搜索
您的当前位置:首页正文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三篇

来源:尚车旅游网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三篇

法律风险管理制度三篇篇⼀:法律风险管理制度1主题内容与适⽤范围

本制度规定了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适⽤范围、管理⽬标、管理职能、权责分⼯、管理内容和程序。本制度适⽤于公司法律风险的管理,本制度亦适⽤于⼦公司,参股公司亦可参照执⾏。2引⽤⽂件

《国有企业法律顾问管理办法》《中央企业全⾯风险管理指引》

《中国兵器⼯业集团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3术语

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是指单位违反法律规定或运⽤法律不当⽽导致单位承担法律责任或处于其他不利状况⽽给单位造成损害的可能性。

本制度所称法律风险管理,是指围绕公司总体经营⽬标,通过在经营管理的各环节中执⾏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培育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化,建⽴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为实现全⾯风险管理总体⽬标提供合理保证的过程。4管理⽬标

围绕公司⽣产经营管理⽬标,建⽴法律风险管理的长效机制,保障公司依法经营、依法决策,依法管理,避免、减少或挽回因法律风险⽽导致公司利益损失

或信⽤降低等负⾯影响,切实维护公司合法权益。5管理职能

本制度规定了法律风险的管理原则、各级领导及职⼯的职责、体系及制度建设等。6权责分⼯

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作由总经理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由法律事务部门归⼝管理。7管理内容和程序

7.1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图(见图1)7.2原则

7.2.1公司应当从法律风险意识培育及提⾼、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重⼤事项决策的法律风险管理、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管理、合同管理、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纠纷的法律风险管理、法律风险⾃查和考核评价等⽅⾯进⾏法律风险管理和控制。7.2.2公司对具有法律风险的事项和法律风险重点环节实⾏事前法律防范、事中法律控制和事后法律补救措施。公司重点建⽴事前法律风险管理机制,关注制度建设和制度的有效实施。

7.2.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按照统⼀业务规范标准,统⼀责任体系,公司统⼀领导,法律风险部门专业管理、各单位各负其责的体系组织实施。

7.2.4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标开展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提⾼的相关⼯作,致⼒于在公司各层级、各岗位员⼯中形成良好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不断提⾼法律风险管理能⼒和市场竞争⼒。7.3公司各级领导在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培育、提⾼过程中的职责

7.3.1公司围绕总体经营⽬标,在企业各领导层级、各岗位员⼯中形成良好的风险管理意识,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和提⾼,不断增强法律风险能⼒和市场竞争⼒。7.3.2公司主要负责⼈职责要求:

7.3.2.1具有全局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对法律风险管理⼯作有明确的战略指导,⾄少每季度听取⼀次法律风险管理⼯作汇报;

7.3.2.2⾃觉遵守法律风险管理规定,严格相关程序决策涉及的法律风险事项;

7.3.2.3主要负责⼈应做培育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表率,不断提⾼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在公司每年度的学习和培训中应包含法律风险管理的内容,并进⾏考核。7.3.3公司领导层职责要求:

7.3.3.1熟悉决策事项的法律风险管理流程,具有较⾼的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和能⼒,对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有具体部署和指导;

7.3.3.2持续进⾏法律风险管理的培训,中⼼组的学习计划应包含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学习内容;

7.3.3.3将法律风险意识的培育、提⾼⼯作作为塑造公司⽂化的重要内涵,⽀持并保障全员法律风险管理意识培育制度建⽴。7.3.4公司管理层职责要求:

7.3.4.1准确掌握职责范围中涉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认真落实关于法律风险管理⼯作⽅⾯的具体措施,及时控制和防范法律风险;

7.3.4.2严格执⾏公司有关法律风险的规章制度,加强⾃⾝法律风险管理能⼒的

学习和培养,教育和引导员⼯提⾼法律风险管理意识,把法律风险管理意识融⼊到⽇常的经营管理⼯作中;

7.3.4.3根据本部门需要,制定适宜的法律风险管理制度和要求,按岗位对员⼯进⾏经常性的法律风险管理教育和培训。7.3.5公司员⼯职责要求:

