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受理条件及依据
依据上海市政府[2002]第122号令《引进人才实行〈上海市居住证〉制度暂行规定》,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者特殊才能的国(境)外人员可以申领《上海市居住证》B证。申办时,由聘用单位人事部门人员陪同。
二、受理对象
来上海工作或创业的外国人、入外籍的留学人员、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人士、台湾地区人士和持中国护照出国前户籍注销的人员。 三、管理部门 上海市人事局。 四、受理部门及地点
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 (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 五、申办材料:
(一)单位需提供材料: 1、单位出具介绍信;
2、单位报上海市人事局请示公函(附样张)(注:请递交打印稿,手写无效); 3、如系外资性质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4、工商企业营业执照复印件(需验原件); 5、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6、如系非来沪投资人,需提供有效期在12个月以上的劳动合同复印件(需验原件); 7、如系内资企业投资人,需提供单位验资报告(需验原件)。
8、如系非法人企业另需提交:a、上级法人企业的工商营业执照复印件(如系外资企业需提供外商投资企业批准证书复印件); b、其法人企业的相关人事招聘授权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或由具有资质的公共人事代理公司办理。
(二) 申请人本人需提供材料:
1、填妥《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
2、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最后入境日期复印件(需验原件)(注: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地区人员提供台胞证);
3、持中国护照人员提供国外永久或长期居住证明及提供出国前原国内户籍注销证明(需验原件);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提供港、澳、台身份证复印件(需验原件);
4、国(境)外学位或学历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注:除汉语、英语外,其他语种需到教育部指定的部门翻译);留学人员同时提供由驻外使领馆教育处(组)出具的“留学人员回国证明”或国家教育部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的复印件(需验原件);
5、上海住所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注:居住地所在派出所出具的在沪住宿登记证明或权利人为主申请人的房产证);
6、6个月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浜路15号,原哈密路1701号,联系电话:62688851)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注:18周岁以下和70周岁以上申请人免交); 7、一寸近期照一张(正面);
下列材料可以增加分值,申请人可自愿选择提供: 8、国内外专业资格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9、有关工作经历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10、国内外专利证书复印件(需验原件); 11、国内外一流杂志发表论文复印件(需验原件); 12、国家重点项目主要负责人证明原件(需验原件);
13、所提供材料中,除中文、英文外,其它语种需提供翻译件(须由有资质的翻译公司出具,本人翻译无效)(需验原件);
14、其他根据具体情况需要提供的材料(需验原件)。 (三) 偕行人员需提供材料:
1、有效护照、有效签证及最后入境日期复印件(需验原件)(注:香港、澳门地区人员提供港澳通行证;台湾地区人员提供台胞证);
2、偕行配偶需提供结婚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及一寸近期照一张(正面)(注:香港、澳门和台湾地区人员提供港、澳、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偕行配偶需提供6个月内有效中华人民共和国上海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国际旅行卫生保健中心(金浜路15号,原哈密路1701号,联系电话:62688851)或本市二级以上医院出具的健康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
4、偕行子女需提供出生证明复印件(需验原件)及一寸近期照一张(正面)(注:偕行子女超过18周岁不予办理)。 备注:
1、请用中文填写《上海市居住证》(境外人员)申请表; 2、所有材料需验原件,复印件自备(复印件统一为A4规格);
3、受理时间:周一至周五9:00—11:00,13:30—17:00(国定节假日除外);
4、材料齐备后审核时间为七个工作日;凭“获准通知书”到指定地点(上海市浦东商城路660号5楼)拍摄《上海市居住证》的证件照,拍照时间为每星期三1:30—4:30或星期五上午9:10—11:00; 5、如《居住证》B证逾期,请按照“国(境)外人员申领《上海市居住证》须知”重新办理; 6、联系电话:上海海外人才服务中心:68883080- 7、工本费人民币50元/人;
8、网址: www.21cnhr.gov.cn www.hwrcw.com
来上海工作居住公函样张
关于同意接受(姓名)来(校/公司)的请示
上海市人事局:
(XXX姓名),(男/女),(XXXX年XX月XX日),何年何学校毕业,获何(学历)学位。何年公费(自费)出国留学,在某国某学校学习,于何年何月获何(学历)学位,何年何月回国。现要求来我(校/公司)工作,经研究拟同意接受(接受理由及职务)。现根据《居住证》有关管理规定,特申请为(XXX姓名)办理《上海市居住证》B证。
偕行人员包括配偶和子女的姓名,性别,出生年月日,随居或聘用情况。(如暂不来中国上海居住,请在请示中写明。) 请批示!
单位名称 (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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