的情况。

(四)未经相关单位审查同意,而擅自变更或修改图纸进行施工的情况。 (五)必须持证上岗而无岗位证书的人员进入现场施工,经工程项目部或监理公司提出,仍未整改者。

(六)使用不合格的原材料、构配件和未经检查确认的原材料、构配件,以及擅自采用未经审查认可的代用材料者。

(七)擅自使用未经监理公司审查认可的分包商进场施工者。 (八)其他需要停工的项目。

第五条 “工程暂停令”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字生效,并报工程项目部备案。“工程暂停令”一式4份(工程管理部1份、工程项目部1份、监理公司1份、施工单位1份)。

第六条 施工方应及时根据工程暂停令进行整改,凡因整改不及时并对工程工期造成被动者,将按公司及合同中有关规定对责任方进行严厉考核。

第七条 施工单位整改完后,应及时向监理公司提出复工申请,经监理公司检查验收合格后,由总监理工程师在“工程复工报审表”(见附件5)上签字同意,方可复工。“工程复工报审表”一式4份(工程管理部1份、工程项目部1份、监理公司1份、施工单位1份)。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

2.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考核表

3.单位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批程序流程图 4.工程暂停令

5.工程复工报审表

附件1: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 编号:

工程项目: 建议开工日期: 计划竣工日期: 此项工程负责人: 备 注: 施工单位(签字、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部意见: 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2: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考核表

工程项目名称: 编号:

序号 考 核 项 目 施工单位初核 监理项目复核 意 见 级别 意见 级别 1 设计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 2 施工方案 3 施工场地布置 4 加工厂形成生产能力 5 材料进厂并检验

6 设备进厂并检验 7 质量培训考试 8 测量放线并验收 9 工程外部接口具备条件 10 机具配备 11 人员到位 12 现场安全措施 13 现场力能供应 14 加工配制

15 质量保证措施 考核评估 监理公司 工程项目部 级别代号: 合格√ 基本合格△ 不合格×

附件3: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单位工程项目开工申请报批程序流程图

施工单位填写《单位工程开工申请表》及《单位工程开工条件检查考核表》 监理公司审核 不合格 工程项目部签发 合 格 同意开工

附件4: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 程 暂 停 令

主 送: 编 号: 抄 送: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内容摘要:

内容:

由于

的原因,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时起,对本工程 部位(工序)实施暂停施工,并按下述要求进行整改: 监理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附件5: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复工报审表

工程名称: 编号:

致:(监理公司) 我方承担的 工程,已完成以下各项工作,具备了复工条件,特此申请施工,请核查并签发复工指令。 (附:证明文件) 施工单位(盖章): 项目经理: 日 期: 审查意见: 监理公司(盖章): 总监理工程师: 日 期: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联系单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便于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在施工过程中与各单位的联系,及时快捷处理各种工程问题,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除重大问题和重大决定必须正式行文外,各参建单位联系处理一般工程问题均可采用“工程联系单”(见附件)。

第二章 条 例

第三条 在施工过程中,各单位为了工程的正常进行需要互相联系、沟通,使用“工程联系单”,对于纯粹行政事务性的“工程联系单”,在工程竣工后可不归档。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发出的“工程联系单”均要求采用统一格式,以便资料部门的归档。

第三章 工程联系单收、发文规定

第五条 对外单位发来的“工程联系单”由资料室签收,经主管领导批示后,由资料员登录、复印及存档,再发给有关部门或人员,并做好签收工作。

第六条 “工程联系单”的发文由专业人员填写,经主任审阅其内容及发放人员、单位,签署发放意见后(主任决定是否由主管领导签字),将原件交给资料室,由资料员统一编号、登录、存档、并做好分发及签收工作。对一次发放数量较多的文件,应填写《文件发放审批表》。

第七条 各单位在接到“工程联系单”后应给予足够重视,主送单位应在48小时内予以回复,抄送单位应在24小时内将意见反馈主送单位并同时将意见书面返回工程项目部。

第四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联系单

附件:

工程标段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联系单

项目名称: 专业: 编号:

★注:与图纸有关参数说明或施工工艺要求时,请填写图纸分册编号和具体位置。

图纸分册★ 主送单位 抄送单位 事 由 提 出 人: 年 月 日 主 任: 年 月 日 主送单位回复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抄送单位回复意见: 签 名: 年 月 日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图纸交底与图纸会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了使各参建单位准确了解工程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及时掌握和理解工程设计的技术要求,特制定本制度。按照有关规定,工程设计单位和主要设备供货商必须对所提供的施工图纸按专业或分册进行技术交底。

第二条 设计单位提供的施工图纸和设备制造商提供的安装图纸是工程施工和验收的重要依据。为了使各参建单位能够正确按照图纸施工,确保施工质量,减少施工图纸、安装图纸中的不合理和错误现象的发生,避免返工损失,必须按照图纸技术交底和图纸会审完成后,方可开工的原则。

第三条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由监理公司组织,工程设计单位和主要设备制造供货商负责进行技术交底,施工单位、调试单位、建设单位有关部门参加图纸会审。

第二章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与会审的要求

第四条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同时进行,必须安排在该项目开始施工之前。设计单位和主要设备制造供货商应提供完整的正式施工图纸,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以专业或分册为单位,根据现场的施工安排及图纸交付情况安排进行。

第五条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由设计单位和主要设备制造供货商负责相应专业人员、项目的主要设计人或熟悉了解本工程设计情况的工地代表主持进行。施工单位、调试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技术交底的内容应包括:

(一)本工程的设计特点和设计意图; (二)结构设计特点;

(三)系统工艺布置及工艺要求;

(四)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特点及应用情况; (五)施工过程中的特殊要求; (六)技术要求及注意事项;

第六条 总图会审由工程管理部主持。专业施工图纸会审由监理工程师主持。施工单位、设计单位、设备制造供货商、调试单位、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技术负责人和工程技术人员参加会审。工程技术人员应认真熟悉图纸,依据施工图纸技术交底情况,发现和提出存在的问题。由工程管理部技术负责人组织对提出的问题进行研究和协商,拟定解决问题的办法。施工图纸会审的重点:

(一)施工图纸设计是否满足风电场生产安全、系统可靠、经济运行的要求,便于操作和维护、检修的要求。

(二)设计布局是否走向合理、整齐美观,间距尺寸满足有关规范要求; (三)图纸设计的表达深度和出图范围能否满足施工及检修要求。各专业之间设计接口是否统一,是否有开口、漏设现象。

(四)预制构件、设备分段及加工配制是否满足工程现场的实际情况。 (五)设计工艺与施工主要技术方案是否满足工程质量的要求。

(六)新材料、新设备、新工艺、新技术的应用是否满足机组运行的安全性、可靠性及检修的要求。

第七条 施工图纸技术交底与图纸会审应做出详细的纪要,由会议的组织单位负责整理。会议纪要经参加会议的各单位技术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即被视为设计文件的补充。