7.3.5.1主动加强法律风险管理意识的培育,具有与本职岗位相适应的法律风险管理能⼒;7.3.5.2积极参加公司或所在部门组织的法律风险管理⽅⾯的学习和培训,每年度不少于8学时;

7.3.5.3按照法律风险管理规定,严格履⾏⾃⼰的⼯作职责,及时向单位领导和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反馈法律风险管理⼯作中的问题。

7.4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建设

公司建⽴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按照公司法⼈治理结构,在董事会、监事会、经营层,根据事先防范、事中控制为主、事后补救为辅的原则,明确法律风险管理的⽅针⽬标,完善相关制度,健全组织机构并明确其职责,配备必要的法律风险管理⼈员有效开展⼯作。

7.4.1法律风险管理的⽅针、⽬标

7.4.1.1公司应制定明确的法律风险管理⽅针、⽬标并形成⽂件,向全体员⼯进⾏宣传以便贯彻实施。7.4.1.2公司法律风险管理遵循:“注重源头防范,加强过程控制,做好事后补救”的⽅针。7.4.1.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作⽬标:建⽴健全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体系并有效

运⾏,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规范⼯作达到⼀级标准,通过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促进企业市场竞争⼒的提升,为把企业建成兵器⾏业对外展⽰综合实⼒窗⼝提供法律⽀撑。7.4.2法律风险管理的制度建设

7.4.2.1公司应健全以下法律风险管理⼯作相关制度:a法律风险管理⼯作基本制度;

b法律风险管理⼯作专项制度:法律事务部门参与公司重⼤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管理制度、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经济合同管理制度、诉讼、仲裁管理制度等;c法律风险管理⼯作内控制度:社会单位、个⼈来公司调查取证管理规范、法定代表⼈授权委托管理制度、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管理制度等。7.4.2.2法律风险管理制度的制定,应当满⾜以下要求:

a强化领导责任制,充分发挥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顾问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作⽤;b对法律风险管理适⽤全⽅位、全过程控制原则;动态控制,规范操作的原则;适度控制,原则性与灵活性相结合的原则;

c对法律风险管理所涉及的各岗位明确规定授权的对象、条件、范围和额度等;d明确风险报告制度,规定报告⼈与接受报告⼈,报告的时间、内容、频率、传递路线、负责处理报告的部门和⼈员等;

e对法律风险管理所涉及的重要事项,明确规定批准的程序、条件、范围和额度、必备⽂件以及有权批准的部门和⼈员及其相应责任;

f对重⼤法律风险进⾏持续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制定应急预案,并根据情况变化及时调整控制措施;g把各业务单位法律风险管理执⾏情况与绩效薪酬挂钩。7.4.3法律风险管理的领导责任制

7.4.3.1公司应按照“业务⼯作谁主管,法律风险谁负责”的原则,建⽴健全法律风险管理责任体系,明确各级⼈员在法律风险管理中的职责,建⽴以总经理领导、总法律顾问牵头,法律事务部门与公司各业务部门各司其责,共同参与的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领导机构。

7.4.3.2公司主要负责⼈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a是公司法律风险防范管理⼯作的第⼀责任⼈,依据《中华⼈民共和国公司法》及公司章程的规定,按照中国兵器⼯业集团公司的具体要求,建⽴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体系和制度,领导法律风险管理标准化⼯作的实施;

b接受总法律顾问有关法律风险管理的⼯作汇报,保证总法律顾问及法律风险管理机构⼈员职责⾏使,使其能顺利开展⼯作;c就有关法律风险解决管理⽅案及措施的实施等依照权限范围做出决定,协调处理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事项;d决定对有关部门和⼈员的考核、评价与奖惩等事项;e其他应当由主要负责⼈履⾏的职责。

7.4.3.3其它公司级领导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a负责其分管业务范围内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认真落实法律风险防范具体措施;

b及时与公司其它法律风险管理机构沟通涉及公司重⼤权益的法律风险管理事项;c其它应当由其履⾏的职责。7.4.3.4公司总法律顾问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a全⾯负责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作,统⼀协调处理公司决策、经营和管理中的涉及法律风险的相关事务;建⽴健全法律风险管理体系;

b参与重⼤经营决策,保证决策的合法性,并对相关法律风险提出防范意见;c对重要规章制度进⾏审查或指导法律顾问进⾏审查;

d其它应当由总法律顾问履⾏的职责。7.4.3.5法律事务部门法律风险管理主要职责:

法律事务部门是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的专业职能部门,负责组织实施公司法律风险管理⼯作,对公司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事项进⾏合法性审查,对公司所属单位法律风险管理⼯作进⾏⽇常业务管理、具体指导和检查。具体包括以下职责:a正确执⾏国家法律法规,对公司重⼤经营决策提供法律意见,防范法律风险;b参与公司重⼤经济活动和经营决策,提供法律咨询,使管理与经营活动中的法律风险得到及时防范和控制;

c起草或参与起草、审核规章制度,并对规章制度的合法性进⾏审查;

d参与公司重⼤合同的谈判、起草⼯作,并对公司各类合同的签订、履⾏进⾏法律风险管理;

e参与改制、分⽴、合并、破产、清算、投融资、担保、租赁、权利转让、招投标及重组、上市等重⼤经济活动,起草或审核有关法律⽂件,处理相关法律事务;

f负责或参与⼯商登记⼯作,办理登记、注册、年检等法律事务;g负责专利、商标、商业秘密、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法律保护事务;

h管理诉讼、仲裁事务,接受法定代表⼈的委托,代理其参加调解、仲裁、诉讼及其他⾮诉讼法律活动,协助清理债权、债务,维护公司的合法权益;

i对员⼯进⾏法制宣传教育及提供有关的法律咨询;

j负责办理领导交办的其他法律风险管理事务。

7.4.3.6公司各所属机构、⼦公司应当按照各⾃的管理职责和权限进⾏经营风险法律防范控制。7.4.4法律风险管理的组织保障

7.4.4.1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兵器⼯业集团公司的相关规定实施总法律顾问制度。

7.4.4.2公司按照国务院国资委和中国兵器⼯业集团公司的相关要求设⽴法律风险管理机构,配备专职法律顾问,专门负责法律风险管理⼯作。

7.4.4.3公司法律风险管理机构专职⼯作⼈员配备不得少于公司员⼯总数的1‰。

7.4.4.4法律风险管理事项需外聘律师的,应由法律风险管理机构负责选择,监督并协助其⼯作。7.4.5法律风险管理的条件保障

7.4.5.1公司为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作提供必要的条件保障,提供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

7.4.5.2法律风险管理专项经费应当单独列⼊公司年度财务预算,根据⼯作需要⾜额开⽀。公司应当制定专项经费使⽤办法,总法律顾问应当对专项经费的⽀出予以审查,保证经费的规范使⽤。7.4.6法律风险的信息管理

7.4.6.1法律风险信息是指公司在⽣产、经营、管理等业务过程中产⽣的法律问题、合作争议、纠纷苗头等相关法律风险事项,⼀般包括下列信息:

a违反国家法律法规、部门规章、地⽅性法规的信息;b违反合同约定的信息;c侵权⾏为信息;d怠于⾏使权利信息;e⾏为不当信息。

7.4.6.2公司建⽴法律风险信息管理系统,⼴泛、持续地收集与公司法律风险管理相关的信息,进⾏必要的筛选、分类、组合,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

7.4.6.3公司建⽴法律风险信息管理平台,统⼀负责公司各类法律风险信息的收集、监测和发布。

7.4.6.4公司所属各单位、⼦公司是法律风险信息管理的直接责任单位,负责收集本部门、本单位涉及业务和管理职责、岗位职责中产⽣的法律风险相关信息,并按规定的程序和路径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报送以下有关法律风险管理⼯作的信息:a法律风险管理⼯作的年度⼯作总结;

b重点领域法律风险管理情况、重⼤法律纠纷等;c开展法律风险管理⼯作取得的经验和做法;

d法律风险管理⼯作的专项检查情况与全⾯⾃查情况;e与法律风险管理有关的其它信息。

7.4.6.5法务事务部门是法律风险信息的综合管理部门,负责接收法律风险信息并对其进⾏必要的筛选、分类,识别出可能造成法律风险的因素。

7.4.6.6公司将根据7.4.6.4所属内容撰写公司法律风险信息,定期上报中国兵器⼯业集团公司。7.4.6.7公司对法律风险信息进⾏持续监测,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7.4.6.8公司应开展年度的法律风险识别、评估⼯作,定期发布内部法律风险评估报告,公布相关的法律风险信息。7.4.6.9公司建⽴法律风险信息管理数据库,对决策、执⾏、监管各层⾯法律风险信息采⽤计算机进⾏管理。7.5法律风险防范控制事项及管理要求7.5.1重⼤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

