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实施细则
第一条 根据《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中华 人民共和国建设部令第59号)和《全国超用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 专家委员会章程》,为开展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的审查工作,制 定本细则。
第二条国家级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抗震设防审查工作,应按下列 基本程序进行:
(一)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向建设部 抗震办公室提出组织对某项工程进行抗震设防审查或复审的申请.并将 有关技术材料送“全国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 室(以下简称委员会办公室)”。
(二)委员会办公室受理、核审申报材料,组成项目审查专家组. 将申报材料交专家审阅后,初步研讨有关技术问题。
(三)建设部抗震办公室组织召开项目的抗震设防审查会.由该项目 的审查专家组成员、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的负责人及勘察设计单位的建 筑、结构、勘察等专业负责人参加。会议的主要议程是: 1.宣布专家组成员和组长名单;
2.由专家组组长主持审查、听取设计单位的汇报并交换意见; 3.专家组研究讨论并确定审查意见;
4.向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宣读并解释审查意见.最后形成书面审查意见。 (四)委员会办公室将书面审查意见报建设部抗震办公室。
(五)建设部抗震办公室审定专家组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批复申 报项目的省、自治区.直辖市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并由这些主管 部门批转建设单位、设计单位。
(六)建设、设计单位向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的 抗震主管部门提交对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
(七)项目所在地的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负责监督该项目的建 设单位、设计单位对审查意见的执行、并对执行报告进行验证;必要时, 可邀请委员会办公室予以协助。委员会办公室也可在当地建设行政的抗 震主管部门的协助下,按稽查要求对有关单位执行审查意见的情况进行 抽查。
(八)委员会办公室负责建立抗震设防审查项目的管理档案。 第三条项目审查专家组根据项目的工程特点、规模和重要性,一 般由结构设计、计算分析等有关专业的委员和相关的专家共五名以上组 成,当场地条件复杂时.需有勘察专业的专家参加。
专家组组长负责汇总审查意见,填写审查意见表,报建设部抗震办 公室和委员会办公室;对审查中专家组内争议较大的原则性技术问题, 负责提请专家委员会复议。
第四条建设单位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应提供以下技术性文件; (一)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1.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5份); 2.建筑结构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5份)。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报告);
4.结构初步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2份);
5.初步设计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至少2份); 6.如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二)施工图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1.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5份);
