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淇滩镇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聘任考核细则

来源:尚车旅游网


淇滩镇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评聘考核细则

(第二届教代会通过)

教师的专业技术职称评聘是对专任教师工作业绩的肯定,也是教师的荣誉,更是直接关系到教师的切身利益,这项工作执行得公正与否直接关系到各学校的发展和和谐稳定。为此,对教师专业技术职称的评聘工作要慎重、科学、客观、公正,所以学校根据沿教法[2013]41号文件(沿河土家族自治县教育局关于开展2013年教师专业技术职务评聘的通知)精神和淇教通[2013]24号【 (淇滩镇初级中学教育管理中心关于下发专业技术聘任实施方案(试行) 】,结合我校实际拟定《淇滩镇初级中学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评聘考核细则》:

一、成立专业技术评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校长,负责组织、布署、实施。

副组长:副校长负责专业技术评聘考核具体工作。 成 员:教导主任、教科室主任、办公室主任、工会主任。

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办公室主任任,负责

具体办公。

二、教师专业考核评聘办法:

(一)、由各校组织考核公示上报教育管理中心: 1、由淇滩镇初级中学教师专业技术评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根据县教育局相关文件精神和教育管理中心文件精神,核算出我校年专业技术岗位职数,有岗就组织考核评聘,无岗就不组织考核评聘。

2、根据我校空岗数按文件要求,实行空岗考核评聘制。 3、学校根据教育管理中心分配到我校空岗数,由学校专业技术考核领导小组组织考核择优评聘,并将考核结果公示7日,若无异议再上报教育管理中心。

(二)、全镇专业技术岗位核算出来后,由教育管理中心根据各片区各校考核推荐基础上,由全镇专业技术评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统一组织复核考核(根据教育管理中心制定专业技术评聘实施方案),统一公示7天无异议后上报教育局。

三、评聘对象及资格:

1、达到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资格条件的在职教师。 2、通过期 年专业技术手册年审有空岗,并只能在小于或等于空岗数的基础上组织评聘。

3、任现职以来,每年考核均为称职以上。 四、专业技术评聘程序:

1、首先成立专业技术评聘领导小组。

2、根据县教育局和教育管理中心制定的《专业技术评聘实施方案》制定出切符合我校实际的《学校专业技术评聘实施方案》和《考核细则》,通过教代会通过后实施。

3、评聘对象自己提出申请、专业技术评聘工作领导小组评议(附评议原始材料)、考核,领导小组审查合格后(在本学校公示7天无异议)上报教育教育管理中心审查通过后予以公示5天,无异议后上报县教育局人事股。

4、上报资料: (1)、201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实施方案、学校201 年专业技术职务评聘考核细则、考核结果、公示材料。

(2)、完成规定的继续教育任务(提供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3)、取得现有职称毕业证和资格证原件和复印件各一套。

(4)、取得现有职称资格证以来获得的教育教学奖励、发表论文的原件及复印件各一套。

五、淇滩镇初级中学201 年——201 年中、高级职称拟聘岗位设置:

1

学中教高级 中教一级 小教高级 校 已已拟拟已已拟拟已已拟拟评 聘 评 评 评 聘 评 评 评 聘 评 评 指 标 六、教育管理中心对全镇教师专业技术考核评聘具体细则如下:

教师专业技术考核细则总分为100分,加分项在分值前用“+”,减分项在分值前用“—”。考核总分可以突破100分,如果空岗有多的,而被聘教师少,考核若低于70分,不能聘用。 (一)、德(25分):

在取得参评高一级职称反推五年内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内。

1、遵纪守法,无违法犯罪行为,若有类似情况(有违法行为被拘留或刑拘、行政处分的、处以罚等),不予以评聘。

2、违反计划生育政策,受到相关部门的处罚或被直接向所在单位、主管领导打招呼的(有确凿依据的),不予以评聘。

3、直接或间接违规操办酒席,查证属实,不予以评聘。 4、上班期间打牌赌博(含补课年级教师在补课期间——无论是否星期六、星期天、节假日),查证属实,不予以评聘。

5、存在体罚或变相体罚学生,造成严重后果或极坏社会影响的,扣该项考核25分。

6、有猥亵女学生或发生师生恋爱的——师德极差,社会影响极坏的,不予以评聘。

7、不配合学校工作,不服从学校领导合理的工作安排,从而导致工作受到影响的,扣5分。

8、有见义勇为或维护公共、集体利益而作出一定贡献的(得到社会或上级认可的),每一次加4分。

9、在学校制造不安定团结,直接或教唆他人诽谤教师或学校,影响学校形象或声誉的,或越级上访的,每一次扣10分,造成严重影响的,不予以评聘。

(二)、能(25分):