7.5.1.1重⼤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

a在投资设⽴公司中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虚拟出资⼈;⼀⼈公司不能证明财产独⽴;违反⾏政许可;知识产权出资瑕疵;⼟地使⽤权出资不规范;出资履⾏不当;公司设⽴协议瑕疵或缺失;公司章程不完善;公司设⽴不能;股东⾏使股东权利不当;不及时清算的法律风险等。

b国有企业在证券投资中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证券投资违规;委托理财不当;内部控制机制不到位的法律风险等。c在招、投标⼯作中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不当变更项⽬设计及项⽬⽅案;招标组织形式及招标⽅式选择不当;招标⽂件编制不完善;招、投标活动中泄密;违规开、评标;投标⽂件审查不当;合同内容与招、投标⽂件内容不⼀致的法律风险等。d合资、合作、联营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合资、合作、联营项⽬违法违规;合资、合作伙伴选择不当;⽅式选择不当;缔约不能;⾮货币出资不能完全到位;知识产权出资有瑕疵;由于决策程序、表决⽅式及其他议事规则约定不明⽽导致企业僵局;出资⽅权利不能充分⾏使;合资企业投资⽐例不当;合资⽅

未按照约定期限出资;合资协议履⾏过程中的法律风险;清算不能;合伙联营时承担⽆限连带责任;联营保底条款及名为联营、实为借贷的法律风险等。

e基建⼯程的新建、改建或扩建中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期风险;费⽤风险;质量风险;⽣产能⼒风险;市场风险;信誉风险;⼈⾝伤亡以及⼯程或设备的损坏;法律责任,可能因此被起诉或承担相关法律的或合同的责任的法律风险等。f企业担保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超过法定范围担保;担保⽅式选择不当;追偿权不能实现;担保合同⽆效;保证⼈不适格;共同保证约定不明;保证⽅式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保证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转让不当;未经保证⼈同意,债权⼈许可债务⼈转让债务;未经保证⼈同意,债权⼈与债务⼈变更主合同;债权⼈超诉讼时效主张权利;不办理抵押权登记;以禁⽌抵押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担保的范围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债权⼈不及时⾏使抵押权的法律风险。

g改制、资产处置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改制模式选择不当;改制⽅案制订违反相关法律法规;改制⽅案不履⾏决定或批准程序;改制⽅案不履⾏民主程序;改制企业拒绝或拖延上报审计资料;改制企业妨碍审计机关⾏使资料审查权;改制企业转移或隐匿资产;改制企业妨碍资产评估;改制企业对⽆形资产不评估或评估不当;改制企业对⼟地使⽤权评估不规范;劳动关系应变更⽽未变更;强制⼊股;违规买断⼯龄;⾝份置换政策不到位;债权⼈不及时或不正确⾏使撤销权;管理层收购中违规收购⽬标企业;收购⽅式不规范;违法违规处置企业国有资产;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的⽅式选择不当;转让程序不当的法律风险等。

7.5.1.2重⼤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法律风险的防范主体是:重⼤经营决策的决策者、重⼤经济活动承办单位、法律事务部门。

7.5.1.3重⼤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法律风险的防范依据:《公司法》、《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合同法》、《担保法》、《物权法》、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管理、评估法律、法规及其他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

7.5.1.4公司应当制定有效的决策制度规范,明确决策范围和决策程序,对决策进⾏合法性审查,防范决策法律风险。

7.5.1.5公司应当制定完善的重⼤事项决策程序与议事规则,制度中应当包括对重⼤事项决策的法律风险防范内容,保证涉及法律风险管理的重⼤事项的决策中应当有法律顾问全程参与。