2.对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执行情况的报告(5份); 3.建设项目的岩土工程勘察报告(含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报告); 4.结构施工图设计计算书(主要结果,至少2份);
5.施工图设计图纸(建筑和结构部分)和设计说明(至少2份); 6.如使用国外有关抗震设计标准、工程和震害资料及计算机程序. 应提供相应的说明;
7.按建设部部长令59号规定要求进行模型抗震性能试验研究的, 应提出抗震试验研究报告。
第五条申报抗震设防审查时.所提供技术性文件的深度,应达到 下列要求:
1.超限设计可行性报告,必需说明其超限的类型和程度。要对所 采用的结构方案进行技术经济分析.论证技术上的适用性、可靠性和经 济上的合理性;要有建筑造型.结构材料、工期、造价、地震作用、抗 震能力等的各种有利不利因素的分析比较。特别要找出结构的抗震薄弱 部位和薄弱程度.提出加强结构整体抗震能力的有效措施和抗震对策。 2.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和地基的勘察报告.应包含土动力特性参数、 地基承载力、剪切波速测试和必要时地面脉动的测试.以及结构时程分 析所需的地震动参数。
处于抗震不利地段的场地,应有相应的液化判别、边坡稳定评价、 软土震陷估计、断裂影响和地形影响等抗震性能评价内容。
3.结构设计计算书应包括:软件名称,力学模型,电算的原始参数 (含楼层自由度、周期折减系数、地震作用修正系数、内力调整系数、 结构抗震等级、输入地震波和峰值加速度等),结构周期、振型、位移、 结构总重力和总地震作用、墙体(或筒体)承担的地震倾覆力矩等整体计 算结果,构件轴压比和剪压比控制值和最大配筋率,以及超限信息等。 要有计算结果的分析比较.包括与时程分析结果的比较等。“ 4.设计说明应符合《建筑工程设计文件编制深度的规定》,尤其要 有建筑抗震设防分类、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混凝土结构的抗震 等级等内容。
5.当参照使用国外技术标准、工程资料和软件,要有国内外同类建 筑结构情况的对比分析。抗震试验数据和研究成果,要有明确的适用范 围和结论。
第六条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的基本要求包括: (一)超限程度控制
1.普通钢筋混凝土房屋,若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结构和抗震墙结 构,其高度不得超过规范的最大适用高度;若采用钢筋混凝土框架一抗 震墙结构和筒体结构;9度设防时一般不得超过规范、规程的最大适用 高度,8度设防时高度不得超过规范、规程的最大适用高度的20%,6度
和7度设防时高度不得超过规范、规程的最大适用高度的30%。超过时 需采用其它材料的结构体系。
2.在房屋高度、高宽比和体型规则性等至少应有一方面满足规范、 规程的有关规定。
(二)抗震措施控制
在体型布置、抗震等级、内力调整、轴压比、柱纵筋配筋率、箍筋 形式、配箍率、材料强度等级等方面.应有若干个方面采取比规范、规 程的规定更强的提高结构延性的有效措施。 (三)抗震计算控制
1.计算分析应采用两个或两个以上符合结构实际情况的力学模型, 且计算机程序应经国务院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鉴定认可。 2.应有较准确的施工模拟分析。
3.体形特别复杂的建筑和规模巨大的特殊混合结构等特殊超限高 层建筑及有明显薄弱层的超限高层建筑,应进行结构的弹塑性分析。
(四)抗震试验
1.对超高较多、体型特别复杂或特殊类型的结构,应进行小比例
(有机玻璃约1/60;砂浆类约1/30)的整体结构模型及大比例(不小于1/4) 的结构构件、部件或节点模型的抗震性能试验研究。
2.对超高较多、体型特别复杂或特殊类型的结构,设防审查意见 宜提出实际结构的动力特性测试的要求,条件具备时可提出强震观测仪 器设置要求;竣工验收时要有相应的实际结构动力特性测试。 第七条抗震设防审查的基本内容:
(一)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1.建筑抗震设防分类是否符合GB 50223-95的规定;
2.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动参数)是否符合国家有关文件和图 件的规定;
3.场地类别和场地抗震性能评价是否准确;
4.建筑、结构布置是否符合抗震概念设计的规定;不规则时是否 有足够的有效措施;建筑设计和结构设计是否协调;结构总体刚度是否 合理;
5.所用的计算软件、力学模型是否符合结构实际受力情况;计算 结果是否符合规范的要求和工程判断; 6.地基基础的方案是否安全、合理;
7.结构整体抗震性能和可能存在的抗震薄弱部位; 8.可能存在的不经济问题。
(二)施工图设计抗震设防审查
