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
2001年初至今,国际保险市场经历了一段十分艰难的时期。多
年的市场疲软,加之日益激烈的竞争引起保费收入的持续下降,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业绩越来越差;而资本市场的恶化及利率的持续下调使得投资收益已不足以弥补承保亏损。
2002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同比增长44.7%,改革开
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速度。但是必须看到,这是在较低水平上形成的高速度。
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58.27%降为
1997年的44.67%直至2001年的32.5%。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率下调、投资型险种增加,导致了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大量增加。
在国内12家内资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
司的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8.51%、23.96%。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然基本形成,但市场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
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在外资
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比重远远高于其所占总市场份额比重。
为了迎接加入WTO后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保险公司将纷纷
谋求通过上市扩充实力。此外,开始走向成熟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正在对股本扩张产生的更大需求,吸引民间资本涉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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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 录
1 保险行业概述 ........................................................................................................... 1 1.1 保险的作用及其分类 ............................................................................................. 1 1.2 保险经营原则 ......................................................................................................... 3 1.3 保险行业的特点 ..................................................................................................... 4 2 国际保险市场状况分析 ........................................................................................... 5 2.1 保险价格大幅上扬 ................................................................................................. 5 2.2 承保责任范围明显收紧 ......................................................................................... 7 2.3 大型保险公司信贷部门经营困难。 ..................................................................... 9 2.4 再保险市场格局发生变化。 ................................................................................. 9 2.5 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 ........................................................................................... 10 3.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 15 3.1 我国保险收入规模及变化 ................................................................................... 15 3.2 我国保险业险种结构变化 ................................................................................... 17 3.2.1从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 ................................................ 17 3.2.2 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 17 3.3 保险业企业数量分析 ........................................................................................... 19 3.4 中国保险行业面临的问题 ................................................................................... 21 3.4.1 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不足 ............................................................................... 21 3.4.2 寿险业面临较严重的利差损 ........................................................................... 22 3.4.3 保险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有待加强 ........................................... 22 3.4.4 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 23 3.4.5 资本与财务问题 ............................................................................................... 23 3.4.6 技术和产品问题 ............................................................................................... 24 3.4.7 人才问题 ........................................................................................................... 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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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2年中国保险业运行情况分析 ........................................................................ 27 4.1 保费收入的变化 ................................................................................................... 27 4.2 保险市场区域结构分析 ....................................................................................... 29 4.3 2002年我国保险业重大改革举措 ...................................................................... 29 4.3.1《保险法》完成修改 ......................................................................................... 29 4.3.2 车险改革的准备工作 ....................................................................................... 30 4.3.3 国有公司准备股份制改革,股份制公司优化股权结构 ............................... 31 4.3.4 对外开放程度加大 ........................................................................................... 32 4.3.5 寿险营销员营业税问题获突破性进展 ........................................................... 32 4.3.6 两起重大及相关变化 ....................................................................... 33 4.3.7 银行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发展 ........................................................................... 34 4.3.8 平安分业 ........................................................................................................... 34 5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 ..................................................................... 36 5.1 市场主体变化分析 ............................................................................................... 36 5.1.1市场集中度仍然较高 ........................................................................................ 36 5.1.2 保险市场强势主体增加 ................................................................................... 36 5.2 WTO对中国保险业的挑战.................................................................................. 37 5.2.1 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的冲击 ................................... 38 5.2.2 保险商品优劣相比更加明显 ........................................................................... 38 5.2.3 国外现代化金融使其更能满足客户需求 ............................................... 39 5.3 国内保险公司谋求上市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 40 5.4 民营资本介入保险市场 ....................................................................................... 41 5.4.1 参股介入 ........................................................................................................... 41 5.4.2 直接组建民营保险 ........................................................................................... 42 5.4.3 民营与外资保险合资 ....................................................................................... 42 5.5 加快保险企业产品与服务创新 ........................................................................... 43 5.6 扩大资金运用范围和综合经营 ........................................................................... 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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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7 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 44 5.8 保险业与银行业、信托业的合作 ....................................................................... 45 5.8.1 银保合作 ........................................................................................................... 45 5.8.2 信保合作 ........................................................................................................... 47 6 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分析 ................................................................................. 48 6.1 外资公司在华业务现状及对策 ........................................................................... 48 6.1.1 外资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 48 6.1.2 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策略分化 ............................................................... 52 6.2 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分析 ............................................................................... 52 6.2.1 外资保险的优势分析 ....................................................................................... 52 6.2.2 外资保险的劣势分析 ....................................................................................... 53 7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 ................................................................................. 57 7.1保险公司拓宽投资渠道的必要性 ....................................................................... 