在取得参评高一级职称反推五年内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内。

1、有相应的学历、学识,能胜任自己学历专业学科教学工作,并保质保量完成了自己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否则扣25分。

2、满工作量:中小学教师至少任本校人均周课时量(含早读课、晚自习、班会课在内);中层干部任人均周课时量1/2以上,学校副长任人均周课时量1/3,并能做好自己分管工作,每差人均周课时量一节扣1分(以一周所差人均周课时量×16周=一期所差课×1分=所扣分数)。

3、对自己所任学校年级学科,有结合自己和学校的学科工作计划、教学进度计划、按学校规定要求的教案、规定的作业次数(全部批阅)、相应的月考和单元检测记分册(质量分析,学期结束本学科的工作总结,每缺一项扣2分。

4、能主动积极参加学校组织并要求参加的各种活动,且能在活动中体现自己价值,每缺一次(请事假按缺岗计算)扣2分。

5、镇级以上组织的教材教法考试达标或合格,否则不予以评聘。

6、继续教育学时达标,考试合格,以证书为准,对学时不达标,考试有不合格的科目,不予以评聘。

7、能结合自己学科专业,自己组织或主持活动的,每举办一次加2分。

8、在同等条件下班主任优先。

(三)、勤(25分):

在取得参评高一级职称反推五年内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内。

1、每一期出满勤的【无任何请假、迟到、早退(含早读课,晚自习、会议、活动、仪式)】:加5分。

2、每一期,旷课一节扣5分,事假一天扣2分,一般病假一天扣1分。

3、每一学年累计请事假10天,一般病假30天(含星期六、星期天),特殊假60天以上(含星期六、星期天),扣分10分。请假超出规定期限(事假每期累计15天、病假30天、特殊假60天的)不予以评聘。

4、凡是借用、抽调半年(一个学期)以上,未在本单位工作的,不予以评聘。 (四)、绩(25分):

在取得参评高一级职称反推五年内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内。

1、获得师德方面的荣誉或奖励(由人民政府或党委、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管理中心或学校组织的,每一次(以前面相关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下行文件为准)分别加分:国家级——10分、省级——8分、市级——6分、县级——4分、镇(校)级2分。

2、获师德、教育管理、教学质量以外的其它奖项(由人民政府、党委、教育主管部门颁发),每一次(以前面相关单位颁发荣誉证或文件为准)分别加分:国家级——5分、省级4分、市级3分、县级2分、镇级1分。

3、在管理或教育方面获奖励(由人民政府或党委、教育主管部门、教育管理中心或学校组织的,每一次加分(以前面相关单位颁发荣誉证书或下行文件为准):国家级(国务院或教育部)——破格评聘、省级(省人民政府或教育厅)——破格评聘、地级——加10分、县级——加8分、镇(校)级——加4分。

4、获得县级以上教学质量奖励或表彰的,每一次分别加分:国家级(国务院或教育部)——破格评聘、省级(省人民政府或教育厅)——破格评聘、地级——加20分、县级——加15分、镇(校)级——加10分。