7.5.1.6公司应当制定法律事务部门参与公司重⼤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管理规范,重⼤经营决策的决策者和重⼤经济活动承办部门必须遵守该制度,违反其规定的,严格按制度中的罚则处罚。7.5.1.7重⼤经营决策与经济活动的法律风险管理防范要求

a在规划投资前,熟悉并掌握企业投资、招投标、合资、合作、联营、⼯程建设事项的政策法规。

b在投资前,认真分析和预测投资、招投标、合资、合作、联营、⼯程建设中可能出现的各种可预见的风险和情形,并做好相应的防范举措。

c在投资、招投标、合资、合作、联营、⼯程建设中出现了不可预测的风险,要及时地探讨研究解决⽅法,防⽌损失的出现及损失的扩⼤。

d各担保合同签订部门要掌握担保法律知识、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作。

e各业务部门应严格按照法律事务部门的要求和提供的合同范本制作、签订担保合同。

f涉及到担保合同的谈判应有法律事务部门参与,因担保合同发⽣纠纷时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报告。

g企业改制、资产处置承办部门要掌握改制、资产处置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h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应严格按照规定的程序开展⼯作,法律事务部门对改制、资产处置⽅案进⾏审核把关。

i因企业改制、资产处置⽽引起的法律问题应及时向公司主管领导和法律事务部门报告。7.5.2规章制度的法律风险管理

7.5.2.1公司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主要类型包括:内容不合法;内容相互冲突;内容脱离实际;条⽂不规范;程序不规范;修改不及时;违规实施等。

7.5.2.2公司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防范主体是:制度制定部门、法律事务部门。

7.5.2.3公司规章制度法律风险的防范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相关政策及公司现⾏的规章制度。7.5.2.4公司的规章制度应当严格按照程序进⾏制定,并由法律事务部门进⾏合法性审查。

7.5.2.5撰写规章制度的⼈员应具备⼀定⼯作经验和相关的管理、法律等⽅⾯的知识。撰写时要深⼊研究国家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的规定,以保证公司规章制度符合法律法规及相关政策精神,语⾔表述应当简洁、准确、易懂;必要时法律顾问应参与起草⼯作。

7.5.2.6公司在制定有关劳动报酬、⼯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保险福利、员⼯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员⼯切⾝利益的规章制度时,应当经职⼯代表⼤会或全体员⼯讨论,提出⽅案和意见,与⼯会或职⼯代表等协商确定。

7.5.2.7公司规章制度要符合公司实际,各部门制定的规章制度应协调⼀致,不违反公司的章程及规范性⽂件,与公司其他有效的规章制度不相冲突。

7.5.2.8批准后的规章制度应当由公司以适当形式予以公布施⾏,对直接涉及员⼯切⾝利益的规章制度应当予以公⽰,或者告知员⼯。还要进⾏必要宣传,使员⼯不仅知晓规章制度,⽽且能充分理解制度的实质,保障职⼯认真遵守和执⾏规章制度。7.5.2.9规章制度出台后,公司应采取培训、宣讲等适当⽅式对员⼯进⾏认真、及时、有效的宣传,使员⼯不仅知晓规章制度,⽽且能充分理解、掌握制度的实质含义,以保障员⼯遵守和执⾏规章制度。7.5.2.10公司应建⽴规章制度执⾏情况督查机制。

督查机构应依据职责规定定期或不定期的对单位规章制度的执⾏情况进⾏督促检查。针对违反规章制度的⾏为尤其是由于违反规章制度有可能带来法律风险的⾏为应有明确的罚则,并限期整改。7.5.2.11公司应当每年对现⾏有效的规章制度进⾏集中统⼀整理并汇编成册。

7.5.2.12规章制度应随着公司的发展和法律环境的变化,进⾏相应的调整、补充和更新,其内容应始终保持合法性。7.5.3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

7.5.3.1公司应做好经济合同的法律风险管理⼯作,通过明确的合同管理原则及合同制度建设,保证合同签订、合同履⾏、合同监管、合同救济等过程中的法律风险得到有效管理。