59 7.2 中国保险业创新的投资方法 ............................................................................... 59 7.2.1 投资型保险促投资 ........................................................................................... 59 7.2.2 保险投资适当渠道放宽 ................................................................................... 60 7.2.3 保险投资队伍壮大 ........................................................................................... 60 7.3 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状况分析 ....................................................................... 61 7.3.1 保险业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总量增长 ............................................................... 61 7.3.2 基金投资更趋理性,小盘基金受到重视 ....................................................... 62 8. 行业经营状况 ....................................................................................................... 8.1 盈利能力 ............................................................................................................... 8.2 偿付能力 ............................................................................................................... 65 9. 中国保险业投资价值分析 .................................................................................... 67 9.1 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 ........................................................................................... 6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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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1.1 破坏性竞争风险 ............................................................................................... 67 9.1.2 新险种开发风险 ............................................................................................... 67 9.1.3 保险市场开放风险 ........................................................................................... 68 9.1.4 利差损风险 ....................................................................................................... 69 9.1.5 电子网络风险 ................................................................................................... 69 9.2 投资价值与投资机会分析 ................................................................................... 71
表目录
表1.1 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 .................................................................... 3 表1.2 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 4 表3.1 2001年全部保险公司险种结构 ..................................................................... 17 表3.2 1999—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 18 表3.3 1999~2001年人身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 18 表3.4 1999年—2002年保险机构数量变化 ............................................................ 19 表3.5 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的职能 .............................................................................. 25 表4.1 2002年保费收入情况 ..................................................................................... 27 表4.2 1999—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 28 表4.3 中国历年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 29 表6.1 2000、2001年各外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 ......................................... 50 表7.1 2000、2001年主要投资品种收益率 ............................................................. 58 表8.1 部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2001年) ................................................. 表8.2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主要区别: .............................................................. 65 表8.3 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状况 (2001年) ............................................... 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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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目录
图1.1 保险业的分类 .................................................................................................... 2 图3.1 我国1996—2001年人身险与财产险比重变化 ............................................ 15 图3.2 1999年—2002年保费收入情况 .................................................................... 15 图3.3 1999年—2002年人身险保费收入情况 ........................................................ 16 图3.4 1999年—2002年财产险保费收入情况 ........................................................ 16 图4.1 2002年末人身险保费收入分布情况 ............................................................. 28 图4.2 2002年末人身险给付分布 ............................................................................. 28 图6.1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情况 ...................................................... 48 图7.1 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 ..................................................................................... 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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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保险行业概述
保险是集合具有同类危险的众多单位和个人,以合理计算分担金的形式,实现对少数成员因该危险事故所导致的经济损失的补偿行为,用通俗的话讲就是“集众人之小财,救一人之大灾”。
保险业属于国民经济中的第三产业,与银行、证券并列为金融业的三大支柱产业。同时它又具有服务业的一般特征,即它的产品是对人或组织的服务,它的技术水平体现在服务的质量上。
1.1 保险的作用及其分类
保险对于经济发展的作用体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通过赔偿和给付对整个经济运行起到稳定器的作用,解决了人们生活和生产上的后顾之忧;
二是保险基金作为资本对经济扩张起到了推动作用。保险包括商业保险、社会保险、保险,社会保险归入各国的社会保障体系,是社会安全机制的重要组成部分,因为这些保险无法采用商业保险的模式经营,所以只能由出面来解决。保险中的危险发生情况介于商业保险和社会保险中间,需要在国家有关的具体支持下才能获得长足发展。
具体分类如下页图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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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1.1 保险业的分类
财产保险险 财产损失保险 责任保险 信用保证保险 人寿保险 商业保险人身保险 意外伤害保险 医疗健康保险保 再保险 保险业
保险社会保险失业保险 医疗保险 养老保险 工伤保险 生育保险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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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业保险 出口信用保险 海外投资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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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1 商业保险同社会保险的主要区别 比较项目 保险对象 保险性质 社会保险 全体公民或劳动者 以实施国家的社会或劳动为宗旨,依法强制实施的行为,体现社会的互济性、补偿性 通常由个人企业和三方面合理负担 强调社会公平的原则,即权利和义务不对等;不强调交费相等,但强调给付相同,给付的标准对每个人来说原则上是统一的 只能满足社会成员生老病死方面较低层次的需要,即生存需要 由国家设立专门机构,即各级社会保险局统一管理对资金的运营不征税 商业保险 全社会的成员自原参加 自愿参加依保险合同实施的合同行为 由投保人或被保险人个人负担 强调个人公平的原则,即权利和义务完全对等,给付的标准以投保人所交付的保险费来确定,交费多受益高,交费少受益低 可满足人们生活消费的各个层次的需要,保障水平可以相对较高 由商业保险公司按企业原则经营管理,要最大限度地赢利,国家对其经济活动征收有关税费 保险费的负担 给付的原 则及标准 保险的功能 经营 1.2 保险经营原则
在保险市场的交易中必须遵守行业特定的经营原则,这些原则是保险业在市场经济中长期发展的理论基础,一般分为非人寿保险原则和一般保险原则。一般原则包括人寿和非人寿保险,包括:1、自愿性原则;2、最大诚信原则;3、保险利益的原则。非人寿保险的基本原则包括:1、损失补偿原则;2、代位的原则;3、分摊原则;4、近因原则。
代位原则是指保险人依照法律或保险合同约定,对被保险人所遭受的损失进行赔偿后依法取得了对财产损失负有责任的第三者进行追偿的权利,或取得被保险人对保险标的的所有权。近因原则是指如果近因属于被保危险,对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应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反之,近因是非承保危险,对所造成的损失保险人不承担赔偿或给付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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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1.2 保险当事人的权利和义务 应履行的义务 保险需求者 如实告知交付保险费保险事故发生后及时通知提供单证 保险合同内容与条款的知晓保险事故发生后的索赔保险需求者的解约 保险供应者 如实告知保险条款赔偿或给付保险金承担合理费用 收取保险费调查有关保险标的的情况一定条件下的解约增加保险费不承担赔偿的权利物上代位和代位请求的权利 享受的权利 1.3 保险行业的特点
保险业是经营风险的特殊行业。保险是专门以风险为经营对象、为人们提供风险保障的一种特殊的制度安排,是一种风险转移的机制,同时具备储蓄功能。与一般的企业相比,保险业具有投资需求大、经营周期长、利润率稳定的特点,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其中产险业具有高度周期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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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国际保险市场状况分析
2001年初至今,国际保险市场经历了一段十分艰难的时期。多年的市场疲软,加之日益激烈的竞争引起保费收入的持续下降,导致保险公司的承保业绩越来越差;而资本市场的恶化及利率的持续下调使得投资收益已不足以弥补承保亏损。
国际保险公司在2001年初就不得不靠提高费率与承保条件来增加保费收入,希望能够填补过去多年的亏损,对消费者而言这意味着保险成本的大幅度上升。
不幸的是,2001年上半年世界保险业又遭受到一系列重大损失,在其尚未得以喘息之际,“9·11”事件使本来就已经很坚挺(费率上扬、承保条件严格)的保险市场变得更加坚挺。
在2001年底到2002年初,各家保险公司的分保合同续转时,大家都深切地体会到了保险价格的大幅上扬与承保责任范围的明显收紧。美国世贸中心的巨额损失使全世界主要保险市场的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几乎无一幸免,其中仅直接涉及的险种就有25种之多,导致保险公司与再保险公司大量的资金外流。尽管由于保险公司许诺今后几年将产生巨额利润,从而吸引了240多亿美元的新资金注入,但这笔资金大多用于充实保险公司的资本金,因此对费率的持续上升几乎没有产生影响。
2.1 保险价格大幅上扬
(一)财产险
财产险的费率根据行业、地区和风险种类不同而呈现出巨大的差异性。例如北美洲地区的业务在伦敦市场平均涨价25%,有些高风险业务涨价达100%,而地处市中心区的业务保费上涨的比率更高。华盛顿保险代理与经纪人协会的一份调查报告显示,商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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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的费率在“9·11”之后大概上涨50%-100%。根据这份报告,那些游客或员工集中的高层建筑和商业场所的费率在2001年第四季度就已经上涨100%;旅馆、酒店的费率今年一季度至少上涨了80%;而建筑业保险费率的上涨幅度更是高居榜首,平均上涨100%-500%。美国建筑家联盟表示,保险费率上涨是建筑业面临的一个非常严峻的问题,有些成员公司过去五年虽没有损失记录,可2002年的费率也上涨600%。
