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应对巴西反倾销程序手册

来源:尚车旅游网


应对巴西反倾销程序手册

执笔:蔡铭 审校:王庆元

驻巴西使馆经商参处

前 言

巴西是中国在金砖国家中以及在拉美地区最大的贸易伙伴,而中国是巴西在全球的最大贸易伙伴、最大出口市场和第二大进口来源国。过去十年时间里,中巴双边贸易增长了近16倍,从2001年的37亿美元上升到2010年的625亿美元。

伴随经贸关系的快速发展,中巴贸易摩擦也此起彼伏。巴西是发展中国家中使用反倾销等贸易救济措施最多的国家之一,而中国则是其反倾销调查主要针对国。尤其是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从2008年至2011年10月,巴西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共计24起,2011年还首次对中国发起了反规避调查,此外还有几十个产品正在被征收反倾销税。

在遭遇巴西反倾销调查时,中国涉案企业由于对反倾销了解有限,加上对巴西的语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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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制度、调查程序等不熟悉,大多数情况下都未能积极主动参与调查,失去了很多维护自身权益的机会。

本书从程序角度介绍了巴西反倾销调查,旨在帮助中国企业快速了解相关调查程序,从而更好地参与调查,把握调查的进程和结果,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本书由蔡铭执笔编写,王庆元审核校对,书中如有不准确之处,恳请读者批评指正。如需了解更多相关内容,欢迎与我们联系。

编 者

2011年10月,巴西利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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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

一、反倾销简介 ........................................................................... 5 1. 反倾销的定义 ...................................................................... 5 2. 构成反倾销的条件 .............................................................. 6 3.倾销幅度的计算 .................................................................... 6 二、反倾销调查产生的后果 ....................................................... 7 三、巴西对中国反倾销的形势 ................................................... 8 四、巴西反倾销调查的参与方 ................................................... 9 1. 起诉方 .................................................................................. 9 2. 被诉方 ................................................................................ 10 3. 中介机构 ............................................................................ 11 4. 调查机构 ............................................................................ 11 五、巴西反倾销调查的步骤 ..................................................... 13 1. 提交调查申请 .................................................................... 13 2. 启动调查 ............................................................................ 14 3. 发放调查问卷 .................................................................... 15 4. 进行实地核查 .................................................................... 16 5. 采取临时措施 .................................................................... 16 6. 召开听证会 ........................................................................ 17 7. 终止调查和采取最终措施 ................................................ 18 六、应对巴西反倾销调查的几点建议 ..................................... 19 1. 积极预防反倾销 ................................................................ 19 2. 全力配合调查 .................................................................... 20 3. 聘请专业律师 .................................................................... 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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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认真回答问卷 .................................................................... 21 5. 申请延期 ............................................................................ 24 6. 申请价格承诺 .................................................................... 25 7. 充分利用复审 .................................................................... 25 8. 开展游说和交涉 ................................................................ 27 结束语 ......................................................................................... 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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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反倾销简介 1. 反倾销的定义

反倾销调查是指一国政府针对外国商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在本国销售的行为(即倾销行为)进行的调查。

一旦调查认定存在倾销行为并且该倾销行为对本国生产同类产品的产业造成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对该国内产业的建立造成实质性阻碍,则调查国可对倾销产品采取反倾销措施。

反倾销是世界贸易组织(WTO)所允许的维护公平贸易秩序、抵制不正当竞争的重要手段之一。世界贸易组织各成员国都将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的有关规定纳入本国的法律体系。比如,巴西1995年8月23日颁布的第1602法令,就是根据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制定了适用于反倾销措施的行政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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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构成反倾销的条件

某一进口产品要构成倾销,必须具备三个构成要件:一是要有倾销的事实,即该产品以低于正常价值的价格进入进口国市场;二是造成了实质性损害,即该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遭受了实质性损害或实质性损害威胁,或该国内产业的建立遭受到实质性阻碍;三是倾销和损害存在因果关系,即上述损害或阻碍是由于以上倾销行为造成的。只有同时具备以上三点,才构成倾销,才能采取反倾销措施。