第八条 会议纪要中决定进行设计修改的,由设计单位按照设计变更管理程序发出设计变更通知单,施工单位在施工中执行实施。

第九条 施工图纸会审中提出的设计修改方案,必须符合设计规范和已批准的初步设计原则。

第十条 监理公司应根据一级施工进度计划、工程进展情况和图纸到货情况编制施工图纸交底和会审月度计划。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一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技术文件编报与审批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科学合理地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使工程施工有计划、有步骤、有目的按正确的施工工艺进行,保证工程施工进度和施工质量达到计划目标,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施工前,施工单位将编制好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经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批后,填写《施工组织设计报审表/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见附件),提交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会审。

第三条 施工方案未经审批,单位工程不允许开工。

第四条 经审批的施工组织设计和施工技术方案作为施工依据和检查依据,施工时必须遵照执行。

第二章 编制规定

第五条 施工技术方案中应说明单位工程的结构形式、埋深、地下水位、长度、跨度、高度、单件最大重量、建筑面积、工程量等。

第六条 施工组织设计中应有现场组织机构图并说明各层次、各级人员的管理职责。工程施工应有明确的质量目标以支持工程建设整体质量目标。

第七条 施工单位要针对质量目标编制全部分项工程质保措施、各部位观感质保措施和施工资料质保措施,所有措施应具有可操作性。包括组织措施(质保体系)、(检查)控制措施、奖惩措施、工艺措施等。

第八条 施工方案中要有明确的进度目标,用横道图或网络图表示。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可能延误工期的各种因素(劳力、资金、气候、施工机具、材料等)编制相应的预防措施,如发现工期已经延误,应有相对的抢工措施。

第九条 施工方案中要有明确的安全目标,用各项安全指标表示。要明确安全责任人及其安全职责、奖惩措施等。施工前,施工单位应针对可能不利于安全的各种因素(施工用电、施工机械、高空作业、高空物体坠落、毒气、土方塌落等)编制相应的预防措施。

第十条 劳动力计划中应提出管理和施工人员的数据,说明各层次的素质要求、人员进点时间和退离时间等。

第十一条 施工机具是工程施工进度和质量的保障。施工方案中要说明主要施工机具的进入和退出现场的时间,说明其性能、状态及其主要用途等。

第十二条 施工方案中应对施工平面进行设计并附平面图。

第十三条 施工方案中应对施工用水、施工用电、施工用气等力能管道、线进行设计并附平面布置图。

第十四条 冬、雨季施工时,施工方案中要编写冬、雨季施工措施,针对冬季气候特点从人、机、料、法、环等方面采取措施保证工程施工质量和安全。

第三章 审批程序

第十五条 施工方案由施工单位编制、审批,并在计划开工前10天报送监理公司。

第十六条 监理公司应在收到施工方案5天内予以审查,必要时由监理公司组织施工单位报请工程项目部进行联合审查并形成审查纪要,作为施工方案的补充文件,联合审查时确定是否编制补充方案,补充方案的审批程序同施工方案。

第十七条 完成审批程序后,施工方案生效,发送施工单位,同时抄送工程项目部。

第十八条 经审批的工程施工方案作为主要技术文件由施工单位存档。

第四章 附 则

第十九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附件: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报审表

编号: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监理并***工程项目部: 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技术方案我单位已经审定,现报上,请予(以)审批。 附件:****** 承包商(章) 负责人: 年 月 日 监理公司意见: 监理公司(章)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工程项目部审批意见: 工程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施工单位应严格按施工图纸及设计文件施工。因设计、制造、施工原因确需对原设计进行修改时,应办理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手续。本管理制度规定了文件的提出、接受、审核、批准及实施的程序。

第二章 条 例

第二条 凡是由设计原因需要进行设计修改的变更,称为“设计变更”,设计变更管理程序见附件1。

第三条 凡是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施工单位(含调试单位)提出修改设计的变更,称为“变更设计”,变更设计管理程序见附件2。

第四条 设计变更和变更设计的分类 (一)重大设计变更或重大变更设计

主要是指变更初步设计审查的原则、变更更新系统方案和主要结构、布置,修改主要尺寸及主要原料和设备代用等,费用在10万元以上。

(二)普通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

主要是指为改善运行、检修条件和方便施工等,对一般设备、装置性材料的增减和代用,费用在10万元以下5万元以上。

(三)小型的设计变更或变更设计

主要指不涉及变更原设计原则,不影响质量和经济运行,不影响整齐美观的各项,一般费用在5万元以下。

第五条 设计变更及变更设计的签发人

(一)重大变更必须报监理公司总监或总工审核,报公司主管领导、设计院总工及施工单位的有关领导批准后方可实施。

(二)普通变更必须由监理公司副总监、工程管理部主任、设计院设总及施工单位总工批准后方可实施。

(三)小型变更必须由技术专责人、设计院代表(或设总)及施工单位的专责(或施工科长)签字后批准。

(四)厂家现场代表提出的“设计变更”经厂家工程师确认,监理公司审核、报建设单位核批。

第六条 设计变更的程序 (一)重大设计变更

由设计院提出(设备本体部分的由制造厂提出),报监理公司批准后,上报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审批。若变更增加投资超过30万元,则需上报中电投华北分公司并报集团公司审批后执行。设计院提出设计变更文件,经工程项目部专业人员确认后交监理公司统一进行分发。

(二)普通设计变更

设计院提出(设备本体部分的由制造厂提出),并经设总、工程管理部部长签发,经监理公司确认后提报工程项目部,全程由监理公司组织实施。

(三)小型设计变更程序同上。

(四)对主设备厂家发送工程联系单,由设计院有关设计人员提出变更条件,交送工程项目部人员。工程项目负责人、监理工程师及施工科专责和科长(必要时)分别签字后,由监理公司统一组织实施。

第七条 施工单位负责设计变更文件的实施,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负责检查核实的责任。

第八条 所有设计变更的签字顺序应为: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需上报公司审批的变更由工程项目部进行提报。

第九条 设计院出具的设计变更均应标明设计变更类别。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提出工程量及费用预算,谁提出变更设计由谁提出工程量及费用预算,一并报送监理公司审核。如无费用发生,均应在联系单上注明。

第十条 变更设计的程序

(一)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时应由施工单位提出并填写变更设计单并负责跟踪,送监理公司审核,报建设单位核批后,交施工单位组织施工。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提出时应由工程管理部或项目部提出变更设计单。对监理公司提出的变更设计,应先征得建设单位核准后,再提出“变更设计联系单”,设计单位核查后在“变更设计联系单”上签署意见,经监理公司确认,报建设单位核批后,交施工单位组织施工。

(二)无论施工单位或工程项目部,在提出变更设计单前应做好协调工作,统一意见,设计院要对重大变更设计方案安全性及技术合理性提出评价。

(三)普通和小型变更设计

1.施工单位提出变更设计要求时,应比照设计变更程序批准,变更设计由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签署意见由工程项目部发送设计院,工程项目部提出变更设计要求时,应比照设计变更答复程序批准,提出变更设计单。

2.设计院收到普通或小型变更后,应确认变更设计的技术合理性和安全性,并应核实费用。

3.施工单位负责变更设计文件的实施,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负有检查核实的责任。