(二)责任险
责任险的费率自2001年以来上涨了不止一倍。再保险公司近年来在高级董事与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错误与疏忽责任保险和受托人责任保险等领域损失惨重,以至于整个职业责任保险的根基都已经变得十分脆弱。此外,这一领域的理赔案无论从频率上还是从金额上看都有继续攀升之势,因此,责任险费率的大幅上扬在所难免。在财务状况与索赔记录良好的公司中,上市公司的高级董事与管理人员职业责任保险费率平均上涨了50%—75%,非上市公司的费率上涨幅度略低,但潜在风险比较高的行业(如电信、医疗卫生、高科技与生物医药等)的费率将会上涨得更高;财务状况不是很好或出现过重大索赔的公司,费率上涨将超过100%;而对于财务困难的公司费率上涨幅度则在200%—400%之间。到目前为止,律师责任保险的费率平均上涨了30%-40%。以美国一家小建筑公司的责任险为例,今年续保时其综合责任险的费率上涨了122%,施工现场的责任险费率上涨66%,即便是机动车辆的责任险也上涨了51%。
(三)能源险
能源险平均上涨幅度在75%—100%之间,但最高可达500%,同时能源险的免赔额也在不断地大幅度提高。
(四)水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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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保险业普遍认为,2002年水险价格上涨40%—50%是很正常的。其中,陆上风险如港口、码头的费率上涨幅度略低,平均在20%—30%左右;而物质损失以及第三者责任险的费率,则要上涨50%—60%。
(五)航空险
2001年初保险公司已经把航空险的费率提高了很多,以期用当年的保费收入来弥补过去四年的损失。“9·11”袭击对航空业的打击更是雪上加霜。2001年第四季度,全世界大约有70%的机队续保,当时的费率上涨幅度在70%—100%左右。到2002年初,机身险的费率上涨到90%以上,责任险的费率也至少上涨了40%。
2.2 承保责任范围明显收紧
世界各国多数保险公司缩小了保单的承保范围,将“恐怖袭击风险”列为除外责任。2001年的“9.11”恐怖袭击事件给世界政治和经济带来重大影响,也给国际保险业带来影响。世界各国的保险公司除了要解决高达500亿美元之巨的理赔之外,同时也在考虑如何进行未来的运作。
在2001年9月11日之前,几乎所有的保险合同都会对“恐怖袭击风险”进行承保,其所表现的承保的方式是一种间接的、非排除的方式。例如,在财产保险的“一切险保单”中,对保险单特别列明的除外责任(如战争、自然的不可抗力等)之外的任何风险所致损失皆予以理赔。国际上通行的做法,大多不会将“恐怖袭击风险”作为特别列明的除外责任写入保单。这是因为各保险公司在进行保险精算时,都将恐怖袭击风险作为一种孤立的、偶然的、发生概率极小可能的事件加以考虑,数值小得几乎可以忽略不计。若将这种极小可能的事件列入除外责任,不予承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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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其市场竞争不利;从一些简单的、较少的历史数据来看,即使遭受了恐怖袭击,其影响范围有限,保险公司有完全充足的能力进行偿付。所说的“影响范围”,既指地理区域的影响范围,也指恐怖份子所采用的传统的恐怖袭击方式限定了其损害所涉及的范围和造成损失的额度。基于以上原因,当时各保险公司对恐怖袭击风险并没有引起足够的重视,没有想过在一些发达国家会发生造成巨额损失的恐怖袭击事件。
但是,如今世界各大保险公司从自身利益角度出发,纷纷将“恐怖袭击风险”列为“除外责任”,首先是因为从保险理论上看,恐怖袭击风险与洪水、地震等风险不同,有其独特的人为性、极小可能性等特点,加上历史上恐怖袭击造成巨额损失的记录数据较少,为保险公司测算下一次恐怖袭击所造成损失的数额和此类风险事件的发生频率造成困难。其次是“9.11”事件的赔付使一些保险公司大伤元气,继续对“恐怖袭击风险”承保,若再发生巨额索赔,将会难以为继。另外,到2002年1月1日,全世界约有50%以上的再保险合同已经到期,多数再保险商签订再保险合同时,已将“恐怖袭击风险”列为“除外责任”,不予承保。没有了再保险巨头作后盾,各大保险公司也只能将“恐怖袭击风险”从承保范围中剔除。
但另一些保险公司出于各方面的考虑,在某些领域内和苛刻的偿付条件下,仍愿承保“恐怖袭击风险”,但是费率较高。在美国不断告诫人们注意生物武器、化学武器等形式的恐怖袭击时,造成了人们对恐怖袭击风险的进一步恐慌,对能提供此类风险保障的保单的需求增加,导致了价格飞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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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 大型保险公司信贷部门经营困难。
从事抵押贷款的保险公司信贷部门等金融机构在失去保险公司提供的规避“恐怖袭击风险”的保障后,其贷出款项的抵押品(如房地产等)所面临的风险增加了。从理论上讲,他们存在完全丧失贷款的可能性。这使其经营增加了不确定性,增加了保险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所面临的金融风险。有些金融机构为了预防此种风险,不断提高风险准备金数额,或者减少利润,或者提高金融产品的价格,将风险向消费者转移,由此降低了竞争优势,增加了经营风险。而有些保险公司和其他的金融机构发行了以不动产为抵押标的金融债券,这些不动产也会面临遭受恐怖袭击而得不到赔偿的可能,增加了此种债券的风险,影响了债券在金融市场的需求,最终增加了保险公司和金融机构的融资难度和融资成本。
2.4 再保险市场格局发生变化。
有专家预测,“9.11”事件损失款项的60%至80%最终要由世界各再保险公司承担。赔付内容涉及航空、金融等不同领域的行业,欧美等不同地域的国家。损失分配的非均匀分布,造成了各国再保险公司在国际再保险市场上的竞争实力发生变化。加速了世界再保险公司的并购过程。由于“9.11”事件涉及欧、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甚众,而发展中国家因再保险市场份额较少,损失较微。这为发展中国家与发达国家的再保险公司的竞争提供了有利的机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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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 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
(一)新型风险不断出现,巨灾风险使保险市场面临巨大挑战
经济集中度和关联度的提高,增加了经济发达地区和整个国民经济遭受巨大财产损失和金融危机的风险;新技术、新材料的使用,已经和正在给许多国家带来了日益严重的风险,如核泄漏、计算机系统故障、遗传和基因技术的滥用、新型材料的污染,等等;社会法制系统的不断完善和公民法律意识的逐步提高,向和企业加强全面风险管理提出了更高、更新的要求;经济的全球化和一体化,在为各国带来巨大利益的同时,也带来了前所未有的新型国际经营风险;金融服务的一体化和金融工具及技术的创新,既促进了世界范围内资本的合理流动,又带来了出现空前金融动荡的危险;计算机和互联网的出现正把我们带入一个全新的信息和知识社会,同时也带来了利用高新技术犯罪的巨大隐患;国际分工可以使消费者得到更便宜的产品和服务,同时也埋下了国民经济被他国操纵的种子;生活和医疗条件的改善使人类的预期寿命和生活质量得到了极大提高,同时也带来了世界性的老龄化问题,加重了医疗、护理等方面的费用;工业化、城市化的进程增加了对基础设施、交通、文化和各种消费品的需求,同时也带来了严重的环境污染。
为适应迅速变化的市场和环境,近年来,世界范围内的保险人、保险经纪人(风险管理咨询顾问)、保险机构及民间保险组织已经在综合风险管理、非传统风险转移工具的开发、财务风险控制、新型保险险种的设计等方面进行了大量的创新,保险保障的范围已经由传统意义上的纯粹风险转向了非纯粹风险。这一转变,将给未来保险业的理论基础和技术带来性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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据有关资料统计,20世纪90年代以来的自然灾害和人为灾祸所带来的损失大约相当于70年代和80年代的总和。造成巨灾频繁发生的原因既有地震、风暴、洪水等自然因素,也有人为因素造成的火灾和卫星损失等,其间接因素还包括人口密度增大、受灾地区保险价值增高等。特别值得关注的是,2001年9月11日发生于美国的袭击事件,不仅造成了数百亿美元的保险损失,而且向整个国际保险业提出了一个如何应对这类风险的全新课题。
巨灾发生频率和损失程度不断上升的趋势,给世界保险业带来了严峻挑战。面对这一挑战的保险市场,则显出有效承保能力严重不足。原因之一是一旦出现巨大损失,保险人很可能会出现无偿付能力;原因之二是对某些风险的认知程度较低,缺乏较精确的风险评估手段,使保险人不敢贸然进入巨灾保险市场;原因之三是保险业自身资本规模有限,无力承保。因此,人们看到的是一个巨大反差:一方面是传统保险市场日趋饱和,可开拓的空间越来越小;另一方面是巨灾保险市场上有着远远超过目前保险业供给能力的巨大潜在需求和现实需求。对巨灾保险的研究和开发,将会在为广大投保人带来巨大保障利益的同时,为保险业未来的增长提供新的增长点。
(二)金融服务多元化,组织结构集团化
80年代以来,在世界经济全球化、一体化和自由化的大趋势下,为适应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的需求,在降低成本、提高效率和提高国际竞争力的压力下,西方的金融企业纷纷通过收购和兼并扩大经营、占领市场。国际金融保险业的并购活动一浪高过一浪,大型兼并所涉及的金额和规模也不断创下历史记录。1998年4月,美国花旗银行与旅行者集团的合并,意味着美国保险业与银行业战略联盟的重要一步。从近年来的并购案可以看出,跨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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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的并购活动不断发展成为国际金融业并购活动的一个重要特征。1983—1997年,在美国国内,银行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并购活动所涉及的金额达240亿美元,银行业与保险业之间的并购活动所涉及的金额达5亿美元,保险业与证券业之间的并购活动所涉及金额达410亿美元。
多元化金融集团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一是金融集团易于满足客户多方面的金融服务需求,实现客户资源在各保险、银行、证券等子公司间共享,扩大同一品牌的知名度;二是充分发挥规模效益,通过信息、培训、管理技术和人才的共享节约成本,实现规模竞争优势:三是有利于集中统一管理资金,实现投资专业化管理,取得投资的规模效益,提高投资规模收益率;四是有利于增强企业抗风险能力,取得多元化收入,并且当一家公司出现经营困难时,由于集团股本整体实力较强,可以支援该子公司度过困难时期,重新获得盈利机会。
(三)保险企业采取多元化投资组合,实现专业化投资管理 由于保险市场竞争日趋激烈,全球承保能力过剩,保险企业的承保利润已经非常有限,承保亏损普遍存在,使得保险投资成为保险企业经营的生命线。例如,美国保险业承保业务自1977年以来连续20多年亏损,保险企业主要靠投资收益弥补承保亏损,取得经营利润。因此,保险投资对保险企业的价值具有非常重要的作用。基于保险投资对公司经营的重要性,西方国家保险公司非常重视保险投资的收益性和投资风险管理,运用先进的投资组合实现保险资金的保值、增值,监管部门也鼓励保险资金进入资本市场,投资于房地产、抵押贷款、股票、实业、债券和海外投资等,鼓励通过组建保险基金的形式,通过资本市场,将社会储蓄最终转化为投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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西方国家的寿险产品已经由保障型和储蓄型产品向投资型产品发展,投资型产品在寿险业务中的比重逐渐提高,美国达到48%,英国50%,新加坡33%。从OECD国家保险公司的投资组合,可见通过多元投资提高投资收益率是保险公司实现价值增长最有效的途径。
(四)进入资本市场筹集保险资金
通过在资本市场上市来募集资本是国际上保险企业筹资的重要手段。根据Compustat PC Plus 1999年5月12日的资料统计,美国股票市场上,上市保险公司的市值占整个美国股票市场市值的27.18%。目前进入中国市场的外资保险企业也大多是西方的上市企业,即使象加拿大宏利、加拿大永明和美国恒康这样的相互保险公司(保险公司资产为保单持有人所有的一种公司组织形式),也都正在实现非相互化,转变为公众上市公司。比较而言,上市公司是保险组织的最佳形态。一个健康的市场管理体系需要有较好的法律保证、监督、行业自律、内部制约和外部监督。保险公司的资金包括股东资本金和由保户交纳的保费所形成的“保险基金”,股东向保险公司投资,管理者管理着庞大的保险基金和股东投资的资本,因而其经营的透明度尤显重要,上市使得保险公司的信息更加公开,更有利于的监管;同时,上市所实现的所有权与经营管理权的分离,也保证了管理者不仅向股东也向社会和保户负责。
(五)电子信息技术和互联网将对保险业的发展带来巨大影响
电子信息技术和国际互联网正在引起保险业的一场新的,保险业电子商务作为一种新的经营方式和商业模式,其中所蕴含的商机已被越来越多的保险人和保险中介机构所意识到。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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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来在互联网上提供保险咨询和销售保单的网站在欧美大量涌现,网上保险业务激增。
目前,保险业借助先进的电子信息技术、利用互联网这个平台所开发的新的保险业电子商务模式包括:(1)保险公司网站,旨在宣传公司产品和服务,销售保险产品,提供咨询、索赔等保险服务;(2)网上保险超市,这是由的服务商为保险人和顾客提供的一个交易场所,它提供了不同保险公司的产品信息,为顾客和保险中介提供了广泛的选择和完成交易的渠道;(3)网上金融超市,在这类和网上保险超市有些类似的市场上,顾客可以享受到金融超市提供的集储蓄、信贷、结算、投资、保险等多功能于一身的“一条龙”服务;(4)网上风险交易市场,这是由充当经纪人的网络服务商开设的为保险公司、再保险公司和公司客户相互寻求风险交换的网上市场;(5)网上风险拍卖市场,客户通过这种B2B商务模式,利用互联网来处置自身的风险,这是一种真正体现了以顾客为中心的商务模式。毋庸置疑,随着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的迅速发展和普及,保险业电子商务必将会出现我们今天甚至不敢想象的新的商业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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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中国保险行业发展情况分析
3.1 我国保险收入规模及变化
我国保费收入规模迅速扩大,持续增长,但产寿险增长不同。自1980年至2001年,保费收入从4.6亿元人民币增加到2109.4亿元人民币,年平均增长约35%,主要原因在于1980年恢复国内保险业务,起点较低。目前整个保费收入趋于平稳,财保保费收入增速趋缓,而人身保险业务增长较快。
图3.1 我国1996—2001年人身险与财产险比重变化
图3.2 1999年—2002年保费收入情况
35,000,00030,000,00025,000,00020,000,00015,000,00010,000,0005,000,00001999200020012002近几年保费收入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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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3.3 1999年—2002年人身险保费收入情况
25,000,00020,000,00015,000,00010,000,0005,000,00001999200020012002近几年人身险保费收入情况
图3.4 1999年—2002年财产险保费收入情况
8,000,0006,000,0004,000,0002,000,00001999200020012002近几年财产险保费收入
从世界各国保险业的发展经历看,寿险业的发展速度大大高于非寿险业。我国保险业的发展也经历了相同的变化:从1992至2002十年间,寿险保费收入的年均复合增长率达到42.8%,而产险保费收入的增长仅为18.1%;1980年保险业全面恢复时,寿险保费收入几乎为零,199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30.4%,1997年,寿险保费收入开始超过产险,2002年,寿险保费收入占总保费收入的比例达到74.5%,而且这一趋势还将继续下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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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2 我国保险业险种结构变化