1.对初步设计(技术设计)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 2.地下部分和基础的主要细部构造的合理性; 3.提高结构延性的构造措施的合理性; 4.结构可能存在的抗震薄弱部位相应措施; 5.可能存在的不经济问题。
第八条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的重点是抗震安全问题.着重 对下列问题进行评价.必要时可提出设计修改建议
(一)设计所采用的结构材料种类和结构类型的评价。
(二)结构抗震概念设计的评价。
1.超高时建筑结构规则性的要求应从严掌握,明确竖向不规则和 水平向不规则的程度;要有合理的地震作用传递途径。不规则时必须进 行双向地震同时作用下的扭转耦联计算和斜向地震作用计算;当总高度 超过规定较多时,若扭转为第一振型或地震扭转效应过大,可建议修改
结构方案。
2.结构布置、防震缝设置、转换层和水平加强层的处理、薄弱层 和薄弱部位、主楼与群房共同工作等妥善设计的程度。
3.结构的基本周期、高宽比和变形特征应控制在合理的范围内。 4.楼层最大层间位移不符合规范要求时.可扣除结构整体转角或 由专家组根据具体情况评定。
5.墙体(包括筒体)所承担的地展倾覆力矩、外框梁的剪力滞后等 应体现结构的空间工作性能。
(三)计算分析模型、计算结果的合理性评价。
1.通过抗震墙(筒体)与框架部分受力的分配等的变化.以及最大 层间位移的位置和分布特征,判断结构受力特征的变化。
2.结构各层的地震剪力与其上各层总重力荷载代表值的比值,随 烈度和场地条件有不同的控制值。对于普通钢筋混凝土结构、一般场地 条件下不宜小于0.2amax;对其它结构,任何情况下7度设防时不得小 于0 .012, 8度设防时不得小于0.024, 9度设防时不得小于0.04。 3.结构时程分析所用的地建波不少于3条.波形应符合所在场地设 计反应谱的特征,持续时间不小于结构基本周期的4倍;人工波必须具 有实际强震记录的幅值变化特性和频率变化特性;超高较多或体型复杂 时,必须按弹性时程分析和反应谱计算的较大值进行变形验算和截面配 筋设计;超高很多时,时程分析法的结果宜取多条被的包络。
4.注意重力荷载下施工模拟分析结果对抗震分析结果的影响。 5.专家组认为必要时,应采用静力弹塑性分析或动力弹塑性分析 方法确定薄弱层。
(四)抗震加强措施的有效性和可行性评价。
1.抗震等级、内力调整、轴压比、剪压比、柱纵向钢筋配筋率、 箍筋形式、配箍率、墙体边缘构件、短柱构造、连梁构造、材料强度等 级等方面的要求,根据超限程度的不同和在同一结构中所处都位的不同, 应区别对待、综合考虑.确实提高结构延性。
2.根据结构的实际情况,可采用钢骨混凝土结构构件等提高延性 的措施。
3.根据结构的受力层间变形.明确找出抗震薄弱楼层,并提出相 应的综合抗震措施。
4.对短柱、水平加强层、转换层等有关的抗震措施应特别加强。 (五)地基基础的合理性评价。
1.地基的荷重分布和持力层选择的合理性; 2. 桩基类型选择、布置和桩径的合理性;
3. 主楼和群房分缝的利弊分析及设置的合理性; 4. 建筑物总沉降量和差异沉降量的控制。 (六)场地抗震性能的正确评价。
1. 波速测孔不少于3个。场地抗震性能评价应确实提供结构设计所需的数据、并符合工程设计要求。
2. 审查重点是;场地类别划分、液化判别和危害程度评定、不利和危险地段的判别、设计地震动参数(特征周期、加速度峰值、持续时间和反应谱等)的可靠性。脉动测试结果可作为参考。
3.工程所在地的抗震设防区划经批准后,可按批准的地震动参数执行,但不能代替具体场地的勘察和评价。
(七)对水平加强层、钢骨混凝土、钢管混凝土、预应力混凝土、高强混凝土等在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计中的应用,当无设计标准可循时;必须慎重论证。 (八)试验研究成果和工程经验.震害经验相结合。
1. 不论国内还是国外的经验,必须区分抗震设计和非抗震设计、必须明确该设计是否已证实,还必须判断是否与该工程项目的具体条件相似。
2. 对按规定需进行抗震试验研究的项目,要判明试验模型与实际结构相符的程度、试验结果可利用的部分,并参照国内外同类工程实例。提出审查意见。 (九)凡施工图设计对已经抗震设防审查的初步设计做重大改变者,必须重新申报审查。 第九条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专家组对工程项目的评价必须严肃、认真、客观,公正。审查意见主要包括下列三方面内容:
(一)总评。对设防标准、建筑体型、结构选型、基础设计、构造措施、计算结果等做全面评价。
(二)问题。对影响结构抗震安全和经济合理的问题.以及不符合《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防管理暂行规定》的问题,应在审查会上提出,与设计人员共同讨论,研究解决办法。主要问题应写入书面审查意见中。