4.所有变更设计均应标明变更设计的类别。

5.工程项目部提出的变更设计签字顺序为工程项目部、设计院、监理公司、施工单位。

6.施工单位提出的变更设计签字顺序为施工单位、工程项目部、设计院、监理公司。

第十一条 凡因“设计变更、变更设计”对正式施工图纸修改较多时,要求设计单位须出升级版图纸。升级版图纸仍需经监理公司审核确认,并按图纸会审程序进行。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每月须填报当月“设计变更、变更设计通知单”和“工程联系单”完成情况的汇总表,由监理公司核签后报建设单位。

第十三条 设计变更/变更设计文件的发放和保管:

(一)所有变更文件一式六份,由监理公司发放,其中设计院、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施工单位各一份,公司工程管理部二份(存档一份,专业人员一份),变更的复印件应发放至安全监察部一份。

(二)档案管理员负责文件的管理、登统,登记中应说明编号、名称、结果、各单位接收人。

第十四条 对变更文件的要求

(一)变更文件字体工整,字体清晰,编号、图号正确,原因内容附图清楚。 (二)一个变更单只能填写一个图号的变更,不能把不同图号的变更写在同一变更文件上。

(三)设计变更一经签发应视为工程竣工验收的依据。 第十五条 设计变更补充订货的程序

变更文件中如需进行补充订货时,工程管理部专业人员应按变更文件的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变更设计订货通知单,根据变更文件类别,经工程管理部部长批准后订货。

第三章 附 则

第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七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图

2.变更设计管理流程图

附件1: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设计变更管理流程图

施工单位或设计单位 提出设计变更通知单 1、审核设计变更图纸及有关资料,提出修改意见; 2、确认修改后的变更图纸和资料; 3、提出监理意见转工程项目部。 对监理单位提出的设计变更处理意见进行会签, 交监理单位和施工承包方执行。 (工程项目部) 按设计变更施工 (承包方) 按设计变更监理 (监理单位)

附件2: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变更设计管理流程图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提出变更设工程不符合项管理办法 提出变更设提出变更设计(施第一章 总 则 提出变更申请单(施提出涉及厂家供用设计变 特制定本办法。 事先争设计单位 第一条 为保证工程建设的有序进行,有效地管理工程建设中出现的不符合项,得新能第二条 对工程中出现的所有不符合项目,监理公司应提出监理意见,并参加处批准变更设计联对提出提出变审核、确认变理。 变更设更设计第三条 确认不符合项的依据 书面联系制造厂核签变更设计联系1.国家、行业有关的规程、标准、有关的验收规范、质量标准等。 发出变更通知单 2.设备及材料的技术性能指标和制造标准以及作为附件的技术协议。 3.有关的工程承包合同及质量保证文件。 审批变更设计 对变更设计确认 第二章 不符合项的处理 第四条 凡是不符合国家和行业有关设计标准、质量标准、验收规范,不符合公确认变更设计 审核变更设计 司与设备材料供应商签订的合同技术条款及各级质量文件的项目以及违反安全、文明施工和防火规定的,均为不符合项。 按照经建设单位批准的变更设第五条 工程不符合项处理程序(见附件1)。

第六条 不符合项一般分为口头通知和书面通知两种,口头通知属一般缺陷处理项目,缺陷较大时,填写“不符合项通知单”(见附件2)书面通知。

第七条 不符合项的处理方式分为:处理、停工处理、紧急处理三种。处理后由监理公司复验。

第八条 书面通知的不符合项文件,可分为提出、受理、处理、验收四个程序,实行闭环管理。

第九条 监理公司如发现不符合项,发出书面的“不符合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公司确认,报送工程项目部备案,由该单位处理。

第十条 工程项目部发现不符合项目,通知监理公司,由监理公司发出书面的“不符合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公司审核,并报公司工程项目部核批后处理。

第十一条 各施工承包商发现的设备、材料有不合格时,向有关责任单位发出书面的“不符合项通知单”,责成有关单位提出处理方案,经监理公司确认后处理,并报工程项目部备案。

第十二条 施工承包商对不符合项整改完成后,填写“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附件3),并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由监理公司注销该不符合项,如该不符合项需停工处理,则施工承包商必须停止施工。处理工作结束后,填写处理报告(包括自检结果),交监理公司验收。验收合格后,方可继续进行该项工程的施工。

第三章 其它事项

第十三条 不符合项一般指缺陷处理,当其构成事故时,应按质量事故处理规定办理。

第十四条 不符合项处理不能替代设计变更通知单。不符合项如果属于设计问题时,应按设计变更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五条 不符合项增加的费用,按承发包合同有关条款处理,如无规定,由责任方承担。

第十六条 处理项目涉及第三方时,在受理栏内必须有第三方的会签意见。 第十七条 各有关单位应按月对已发生的不符合项进行统计、分析、上报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

第十八条 对非受理方原因造成的不符合项所发生的费用由受理方根据处理方案提出费用预算,工程项目部审定后,由责任单位承担。与受理方有合同关系的分承包方责任,费用由受理方与分承包方协商或按合同执行。

第十九条 对未按规定条款处理,擅作主张或隐瞒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并视其情节给予200-1000元/项的罚款。不符合项的处理未经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的确认强行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单位除责令其改正外,视其情节给以500-1500元/项的罚款。

第二十条 对未按本规定的要求拒不处理或不能及时处理不符合项的责任单位,造成工期延误的,视情节给以200-2000元/项的罚款。

第四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上述罚款则经工程项目部签发,上报工程管理部,即可作为工程结算依据计入结算。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三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工程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2.工程不符合项通知单 3.工程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

附件1: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不符合项处理程序

发现不符合项 附件2: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对一般缺陷处理采取口头通知(监理工程名称 较大缺陷或口头通知无效的项目发出“不发出“不符合合同编号 项通知单”处理不符合提出处理方 通知监理单位 向责任单位发出 发现不符合项 发现不符合项 验收处理结审核确认方案报工程管理核批处理方案(工程项目处理不符合验收处理结向监理单位报送处理结果 报工程项目部备案(监理单

至 (承包商): 项目 部位,经检查发现质量不合格,现通知你单位必须按下列办法处理: 处理 停工处理 紧急处理 你单位需提出处理方案报监理公司确认后实施,并抄报工程项目部。 项目监理部: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工程不符合项通知单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监理部、承包商各存一份

附件3: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不符合项处理报告单

工程名称 合同编号 至 项目监理部: 项目 部位的不符合项目,我单位已按你处审批的处理方案处理完毕,请予查验。 附件:自查记录和结果 承包商:(章) 年 月 日 项目负责人: 年 月 日 项目监理部查验意见: 项目监理部:(章) 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总监理工程师: 年 月 日 注:本表一式三份:项目部、项目监理部、承包商各存一份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调度会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及时检查与协调工程进度,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促使工程按网络进度计划实施,确保工程建设顺利进行,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基本规定

第二条 工程调度会是现场指挥的权威机构,对现场指挥和协调施工具有权威性和严肃性。参加调度会人员应有整体观念和全局思想,实事求是,讲真话,讲实话,处理问题客观、公正、及时、准确。

第三条 工程调度会根据月度计划安排一周的工作,并对上周的工作进行检查总结。协调解决工程中存在的问题,确保工程按计划顺利进行。

第四条 凡工程调度会上做出的决定,各单位都必须做到落实到人,定时间,定任务,并将处理结果及时上报工程项目部。

第五条 对于说了不算、定了不干、态度消极者,将根据情节轻重除了要通报批评外,还应给予一定的经济处罚。

第六条 工程调度会由监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施工单位的项目经理(项目总工)或生产经理、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设计院、厂家代表等均应按时参加。