3.2.1从财产保险业务为主转向人身保险业务为主
转折点是1997年,财产保险保费收入占保费收入的比重从1996年的58.27%降为1997年的44.67%直至2001年的32.5%。其主要原因是银行存款利率下调、投资型险种增加,导致了人身保险保费收入大量增加。产寿险各自内部结构不同,在中资寿险公司中,2001年寿险业务占其业务的87.25%,意外伤害保险和健康保险业务分别为7.45%、5.3%。
表3.1 2001年全部保险公司险种结构 项目 一.财产保险公司 1.企业财产保险 2.机动车辆及其第三者责任险 3.农业保险 4.货物运输保险 5.责任保险 6.信用保证保险 7.其他财产保险 二.人寿保险公司 1.人寿保险 2.健康保险 3.意外伤害保险 三.合计 比重(%) 32.27 5.94 19.83 0.20 1.90 1.30 0.07 3.02 67.73 59.10 5.04 3.60 100.00 比重(%) 100.00 21.60 63.92 0.60 5.88 4.03 0.21 9.37 100.00 87.25 7.45 5.30 - 3.2.2 保险业务的险种结构发生明显变化
1.财产险的传统主导险种在财产险保费收入中仍居主导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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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3.2 1999—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资料、《中国保险年鉴》整理。
从上表可以看出:近3年来财产险的主要险种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的保费收入占财产险总保费的85%以上。其中机动车辆及第三责任险作为传统主导产品,所占比重基本稳定在60%左右并略呈上升趋势,2001年全年累计保费收入达421.72亿元,占财产险全年总保费的61.28%,较1999年增长1.84个百分点;企业财产险和货运险的比重略呈下降趋势;家财险等分散性险种的比重有上升的势头。
2.随着投资型险种的推出,以养老保险等传统寿险产品为主的人身险业务结构开始呈现多元化趋势
表3.3 1999~2001年人身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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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保险年鉴》及资料整理。
1999年以前,以保障功能为主传统寿险产品占人身险年保费的90%以上。1999年以来由于包含保障和投资功能的新型寿险产品——投资连结保险、分红保险和万能保险相继推出,一方面使保费收入实现高速增长,2001年人身险保费较2000年增长42.15%;同时,险种结构发生变化,2001年传统寿险产品保费收入占全部人身险保险收入的比重从1999年的88.09%降至62.07%,而分红保险保费、投资连结险和万能保险占全部人身险保费收入比重则分别占到19.07%、7.49%和2.83%。
3.3 保险业企业数量分析
1979年我国保险业务恢复后,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完全垄断市场。1988年平安保险公司的成立打破了这一格局。同年,交通银行成立保险部(太平洋保险公司前身)。这两家股份制保险公司成立后,迅速把业务拓展到全国范围,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展开了竞争。从90年始,股份制的新华、泰康、华泰及外资友邦、东京上海、皇家太阳联合等保险公司先后成立,市场竞争主体多元化的态势开始形成。
1996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简称中保集团),下设财产保险,人寿保险,再保险三个专业子公司,实行分业经营。1998年底,中保集团被撤销,三个子公司成为法人,其中中保财产保险有限公司继承人保品牌,更名为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保人寿保险公司更名为中国人寿保险公司。
表3.4 1999年—2002年保险机构数量变化 年份 1993 1994 1995 1996 1997 1998 保险公司数 4 4 6 13 13 25 分公司数 99 126 131 200 1095 1100 支公司数 28 2652 2813 5171 4078 办事处数 2393 2620 27 3382 2031 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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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9 2000 2001 2002 27 32 52 1100 1120 2003年保险业投资分析报告
截至2002年底,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20家,外资保险公司14家。另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内地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9个代表处,等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在国内12家内资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8.51%、23.96%;平保为22.19%;太保为10.84%,其余11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仅4.45%。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然基本形成,但市场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
全国人寿保险市场,中国人寿以1287亿元占据市场56%的分额,稳居第一,平安寿险534.8亿元,太平洋人寿148.9亿元,新华人寿79.83亿元,泰康人寿65.63亿元;财产险方面,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8.1亿元,平安财险83.2亿元,太平洋财险61.5亿元,华泰财产保险公司7.62亿元,中华联合财产保险公司6.28亿元。
与此同时,保险中介人发展迅速,逐步以保险代理人为主,保险中介逐步完善。至2001年12月底,全国拥有保险经纪公司17家、保险理公司127家、保险公估公司26家。这说明作为代表保险人利益的保险代理人、代表投保人利益的保险经纪人和居于第三者的保险公估人均已形成。中国自恢复国内保险业务以来,其展业渠道由最初直接展业转为代理人展业为主,保险代理人所招揽的保费收入占保费总收入70%多,其中,人身保险业务中通过保险代理人招揽的占80%以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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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 中国保险行业面临的问题 3.4.1 有效供给与有效需求不足
(一)有效供给不足主要表现在:供给主体少、垄断程度高;保险商品少且不对路。
到2001年底,中国拥有保险公司仅52家。而2001年的保费收入中,单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人寿保险公司、中国平安保险公司、中国太平洋保险公司就占中国保险市场份额的95.5%,其余公司的份额仅仅4.5%,这说明中国保险市场属于寡头垄断型保险市场。由于垄断程度高、缺乏竞争,险种少,服务质量受限。相应地,保险市场的有效供给不足,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供不应求;另一方面,有些保险商品过剩。
同时,从保险中介市场看,保险中介人发展非常缓慢。一是保险代理公司较少,目前经保险监管部门批准设立的仅仅127家专业保险代理公司,同时起点低、发展尚待规范;二是保险经纪公司少,仅有17家,不能适应保险业发展的需要,这些均了保险业的发展。
(二)有效需求不足主要源于国民保险意识较淡薄、收入水平较低和保险费率偏高。
国民保险意识相对较淡薄的原因在于:一是由于历史原因,习惯于养儿防老,采用风险自留的方法;二是由于在过去长期实行计划经济,整个社会仍然存在对财政的依赖,自然保险意识淡薄;三是国内保险业务自1958年起停办了21年,有些国民对保险既不了解,也不想了解;四是国内保险业务恢复时间不长,有些保险公司或代理人在经营上尚欠规范,外加有些不适当传播,导致了国民对保险的不信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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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4.2 寿险业面临较严重的利差损
自1996年5月到2001年7月,中国先后8次下调了银行存款利率,银行存款年利率从过去的10.98%下降到2.25%左右(1年期),而保险公司大部分资金用于银行存款,导致保险公司实际利率大大降低,而此前所销售的寿险预定利率较高,如在1997年以前的预定利率为8.8%,这是根据当时银行存款利率10.98%确定的,而此后银行存款利率多次下调,直至目前的2.25%。自1998年以来先后对资金运用方面允许同业拆借、购买经过中国批准的买卖企业债券、保险资金间接入市,虽然在一定程度增加了投资收益,但由于过去的预定利率较高,同时资金运用方式仍然有限,实际利率较低,从而导致了较大的利差损,增加了寿险公司偿付能力风险。
3.4.3 保险法规尚需进一步完善,保险监管有待加强
虽然中国1995年和2002年分别颁布和颁布修订了《保险法》,前后颁布了保险中介人方面的管理规定,但仍然未形成完整的保险法律法规体系:一是没有保险法实施细则,导致实施困难;二是管理规定不完备,如保险资金运用管理规定、保险承保和理赔人员管理规定等,导致具体监管措施欠完备;三是此次保险法的修订虽然在保险业法有了一定改进,但没有修改保险合同法;保险业法也有许多问题需要改进,导致了《保险法》的有些内容仍然陈旧,从而使保险法律法规体系的不完善,对促进保险业发展、完善保险监管、规范保险行为,均带来了一定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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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部分的问题主要有:保险监管专业人员不够;监管经验尚待进一步积累;监管制度尚欠完善,尤其是信息披露制度尚不完善;在监管内容上注重市场行为监管过多。
3.4.4 保险业地区发展不平衡
由于中国经济发展的不平衡,保险业发展也不平衡。广东、上海为代表的经济发达地区,市场供给主体多、需求量大,竞争也激烈;而中西部地区,保险需求量小、保险意识淡薄,其保险业远远落后于东部地区。据统计:2001年中国保费收入中,广东的市场份额为第一位(9.206%),其余依次为上海(8.5%)、江苏(8.494%)、浙江(7.368%)、北京(6.706),最低的为(0.038%)。其中,财产保险最为发达的为广东,市场份额为第一位(10.928%);人身保险最为发达的为上海,为9.8%。2001年保险业最为发达东部5省市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为40.3481%,而保险业落后的5省区保费收入的市场份额仅仅为1.909%,不及中部地区一个中等省的份额。
3.4.5 资本与财务问题
(一)资本来源(产权问题)
现有保险公司多半是国家和地方出资,中国人民保险(集团)公司是完全国有,太平洋和平安保险公司是地方和企业合资,会遇到和传统的国有企业相同的一些问题,如权责不清、大锅饭等,因此急需进行产权改革,引入其他类型的资本,建立现代企业制度。
(二)资产运营
保险业的利润分为承保利润和投资利润,中国保险业的利润主要是承保利润(主营利润),投资利润非常少,国外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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恰恰与此相反,甚至承保利润为负,靠投资利润来弥补这个损失。与承保利润密切相关的有两个指标是赔付率和保险费率。中国保险公司的赔付率非常低,2000年,中国市场上赔付率最高的公司太平洋保险公司的赔付率也不过46.38%,而同期国外保险公司的赔付率则达到100%以上,高的赔付率即意味着低的保单价格。
由于中国对保险业的监管持谨慎的态度,因此对保险公司的保险基金的使用非常大。根据《保险法》的规定:银行存款必须占保险公司的总资产的70%以上,入市资金占5%以下,因此保险公司只能将资金放在银行或者投资于不动产或进行贷款业务(容易形成呆、坏账),资金的收益受银行的利率的影响很大。所以说:制度性的原因造成的缺陷给保险公司的资产运营带来先天不足,无法运用更好的投资手段来盈利。由于消费者对银行和其他非银行金融机构更为熟悉,所以保险公司又面临它们的挑战和压力。
(三)融资手段
虽然中国保险公司的增长速度较快,但自我积累的速度太慢,不能适应企业融资的要求。国外公司资本雄厚,如果中国公司不能加快发展迎头赶上,在加入WTO之后,将会被他们远远抛在后面。国外保险公司的市值已占到总市值的1/3,说明这是一条可行的路子。目前,中国还没有上市的保险公司,但已有这个意向。国有保险公司若依靠直接投资也行不通,因为中国有财政弱化的趋势,不会再有很多的财政盈余投给保险公司。
3.4.6 技术和产品问题
中国保险公司对社会上新出现的需要保险的危险反应很慢,不能适应新的要求。这实际是对保险公司技术运用是否熟练的考验。与此对照,国外保险公司的反应很快,如西欧国家针对疯牛病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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蔓延,推出了此类保单,还有日本在阪神地震后推出了地震险、美国针对子女收养问题推出了子女收养不成功险,这些保单的设计需要有水平很高的精算师和公估师。
保险业属于服务业,它的产品质量体现在保险单的费率和售后服务上,现在中国保险业突出的问题是:1、售后服务差;2、理赔不及时;3、保单的费率高。
3.4.7 人才问题
保险公司的专业人员包括核保员、理赔员、精算师,他们技能的高低很大程度上决定了保险公司的业绩好坏。
表3.5 保险公司专业人员的职能 核保员 负责衡量选择保险标的的风险、测定风险程度、决定适用费率的标准 理赔员 负责研究理赔责任归属,调查损失原因及经过,计算赔偿金额 精算师 负责统计资料分析、研究费率计算方法、设计险种的再保险、计算投资收益并协助安排投资计划 国外的保险公司在宣传自己时,重点介绍的不是自己资本多雄厚,而是极力宣扬自己有多少名精算师,这也从一个侧面反映了精算师等专业人员的重要性。中国现在奇缺以上几类专业人员,必须扩大人才来源,降低门槛,吸引各个行业和各个专业的优秀人才加盟保险业,比如银行、证券、法律、数学、经济,还有一些理工科的优秀人才。专业人员的培养将是保险行业能否迅速发展的关键。由于保险公司未来的业务发展趋势是资本、保险业务逐渐融合,所以需要大量投资复合型的人才,这类人才必须既熟悉保险业务,又熟悉投资理财。
随着外资保险公司的涌入,中资保险企业面临着优秀专业人才流失的压力。由于中资保险公司尤其是国有独资保险公司受等方面的制约,经营机制不够灵活,员工福利待遇不具竞争力,外资保险公司高薪聘用、委以重任和良好的培训机制以及先进的人才管理方式,将对中资保险企业优秀专业人员的稳定构成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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威胁。从已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外资保险公司来看,除少数专业人员如核保、精算等人员外,一般都要采取本土化策略。实际上,外资公司对一些中高级管理人才和资深职员的争夺早已拉开帷幕。人才的流动对人力资源的合理配置和市场发育多有益处,但对本来就人才匮乏的中资保险公司将造成很大影响。中资保险企业在这场竞争中如果不能尽快地完善人才培养、使用和激励机制,优秀人才的外流将会直接削弱中资保险企业的市场竞争力。
2001年年底,刚刚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某外资公司在广州开业伊始,就以高出同业10%~20%的薪金招兵买马,结果各公司都有优秀代理人进入;一家合资寿险公司的高级销售主管偕同手下280名保险代理人集体辞职,投奔新的在华外资保险公司。
面对外资保险咄咄逼人的态势,内资保险也正积极行动应对挑战:人保公司去年底进行了大刀阔斧的改革,面向全社会公开招聘,使一些在股份制和外资保险公司积累了丰富经验的专业人才开始回流。2000年底,这家公司研究生以上学历职工比上年增加了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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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2002年中国保险业运行情况分析
4.1 保费收入的变化
2002年,全国保费收入3053.1亿元,同比增长44.7%,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保持了30%以上的增长速度。但是必须看到,这是在较低水平上形成的高速度。