7.5.3.2公司应坚持经济合同统⼀管理原则,避免多头管理导致职责不清或管理失控。

7.5.3.3公司应不断提升经济合同管理⼿段,⿎励和推⼴合同法律风险防控系统软件的应⽤,加快合同管理信息化建设。7.5.3.4公司应当制定经济合同管理规范,经济合同承办部门必须遵守该规范,违反其规定的,严格按规范中的罚则处罚。7.5.4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管理

7.5.4.1有关知识产权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专利申请不符合先申请原则;不按规定撰写专利申请⽂件;发明专利申请⼈在申请及审查过程中技术权益保护意识不⾜;违反专利申请、审查过程中程序性规定;专利实施许可⽅式不当;专利实施许可忽略保密条款;专利转让中对权利、义务约定不明;专利⼯作得不到有效管理;使⽤未注册商标侵犯他⼈注册商标专⽤权的法律风险;未注册商标内容违反禁⽤规定;注册商标长期不使⽤;⾃⾏转让注册商标;确认的信息不完全具备商业秘密构成要件;应当采⽤其他⽅式保护但采⽤商业秘密保护;秘密性管理措施不到位;第三⼈侵犯商业秘密;引进⼈才侵犯他⼈商业机密;引进专有技术侵犯他⼈商业秘密的法律风险等。

7.5.4.2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主体是:知识产权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

7.5.4.3知识产权法律风险的防范依据:《专利法》、《商标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知识产权和保密管理制度。

7.5.4.4公司开展知识产权管理保护⼯作,应当建⽴科学的知识产权管理机制,在公司内部形成研发、⽣产、法律、市场等职能部门共同参与的知识产权⼯作联动机制,实现对知识产权全过程管理与保护。

7.5.4.5公司应当建⽴完善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保护规范,针对专利、商标、著作权、商业秘密等知识产权制定相应的专项管理保护措施。

7.5.4.6公司在知识产权创造环节应加强⽴项、查新、研发记录和知识产权归属的管理。

7.5.4.7公司在知识产权应⽤环节应加强成果的验收保密、确权保护、成果发布、实施许可与转让、动态维护的管理。

7.5.4.8公司在产业化环节应及时跟踪分析产业知识产权动态,参与⾏业、国家及国际标准制定,实施产业联盟,运⽤知识产权策略,构筑单位知识产权资源优势。

7.5.4.9公司在市场营销环节应加强市场监测,避免侵权,有效维权,关注竞争动向,制定应对措施,及时反馈市场需求信息,促进源头创新。

7.5.4.10公司应与员⼯订⽴知识产权和竞业禁⽌协议,明确员⼯负有保护企业知识产权和不得侵犯他⼈知识产权的义务。7.5.4.11公司应建⽴知识产权信息平台。对知识产权信息进⾏动态监测,做好分析、预测⼯作,及时警⽰侵权、被侵权现象,防范知识产权法律风险。

7.5.4.12公司应建⽴预警信息报送反馈制度。所属各分、⼦公司及各部门应“客观、准确、及时”地收集有关知识产权信息,并报送知识产权归⼝管理部门,知识产权归⼝管理部门审核提出意见后反馈给相关单位。7.5.5诉讼、仲裁的法律风险管理7.5.5.1诉讼、仲裁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

a起诉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管辖权确定不当;诉讼请求不当;超过诉讼时效;不按时交纳诉讼费⽤;未适当采取保全措施;证据灭失或难以取得证据;未及时提出代位权诉讼的法律风险等。

b⼀审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不能提供证据或提供证据不充分;不能提供原始证据;超过举证时限提供证据;提供虚假证据;证据取得⽅式不合法;申请法院调查收集证据不及时;申请评估、鉴定不当;不知或忽略了举证责任倒置;当事⼈及其代理⼈⽆正当理由不按时出庭或者中途退庭;⼀⽅当事⼈下落不明;证⼈、鉴定⼈不出庭;违反法庭纪律;未能及时提出回避和增加变更诉讼请求申请;诉讼保全不当的法律风险等。

c⼆审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不正当⾏使上诉权;新证据不被⼆审法院采信的法律风险等。

d执⾏阶段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申请执⾏⼈未在法定期限内申请执⾏;被执⾏⼈下落不明或⽆⾜够财产可供执⾏;不能提供继承或承受权利证明⽂件的法律风险等。

e仲裁的法律风险主要包括:仲裁协议⽆效;仲裁请求不当;逾期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不按时出庭;未能及时提供证据;不履⾏仲裁法律⽂书的法律风险等。