第七条 工程调度会每周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星期四下午2时。

第八条 每周三下午5时前各施工单位必须将本单位上周工作完成情况、下周工作计划安排以及需要解决的问题、相应的解决预案书面报送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以便于提前协调落实。

第三章 附 则

第九条 对于出席调度会迟到、早退的人员,每次处以100元罚款,对于无故缺席者处以300元罚款。

第十条 对不能按时完成上次会议安排的工作且无正当理由的单位酌情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一条 对在总平面管理、交叉作业等方面不服从调度管理者,先下工程调度令(见附件1)限期执行,逾期仍不执行者酌情处以3000-10000元罚款。

第十二条 工程调度令一式4份,项目公司一份,监理公司一份,被执行调度单位一份,公司工程管理部一份。

第十三条 上述罚则经项目公司签发并上报工程管理部,即可作为依据,计入结算。

第十四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工程调度令

附件: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 程 调 度 令

主 送: 编 号: 抄 送:

工程名称: 工程编号: 内容摘要:

内容:

对于 年 月 日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所要求的处理原则, 现通知你方必须于 年 月 日时起,对本工程 部位(工序)严格按照工程调度会会议纪要决定实施,按下述要求进行整改:

并于 年 月 日执行完毕,逾期将进行经济处罚。 项目公司(盖章) 年 月 日

项目公司负责人: 总监理工程师: 专业监理工程师: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工程建设质量管理,规范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评定活动,明确工程参建各方在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活动中的职责,确保工程创优目标的实现,结合工程建设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实行四级质量验收制度,施工单位项目部班(组)自检(一级);项目部验收(二级);监理公司复验(三级)。建设单位参加重要项目和部位的三级验收。

第三条 工程实行工程质量监理制,监理公司按照监理合同和建设单位的授权,对工程质量进行全面管理,对工程建设单位负责。

第二章 工程项目部职责

第四条 工程项目部是公司对工程质量进行监督、检查的归口管理部门,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质量的检查、验收评定工作。审核工程质量验评范围表,确定验收项目划分、质量等级、检验级别和监理方式。

第五条 负责监督检查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六条 参加设备监造(若合同需要)、停工待检点(H点)的检查、检验、见证、验收工作。参加设备开箱检查验收工作。

第七条 对未按规程、规范、验标、设计文件及技术要求施工或施工质量达不到工程质量目标及合同要求的施工项目,有权通知其停工或限期整改,必要时签发停工通知单或整改通知单。

第三章 监理公司职责

第八条 负责审查施工单位的资质和特殊工种上岗证,负责监督、检查施工单位质量保证体系的建立和有效运行。

第九条 组织施工单位编制工程项目质量验评范围表。参加分项工程、分部工程、单位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评定工作。组织隐蔽工程、中间工序交接的见证和验收,组织重要的分项工程和分部工程的检查、验收。

第十条 参与设备的开箱检验和原材料的检验,负责材料、设备采购的审核。 第十一条 对施工过程进行检查,对在检查中发现的质量问题或违章作业,有权向施工单位签发整改通知单、停工通知单。

第十二条 组织质量事故的调查和分析,并提出处理意见。 第十三条 有权对工程质量问题提出奖惩意见。

第四章 质量检查和验收

第十四条 由监理公司组织各施工单位在工程开工前,根据工程施工段划分所承建的项目,编制本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评定标准项目划分表》并明确监理方式,由工程项目部审核后下发各参建单位。

第十五条 工程施工质量的检查验收实行三级验收。一级、二级验收项目由施工单位组织验收,三级验收项目由施工单位申请,监理公司组织验收。

第十六条 建设单位和监理公司有权对施工单位的一、二验收项目随时进行抽查,施工单位应积极予以配合,如果抽检的施工项目不符合质量标准要求,按照《不合格项管理制度》执行。

第十七条 监理公司、工程项目部对已通过三级验收的项目(包括隐蔽验收项目)存在疑问时,有权要求进行复查。如果复查结果为合格时,发生的费用由公司承担;如果复查结果为不合格时,由施工单位进行返工,并承担费用。

第十八条 质量见证点(W点)必须经过监理公司见证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施工的节点。施工单位应提前24小时书面通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参加见证。如果监理公司在接到书面通知后未按时到达施工现场进行见证,施工单位可以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在停工待检点(H点),施工单位必须停止下道工序的施工,等待监理公司(建设单位)的检查验收。施工单位应提前48小时通知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参加验收。如果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在接到书面通知48小时之后仍未到达施工现场进行验收,监理公司、建设单位则对施工单位的验收结果予以确认和认可。施工单位在得到确认和认可通知后方可进行下道工序的施工。

第十九条 特殊工序、隐蔽工程的验收,由施工单位填写特殊工序、隐蔽工程验收单,并及时通知监理公司见证验收。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施工过程的质量管理,实现工程安装质量及技术经济指标满足达标投产和创优质工程的目标,规范施工过程中隐蔽工程的质量见证及验收活动,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隐蔽工程是指那些在上一道工序结束、被下一道工序所盖的、正常情况下无法进行复查的项目。例如:工序中间环节验收、地基验槽、钢筋工程、地下混凝土结构工程、防腐工程质量验收等。

第三条 隐蔽工程验收项目,土建工程参见《火电施工质量检查及评定标准》(土建工程篇),安装工程参见各专业验评标准。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式见“火力发电厂土建工程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

第二章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要求

第四条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见附图),由施工单位填写隐蔽工程验收申请单,提前24小时通知监理公司参加(设计代表只参加地基验槽),并提出以下资料:

(一)重要建筑及安装项目作业指导书(或技术措施); (二)隐蔽项目施工程序;

(三)与隐蔽工作有关的设备消缺、设计变更、不合格项处理及标准变更签证记录;

(四)隐蔽部件材质检验报告、复查记录;

(五)隐蔽项目施工自检原始记录,施工队专职质量检查员及施工承包商项目经理部专职质量检查科复查记录;

(六)隐蔽工作报告(含施工作业质量与标准的差异,遗留问题的处理意见)。

第五条 隐蔽工程验收合格并签证后方可隐蔽和进行下道工序作业。隐蔽项目一经验证,不得自行变动部件尺寸、位置。

第六条 隐蔽工程质量验收记录一式三份,施工单位存两份作为移交工程技术档案、监理部存一份备查。隐蔽工程验收记录表式见“火力发电土建质量检验评定统一表式”。

第七条 隐蔽验收工作出现下列情况的处理原则:

(一)建设单位、监理公司、设计单位事前已收到通知,但未按时派员到场验收,施工承包商可自行隐蔽,但必须做好记录。

(二)施工承包商未通知监理公司等检查验收,或经检查验收发现问题未按要求消缺处理的,不得进行隐蔽、进行下道工序作业。否则建设单位、监理公司有权通知施工承包商暂停施工,进行返工并重新进行验收。

(三)遇有隐蔽工程项目未全部完成,主要技术记录不完整或失真时,隐蔽验收工作暂缓。

第三章 附 则

第八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九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附件: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隐蔽工程质量验收流程图