3.倾销幅度的计算

计算倾销幅度的简单公式是:倾销幅度= (正常价值-出口价格)/出口价格×100%。

公式中的正常价值是判断是否存在倾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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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重要标准,世界贸易组织反倾销协议中提供了三种确定正常价值的方法:一是以涉案产品的内销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二是以涉案企业对第三国(地区)销售涉案产品的出口价格来确定正常价值;三是以涉案企业生产涉案产品的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

由于在反倾销调查中,中国被美国、欧盟以及巴西等国家视为非市场经济国家,因此这些国家在对中国产品进行反倾销调查时,一般采用“替代国”的方法,即选择一个与中国发展水平类似的市场经济国家作为替代国,以替代国的同类产品价格或成本来确定正常价值。

二、反倾销调查产生的后果

反倾销调查一般产生两种结果:一是调查认定不构成倾销,那就不会采取反倾销措施;二是调查认定构成倾销,进口国就可以采取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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倾销措施,对进口到该国的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

在大多数反倾销调查中,某一涉案产品一旦被采取反倾销措施,进口商就需要缴纳反倾销税,这往往导致相关出口企业无法继续出口,进而失去在该进口国的市场份额。

三、巴西对中国反倾销的形势

巴西在全球贸易中的地位举足轻重,2010年外贸总额接近4000亿美元,是全球主要出口国和进口国,同时也是全球反倾销调查的主要发起国之一。从1995年世界贸易组织成立以来,巴西就充分利用世界贸易组织协议允许的贸易救济措施保护本国产业,其中绝大部分是反倾销调查。

中国是巴西第二大进口来源国,也是巴西反倾销调查主要针对国。中国对巴西主要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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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化工、轻工和纺织产品,其中钢铁、化工和轻工产品是巴西近几年反倾销的主要调查对象。尤其是金融危机发生以来,贸易保护主义盛行,仅从2008年至2011年10月,巴西对中国的反倾销调查就立案22起,2011年还首次对中国发起了反规避调查,此外还有几十个产品正在被征收反倾销税。

四、巴西反倾销调查的参与方

巴西反倾销调查参与方主要分为两类,一类是当事人,包括反倾销调查的起诉方和被诉方。另一类是调查机构,即进口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行政机构。

1. 起诉方

巴西反倾销调查一般由进口国生产同类产品的国内产业向其政府申请发起(少数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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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也可由政府主动发起),该国内产业就是反倾销调查的起诉方,一般包括同类竞争产品的生产企业或行业组织。

例如,2011年4月7日巴西对进口自中国的柠檬酸及柠檬酸盐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就是根据巴西柠檬酸工业协会(ABIACID)的申请发起的,而2011年6月13日对进口自中国的不锈钢餐具启动的反倾销调查,则是根据巴西最大的不锈钢餐具生产商(Tramontina)的申请发起的。

2. 被诉方

巴西反倾销调查中的被诉方包括涉案产品的进口商、外国出口商和生产商,涉案产品的行业组织也可以代表该行业参与调查,例如在中国企业应诉巴西反倾销的诸多案件中,相关进出口商会都代表行业参与了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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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介机构

反倾销调查中,起诉方和被诉方一般都会聘请律师、会计师或咨询公司等中介机构代理或协助自己参与调查。具备专业经验的中介机构在反倾销调查中对维护当事人权益、争取有利结果起着非常重要的作用。

应对反倾销调查中,行业组织在反倾销案件的预警、宣传、培训、指导和组织应诉以及开展行业损害抗辩和交涉等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长期以来,在应对巴西对中国产品的反倾销调查中,相关进出口商会组织和帮助企业进行了积极应诉和交涉。

4. 调查机构

反倾销的调查机构一般由进口国负责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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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贸易的行政机构充当,比如中国的商务部、美国的商务部和国际贸易委员会、欧盟委员会等,都是本国负责反倾销调查的专门机构。