(三)建议。对设计深度不够或计算、构造不尽合理、存在疑问的工程项目,应提出补充和修改设计的建议。
第十条 建设单位和设计单位应根据批复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修改、补充和完善工程抗震设计。并报委员会办公室和项目所在地建设行政的 抗震主管部门存档备查。
第十一条经审查通过的超限高层建筑工程,可凭建设行政的抗震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向有关规划和施工主管部门申请领取建设规划许可 证和施工许可证。
第十二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的施工和监理单位应严格按审定的设 计文件进行施工和监理,其竣工验收应包括抗震设防内容;竣工验收时 应有抗震设防管理部门参加;竣工验收报告应报专家委员会备案。 第十三条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未经抗震设防审查,不得参加优秀工 程设计评选.更不得参加优良工程评选,并按《超限高层建筑工程抗震设 设防管理暂行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四条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应及时建立审查管理档案, 其内容应包括:
1.超限高层建筑初步设计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2.超限高层建筑施工图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 3.建筑结构超限设计的可行性报告;
4.缩小的建筑主要平、立、剖面图和主要结构平面图;
5.初步设计(技术设计)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表和建设行政的抗震 主管部门的批复文件;
6.施工图设计的抗震设防审查意见表和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 的批复文件。
7.建设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对抗震设防审查意见的执行情况的书 面报告和当地建设行政的抗震主管部门的验证报告。 8.工程竣工验收报告。
第十五条抗震设防审查会议的会议费用、项目专家组成员的差旅 费和技术咨询服务费,由建设单位支忖。
有关试验、测试和特别要求的计算分析费用、按建设部第59号令的 规定执行。
第十六条专家委员会委员不秉公审查、工作不力.造成责任事故, 知情者可向专家委员会办公室或直接向建设行政主管部门举报。
第十七条省、自治区、直辖市的抗震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的审查 工作细则,可结合本地区的具体情况制定,并报全国超限高层建筑抗震 设防审查专家委员会办公室备案。
第十八条本实施细则由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附表1: 超限高层建筑抗震设防审查申报表(项目)
1、基本情况(包括:建设单位,工程名称,建设地点,建筑规模,申报日期 勘察单位及资质,设计单位及资质等)
2、抗震设防标准(包括:抗震设防烈度或设计地震参数,抗震设防类别等)
3、勘察报告基本数据(包括:场地类别,平均剪切波速和覆盖层厚度, 液化判别,持力层名称和埋深,地基承载力等)
4、基础设计概况(包括:主楼和裙房的基础类型,基础埋深,地下室板和顶板的主要截面和配筋,桩型和单桩承载力,承台的主要截面和配筋等)
5、建筑结构布置和选型(包括:主楼高度和层数,出屋面高度和层数.裙房 高度和层数;结构高宽比;防震缝设置;建筑平面和竖向的规则性; 纵横向抗震墙间距和楼盖整体性;结构类型和抗震等级等)
6、结构分析主要结果《包括:计算软件,楼层自由度,总剪力和周期调整系数, 结构总重力和总地震作用力:墙体承担的倾覆力矩比;“。 纵横扭方向的基本周期;最大层位移角和位置; 框架柱最大和最小轴压比;梁最大剪压比;。 转换层和水平加强层的上下刚度比;
时程法采用的波形和数量,时送法与反应谱法的比较等)
7、基本抗震构造(包括:砼和钢筋的最高和最低材料强度,楼盖类型和厚度, 梁柱的最大和最小截面、配筋率和配箍率:节点箍筋构造; 墙体和筒体的最大和最小厚度、分布筋和边缘构件配筋; 短柱分布范围和数量;转换梁和加强层的主要构造等)
8、其它需要说明的问题(超限工程的主要措施,初步设计审批执行情况, 试验结果等)
填表人
说明: 填表时按各项目另行制表,内容详尽程度视设计阶段而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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