否 施工班组自检合格后提出验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收申请并附有关报告和资料。 工程质量事故处理管理制度 施工承包方检查验收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确保工程质量,明确质量事故责任,规范质量事故处理程序,结合工程实际制定本制度。 合格与否 第二条 质量事故是指在施工及调试过程中发生的工程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规程规定;不符合设计要求;施工偏差超过质量标准的允许范围并为此需要返工或造成监理单位组织验收 永久性缺陷者;或在施工过程中(包括装卸、搬运、试运等过程)由于操作、使用、调整或保管不当,造成设备、材料损坏者均属质量事故。 第二章 质量事故的分类 否 第三条 重大质量事故 合格与否 (一)房屋及构筑物的主要结构倒塌。 (二)建(构)筑物超过规范规定的不均匀下沉、建筑物倾斜、结构开裂或主签证执行下道工序 体结构强度严重不足,必须经过补强才能使用。 (三)影响结构安全和建筑物使用年限或不可挽回的永久性缺陷。

(四)严重影响设备及其相应系统的使用功能。

(五)严重影响下道工序施工,其损失金额在10万元以上或影响一级网络计划主要控制点工期15天以上者。

(六)返工损失一次在10万元以上者。 第四条 一般质量事故

(一)返工损失一次在1-10万元者。 (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5-15天者。 第五条 记录事故

(一)返工损失一次在1万元以下者。 (二)影响下道工序施工不超过5天者。

第三章 质量事故的报告

第六条 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人员应及时上报,并在当日进行事故调查分析,各施工单位的质量管理部门应在每月的25日前汇总报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

第七条 一般质量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在3日内报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事故单位质检部门应及时组织事故的调查分析,并在5日内写出质量事故报告送交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事故分析应通知建设单位、监理公司参加。

第八条 重大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必须在2小时内向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报告,并由项目部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工程管理部负责向质监工程站等相关部门汇报,并组织调查分析,在事故发生10日内责任单位写出事故分析报告,经工程管理部审查转报山东省电力工程建设质量监督中心站和上级机关。

第九条 事故发生后,施工单位应及时采取临时措施,防止事故的扩大。有关单位和人员如未能积极采取措施防止事故的进一步扩大的,将按照责任的大小就其扩大的损失追究相应的责任。

第四章 质量事故处理程序

第十条 质量事故处理的基本程序:质量事故报告—质量事故处理方案审批—质量事故处理结果的验收。

第十一条 在质量事故分析时,工程管理部根据需要可委托技术监督单位或有从事质量检测资质的单位进行必要的检测和试验,提出事故分析及处理方案的技术条件和所需的数据。

第十二条 记录事故由当事施工单位按照本单位质量事故处理的有关规定执行,必要时处理的技术措施应经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审核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三条 一般质量事故处理方案由事故责任单位提出,一般情况下经工程项目部、监理公司、设计工代、制造厂代表审核后,上报公司工程管理部批准后,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四条 重大质量事故的处理方案应报质监中心站审查后方可由施工单位组织实施。

第十五条 质量事故处理完后,施工单位应及时提请工程管理部组织各有关单位进行验收。对发生事故的单位工程、分部工程、分项工程的质量评级按照《质量检查、验收、评定程序》的有关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 各施工单位的分包(劳务)单位发生的质量事故由施工单位负责。

第五章 其 它

第十七条 质量事故的损失金额,应按返工实际发生的设备材料费、人工费、机械费以及适当的施工队伍按照合同约定的取费等级而计算的间接费(应扣除该回收利用的残值)计算。

第十八条 质量事故处理全过程的技术资料(包括原始记录、分析报告、处理措施、验收数据、处理结果评定等)应妥善保管。单位工程竣工时,应作为竣工资料移交。

第十九条 发生质量事故隐瞒不报者或未经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许可,擅自掩盖或处理者,除自负返工费用外,每起核减合同额1万元。

第二十条 记录事故的责任者由各施工单位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罚。

第二十一条 对造成一般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依据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5000元。

第二十二条 对造成重大事故的责任单位除承担相应的责任外,依据造成损失的大小给予该单位一次性罚款10000-20000元,损失超过50万元的,加倍罚款。

第二十三条 各单位应对违章指挥、违章操作、违反劳动纪律、玩忽职守造成质量事故的责任者从严从重进行经济处罚。必要时给以行政处分,情节恶劣者直接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二十四条 对违反本制度之行为由工程项目部考核各施工单位,由施工企业考核部门对所属各责任部门进行检查考核。上述罚款经工程项目部签发即可作为依据,计入结算。

第二十五条 资金来源:施工单位履约保证金

第二十六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执行。 第二十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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竣工验收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对工程建设质量的管理,规范工程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活动,明确各方在质量检查、验收、评定活动中的职责,确保工程创优,结合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建设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职 责

第二条 竣工验收组的组成:竣工验收组由建设单位、设计单位、承建单位组成。

第三条 验收组及有关部门负责竣工验收的组织及审核工作。

第三章 验评办法

第四条 竣工验收项目应具备的条件。

(一)整体工程的工程量已经全部完成,原则上不应存在交付生产后仍须基建的情况;

(二)完成建设工程设计及合同约定的各项内容; (三)有完整的技术档案和施工管理资料;

(四)有完整的工程使用的主要材料、配件清单和设备进场试验报告; (五)有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单位分别签署的质量合格文件; (六)有施工单位所签署的工程保修书。

第五条 单位工程验收一般分预验收和正式验收两次进行。

第六条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前,施工单位必须完成竣工验收移交资料,填写竣工验收申请书,交工程项目部并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监理公司、施工单位、调试单位、设计单位和质监中心站参加,验收结果由单位工程验收领导小组批准。

第六章 附 第七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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质量技术例会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质量目标完成,使工程质量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质量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章 质量技术例会基本规定

第二条 为了使质量监督体系在工程建设过程中有效运行并持续改进,及时解决施工中出现的质量问题,每月应召开一次质量例会。

第三条 质量例会旨在对本月施工项目质量的情况进行考核,总结好的经验,对存在的不足之处提出纠正措施。根据考核结果对各单位进行奖罚,具体规定见《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中质量考核细则,同时对下阶段质量工作提出要求和预控措施。

第四条 对于较大的质量问题,以质量专题会的形式进行讨论、研究,确定纠正措施或方案。

第五条 质量例会每月召开一次,时间定为每月最后一周的周三下午。 第六条 会议由监理总工程师主持,各施工单位的项目总工、工程项目部负责人、设备材料采供单位的项目经理、采购及保管方面的负责人、中心试验室的检测工程师、监理工程师、工程管理部相关专业工程师、设计院、厂家代表参加。

第三章 附 则

第七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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施工现场安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保证安全目标完成,使工程安全始终保持受控状态,及时处理工程施工中出现的安全隐患问题并对今后施工中可能出现的安全问题提请施工单位注意采取预防措施,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安全责任及要求

第二条 建设单位和施工单位在施工合同执行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

第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具备安全施工许可证及必要的资质证明,并将复印件交公司安全监察部、监理公司存档。