在巴西,反倾销属于发展、工业和外贸部(MDIC)职责范围,其下属的外贸秘书处(SECEX)负责实施反倾销事务,包括决定启动调查、延长调查期、终止调查,等等。

在外贸秘书处下设贸易保护局(DECOM),负责反倾销调查的具体执行。一旦启动调查,贸易保护局即负责开展倾销、损害和因果关系的调查。调查结束时,如果贸易保护局认为需要进行贸易救济,则外贸秘书处会将该结果提交给巴西外贸委员会作出实施反倾销措施的决定。

巴西贸易保护局联系方式如下: 地址:Esplanada dos Ministérios, Bloco \"J\", Sobreloja-Sala 102,CEP 70053-900 ,Brasilia – DF,Brasi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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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55(61) 2027-7770 传真:+55(61) 2027-7445 电邮:decom@mdic.gov.br

五、巴西反倾销调查的步骤

巴西反倾销调查一般按照以下步骤进行:

1. 提交调查申请

反倾销调查大多由国内产业书面提起(少数情况下也可由政府主动发起调查),起诉方会将起诉书提交给贸易保护局,起诉书主要包括如下信息:起诉方资格及法律代表、涉案产品描述、巴西国内生产情况、起诉方代表性、倾销、损害及因果关系说明、涉案产品的进口和巴西市场销售情况以及相关的证据和文件,等等。贸易保护局会对起诉材料进行审查,并可要求起诉方提供补充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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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2012年1月1日开始,巴西将采用新的反倾销调查申请程序。新的申请程序减少了起诉所需要提供的材料,同时要求起诉时就提供调查启动后所需要的信息。此举是巴西政府提高贸易保护机制效率的举措之一,一方面将加快反倾销调查的速度和增加调查的可预见性,另一方面也使得巴西的反倾销调查申请变得更加简单和容易。

2. 启动调查

调查机构经审查,如果认为起诉合格,就会启动调查程序并发布立案公告,同时通知起诉方和被诉方。启动调查的公告包括了启动调查的决定、涉案产品和涉案国家、启动的调查日期、调查期间、调查时间、通知当事人参与调查以及发放调查问卷等信息。

调查一旦启动,完整的起诉书将发给已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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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国生产商、出口商和出口国政府,其它当事人也有权获得起诉书。如生产商数量巨大,起诉书一般交给出口国政府驻巴西使馆。

调查启动后,企业如果希望参与调查,则必须在启动调查之日起20天内向调查机构报名,并指定企业的法律代表。

3. 发放调查问卷

调查启动后,贸易保护局会向当事人发放调查问卷,外国出口商、巴西进口商和生产商都会收到调查问卷。出口商问卷直接发给外国出口商或通过出口国驻巴西使馆转交。

出口商必须在40天内提交答卷,且应尽可能提供充分的信息,以求为自身抗辩提供充分证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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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进行实地核查

为确认当事人提供信息的准确性,贸易保护局的调查人员可以到涉案企业的办公地点和工厂进行实地核查。

核查经被核查企业同意后进行。核查前,企业会收到一份贸易保护局的“核查计划”,包括核查程序方面的信息。贸易保护局会就核查结果起草一份核查报告,作为调查的一部分。

5. 采取临时措施

有的案件中,如果在调查过程中涉案产品对巴西同类产品产业造成损害,则起诉方可要求调查机构采取临时反倾销措施。

如果调查机构认为有必要采取措施来防止调查期间产生损害,则可在初裁后采取临时措施,调查机构会发布采取临时措施的公告并通知相关当事人。此后进口的涉案产品时就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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须适用该临时措施,如缴纳反倾销税。

6. 召开听证会

调查过程中当事人可以要求召开听证会。当事人必须书面申请,列明要求听证的具体问题。如果调查机构决定召开听证会,会提前30天通知当事人,当事人应提前5天报名参加听证会。听证会召开10天之前,当事人必须提交其在听证会上要做的书面陈述,当事人还可口头提供补充信息。口头表述的信息必须在听证会后10天内书面提交,否则将不被调查机构采纳。