表4.1 2002年保费收入情况 总保费收入 财产险保费收入 人身险保费收入 2002年保费收入 2001年保费收入同比净增额(万增长率(万元) (万元) 元) (%) 30531390.78 7782974.25 22748416.52 210933.37 6853912.43 14239630.94 9437847.41 929061.82 8508785.58 44.7 13.6 59.8 数据来源:中国 随着社会保障制度改革、医疗改革等多项改革的深入,涉及养老、人身意外、健康等人身险方面的需求不断因“刺激”而扩张,增速大大超过财产险;再次,亮出“投资”、“理财”招牌的投资连结、万能和分红等新型寿险产品,继续保持快速的发展,也进一步推动着人身险扩大市场份额。热销的理财型保险新产品无疑是市场上一道风景线。因保险市场、乃至投资市场的多样化需求而生的投资连结、万能和分红等险种,由于其理财、保障兼有的功能,从诞生开始就引得市场青睐,在近年保险业的总增长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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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4.1 2002年末人身险保费收入分布情况
3.50%5.40%91.10%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寿险
图4.2 2002年末人身险给付分布
8.90%16.50%74.60%人身意外伤害险健康险寿险
表4.2 1999—2001年财产险主要险种保费收入结构变化对比
伴随着保费收入以大大高于国民收入和人口数量增长的速度增加,我国的保险深度(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保费收入/人口总数)这两个保险市场成熟度指标不断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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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4.3 中国历年保险深度和保险密度 年份 保险深度(%) 0.10 0.20 0.73 1.02 1.8 2.2 保险密度(元/人) 0.48 1.01 11.82 49.12 127.7 162.9 财产保险的保险密度(元/人) 0.48 1.01 9.34 32.26 47. 52.91 财产保险的保险深度(%) 0.10 0.19 0.58 0.67 0.675 0.710 人身保险的保险密度(元/人) - 0.00 2.48 16.86 79.81 109.93 人身保险的保险深度(%) - 0.01 0.15 0.35 1.125 1.476 1980 1982 1990 1995 2000 2001 截至2002年底,中国保险深度达到3%,保险密度为237.6元,较之世界发达国家保险深度平均8%-10%、保险密度人均数千元美元的水平,我国保险有效需求明显不足,但同时也展现了我国保险业的广阔发展空间。
4.2 保险市场区域结构分析
按省(市)划分,江苏省保费收入以284.1亿元跃居第一的位置,广东省以249.亿元落至第二位。其他前十位的省(市)分别为上海239.34亿元、北京232亿元、山东223.82亿元、浙江210.4亿元、辽宁152.86亿元、河南126.23亿元、河北112.62亿元、四川107.2亿元。其中河南省的同比增长速度最快,增长幅度达到81.46%。
4.3 2002年我国保险业重大改革举措 4.3.1《保险法》完成修改
在业内逐年高涨的《保险法》非改不可的呼声中,经过全国常委会三次审议和修改,2002年10月28日,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根据决定,修改后的新保险法从2003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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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修改的《保险法》从原来的八章一百五十二条改为八章一百五十,对涉及保险资金运用、保险中介执业、保险业监管等方面的三十三条规定进行了修改,并新增加了六条规定。修改的内容主要集中在保险业法方面,对保险合同法没有做出实质性的修改。
4.3.2 车险改革的准备工作
2002年,尽管机动车辆保险改革尚未正式实施,但改革的准备工作已紧锣密鼓。
2002年12月,中国人保、平安、华泰、大众、太平洋产险、天安等公司先后宣布其新的车险条款费率获批准,并展开强大宣传攻势。各种新闻媒体就各公司新的条款费率连篇累牍、投入大量人力,进行详细分析报道,公众对此投入了空前的关注。
早在2001年就已确定车险改革于2002年逐步推开,但保险公司方面却由于对市场的担心、缺乏数据积累等原因迟迟没能做好准备。7月份,召开保险工作座谈会,决定改革推迟至2003年1月1日。
我国有史以来,从来没有哪一个保险险种像车险这样引起如此大的关注和重视。原因有三:1、我国现已有机动车辆7000多万辆,其中投保车辆2000多万辆,今年以来新增机动车100多万辆,私车比重不断增加——车险改革涉及面广。2、对财产保险公司来说,其业务总量中,车险占了半壁江山,在有的公司更占到70%以上——车险改革关系到产险公司经营的稳定。3、保险监管模式正在由市场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保险条款费率还权于市场主体是必然趋势——车险改革关系到监管模式的转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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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3 国有公司准备股份制改革,股份制公司优化股权结构
2002年保险公司的改革继续深入。年初,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就宣布年内启动股改,接着中国人寿、中国再保险公司也明确了股改的目标和方向。2002年总的情况是,各国有公司制订了改革实施方案,并已上报,等待批准;聘请了国际知名的中介机构帮助进行全面的清产核资;不断与国内外企业谈判,以准备引进外资和社会资本参股;继续转换经营机制以适应市场需要,不把所有的希望都寄托在“一股就灵”上。三大国有公司都希望能在2003年上市。
相比国有公司,股份制公司完善法人治理结构的改革就透明得多。2002年,各股份制公司尽管没有哪家能如愿上市,但在从改善股权结构入手,通过增资扩股、引进外资和民营资本参股、实现股权多元化、解决投资者对企业监督制约不到位问题等方面都有动作,比较引人注目的有:
5月,ACE集团旗下的三家美国保险公司——ACE天平再保险公司、ACE北美洲保险公司和ACE美国公司,通过股权受让形式,获得华泰财产保险公司22.13%的股权,成为华泰60多家股东中最大的一家股东。
10月8日,汇丰集团(HSBC)与平安保险公司签署协议,汇丰以6亿美元认购平安10%的股份,成为继摩根士丹利和高盛于1993年参股后,平安的第三位国际投资者。
时至年终,批准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股权由20.0639亿股扩大为43亿股,并核准其新的股权结构。太平洋以私募方式向老股东和新的战略投资人溢价发行股票,募集资金57.34亿元人民币。这样,太保的资本实力达到90亿元人民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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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4 对外开放程度加大
2002年是中国加入世贸组织的第一年,根据的统计,“入世”一年,先后批准6家外国保险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筹建保险营业机构;批准15家外资保险营业机构开业。
开放的营业区域逐渐扩大,4月22日,光大永明在天津天业;6月7日,友邦在北京开业;12月16日,首创安泰在大连开业。
外国再保险公司首次获准在华设立分支机构,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瑞士再保险公司获准设立分公司。于10月下发通知,规定自2003年1月1日起法定再保险比例逐年降低,直至取消。
《外资保险公司管理条例》于2002年2月1日起正式实行。新《保险法》清理了与世贸原则和入世承诺不相符的有关条款。《保险公司管理规定》和《外资保险机构驻华代表机构管理办法》正在修订之中。所有这些将使外资公司的市场准入和业务经营更加有法可依。
4.3.5 寿险营销员营业税问题获突破性进展
多年来困扰寿险营销员、保险公司,乃至整个保险业的营销员税收问题终于获得突破性进展。国家税务总局下发《关于保险营销员取得收入征收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明确保险营销员每月取得佣金收入扣除实际缴纳的营业税金及附加后,可按其余额扣除不超过25%的营销费用,再按照个人所得税法规定的费用扣除标准和适用税率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通知》自8月2日起执行。而按此前的有关规定,费用扣除为10%—15%。
此外,营销员营业税问题也获突破性进展,有望免缴,但尚未有官方信息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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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6 两起重大及相关变化
2002年4月15日,中国国际航空公司CA129航班一架波音767—200型客机,在从北京飞往韩国釜山的途中,在韩国庆尚南道金海市坠毁。机上有旅客155人,机组人员11人。
2002年5月7日,北方航空公司CJ6136航班一架MD—82型飞机,在从北京飞往大连的途中,在距大连周水子机场20公里的海洋上空失事。机上103名乘客及9名机组人员全部遇难。
两起给保险公司带来巨大的经济损失。中国人民保险公司承保了这两架飞机的机身险和责任险,仅机身险一项,两架飞机的保险金额就高达2161万美元和1049万美元。寿险公司各有数千元到数百万元人民币的损失。
航空人身意外险从来没有像2002年这样引人关注。两起结束了2月份以来在社会反应强烈的有关航意险有无暴利的论战,同时又引出另外两个有关的问题:一、航意险存在管理隐患。如手工出单、退保难等等。二、诈保。后经调查核实,认定“5·7”系一起由于乘客纵火造成的破坏事件。在乘机前曾购买了航意险7份,保险金额高达140万元。
对于第一个问题,2003年有望解决,因为根据2002年12月13日发布的《关于加强航空意外保险管理有关问题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和《关于征求社会各界对航空意外保险业务改革措施有关意见的公告》,航意险这个小险种将有大动作。
而第二个问题则是让全世界保险界头疼的事。在中国,它还仅仅是初级阶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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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3.7 银行保险和分红保险的发展
2002年,从市场规模看,产险市场发展平稳,寿险市场突飞猛进。而在寿险市场中,分红保险和银行保险的发展又格外引人瞩目。
作为兼具保障和理财功能的寿险品种,2002年,分红保险因银行利率的再次下调、股票市场的持续下跌、人们理财观念的增强等因素而迅猛发展。以北京市场为例,上半年分红产品保费收入占到人身险保费的56.11%。拿全国来说,中国人寿的“鸿泰”分红产品对市场规模的迅速扩张起了重要作用。
2002年,银行作为保险产品销售的一个重要渠道,功能凸显,通过银行销售实现的保费收入超过200亿元。在有些公司或地方,甚至发生“井喷”现象。以2002年上半年为例,在中国人寿,银行保险达74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0%以上;在平安公司,达46.79亿元,与团体寿险保费基本持平;在泰康公司,达5亿元,与个险新单实现的保费持平。太平寿险公司复业一年,实现保费收入14亿元,其中有10亿是通过银行销售实现的。
4.3.8 平安分业
与九届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保险法〉的决定》同一天,10月28日,平安保险公司的分业方案获批准。
这一天,距1995年《保险法》颁布实施,确定产寿险分业经营已7年有余。
其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于1996年,太平洋保险公司于2000年,兵团保险公司于2000年完成了分业经营。而平安对分业经营的态度一直是业内热谈的话题。平安分业完毕,标志着199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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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保险法》颁布前保险公司产寿险混营的历史遗留问题宣告彻底解决。
根据平安的分业方案,中国平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中国平安保险(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成立“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中国平安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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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我国保险市场的发展变化及其趋势
5.1 市场主体变化分析 5.1.1市场集中度仍然较高
截至2002年底,保险公司数量发展到家,其中国有独资保险公司5家,股份制保险公司15家,中外合资保险公司20家,外资保险公司14家。另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内地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9个代表处,等待进入中国保险市场。
在国内12家内资公司中,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保费收入市场占有率分别为38.51%、23.96%;平保为22.19%;太保为10.84%,其余11家保险公司的市场占有率仅仅4.45%。这说明多主体的市场格局虽然基本形成,但市场仍然属于寡头垄断型市场。
外资保险的增长也十分迅速,目前已有34家外资保险经营机构获准在中国营业,此外还有19个国家和地区的112家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的14个城市设立了199个代表处。数据表明,外资公司自1992年进入中国保险市场以来,业务发展相当迅速。2001年,外资公司保费收入32亿元。在已开放的上海和广州地区,外资公司所占寿险市场份额达14.4%和11.8%,财产险市场份额为6.7%和1.5%。
5.1.2 保险市场强势主体增加
保险市场强势主体增加,竞争升级,对保户和保费的争夺更趋激烈,中资保险公司市场占有率会逐步减少。1980年全国保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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收入仅为4.6亿元,1999年达到1393.2亿元,年均增长35.08%,保险业务的增长速度超过了同期国民经济的增长速度。保险公司由改革开放之初的1家发展到目前的31家。我国保险市场已初步形成以国有保险公司为主体,中外资保险公司并存,多家保险公司竞争发展的新格局。加入WTO以后,随着外资保险公司强势兵团争相进入,不仅中国保险市场的主体将大大增加,而且竞争的水准具有国际性。外资保险公司由于经济实力雄厚、管理水平较高、经营品种丰富,无疑对保户和保费的争夺更趋激烈。尤其在中国保险市场不成熟的状态下进入,外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不仅会逐步提高,而且可能提高很快。与此同时,竞争的升级会导致保险利润逐步摊薄,国内经营水平不高的保险公司的日子会很难过,国内保险业将面临巨大压力和冲击。
5.2 WTO对中国保险业的挑战
从中美双边协议的有关内容看,中国加入WTO后,在谨慎原则下,将在5年内从地域、业务范围、合资股权等方面全面向外资开放。地域方面,2至3年内开放主要城市,5年内取消对外资财险公司的地域;寿险公司的业务范围在5年内将扩展至团体险、健康和养老险;取消外资公司在中国建立合资公司的繁琐申请条件,逐渐取消对设立分支机构的,允许外商可拥有合资公司50%的股权,非寿险公司可拥有51%的股权等。
加入WTO,将使我国经济社会发展面临着前所未有的变局,对于中国保险业来说,这意味着要按国际惯例建立与国际保险市场全面对接的,进一步开放保险市场。中国保险业总资产不足金融业总资产的3%,而发达国家能占到半壁江山。这一方面表明中国保险业的相对落后,另一方面表明其蕴含着极大的商机,为外国保险公司所觊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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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1 现代化的管理理念、先进的管理技术和手段的冲击