第四条 安全管理人员要经常深入现场,对施工现场安全生产进行检查。施工单位要建立项目经理为第一责任人的各级人员安全生产责任制,明确安全管理专责人,建立健全安全管理组织机构和管理制度,并认真执行。

第五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承担起对生产现场人员、设备、原材料及施工场所的安全责任。

第六条 施工现场所有施工人员必须与施工单位项目经理签订安全协议。 第七条 公司随时对施工单位的施工现场进行安全检查监督。

第八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危险点的预测分析,制定安全措施,并确保有效实施。安全监察部对其进行审核、补充,对安全措施执行情况经常进行检查、指导,必要时给予相应的处罚。

第九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防寒、防冻、消防、防汛及防暑降温工作,确保设施和施工人员安全。做好春、秋、冬及特殊季节期间自然保护区的防火工作。

第十条 施工单位项目部做好易燃易爆物品、化学物品、危险品的运输、存放、使用和管理工作。

第十一条 所有接引施工临时电源必须加装漏电保安器;行灯电压符合《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规定。

第十二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现场对汽、水、电源等系统进行接引时,必须由施工单位提出申请,经安全监察部批准后方可实施,在申请中注明使用负荷、容量、使用时间等,严禁在使用中随意增加负荷。如必须增加负荷才能进行施工时,须经安全监察部重新核实容量批准后实施。

第十三条 大件设备吊装前,应先对钢丝绳进行载荷试验且合格,起重物底部严禁有人通行或停留。

第十四条 高空作业应做好防止高空坠落的安全措施。

第十五条 起重设备应经有关部门定期检验合格后方可使用,在起吊重物时做好防止机械倾覆的事故预想。

第十六条 所有进入施工现场人员必须戴安全帽,电气工作人员应穿绝缘鞋。对高压带电设备进行操作时,必须戴绝缘手套。

第十七条 施工使用的绝缘工器具应定期检验合格,工作人员要配备必要的劳动保护用品。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部和监理公司应严格按照集团公司《建设项目施工现场安全管理“七不准”规定》要求,对安全措施、组织措施不完备或在不能保障安全施工的等条件下,不允许施工单位进场施工。

第十九条 安全监察部做好施工现场的安全监察及考核工作。

第三章 安全教育及培训

第二十条 所有进入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经过安全教育,经培训合格后方可上岗工作。特殊工种的施工人员(电工、起重工等)必须经有关管理部门培训合格后持证上岗。

第二十一条 安全监察部对施工人员的培训情况进行检查。

第四章 安全生产奖惩

第二十二条 发现施工人员违章时,任何人都有权及时制止,并对其进行说服教育,情节严重的,安全监察部要给予处罚。

第二十三条 施工单位必须接受新能源公司的安全检查、监督,在检查监督中如个别人发生出言不逊的现象,安全监察部、工程项目部有权终止施工。

第二十四条 发生一次对习惯性违章,对责任人给予50元的罚款。 第二十五条 发生一次人身伤害未遂或火险,对责任人给予1500元罚款。 第二十六条 发生一次人身轻伤或火灾事故,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3000元罚款。

第二十七条 发生一次重伤或重大火灾事故,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5000元罚款。

第二十八条 发生一人死亡或群伤事故,对责任人或责任单位给予50000元罚款。

第二十九条 制止一次违章,给予当事人50元奖励。

第三十条 避免一次火灾或人身伤害事故对当事人给予100元奖励。 第三十一条 避免一次重大火灾、重大设备损坏或重伤以上人身事故,公司将对有功人员给予通报嘉奖。

第三十二条 对不能认真落实安全责任,不服从安全管理的施工单位,应立即清除施工现场。

第五章 文明生产管理

第三十三条 推广标准化作业,作业程序有条不紊、物品摆放有序,实施文明施工,保护生态环境。

第三十四条 施工单位在施工结束后,必须做到工完、料净、场地清。 第三十五条 文明生产不合格一次给予责任单位1000元罚款。

第六章 附 则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三十七条 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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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贯彻集团公司《电力建设工程施工技术管理制度》,加强本工程的技术资料管理,建立工程技术资料的存档、借阅的正常秩序,方便工程建设,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编制依据

(一)集团公司和地方档案文件管理的规定文件;

(二)项目法人与监理单位、设计承包单位、设备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签订的合同。

第二章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制度适用范围和方式

第三条 下列工程技术文件的管理适用本制度:

(一)设备承包单位提供勘测报告、可研报告、初步设计、询价书、施工图纸等;

(二)设备承包单位提供的设备制造图、组装图、安装使用说明书、出厂试验报告等;材料供应商所提供的产品合格证和检验报告等;

(三)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各种工程技术资料等;

(四)项目法人与各施工承包单位、各设备制造商、材料供应商或其他单位签订的工程合同、订货合同等;

(五)其他有关工程方面的文件。

第四条 对工程技术资料管理有人员的要求。

(一)有关人员要树立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管理工作,为工程提供良好服务的思想。

(二)搞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是收集、保存工程原始资料,建立工程档案的重要手段,有关人员要一丝不苟,认真对待。

第三章 工程技术资料管理部门

第五条 项目法人的工程资料管理部门为总经部档案室,根据管理工作量大小配备若干职员。档案室负责本制度适用范围内工作技术文件的收集、接收、保管借阅、归档等工作。

第六条 档案室与职能部门的关系

总经部档案室行政上隶属于总经部,总经部对档案室进行行政管理和业务指导。

其他部门档案室提供工程技术资料的服务工作,同时各职能部门必须提供具有档案价值的工程技术资料原件。

第四章 工程资料的管理

第七条 前期设计文件包括勘测报告,可行性研究报告、初步设计、以及类似的文件(例如环境评价报告)由档案室接收保管。

第八条 施工图

(一)工程项目部对口设计承包单位,按合同规定份数接收施工图,并妥善保管,并将一份完整的施工图移交档案室。

(二)由于现场施工、报建程序、竣工移交的需要,超出设计承包单位提出份数的部分,由主管领导批准解决。

(三)公司各部门及工程项目部和各参建单位施工图分配份额,根据图纸总数量由工程管理部确定。

(四)各施工承包单位申领施工图须经工程项目部签字确认后,档案室再行发放。总经部为现场档案管理工作需要可在现场配置一名临时档案管理员进行资料代管和发放工作。

(五)留作竣工图的施工图,暂不发给各单位,直到着手整理竣工图时再发。 (六)临时借阅,必须及时归还档案室,最长借出时间为一周。 第九条 设备承包单位图纸文件

(一)设备承包单位按订货合同发来的图纸文件,由档案室归口接收,并妥善保管。

(二)随设备带来的设备制造单位图纸文件,由参加开箱检验的项目法人单位代表负责全数移交到档案室。

(三)档案室按合同规定份数经工程管理部签字确认后发给施工承包单位,数量不足的,由档案室报请主管领导批准解决。

第十条 施工过程中形成的工程技术资料

(一)施工承包单位是施工阶段技术资料管理的主体单位,主要资料形成于施工承包单位。施工承包单位要指定专人做好工程技术资料的管理工作,从工程开工抓起,为竣工资料的收集、整理、移交打下坚实的基础。

1.施工承包单位形成的资料主要包括:单位工程开工报告、各阶段质检记录和评定报告、施工记录、施工组织设计、设计方案、材料出厂合格证、材料质量检验报告、开箱检验报告、调试报告、工程联系单、工程验收记录等。