除了应当事人申请召开听证会外,在终裁前,调查机构也会召开所有当事人参加的听证会。

当事人并没有必须参加听证会的义务,但是听证会是当事人表达观点、进行抗辩、维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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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身正当权益的重要机会,对涉案企业至关重要。

7. 终止调查和采取最终措施

反倾销调查一般在1年内结束,特殊情况下可延期6个月,最长不超过18个月。

经过调查,如果调查机构认为不构成倾销或倾销可忽略不计,那就不采取反倾销措施终止调查;如果调查机构认定构成倾销,则以采取反倾销措施的方式终止调查,对涉案产品征收为期5年的反倾销税。

如果最终反倾销税低于临时反倾销税,则差额部分应返还进口商;若最终反倾销税高于临时税,则差额部分无需补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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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应对巴西反倾销调查的几点建议

企业在遭遇或可能遭遇反倾销调查时,除了了解反倾销调查程序如何进行之外,还必须注重开展如下工作:

1. 积极预防反倾销

遭遇反倾销调查的企业,积极应对调查固然十分重要,不过,最好的应对方法还是预防反倾销调查发生。

如果出口企业察觉面临反倾销调查威胁时,首先要尽量调整价格,以保证产品不低于正常价值销售,使得巴西的竞争对手无法指控进口产品存在倾销。同时,企业应规范财务会计制度,使得内销价格、出口价格、生产成本等各方面的项目清晰准确,以便在应诉反倾销调查时,可及时、准确、充分地提供信息,从容应对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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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全力配合调查

一旦调查启动,是否配合调查是很多涉案企业反复犹豫的一个问题。在大多数案件中,配合调查虽然耗费时间和金钱,但也有机会获得较好的调查结果。

首先,当调查机构裁决对涉案产品征收反倾销税时,不配合调查的企业通常会被征收更高的反倾销税;

其次,企业如果不配合调查,调查机构将使用起诉方提供的信息和公共渠道获得的信息进行裁决,这往往导致倾销问题被扭曲和夸大。而配合调查的企业提供的数据会被调查机构作为裁决的依据,从而为企业获得低税率提供了可能性。

当然,是否配合调查,企业还需要结合应诉成本、出口规模、未来的市场潜力以及企业战略规划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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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聘请专业律师

一旦企业决定配合调查,就必须尽快决定是否聘请律师协助应诉。企业如果具备应诉反倾销的经历和相关专业人员,对巴西反倾销调查也比较熟悉,当然可以独立进行应诉。

不过,巴西反倾销调查程序复杂繁琐,反倾销专业律师可以帮助企业获得可能的最好结果。因为企业通常不了解调查中自身的权利以及如何利用这些权利,而且,有时存在非常具体的法律问题需要及时提请调查机构注意,律师就能够在这些方面为企业提供指导并维护企业的权益,尤其是在填写调查问卷和配合实地核查中,经验丰富的律师能帮助企业做好充分准备,因而能对调查结果产生积极影响。

4. 认真回答问卷

调查开始后,包括出口商在内的相关当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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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会收到调查机构发出的调查问卷,出口商必须在规定时间内(一般为40天内)完成并提交答卷,答卷必须提供尽可能充分的信息。若企业在调查期内并未出口过涉案产品,可要求从调查中排除。问卷为葡语形式,提交给调查机构的所有文件和信息都必须是葡语的,如果存在作为证据的非葡语文件,则应以“宣誓翻译”的形式翻译成葡语。

针对出口商的调查问卷涉及企业在生产、销售、财务等各方面的信息,除问卷、涉案产品、案件情况等说明外,主要包括A、B、C、D四个部分,各部分主要内容如下:

A部分主要要求提供:公司基本信息、组织结构和关联关系,财务和会计制度,销售流程,涉案产品信息,等等;同时要求按照附件A中的表格格式,提供调查期内内销市场、出口巴西市场以及出口第三国市场的涉案产品的销售金额、数量和价格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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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部分主要要求提供在比较市场上的涉案产品销售信息,并对如何按照附件B中的表格格式提供相关信息给予了说明。

