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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代销商品的会计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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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 2011 年《中级会计实务》考试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三)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重点是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委托代销商品的处理(重点是委托方的会计处理) 代销通常有两种方式: 1.视同买断方式的委托代销——由委托方和受托方签订协议, 委托方按协议价格收取委 托代销商品的货款, 实际售价可由受托方自定; 实际售价与协议价之间的差额归受托方所有 的一种销售方式。

委托方应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1)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协议明确标明,受托方在取得代销商品后,无论是否能 卖出、是否获利,均与委托方无关——那么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的代销商品交易,与委托方 直接销售商品一样处理。 (2)如果委托方和受托方之间协议明确标明,将来受托方没有将商品售出时可以将商 品退给委托方, 或受托方因代销商品出现亏损时可以要求委托方补偿——委托方在交付商品 时不确认收入,受托方也不作购进商品处理;受托方将商品销售后,应按实际售价确认为销 售收入,并向委托方开具代销清单。委托方收到代销清单时,再确认本企业的销售收入。

2.支付手续费方式的委托代销——是受托方根据所代销的商品数量向委托方收取手续 费的销售方式。

(1)委托方在发出商品时——不确认销售收入,应在收到受托方开出的代销清单时确 认销售商品收入。

(2)受托方应在商品销售后,按合同协议约定的方法计算确定的手续费确认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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