2.在竣工验收阶段,施工承包单位要按照档案管理的规定,负责整理施工过程中形成的技术文件,达到合格移交,有关工程建设档案管理制度另定。

(二)公司各部门和项目监理部负责各自职责范围内工程技术资料的形成、运作、保存、整理、交档。

1.消防前期文件、现场测量控制网点资料、施工调度会议纪要、设计变更通知单、工程联系单等,每半年一次移交到档案室归档(原件);

2.开箱检验报告、设备订货技术协议与合同、材料采购合同等,文件一旦形成,立即交档案室归档(原件)。其他职能部门使用时,档案室负责复印分发;

3.施工招标文件,承、发包合同,其他工程合同等,文件一旦形成,立即交档案室归档(正副本各一份);其他部门使用时,档案室负责复印分发。

(三)工程项目部对施工过程中形成工程技术资料负责,妥善保管,按时移交归档,不得损坏丢失。应注意在施工过程中日积月累管理资料,避免竣工移交时造成混乱。

第五章 附则

第十一条 对于保密资料,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外借或复印。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复印时,需经公司分管该工程项目主管领导批准。

第十二条 本制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项目管理责任制考核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工程管理水平,充分调动管理人员积极性,控制工程进度、质量和造价管理,保证工程项目安全、优质地按计划投产,提高投资效益,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依据《中电投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并参考集团公司《工程质量管理规定》等相关制度,结合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三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各单位的全部新、改、扩建工程项目。

第二章 考核标准

第四条 安全考核标准

各项目安全管理体系应完善、有效,管理责任明确,安全文明施工状况良好。项目不发生重大伤亡事故,不发生人身死亡事故,不发生因本单位责任造成的重大电网事故,不发生重大机械设备事故,不发生重大火灾事故,不发生本单位负主要责任的重大交通事故,不发生溃坝和水淹厂房事故。

第五条 质量考核标准

质量管理体系应完善、有效,管理责任明确,杜绝重大及以上质量事故,有效控制质量通病,观感质量及施工工艺达到国内先进水平。工程建设质量达到合同约

定的质量标准,当年完成工程项目的分项(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为100%,风电项目优良品率建筑工程≥90%、设备安装工程≥95%。

第六条 工期考核标准

进度计划合理、可行,工期控制措施有效,除批准的计划调整外,确保实现年度形象进度及里程碑(或关键节点)计划。

第七条 造价考核标准

年度投资计划编制及时、准确,完成年度项目或工程量计划;新签订合同费用额控制在执行概算以内;单项工程结算费用额控制在执行概算以内;不发生重大合同变更和索赔事项;严格控制重大设计变更。

第三章 考核内容

第三条 考核内容包括工程项目建设过程的安全管理、质量管理、工期管理、造价管理和综合管理五项内容。

第八条 工程项目安全管理按签订的安全生产责任书进行单独考核。项目管理只考核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和造价管理三项内容,每项内容分值分配考核目标全部完成,总得分为350分,每分分值需按公司分配给每项工程的奖励金额来具体推算(每分值=奖励总额÷350分)。年度考核得分低于200分时,不予兑现年度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

第九条 建设项目按期或提前实现重大里程碑(或重大工程形象)进度目标的,可视具体情况预支部分奖励费用,预支金额不应超过当前工期阶段目标考核奖励分配总额的60%。工程进度分配比例额详见集团公司《项目管理目标考核管理规定》Q/CDT203 1202-2009附录C风电工程栏目表中规定。

第十条 项目在建设期间发生以下情况之一的,取消本年度项目全部目标考核奖励:

(一)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二)未能按批准的里程碑进度计划实现,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三)未经上报审批造成项目总决算突破执行概算者,或经上报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审批项目总决算仍突破执行概算10%目标上线者;

(四)项目投产(半数风机以上投产发电)或竣工投产目标无法完成者; (五)工程建设过程中出现严重违法乱纪现象,并造成严重影响者。 第十一条 评分实施细则

本办法中质量管理、工期管理和造价管理除以下几项硬性强化规定分值外,其他考评内容参考《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2010]4号文中附表一之规定执行。 (一)质量管理共100分。

1.分项(单元)工程质量检验合格率达不到要求,每低1个百分点扣10分,优良率达不到要求,每低1个百分点扣5分。

2.质量巡视和检查中提出的整改意见未认真落实的,一项未整改的扣5分。 3.其他细化质量考核标准参考集团公司《工程建设质量检查评价管理规定》Q/CDT203 0503-2009相关内容来执行。 (二)工期管理共100分。

1.未实现重大里程碑进度计划(非无法抗拒客观因素存在因素),但经过合理安排穿插最终实现首批机组如期并网发电的,可以不予考核和奖励;若形成制约因素最终导致首批机组并网发电时间延期,但项目投产或全部竣工投产目标仍可完成者,扣2分/天;项目投产或全部竣工投产目标无法完成者,取消参评奖励资格。

2.未实现关键节点的形象进度,每个节点的进度每延后一天扣1分/天。 3.在工程建设中每发生一次工程暂停令按5分/次进行考核,整改不及时对工程进度工期造成影响者,将对责任方进行20-50分处罚并上报公司进行结算备案,在最终结算时将按合同相关规定进行扣罚。

4.每个项目在核准阶段以周报表形式汇报项目进展情况,项目开工后以日报和周报形式进行汇报,未完成工程报表(日报、周报、月报、年报)、总结(季度、半年、年度)及工程管理部要求的其它汇报材料,每延后一天扣1分/天。 (三)造价管理共100分。

1.未经批准工程造价超过执行概算(非无法抗拒因素存在者),扣100分,超过执行概算目标10%者,取消全部参评奖励资格。

2.未完成年度投资或工程量计划,未完成率(未完成投资额度除以年度投资计划)每1百分点扣1.5分。

3.主要单项工程投资超过执行概算,超额率(合计超额投资除以相应执行概算投资)每1百分点扣2分。

4.主要合同发生重大变更和索赔事项,费用比率(变更索赔增加费用总额除以合同总额)每1个百分点扣2.5分。

5.对人为造成的重大设计变更,每发生一起扣30分,并视影响后果保留对其进行追加处罚的权利。

第十二条 加分标准共50分。

(一)接入系统受电,比计划时间每提前一天,奖2分/天,最高奖励分值为20分。奖励对象是包括项目部、工程管理部接入系统专业人员以及其他为推动接入系统进度做出贡献者。

(二)工程实现首批并网发电或项目投产目标者,每提前一天奖励2分/天;工程实现全部投产目标者,每提前一天奖励1分/天,最高奖励分值为20分。 (三)工程实现达标投产,竣工决算投资实现节余,每节余5%(节余投资除以执行概算投资),加5分,最高奖励分值为10分,并参照《中国大唐集团公司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办法》[2010]4号文中第十六条规定,另行额外奖励。

第十三条 工程综合管理

为加强对工程项目的日常管理,理顺工作关系,共同推动项目建设目标如期实现,结合公司多项目集中管理的实际工作模式,特规定了一些经济考核细节,与本公司所有管理人员奖金兑现挂钩,不再参与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工程管理考核内容参照公司《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执行。