7.5.5.2诉讼、仲裁法律风险的防范主体是:法律事务部门、纠纷发⽣单位。7.5.5.3诉讼、仲裁法律风险的防范依据:《民事诉讼法》、《仲裁法》和最⾼⼈民法院相关司法解释。

7.5.5.4公司应当制定诉讼、仲裁制度管理规范,各有关部门必须遵守该规范,违反其规定的,严格按规范中的罚则处罚。7.5.6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作的法律风险管理

7.5.6.1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作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授权委托制度不规范;授权不当;授权程序不规范;授权委托⽆效;代理⼈超越授权范围;代理

⼈超越授权时限;授权委托事项违法的法律风险等。

7.5.6.2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作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主体是:各合同承办单位、纠纷发⽣单位、法律事务部门。

7.5.6.3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作的法律风险的防范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法规。7.5.6.4法定代表⼈授权委托⼯作的法律风险防范要求

a建⽴健全授权委托管理事项的规章制度,规范授权委托管理事项。b严格按照授权程序办理授权事宜,防⽌出现瑕疵或纰漏。

c定期对授权委托事项进⾏检查,防⽌⽆权代理、越权代理、逾期代理⾏为的发⽣等。7.5.7应收应付账款的法律风险管理

7.5.7.1应收账款事项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货款或加⼯费对⽅逾期未⽀付;账龄较长;与对⽅初次合作;合同标的较⼤;债务⼈偿债能⼒下降的法律风险等。

7.5.7.2应付账款事项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因未按照约定的期限、⽅式付款⽽导致负担延期付款利息、承担违约责任或被起诉的法律风险等。

7.5.7.3应收应付账款法律风险的防范主体是:合同承办单位、财务⾦融部门、法律事务部门。7.5.7.4应收应付账款法律风险的防范依据:《民法通则》、《合同法》及相关司法解释。7.5.7.5应收应付账款事项的法律风险防范要求

a合同承办单位、财务部门要掌握合同法律知识,树⽴风险防范意识。

b合同签订部门应及时跟踪合作单位的经营状况和合同的回款、付款情况,对于财务、经营出现风险的合作单位应及时向法律事务部门报告。

c财务部门应实时监控各单位应收账款的回款执⾏情况和应付账款执⾏情况。对于监控中发现的问题款项,应及时通知法律事务部门。

7.5.8劳动⽤⼯的法律风险管理

7.5.8.1劳动⽤⼯的法律风险主要类型包括:违反劳动法律法规,不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招聘尚未解除劳动合同的劳动者;被招聘员⼯违背与原单位保守商业秘密及竞业禁⽌协议;试⽤期约定不当;未订⽴培训协议或培训协议约定不明;处理劳动关系程序不到位;违反劳动法规解除劳动合同;解除劳动合同未按规定⽀付经济补偿⾦;与没有经营资质的劳动派遣机构签订劳务派遣合同;低于最低⼯资标准⽀付⼯资;以⾮货币形式⽀付⼯资;企业未交纳⼯伤保险;违反⼥职⼯特别保护规定;企业延长⼯作时间不按约定⽀付加班⼯资;企业不按规定安排员⼯休息、休假;克扣、拖⽋员⼯⼯资;不按国家规定⾜额缴纳社会保险的法律风险等。

7.5.8.2劳动⽤⼯法律风险的防范主体是:⼈⼒资源管理部门、法律事务部门。

7.5.8.3劳动⽤⼯法律风险的防范依据:《劳动法》、《劳动合同法》、《⼯资⽀付暂⾏规定》、《⼯伤保险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

7.5.8.4公司劳动⽤⼯管理的法律风险防范要求

a公司要按照劳动法律法规,与劳动者签订劳动合同、培训协议、约定试⽤期。b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公司规定的相关流程,进⾏劳动合同的变更、解除、终⽌⾏为。

c严格依照劳动法规,保障员⼯合法权益,充分调动员⼯积极性,促进公司良性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To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