在保险公司管理方面,高新技术的进步也带来了很大的变化。计算机网络为保险公司在全球范围内进行经管和协作提供了非常便利的条件。1994年,伦敦保险市场开始应用电子分保系统(ESP),大大提高了保险交易的运转速度。慕尼黑再保险公司率先建立的电脑增值服务网(PINET),促进了全球再保险交易的自动化。在内部管理方面,国外知名保险公司都已经实现了内部管理的计算机化和内部联系的网络化。从公司内部的各个部门文档和数据的处理到各个部门之间的信息传递,从企业决策到承保、理赔等各个环节,从保险营销到资金运用中的自动化处理,国外保险公司已经在充分享受着应用新技术带来的方便、高效。借助高新技术手段,许多以前无法实现的管理目标都可以成为现实。国外保险公司已经开始对公司价值链进行重新分解,减少中间环节,制造比较优势,建立核心竞争力。在市场营销中,国外保险公司已经开始通过数据采集、统计和分析,挖掘客户的潜在消费需求,进行个性化行销。反观有些国内保险公司还在采用化的“人海式”、“地毯式”销售手段,在新经济浪潮中处于落后地位。
5.2.2 保险商品优劣相比更加明显
保险商品优劣相比更加明显,服务水平上的弱势也易暴露,市场拓展和竞争能力差距凸现。我国保险业在发展中陆续推出不少保险商品,保险的服务领域不断扩大,但无论产险还是寿险,保险险种仍然偏少,险种老化、门类不全、更新缓慢、缺乏精算等问题更加突出。外资保险公司具有长期的市场化运营经验,保险商品设计人才济济,产品创新机制较为健全,对市场需求变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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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应灵敏,其背后又大多有综合性的金融服务集团为后盾,在满足客户多元化金融服务需求方面优势明显。由于技术和效率的原因,外资保险公司在服务的周到性和便利性方面也略胜一筹。产品是争夺市场的最直接武器,如果国内保险业在短期内不能迅速提高保险商品设计能力,适时推出更多、更新的符合社会需求的保险商品,下一步的竞争将极其被动。
5.2.3 国外现代化金融使其更能满足客户需求
随着新经济和新技术的发展,金融产品的兼容性越来越强。欧洲500家大银行中46%拥有专门从事保险业务的附属机构,美国有4088家银行从事保险业务。法国、西班牙、瑞典等国家银行保险的保费收入占寿险业务的60%,财险业务的10%。就我国现有的保险产品来说,不仅可以通过银行代销,而且出现了银行卡式保单。分红保单等投资连接产品的出现,相当于开放式投资基金,证券化色彩愈益明显。而我国金融产品的管理和审批还是分别由中国人民银行、、分别进行,实施分业监管,无形中给金融创新带来障碍。
国内一批成立时间短、资本实力小、市场规模不大的保险企业比较脆弱,加入WTO所受冲击会更大,挑战也会更严峻。尽管如此,中国保险市场的竞争是不可避免的。竞争并不可怕,中国保险市场的不成熟恰恰在于竞争不够充分,甚至形成了自然垄断,给合理竞争带来障碍。从一定意义上讲,只有竞争才能打破垄断,只有竞争才能给中国保险市场带来生机和活力。
面对挑战,我国保险公司在本土作战,具有市场经验、人际关系、文化传统及营销渠道的本土化优势和少走弯路的后发优势。外国保险公司具有相对强的资金、技术等实力,但这些并不是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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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胜败的绝对因素。中资保险企业,尤其是老牌的中国人保、平安和太平洋保险公司已经建立了相当规模的销售网点,建造这种覆盖面很大的营业网点和培训有较高素质的营销人员需要一定的时间,这种本上优势无疑是外国保险公司短期内难以企及的。新成立的一批股份制保险企业还具有后发优势,包袱少,可以采用最先进的技术手段,学习他国保险公司的经验,吸取其发展的教训,少走弯路,以较短时间完成别人较长时间走过的路。
5.3 国内保险公司谋求上市和建立法人治理结构
为了迎接加入WTO后激烈的市场竞争,国内的保险公司将纷纷谋求通过上市扩充实力。由于保险公司保费收入的规模严格地受到公司的资本金以及公积金数额的,而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以及保险市场规模迅速扩大的情况下,保险公司必须迅速扩充资本金以适应公司规模扩大和风险控制的需要。但在短期内,无论是国家财政还是公司自身都不可能满足公司迅速增加资本金的需要,因此可行的办法就是谋求上市,通过上市来迅速增加资本金。另外,保险公司通过上市还可以改善公司的资产负债结构,迅速提高保险公司的知名度,有利于更好地塑造保险公司的品牌,增强客户对公司的信心,进而增强公司的竞争实力,同时也使公司的经营管理在社会公众的监督之下更加规范和有效率。
目前上海有3家保险公司积极准备上市,即中国太平洋保险(集团)公司、天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和大众保险股份有限公司。目前太保和天安的上市辅导期已经结束,现正在按程序积极准备下一阶段的工作。大众的辅导期将于明年1月底结束。业内人士预计,明年将会有2至3家保险公司率先上市,我国证券市场即将迎来保险公司上市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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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是保险公司上市的前提和基础。国内无论是国有的还是股份制的或中外合资的保险公司都将尽快建立起现代法人治理结构。对于股份制保险公司和中外合资保险公司而言,要不断完善现有企业治理结构,使其更加规范化。对于国有保险公司而言,则首先要进行股份制改造,构造多元化的产权结构,然后在此基础上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今年年初召开的金融工作会议也明确了鼓励符合条件的国有金融机构通过股份制改造建立现代公司治理结构的精神。目前,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和中国人寿保险公司都已经开始了公司股份制改造的步伐,在不久的将来,这两家产、寿险市场最大的国有保险公司将完成改造工作,变成产权结构多元化、治理结构现代化的股份制公司。
5.4 民营资本介入保险市场 5.4.1 参股介入
目前,我国保险业仍由国有保险公司占据主导地位。2002年,中国人民保险公司占全国财产险市场份额的70%,中国人寿保险公司占寿险市场份额的56%,中国再保险公司则独占国内再保险市场。在与外资及新兴股份制保险公司的激烈竞争中,国有保险公司落后、机制不活的弊端日见显现,严重削弱了发展后劲。通过股本私募形成的民间资本参与的多元化股权结构,有利于公司法人治理结构的完善和推动业务快速健康发展。据分析,国有独资商业保险公司的改制思路大体可分两类:一类是通过重组后上市,一类是吸收外资和社会资本参股。
此外,开始走向成熟的中小型保险公司正在对股本扩张产生的更大需求,同样足以吸引民间资本涉足。据悉,新华人寿着手收购永安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股权的欲望非常强烈。在2002年,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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监会就批准永安保险增资扩股至6亿元的计划,紧接着,又给予永安保险在全国可设立11个分公司的牌照。但受资本金所限,永安保险在2002年只在乌鲁木齐、太原、成都、重庆等地开设了4家分公司。据称,3.1亿元的注册资本金成为永安的致命瓶颈。2002年春,永安保险已经获得了增资至6亿元的批文。永安保险对资本的渴求,无疑足以成就新华人寿的扩张计划。而新华人寿的大股东之一,就是民营企业东方集团的董事长张宏伟。
5.4.2 直接组建民营保险
直接组建民营保险公司的案例到目前为止只有一个,那就是民生人寿保险股份有限公司。但因直接组建的挑战很大,绝非一般民间资本可以轻易为之的。
民生人寿保险公司是由全国工商联牵头,由中国万向控股有限公司、中国泛海控股有限公司、江西汇仁集团、山西海鑫钢铁有限公司和四川新希望农业股份有限公司等国内著名民营企业作为发起人设立的。在21家股东中,民营企业所占比例在90%以上;公司8.3亿元注册资本中,民营资本的比例在80%以上。
5.4.3 民营与外资保险合资
尽管外资保险公司已多次与中国的非保险国有企业组建了合资保险公司,但民间资本直接寻找外国保险公司搞合资保险公司,其发展之路可能并不比直接组建民营保险公司来得平坦。但与国有企业共同作为发起人和外资保险公司组建合资保险公司,则可能相对快捷。在东方、生命、恒安等保险公司中,都有民营企业作为共同发起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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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目前为止,中国保险业全行业的资产总规模为94亿,而2005年整个保险行业的资产将达上万亿。保险业巨大的增长空间当然让民间资本动心。
专家们认为,近几年中国保费收入保持40-50%年增长率,显示出巨大的市场发展潜力,而这正是吸引外资和社会资本纷纷涌向保险业的最大动因。
5.5 加快保险企业产品与服务创新
随着我国保险业的开放和竞争的加剧,金融创新也将迅速波及保险业。在我国保险监管重点由日常的行为监管转向偿付能力监管以及保险费率日益市场化的条件下,保险公司进行产品与服务创新的外部条件不断成熟。同时,传统保险市场的发展潜力和余地也越来越小,在激烈的市场竞争条件下,保险公司必须努力开拓新的市场和领域,而保险公司开拓新市场的主要武器和工具就是新产品和新服务,因此,市场的发展将迫使保险公司通过提供新产品与新型服务来开拓新的市场。谁率先开发出新的产品,谁就将赢得市场竞争的主动。所以,我们可以预计,将来我国保险市场新产品面市时间将大大缩短,新兴服务将层出不穷,产品和服务的种类将极大丰富,传统产品与服务的吸引力会越来越小,保险公司产品更新改造和服务升级的压力越来越大。
5.6 扩大资金运用范围和综合经营
随着保险主体的大量增加与产品费率确定的进一步市场化,费率下降将是一个趋势,由此将导致保险业的承保利润率逐步下降。为了生存与发展,保险公司不得不寻求在资金运用方面取得突破,通过资金运用取得丰厚的利润以保证公司的持续经营。保险监管部门也将按照国际惯例和国内保险市场的发展逐步放宽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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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公司资金运用的。在这种条件下,保险将真正恢复其金融的本来面目,保险公司的传统保险业务将被视作融通资金的一种方式,保险公司将具有保障和投资的双重职能。通过对保险资金的运用,保险公司将成为资本市场上又一只重要力量。
在保险业大力挺进资本市场的同时,我国保险公司的综合化经营乃至混业经营都会迈出重大步伐。从国际保险业发展趋势看,保险的综合化经营是一种潮流。它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内部资源配置效率,有利于提高保险公司的综合竞争实力,从而实现保险公司的跨越式发展。在综合化经营的保险公司涌现的同时,各类专门化的保险公司也会大量存在,我国保险公司的种类将更加多样化,保险市场将出现百舸争流的景象。
与此同时,在金融混业经营在国外再次蔚然成风的条件下,金融混业经营的潮流也将波及我国。外资的大量涌入和市场竞争的不断加剧使我国保险、银行和证券的相互渗透成为必然的趋势。保险公司将通过产品的创新和资本运作等方式向银行和证券等行业迈进,银行和证券公司也将通过类似方式向保险业迈进。届时,我国金融业的兼并和收购将此起彼伏,提供综合性金融服务的金融公司将会不断涌现。
5.7 发展保险中介市场
国外保险市场发展的历史表明,保险市场发展到一定阶段以后,必将迎来保险中介的迅速发展,同时,保险中介的发展对于保险市场的成熟和扩大具有重大作用。保险中介是连接保险公司和广大消费者的桥梁,保险中介对于扩大保险市场的规模、降低保险交易成本、提高保险公司的经营效率以及保护消费者的权益等方面起着不可替代的作用。成熟的保险市场中保险中介公司的数量一般是保险公司数量的6~8倍。随着我国保险公司数量的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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速增加,保险中介公司的数量必将以更快的速度增长。在保险中介市场迅猛发展的条件下,保险业的分工将越来越深化,保险中介将主要承担保险营销、承保、查勘定损、理赔等业务,保险公司将主要承担保险风险管理方案设计、产品开发和资金运用等,这种分工模式将有利于保险市场效率的提高。
5.8 保险业与银行业、信托业的合作 5.8.1 银保合作
银行业与保险业相互合作、相互渗透、相互融合,作为全球经济一体化的产物,已经成为当今世界经济发展的潮流;银行业、保险业开展深层次合作,也是为客户提供多层次、个性化金融服务的有效手段,对金融机构提高服务水平,增加服务的技术含量具有重要意义,其发展的结果将形成银行、保险、客户“三赢”的局面。
近年来,银行代理保险业务得到了各家银行及保险公司的高度重视,取得了长足的发展,收到了良好的效益,但随着我国加入WTO及国民经济结构性调整的逐步深化,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然面临着许多亟待解决的问题,能否很好解决好这些问题,将极大地影响我国银行与保险业合作的未来前景。
1、银行与保险公司合作的广度和深度仍显不足。 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都是金融企业,其在产品、管理、风险防范、营销对象等多方面有着共通之处,具备广泛、深入合作的条件,但目前我国银行与保险公司的合作仍处于初期,合作内容以保险代理、保费结算、资金存款为主,而在客户共享、产品互补、电子网络等方面仍未开展有效合作,合作内容的单一和简单化影响了双方资源的共享度和资源整体效益的提高。为此,银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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与保险公司应进一步扩大合作的广度和深度,并通过合作,努力实现降低经营成本、化解经营风险、增强自身竞争力的目标,为迎接全球化金融竞争的挑战奠定基础。
2、多层面的沟通有待加强。
由于我国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开展密切合作的时间不长,因此,双方的从业人员对于对方的经营方式、管理模式、操作惯例等方面仍缺乏足够的了解,导致了合作效率较低、丧失市场机遇、产品创新缓慢等问题的出现,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双方的全面合作。因此,商业银行和保险公司之间应开展广泛的、多层面的交流,采用研讨会、业务培训、专题讨论等形式,加强双方的了解和沟通,为进一步合作创造良好条件。
3、产品的设计、开发应加强沟通与合作。
由于目前商业银行与保险公司在自身产品设计、开发方面均是完成,很少考虑对方的经营特点和法规,造成了双方产品链接性差、不适应对方分销渠道销售等问题,直接影响了产品的销售、流动性和后期维护。因此,双方在设计、开发涉及到对方分销渠道、产品链接、客户共享等方面的产品时,应加强沟通与合作,以保证产品便于对方接受和营销,提高产品的市场适应性和盈利性。
4、产品差异的问题。
各家保险公司的寿险产品在期限、费率方面存在着较大的差异,直接影响到保单的现金价值和银行手续费率的不同,如在同一银行代理多家保险公司的产品,由于利益驱动银行机构在销售时有可能产生倾向性,造成误导客户,形成纠纷。
5、产品销售模式的问题。目前,银行网点代理保险公司业务一般采取手工方式,一笔业务从投保申请到保单生效一般需要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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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日左右,客户感到很不方便。另外,客户在这段时间内退保率较高,无形之中增加了银行与保险公司双方的成本。
6、产品品种不够丰富,销售方式单一。目前保险产品一般局限于银行柜面交易范围,缺乏与银行业务如银行卡、个人消费信贷等相结合、相匹配的品种。而银行代理保险业务也仅仅局限于柜面销售,销售方式单一。
7、激励机制的问题。各保险公司在支付银行手续费的同时,纷纷采取了各种奖励办法,以此来激励银行网点员工的积极性,但缺乏规范的统一做法。
5.8.2 信保合作
信托与保险二者的结合空间也极其广阔,当前可以研究为信托业务提供收益保险,把信托不能承诺的收益改由保险公司以保险的形式向投资者承诺。这样不仅可以开发新的业务品种,而且能够避开当前“信托投资公司不能承诺回报”的约束。同时,也可以将保险公司的正常财产委托信托公司进行托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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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外资保险公司在华业务分析
1992年9月,第一家外资保险公司美国国际集团(AIG)旗下的友邦公司在上海成立;1996年11月,第一家中外合资人寿保险公司——中宏人寿在上海安家;之后,金盛人寿、太平洋安泰、安联大众、中保康联、信诚人寿等纷纷落户中国。目前,已有200多家外国保险公司在中国设立了代表处,多家欧美保险公司继续在择机进入中国市场。
6.1 外资公司在华业务现状及对策 6.1.1 外资公司业务发展现状
从1992年首家外资保险公司正式进入中国开始,外资保险公司正加速进入中国市场。截至2001年底,中国保险市场共有外资保险公司33家,其中外资寿险公司21家,外资产险公司12家;按设立形式分,19家外资寿险公司是合资公司;12家外资产险公司和1家寿险公司(美国友邦)是采取外国保险公司分公司形式。
图6.1 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情况