第十四条 项目进行重大设计方案优化并使执行概算投资水平显着降低的,可另行申请工程优化设计奖励。奖励对象是提出方案的有功人员,其奖励的最高金额为10000元。

第十五条 项目管理目标是相互关联、互为依存的,需要公司各个部门间相互协调,统筹安排,共同促进。对片面追求单项目标致使其他管理目标产生重大偏差的,对直接责任人员,根据情节轻重可处以1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的罚金。各部门间考核细则参照《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来执行。

第四章 考核方式

第十六条 按照《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经济责任制考核方案》规定,期末根据考核指标的完成情况对各项目组负责人及成员进行考核及奖励。

第十七条 工程管理部归口管理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工作,负责提出工程项目管理的考核内容、考核办法和考核意见。

第十八条 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考核奖励应根据工程管理人员在实现管理目标中承担责任大小和做出贡献多少进行分配,并按国家相关政策办理领取手续。

第十九条 对项目设计、施工、监理、调试、物资代理等参建单位的考核奖惩办法,在工程合同中明确后,由项目部在合同执行过程中另行考核兑现。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 工程进度管理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提高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的投资效益,合理确定工程建设工期目标,加强工程项目的设计、设备供货和施工各方面的进度协调,有效进行进度控制和工期考核,根据《关于印发集团公司工程建设管理标准的通知》结合公司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所属单位、本部各部门及所有在建项目。 第三条 工程进度管理遵循工期计划科学合理的原则,同时努力做到工期与安全、质量和造价控制目标的协调统一。

第二章 进度计划的分级、分解

第四条 进度计划级别分为:

(一)里程碑进度计划,里程碑节点见附件1;

(二)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一级进度),深度至各子系统、关键交接点、重大形象进度目标;

(三)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按标段或系统进行划分。

第五条 施工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核心,项目建设要以施工进度计划统领投资计划、图纸交付计划、设备材料交付计划、施工准备计划等。项目公司在确定各

级进度计划后,应根据各级进度计划对应编制以上与保证工程进度实现的各专项计划。

第六条 公司应按下一年度内须完成的里程碑形象进度,组织编制次年投资计划、物资供应计划、施工图提交计划等,并汇总形成年度工程建设综合计划,上报大唐山东发电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省公司)作为安排年度投资计划、进行项目管理年度工期目标考核、协调物资和图纸交付等的依据。

第三章 进度计划的编制与审批

第七条 工程管理部是公司内负责工程综合进度的职能管理部门。主要负责组织工程计划的编制、报审、执行、控制、修订和协调。公司进度计划制订和实施的主管领导是公司主管基建的领导,牵头部门一般为工程管理部,财务部、计划物资部、规划发展部等其他部门的主要负责人牵头配合。

第八条 工程管理部应采用网络计划方法和计算机信息管理手段(如P3软件等)进行工程项目进度计划的编制和控制。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可根据施工图纸供应情况、设备物资供应情况、工程进展状况和进度控制要求,按一定时间段由各项目部协调施工方编制。

第九条 在项目主设备招标前,工程管理部应组织编制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和一级进度计划,并由公司主管基建领导审查,审查结果报省公司批准;经审批后的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作为安排项目可行性研究、主设备采购、大宗材料采购和相关工作进度的依据。

第十条 在项目初步设计(或可行性研究)阶段,工程管理部应根据项目进展对工程项目里程碑进度计划适时进行调整,并按第九条程序进行审批。

第十一条 在主体工程施工招标完成后,各项目部应组织施工、监理、调试单位依据已审批里程碑计划编制工程项目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一级进度),由工程管理部负责组织审批后,报公司相关部门备案。

第十二条 项目正式开工前,各承包商依据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编制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由监理公司审查批准,工程管理部核备。施工单位编制的三级进度计划要报监理公司核备。

第十三条 下一级进度计划的编制和审批必须依据和服从上一级进度计划,上、下级进度计划发生矛盾且无法由下一级进度计划调整解决的,应通过原审批程序及时调整上一级进度计划。

第四章 进度计划的实施与控制

第十四条 进度计划的实施和控制应体现分级编制、逐级负责的原则。经省公司审批后的里程碑进度计划是工程项目管理目标进度考核的依据。工程项目部作为进行进度计划实施和控制的主体,具体组织各承包商根据不同情况分别采取组织措施、技术措施、经济措施和行政措施,使工程进度得到有效控制。

第十五条 工程项目部应将施工进度计划作为进度控制的核心,通过与施工进度有关的外部条件(如图纸交付、设备交付、资金筹措、社会环境)和工程质量、安全的协调和控制,确保各项工作有序进行。工程项目部应通过对图纸、设备、材料供应计划和施工进度计划的实施情况的定期盘点,评估进度计划实施与控制的效果,提出下一步的控制要求。

第十六条 当各级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时,工程项目部应及时按程序调整进度计划,并及时地相应调整关联计划。在盘点时发现进度落后偏差较大且不可微调或扭转时,对可能影响里程碑计划关键节点,应及时向工程管理部提供调整计划的充分论据。对于无故不提报又无法按期实现里程碑计划者,将按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加倍考核。

工程项目部应根据一级进度计划组织、协调各承包商的工作进度。当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执行出现偏差并可能导致一级进度计划出现偏差时,应及时采取措施,并可要求承包商追赶进度或调整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以消除或减少一级进度计划的偏差。

承包商应根据批准的二级进度计划和施工组织设计合理安排和组织施工,监控二级以下进度计划的执行情况,并接受和执行公司要求其调整进度的指令。

第十七条 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盘点各级进度计划,出具进度盘点(分析)报告,指出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对策;将各级进度盘点(分析)报告报工程管理部审批和备案。

第十八条 里程碑进度计划由工程管理部在每季度经济活动分析中重点盘点一次,盘点结果报省公司工程部备案。

里程碑进度计划的调整按原审批程序进行。

第十九条 总体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一级进度)由工程管理部控制,每月组织盘点一次。工程项目部应定期组织召开调度会,并定期上报工程进度信息。一级进度计划如需调整,由工程项目部组织编写调整申请报告,报工程管理部审批。

第二十条 主要单位工程施工综合进度计划(二级进度)由监理单位控制,每周盘点一次。二级及以下进度计划由承包商负责调整,监理公司组织审批。

第二十一条 关联计划的盘点和调整由相关承包商负责,但应得到工程项目部的书面认可。

第五章 附 则

第二十二条 工程管理部应依据本办法制定针对特定项目的相应的工程进度控制实施细则;公司应在设计、设备、材料、监理和施工合同中明确对承包商的进度控制奖惩措施。

第二十三条 对工程进度控制的考核按《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工程项目管理考核办法》执行。

第二十四条 本办法由工程管理部负责解释。 第二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风电工程里程碑节点(规范性附录)

附件:

中电投(北京)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风电工程里程碑节点(规范性附录)

序号 风电工程里程碑节点 备注 1 主控楼基础开挖 2 主控楼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 3 风机基础开挖 4 风机基础浇筑第一罐混凝土 5 风机吊装开始 6 升压站送电 7 风机调试开始 8 首批机组并网发电 9 全部风机吊装完毕

10

全部机组并网发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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