C部分主要要求提供对巴西市场出口涉案产品的销售信息,并对如何按照附件C中的表格格式提供相关信息给予了说明。

D部分主要要求提供涉案产品的生产成本,对如何按照附件D中的表格格式提供生产成本信息给予了说明。

调查问卷的答卷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提交到巴西贸易保护局,答卷的格式必须严格遵循调查机构的要求,比如提供公开版本和保密版本、将相关数据和材料按规定编排并提交电子文档、提供货币转换方法,等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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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申请延期

答卷应在问卷发出日起40天内提交到巴西贸易保护局,过期提交的答卷将不被接受,相关信息将不被采纳。

如果无法在截止日期之前提交答卷,当事人可向巴西贸易保护局申请延期30天。延期申请应在交卷截止日前提出,当事人必须提出适当理由,比如因法定假日耽搁了时间。

延期申请可采用如下格式: 主题:延期申请 收件人:巴西贸易保护局

内容:列明公司名称地址,反倾销案件名称等信息,申请延期的理由和时间,等等。

落款:发信人姓名和职务以及公司所在地和发信时间,并附上发信人名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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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申请价格承诺

反倾销调查过程中,如果出口商自愿提高对巴西的出口价格,停止对巴西进行倾销出口,则调查机构可以中止调查程序。这种提高出口价格的价格承诺建议一般由出口商或出口商行行业组织提出,调查机构可以接受,也可以拒绝。如果价格承诺被接受,调查机构会公布相关决议,宣布接受价格承诺并中止或继续调查。

根据需要,签署价格承诺的出口商必须定期提交执行承诺的情况报告,并且必须接受调查机构对相关数据进行核查,未履行相关义务则视为违反承诺,对违反承诺的出口商将重新开始调查或采取反倾销措施。

7. 充分利用复审

最终反倾销实施后,当事人还可以通过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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审改变反倾销措施,复审包括三类:

(1)日落复审:最终反倾销措施从采取措施之日起5年内有效。在5年期满前,如果巴西国内产业希望延长措施,可在到期前书面提出复审要求,调查机构就此进行的复审称为日落复审。复审结果可能裁决延长反倾销措施,也可能终止反倾销措施。

(2)期中复审:最终反倾销措施实施一年后,当事人可申请对反倾销措施进行复审,称为期中复审。出口商可以通过期中复审证明其产品不再对巴西构成倾销,从而取消或降低反倾销税。

(3)新出口商复审:调查期内未对巴西出口过涉案产品的企业,可要求对其进行复审,决定该企业的反倾销幅度,称为新出口商复审。通过新出口商复审取得无税率或低税率,企业可实现开辟巴西新市场的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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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开展游说和交涉

要在反倾销应诉中取得好的结果,一方面,企业要对调查提前做好充分准备,聘请专业的律师帮助应诉,组织好应诉团队,认真填写调查问卷和对待实地核查,尽全力配合好调查机构的调查工作。另一方面,反倾销调查结果还取决于各方利益的博弈,因此出口企业要与进口商及其行业组织密切联系和配合,鼓励和支持进口商在巴西国内开展游说工作,在调查中争取主动和有利环境。

中国在应对国外反倾销过程中形成了“四体联动”的应对机制,出口企业要与中国政府、行业和律师积极沟通,遇到问题及时寻求帮助,适时提请政府和行业开展交涉工作,尽力争取好的调查结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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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束语

对出口商而言,应诉巴西反倾销是一柄双刃剑。

一方面,配合反倾销调查需要耗费人力、物力和财力;但是另一方面,如果通过积极应诉获得相对好的裁决结果,则应诉企业将获得竞争优势,从而保持和不断扩大在巴西的市场份额。

因此,我们建议企业在面对巴西反倾销调查时,不要回避和退缩,而应冷静分析和决策、积极应对,争取最有利的结果。

最后,祝中国企业在开拓巴西市场过程中一帆风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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