——经营地域、业务范围。目前外资公司主要是在的广州和上海两地设立营业性的分支机构,基本业务范围为“除法定保险业务以外的下列的部分或全部:(1)境外企业的各项保险、境内外商投资企业的企业财产保险和与其有关的责任保险;(2)外国人和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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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个人交纳的人寿保险业务;(3)上述两项业务的再保险业务;(4)经批准的其他业务”。根据中国保险业对外开放的基本承诺,外资公司在入世两年内可以向中国和外国客户提供全面的非寿险业务,寿险业务也将逐步从个人寿险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等方面;3年内逐步放开直至取消外资保险公司业务地域范围,外资公司将逐步取得与中资保险公司相同的业务范围。事实上,中国地域开放的速度快于开放时间表的承诺,以北京、天津为例,根据时间表应在入世两年内开放,而美国友邦、光大永明分别于2002年和1999年在两地设立营业性分支机构。
——保险投资。由于1995年《保险法》颁布以后,外资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渠道与中资保险公司一样,限于在银行存款、买卖债券、金融债券和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其总体投资收益与中资保险公司的收益水平大致相当,但各外资保险公司之间的收益水平有所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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表6.1 2000、2001年各外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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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资料整理。
——市场占有情况。外资保险公司占有一定的市场份额。2001年全年外资保险公司实现保费收入32.82亿元,占总保费收入的1.55%。其中,人身险实现保费收入27.78亿元,占人身险总保费的1.95%,财产险实现保费收入5.04亿元,占财产险总保费收入的0.78%。值得注意的是,外资保险公司保费在总保费收入中的比重虽然不大,但在外资保险公司开展业务的地区所占的市场份额比重远远高于其所占总市场份额比重。以上海和广州地区为例,2001年上海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实现保费收入22.84亿元,占地区保费的12.7%。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20.21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收入的14.4%;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为2.6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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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6.65%。广州地区外资保险公司全年保费收入7.01亿元,占地区保费收入的8.61%。其中,外资公司人身险保费收入6.63亿元,占地区人身险保费的11.82%;外资公司财产险保费收入0.38亿元,占地区财产险保费收入的1.5%。
以上分析表明,外资保险公司正以越来越快的速度进入中国保险市场,在未来3~5年内,这种趋势将更加明显。原因主要有3个方面:第一,从层面上看,通过吸收外资和社会资金参股,实现股权结构多元化是中国深化保险改革的一个重点,吸收外资保险公司参股、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将是利用外资的重要途径,中国将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进入在数量上的;第二,外资保险公司有进入中国市场的内在动力。中国是世界上最具市场潜力的国家之一,而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市场有明显的优势:一是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保险产品开发创新和销售技术等方面有明显的优势。目前在中国设立代表处和已进入中国的保险公司主要来自美国、日本、英国等世界经济和保险业发达国家或地区,经营历史悠久、保险技术高、人才丰富、资本规模大,有的单个公司的资产规模就超过了中国所有保险公司资产的总和;二是所享受的超国民待遇。以税收为例,中资保险公司的企业所得税税率为33%,外资保险公司仅为15%;营业税方面,外资保险公司享受减免优惠,中资保险公司的营业税税率则在1997年由5%提高到8%(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分3年从8%降低到5%,每年下调1个百分点)。此外,外资保险公司可以在中国自由寻找合作方,没有行业的;
第三,中国加入WTO后,外资保险公司进入中国保险市场的门槛进一步降低。根据保险业开放时间表的承诺,在入世3~5年内,中国将逐步取消在外资保险公司在设立形式、经营范围等方面的,从实际执行的情况看,部分地域开放时间提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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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1.2 外资公司进入中国市场的策略分化
随着外资保险可经营地域的逐步放开,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开始向全国性公司发展。太平洋安泰率先完成从2亿元向5亿元注册资本增资。不过,更多的新公司仍然选择了2亿元人民币的起点。在外方看来,过早地注入过多资金,不利于发挥资金最大的运作效用,保持资本的保值、增值。因为对不少作为上市公司的外资保险公司来说,股东和董事会的压力是难以回避的。
从增资案例来看,对于中方股东来说,一方面,并不是所有股东现金流都十分充足,而由于希望尽快收回投资、进而盈利是不少参与组建中外合资保险公司的中方股东具有的一个较为普遍的想法,因此,在短期看不到很好回报的前提下,对于继续增资兴趣不大。
围绕资本金问题出现的种种新现象实际上不是一个孤立的问题,它在很大程度上反映了中外资双方对于合资公司实际的判断。一种看法认为,在过了这两年的大举登陆期之后,国际保险公司在中国的大体格局将步入一个相对稳定的阶段。因为,该来的差不多已经都来了。而一些公司或是出于母公司整体发展策略的变化,或是对在中国市场发展到底对公司的市场开拓有多大的机会,还在作重新审视,短期内不会有太大的动作。甚至一些已经获得进场牌照的外资公司在拿牌后其工作进展,也并不十分积极。在对中国保险市场的攻略上,外资保险出现了前几年所没有的分化。
6.2 外资保险公司的竞争力分析 6.2.1 外资保险的优势分析
在已开放的上海、广州两地,外资公司的市场份额达到了12.7%(2001年)和8%(2000年),这还是在地域、业务范围的前提下取得的成就。相对于国内保险公司,外资保险的优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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显而易见,这体现在资金实力、投资、产品、管理和技术等方面。仅瑞士人寿管理的总资产2000年底就达2144亿瑞士法郎,折合人民币超过1万亿元。而2000年底,整个中国保险市场的总资产还不到4000亿元人民币。
投资是国外保险公司利润的主要来源。国外保险公司一般设有专门的投资子公司或者下辖投资部。所管理的资产,既有保费,也可接受外来资金的委托。其保险资金运用呈多元化、国际化,不动产、股市、债市等均可,较少,即使有也只是在比例方面。据介绍,瑞士对保险资金运用的是,瑞士股票占总投资的上限是30%,外国股票上限25%,持有的外国债券不超过总投资的30%;此外还应视投资的风险程度设立准备金,准备金的65%要投在国内,35%可投在国外。
保险产品方面,中外保险公司在传统产品方面差别并不大,主要差别在于新产品。投资连结、分红类险种在我国刚面世不久,而在欧洲5、6年前就相当普遍。在西方国家,这些新产品在所有保费中的比重不断上升,目前在有的公司中已占新增保费的一半左右。
不过,外资保险普遍感到外资大举进入内地保险市场也是一个漫长的过程,主要障碍在于方面。目前外资寿险公司只能做个险业务,不能做团险、医疗保险和养老保险。外资产险公司只能做三资企业的业务;外资产险可以不合资,直接设立分支机构,但寿险公司却必须合资,股权可达到50%。即便障碍重重,外资保险也做着不懈的努力。
6.2.2 外资保险的劣势分析
(一)外资在选择合作伙伴过程中的尴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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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规定,中国入世后只允许外国寿险公司在华设立合资公司,而且外资股份不得超过51%。同时这些外资公司的总资产不得少于50亿美元和具有30年以上的经营历史。由于外资资本雄厚、专业历史悠久,在中国选择合作伙伴时通常要求“门当户对”,否则在中方控股的前提下,屈尊嫁给“小女婿”,合资以后的纠纷会较多。因此,从目前已经找到“婆家”的外资公司来看,中方合作伙伴分为两种类型:大型企业集团或保险公司。
除了保险公司以外,外资选择的中方合作伙伴均具有三个背景:一是政治背景,二是国际背景,三是资本背景。从目前已经与外资合作的中方企业来看,无一不具备这三个背景。例如中国五矿、中国化工、中国石油、中信集团、光大集团等。这些中方企业都是按照“副部级”规格管理的企业,在中国政治舞台上具有一定的发言权,外资认为选择这样的中方企业可以使合资公司在中国特定的社会环境下获得某种直接或间接的政治利益。这些企业都是中国的公司,具有国际合作和国际市场经验,与这样的企业组建合资公司比较容易在管理理念上进行沟通。这些企业在中国都是属于最具经济实力的企业,基本上可以和外资“门当户对”。在中国目前的市场环境下,同时具备这三个背景的企业很少,使得外资在选择可以与其相匹配的合作伙伴上发生困难。如果选择中国保险公司作为合作伙伴,也面临着有实力的保险公司作为一个法人是否可以同时与多家外资组建合资公司的法律问题。
同时,那些没有政治背景,缺乏国际背景,资本背景较弱的国内股份制保险公司通常担心将来允许外资控股后,外资如果提出按照股本比例增加资本,自己假如无力增资就有可能按照现代企业制度被对方吃掉,因此在是否愿意与外资组建合资公司的问题上顾虑较多。我们为了使外资找到合作者而在去年批准成立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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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家空壳保险公司,在现实的金融监管下,母公司如果没有任何实体,其未来发展仍然属于未知数的情况下,无论成立多少这种壳公司仍然不能解决外资在中国建立合资公司的过程中寻找“门当户对”的合作伙伴的现实。所以,2~3年内,受到合作者条件和数量的制约,中国保险市场的合资保险公司不会大量增加。
(二)外资在新兴市场运行过程中的尴尬
无论外资是以分公司、合资公司还是以子公司名义进入中国市场,这些资本雄厚、历史悠久的保险集团通常都是具有自己的运行传统和规则的企业。良好和规范的运行传统和规则在一个法律健全、制度完善的市场上是一种优势,但是在一个新兴的市场上却可能成为包袱,尤其是那些品牌意识非常强烈的公司的运行包袱更为沉重。悠久的传统和严格的运行规则可能成为品牌企业在新兴市场发展的障碍。
从我国保险市场的情况看,目前具有明显的新兴市场特征。许多中国本土保险从业人员到外资或中外合资保险公司工作以后,经常有一种“被压抑”的心理感觉,过去在市场上已经习惯了的业务手段和经验由于外方严格的“规矩”而无法施展。而且,即使外资引进或采用全新的管理方法或技术在短期内赢得市场份额以后,我们结合新兴市场的特点将外资的先进管理方法和技术加以灵活运用,又会异军突起,其原因非常简单:新兴市场为新兴企业提供了比传统企业更多的发展空间。无论是我国近年来传统企业的兴衰,还是美国友邦从1994年占据上海寿险市场半数以上的份额到2001年上半年包括友邦在内的上海外资公司仅占10%的市场份额的事实,都证明了新兴市场对于传统企业的发展所设置的无形障碍。因此,由于外资企业诸多的“规矩”可能成为拓展新兴市场的障碍,外资保险公司在中国保险市场的发展规模和速度将由于多种因素的制约而步伐艰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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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外资在引进产品和技术过程中的尴尬
面对外资保险公司可能大举进入中国保险市场,许多人认为外资先进的保险产品和经验技术会迅速赢得市场份额,包括外资本身也认定自己的产品和理财技术会比中国的保险公司更加有竞争力。由于保险产品是一种社会产品,并非简单的技术产品,它的生存必须依赖于一定的社会土壤,必须适应于这种土壤本身特有的文化、法律、资本市场等环境。不难想象,外资不可能比国内保险公司更了解中国市场。
同时,表面上外资公司资本雄厚,买它们的产品可能比较安全。实际上,由于国际经济政治等因素的影响,外资在中国的发展存在相当大的变数,它们承担着来自我国国内市场和国际市场的双重风险,国内保险公司即使进入国际市场,也只是其国外分支公司可能受到影响,其国内母公司并不会因此而丧失偿付能力。另外,当中国与外资保险公司所在国发生外交、政治和经济纠纷时,外资公司将成为首当其冲的受害者。因此,外资在境外取得成功的产品并不可能适应于中国,外资的资本运作经验还要适应中国资本市场,同时还要准备比中国国内保险公司承担更多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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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中国保险资金运用问题研究
我国的保险公司不得不接受这样的现实——被允许的投资渠道仅限于银行存款、债券、金融债券和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形式,如银行间同业市场的债券业务、AA+以上的企业债、大额协议存款、证券投资基金。这样狭小的投资渠道的情况下,各保险公司不得不各显神通,用各种办法使资金像血液一样流动起来。
中国保险公司可用于保险投资的资金包括权益资产、保险准备金和短期负债等其他资金。为保证保险投资的流动性、安全性和盈利性,中资保险公司资金运用限于银行存款、买卖债券、金融债券、规定的其他资金运用方式。其中“其他资金运用方式”目前已有短期拆借、购买AA+级企业债券和通过证券基金间接进入股市。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债券和投资证券基金的比例和方式按《保险公司购买企业债券管理办法》和《保险公司投资基金管理暂行办法》有关规定进行(以购买企业债券为例。管理办法规定,保险公司购买的各种企业债券余额不得超过保险公司总资产的10%,且同一期债券的持有量不得超过该期债券发行额的10%,保险公司总资产的2%,两者以低者为准。而对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则规定,保险公司投资证券基金占总资产的比例由中国核定。投资于单一基金按成本价格计算不得超过保险公司可投资基金资产的20%,且不得超过该基金份额的10%,保险公司进行该项业务可直接按有关规定向证券交易所申办投保席位或在具有证券委托代理资格的证券经营机构的席位上进行委托代理交易)。从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看,仍以银行存款为主,占保险资金运用额的一半以上(52.4%),其次是国债(21.6%),其余依次为证券投资基金(5.5%)、金融债券(4.38%)、企业债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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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35%)等。而从各保险投资品种的投资收益看,以证券投资基金的收益率最好,2001年为16.29%,但所占投资比重不大,仅为保险资金运用额的5.5%;资金运用平均收益率有所提高,但整体水平仍然较低,2001年的资金运用平均余额收益率和可运用资金平均收益率分别仅为4.30%和3.%;从各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情况看,寿险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好于产险公司,股份制公司的投资收益状况普遍好于国有独资公司。以2001年为例,除华安2001年的可运用资金平均余额收益率低于中国人保外,其余股份制公司的收益状况皆好于国有独资公司。
图7.1 2001年保险投资结构
表7.1 2000、2001年主要投资品种收益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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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料来源:根据中国资料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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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1保险公司拓宽投资渠道的必要性