5、由市、县、镇组织统一考试,连续两年教学质量提高率居全镇同级科前二名的,第一名加10分、第二名8分。

6、教师本人在教育教学方面获奖: (1)、在教育教学方面有经验在镇县级以上交流的,分别加分4分(镇级)、8分(县级)。 (2)、由市教育局、县教育局、本镇、本校组织的优质课、说课、演讲、书画、实验活动、教师基本功技能竞赛获一、二、三等奖(以荣誉证或文件为准)的分别加分:一等奖6分、5分、4分、3分,二等奖5分和4分、3分、2分,三等奖4分、3分、2分、1分。 (3)、由省、市、县、镇组织的论文评比(教师任教本专业或学校管理、班主任班级管理、学生管理)获一、二、三等奖(荣誉证为准)的,分别加分:一等奖:4分、3分、2分、1分;二等奖:3.5分、2.5分、1.5分、0.6分;三等奖:3分、2分、1分、0.3分。 (4)、个人(即不由国家、省、市、县组织的论文评比)教育教学经验总结或论文发表获一、二、三等奖的(以发表刊物和荣誉证书为准),分别加分:一等奖:3分、2.8分、2.6分、2.4分,二等奖:2.5分、2分、1.5分、1分,三等奖:2分、1.5分、1分、0.5分。 (5)、每上县教育网一篇通讯(正面报道学校教育教学活动),加1分。 7、指导奖: (1)、所任班级有获省级、市级、县级、镇级先进集体的,加10分、8分、6分、3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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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由国家、省、市、县、镇组织教育系统各种学生教育活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凭指导教师荣誉证或文件为准)的分别加分(此类奖若同一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一个奖项加分一次):一等奖:6分、5分、4分、3分、2分;二等奖:5分、4分、3分、2分、1分;三等奖:4分、3分、2分、1分、0.5分。

(3)、由国家、省、市、县、镇(校)组织的学生教学活动竞赛,获一、二、三等奖的分别加分(此类奖若是同一活动获多项奖的,按最高一个奖项加分一次):一等奖:8分、7分、6分、5分、4分,二等奖:6分、5分、4分、3分、2分,三等奖:5分、4分、3分、2分、1分。

8、自己所任学科教学质量提高率为负增长(中学科目人均分在60分以上的,小学人均分60分以上的质量下滑5分以内不扣分),每一下滑1分扣3分。

9、每一学年,六年级升初中考试:自己所任科目人均分全镇第一名的加10分、第二名加8分、第三名加6分。初中毕业考试,有考上省级示范性高中分数线的,每一个加20分。

10、教龄在15年以上,且有在边远学校(茶潭、新型、花园、钟岭山)任教或支教一年以上[在此期间工作认真、请假未违反第(三)条“勤”的2——4条规定,且年度考核合格]经历的,每一年加2分。

11、评聘前连续担任班主任工作的,且所任班级未出现重大安全事故,每一年加5分。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予以评聘

在取得参评高一级职称反推五年内和已取得专业技术资格内。

1、评聘前一年内旷课10节的、请假超出规定(事假累计30天、病假累计60天、产假超出115天, 护理假超出30天)的。

2、 评聘前3年内,因违法乱纪受公检法机关立案调或收监的(违法乱纪情况属实)。

3、评聘前3年内有造成重大安全事故的直接责任人。 4、评聘前3年内有体罚学生、违规家教、未经教育主管部门或学校同意而乱收费、推销教辅资料、借补课而敛财、以及有其它对学校声誉造成极坏影响的。

5、评聘前3年内有不服从学校工作分配,或严重违反学校规章制度,经教育不改的。

6、身体不健康,不能正常完成教育教学工作任务的。 7、评聘前3年内,有未完成规定的教育教学工作任务,造成极坏影响的(要求学校提供原始依据)。

8、评聘前3年内,教学质量一直处于下滑或教学质量居同类学校同级同科[中学(含钟南附中初中部)、中倒数后二名的。

9、评聘前2年内学校奖励性绩效考核全校倒数后两名的。 10、评聘前2年内,有违规操办酒席、打牌赌博或开设赌场的,一旦有人举报查证属实的。

11、评聘时组织考核总分未达到70分的。 七、纪律要求:

1、 各校务必根据教育管理中心专业技术考核实施方案为依据,结合校情拟定专业技术考核实施方案,经教代会或校委会研究通过后予以实施。

2、考核过程必须以被考核人和学校提供原始依据为准。 3、严禁弄虚作假,一旦因教师出现类似情况,不予以评聘,若是学校领导协同弄虚作假,优亲厚友的,扣当学期学校领导5个月津贴,年终考核为不合格,且该教师不予以评聘。

4、学校于201 年 月 日前上报教育管理中心。

淇滩镇初级中学 2013年3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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