中资保险公司近年来面临的困境是显而易见——银行连续8次降息,使严重的利差损(据专家估计,全国保险业总的利差损可能高达500亿元人民币)、准备金不足成为各家保险公司感到头疼的事,保险资金存在非收益性运用过大、挪用保险资金购置固定资产的问题,于是各家保险公司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需要在资金运用上动脑筋。
其实,从发达国家证券市场来看,保险资金是推动股期走牛的主力军。以美国为例,在90年代以前,美国保险资金投资股市不到保费的10%,到1997年,这一比例增加到23.2%,从而使美国股市维持了10年的大牛市。
此外,美国、日本、德国等发达国家的保险公司都采用了多种保险投资方式,包括债券、股票、抵押贷款、不动产投资等。
事实上,即使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受到控制,从上海保监办公布的数字里也可以看出,中资保险公司的保险资金正在暗暗地流动着,只是你无从得知它的去向而已。
7.2 中国保险业创新的投资方法
随着兼具保障与投资功能的投资型保险成为未来中国寿险市场的主导产品,保险投资的份量变得越来越重。
7.2.1 投资型保险促投资
1999年,平安保险公司在上海推出了国内第一个投资连结保险——平安世纪理财保险。该产品的问世,掀起了国内保险业产品创新的热潮。友邦、中国人寿、泰康人寿相继推出分红保险,新华推出“创世之约”投资连结保险,太保推出“太平盛世、长发”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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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保险等一系列新的保险产品。这些保险有一个共同的特点:产品的价值是不固定的,随着保险公司的投资经营情况而波动。因此,国内保险业界将这类产品统称为投资型保险。从产品形态上看,这些不同的险种可以分为三大类,即投资连结保险、万能保险和分红保险。投资型保险在资金运用方面是以有价证券和其他投资对象为中心,追求买卖收益和综合的高回报率。由于决定这些产品竞争力的关键是各保险公司给予投保人的回报水平,所以保险竞争也从传统的价格竞争转变到保险公司投资管理水平的竞争。
7.2.2 保险投资适当渠道放宽
近两年,金融逐步开放,国家允许保险公司进入银行间拆借市场、债券市场;允许保险公司与银行协商利率;允许保险公司的资金进入证券市场,买卖证券投资基金;中国还批准“投资连结保险”的资金可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比例最高可达到100%。目前,大部分新基金的最大持有者就是寿险公司。2001年上半年全国中资保险公司投资证券投资基金达91.5亿元,同比增幅达到252%。今后,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还有不断扩大的趋势。
7.2.3 保险投资队伍壮大
保险公司是资金大户,投资实力就成为保险公司的核心竞争力之一。短短几年,保险投资专家的队伍已明显得到发展。如在美国林肯国民投资公司和麦肯锡的协助下,平安保险在优化投资组织架构、管理制度及作业流程的同时,吸引了国际、国内优秀的投资人才加盟,成立了平安集团投资管理中心,截至2001年9月,该中心旗下的资产已达700亿人民币。2000年,公司还将投资管理中心迁至上海,以充分利用上海在人才、资讯等方面的优势,进一步增强其投资实力。此外,中国人寿、太平洋保险、新华人寿、华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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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等公司的投资队伍也都在增强。中国人寿在向社会公开招募投资人才之后,日前正式成立了资金运用中心。据悉,这家资产超过1800亿元的大型国有保险公司,其资金运用中心未来的发展目标是建立全资的投资管理公司,实行法人化的投资运作体系。
7.3 保险公司证券投资基金状况分析
随着我国分红及投资连结保险渐渐成为保险市场的主流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经营状况成为公司生存的关键点,保险投资业绩也成为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重要依据。通过对保险公司证券投资状况分析,可以看出,保险公司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总量有一定幅度的增长;基金投资更趋理性,小盘基金受到重视;各保险公司自己独特的投资风格日渐成型;保险资金慎看开放式基金。
现代保险的保障、储蓄和投资功能使保险成为居民金融资产保值增值的重要渠道,随着我国保险分红及投资连结保险渐渐成为我国保险市场主流产品,保险公司的保险投资经营状况成为保险公司生存的关键点,保险投资业绩成为客户选择保险产品的重要依据。
7.3.1 保险业投资证券投资基金总量增长
2000年12月29日起,经中国批准,中国平安、中国太平洋、泰康人寿、华安产险、金盛人寿、友邦保险上海分公司的证券投资基金可占公司上年末总资产最高比例为15%,新华人寿、华泰产险比例为12%,中国人寿、中宏人寿、天安、大众、永安、中国人民保险公司、中国再保险、友邦保险广州分公司其比例为10%。2001年3月2日,经中国批准,中国平安保险公司、新华人寿保险公司和中宏人寿保险公司投资连结产品在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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券投资基金上的投资比例最高可达100%,并要求投资连结产品应设立不同的投资账户,把一般账户与投资账户严格分开管理,而一般账户必须按照中国批准的比例进行投资。据初步统计,保险公司仍是基金的主力持有者,所持有基金份额约占基金市值的22%。2000年年底入市资金为134亿元,2001年上半年估计不超过150亿元。按照2000年底和2001年上半年增长的数据推算,整个保险业有近300亿元的可运用资金,按规定可以入市的资金仅300至400亿元左右,充裕的可运用保险资金量与入市资金量存在着较大的反差。
7.3.2 基金投资更趋理性,小盘基金受到重视
我国基金市场的不断扩大,基金品种的不断增多为保险公司提供了更多的选择空间,保险公司对基金品种的选择也更加理性。其资金运用部门对保险资金入市大都持谨慎态度,在基金品种的选择上,资产流动性好、有长期获利能力、稳健经营的基金将成为保险公司主要的投资对象,保险公司不仅仅看基金的静态贴水率,更加注重基金仓位结构,注重其净值的长期增长能力;在投资组合上,根据客户的风险偏好与投资要求设计出不同投资理念的投资产品,并根据产品投资理念进行风险与收益组合搭配,以平安保险公司为例,平安保证收益投资账户将资金全部投向银行存款和现金拆借,保证投资收益率不低于当期银行活期存款利率平均收益率。平安发展投资账户奉行稳健、长期的投资原则,在保证资产安全的前提下,力求获得投资账户资产的长期、稳定增长,投资账户投资于国债及国有商业银行存款的比例不低于资产总值的20%;投资账户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不高于资产总值的60%。平安基金投资账户以追求高收益以其投资原则,其投资于基金的比例不低于资产总值的60%,最高可达100%;在风险管理上,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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风险分析与风险控制较为重视,能较为灵活地根据基金走向灵活调整基金的进出量。同时,一些质地优良的小盘基金如基金兴和等也被许多保险公司加以重视,如中国人寿、平安保险公司。
总之,保险经营本身要求保险投资必须以其稳健性作为重要原则,尽管现实中一方面保险投资的比例不断放大,证券投资基金品种相应增多,但保险公司本身的投资在相当程度上保持了相当程度的谨慎理性。由于我国证券市场发展的特有背景和保险投资本身的发展阶段特征,目前保险投资主要相对稳定在间接入市上还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性。因此,一方面我们要加大保险投资力度,把保险资金投资融入到整个经济与金融市场之中,另一方面,加强保险投资的风险控制,注重风险防范,是保险投资的永恒主题。
不可否认,证券投资基金是未来机构投资者的主流发展方向,但只要这一重要媒介规模在短期得不到扩大,保险资金入市的效果就无法体现出来。换句话说,就是保险资金如果选择目前入市,所能改变的只是证券投资基金这一交易品种的供求关系,只能是针对目前购买证券投资基金各项资金的存量格局进行调整,只能是为未来各类基金包括开放式基金的运转创造相对宽松的生存环境。如果从这一点来理解意图的话,短期内的作用就需要进一步打个折扣,但要是作为开放式基金推出的铺垫则具有相当长远而重大的意义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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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行业经营状况
在这一部分,我们将通过对几家主要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偿付能力和资本充足水平来考察我国保险公司的基本经营状况。
8.1 盈利能力
我们以投资收益率(利润总额/总资产)作为衡量保险公司盈利能力的指标:
表8.1 部分保险公司的盈利能力分析(2001年)
单位:%
公司 中国人保 平安保险 太平洋财产 华泰财产 永安财产 利润总额/总资产 2.9* 2.4 11.2 2.3 0.02 公司 中国人寿 太平洋人寿 新华人寿 泰康人寿 大众保险 利润总额/总资产 0.3 -10.8 0.3 -1.1 4.5 净资产/总资产 中国人保 17.9% 平安保险 6.8% 太平洋财产 24.5% 华泰财产 28.6% 永安财产 39.3% 公司 净资产/总资产 中国人寿 3.1% 太平洋人寿 -7.3% 新华人寿 23.7% 泰康人寿 27.5% 大众保险 62.0% 公司 注:*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损益表无“利润总额”一项,而以其“本
年盈利”代替。
由上表可以看出,在资产收益率的比较中,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并不比国有保险公司表现得更好;而产险公司的情况普遍好于寿险公司。
产险公司的主要收益来源是“费差益”,而寿险公司收益的主要来源是“利差益”和“死差益”,寿险公司的资产收益率在很大程度上取决于银行利率和保险资金的投资收益。近年来我国利率不断下调给寿险公司的盈利造成了沉重的打击,承担历史高利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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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保费收入其资金成本一方面无法由银行存款利息得到弥补,另一方面由于保险资金运用方式受到,而不能找到收益较好的其它投资工具。从2000年到2002年,我国保险公司的平均投资收益分别为3.59%、4.3%和3.14%。
表8.2 财产保险与人身保险的主要区别:
期限 产险 一年 寿险 一般为长期合同,有储蓄的性质 生命表 费率厘定基础 收益来源 补偿方式 损失经验 “费差益” “利差益”和“死差益” 补偿实际损定额给付 失和费用 目前,保险资金的投资渠道主要是购买企业债券、参与银行同业拆借市场的国债回购、投资证券投资基金和办理大额协议存款等。除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外,其他几个渠道收益弹性均较小。2002年中,保险资金间接投资于证券投资基金的资金量达312.46亿元,但由于股市收益下降,不足3成基金盈利,49只封闭式基金净亏损达35.15亿元,平均每个基金单位亏损约为0.045元,其中的保险资金收益也就可想而知。
8.2 偿付能力
考察保险公司经营情况最重要的指标之一是偿付能力,它直接关系到公司持续经营能力的高低,中国一直把偿付能力监管作为保险监管工作的重点,《保险公司管理规定》要求,保险公司应具有与其业务规模相适应的最低偿付能力。
由于会计资料可得性的,我们无法计算出主要保险公司的实际偿付能力和法定最低偿付能力,但可以通过对它们自有资本的充足水平(净资产/总资产)来估计公司的偿付能力。根据主要保险公司公布的2001年财务报表,国有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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寿险公司的自有资本水平较低,如中国人寿的净资产/总资产仅为3.1%,太平洋人寿由于2001年亏损31亿元,抵去10亿元的实收资本后,所有者权益为负21亿;而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自有资本充足水平较高。
损失准备/资产净值与实收保费/资产净值是衡量保险公司资本充足率的重要指标。其中,损失准备/资产净值是衡量总体资本充足率的最佳指标;实收保费/资产净值是新业务占资本比率的衡量指标。如果这一比率超过2,公司就被认为在新业务的拓展中缺少相应的资本。(Berka & Shepard 1997)
表8.3 各保险公司的资本充足率状况(2001年) 公司 损失准备/资产净值 3.1 13.1 2.5 0.4 0.2 实收保费/资产净值 5.4 7.2 4.6 0.4 0.005 公司 损失准备/资产净值 28.0 -14.1 2.7 1.7 0.4 实收保费/资产净值 11.9 -6.8 1.6 1.1 0.8 中国人保 平安保险 太平洋财产 华泰财产 永安财产 中国人寿 太平洋人寿 新华人寿 泰康人寿 大众保险 对这两个指标的计算也表明了同样的结果,即国有保险公司,特别是国有寿险公司的资本充足水平较低,而90年代中期成立的股份制保险公司资本充足水平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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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中国保险业投资价值分析
尽管改革开放以来我国保险业发展速度很快,但是与其他国家相比,我国保险市场还相当落后。基于此,入世之后中国保险市场必将成为各国保险公司争夺的阵地,对此我们应尽早做好准备。
9.1 主要风险及成因分析 9.1.1 破坏性竞争风险
竞争本是市场经济的产物,良性的竞争有利于保险市场的发展,有利于消费者利益的保护,但我国保险业却在有限的市场主体之间展开了恶性竞争行为。这些破坏性的竞争导致保险公司经营成本不断上升,影响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破坏性市场竞争有诸多表现,例如通过低费率、高返还、高手续费、高保障范围和协议性承保等手段在市场上争揽业务;利用行政权力、私人关系等外来力量,促使客户投保;通过向企业发放巨额贷款和帮助企业担保、融资等手段,达到扩张市场份额的目的等。这些行为严重影响了我国保险市场的秩序,也埋下了很大的风险隐患。表面上看,保险公司的保费在不断增长,但实际上潜在的风险却可能在更快地增加。
9.1.2 新险种开发风险
1999年以来,随着中国人民银行连续调低银行存款利率以及随后保险产品预定利率的下调,我国保险市场出现了新一轮产品开发热潮,其中最引人注目的便是投资连结类保险产品。但是,由于保险公司的信息系统、精算技术、投资运营、风险控制以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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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险监管机构的监管能力尚不能满足此类商品的要求,经营新产品也隐藏着巨大的风险。一旦投资收益率下降,资产贬值,大量保户的退保将影响保险公司经营的稳定性,严重时还将导致保险企业偿付能力不足。
9.1.3 保险市场开放风险
按照中美双边协议,中国保险业开放内容包括:(1)地域范围:5年后取消对外资财产和责任保险公司的地域,主要城市在2~3年内开放。(2)业务范围:外国财产和人寿保险公司可立即在我国全国范围进行高风险项目的保险业务,5年内外资保险公司的业务范围扩大到团体险、健康险和养老保险,这些业务占全部保险业利润总额的85%。(3)数量:在谨慎原则基础上,外资保险公司逐家申请执照,不在数量上进行。(4)股权:外方可拥有合资保险公司50%的股权,逐步取消对外资保险公司设立分支机构的,人寿保险公司可自由选择合作伙伴,非寿险公司可拥有51%的股权,并在两年内设立全资子公司。(5)再保险:再保险领域全部开放,取消。届时我国法定再保险(20%的比例分保)也将逐步取消。
由此可见,加入WTO后,国内保险公司拥有的地域和业务优势将逐渐消失,中资保险公司(包括再保险公司)将和外资保险公司展开全方位的竞争。与中资公司相比,外资公司在资金实力、信用等级、保险商品开发创新能力和销售技术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由于保险商品特殊的销售方式,外资公司并不需要设置很多网点即可以迅速占领市场。例如美国保险公司在进入日本市场之后推出的“癌症保险”,只用了两三年时间就占领了90%的市场份额。如果中资保险公司不能在保护期内迅速提高竞争力,则最直接的结果就是中资保险公司的市场份额迅速下降,进而影响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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偿付能力并威胁到整个行业的安全。届时监管机构也将陷入两难境地:既要保证市场秩序和监管的公正性,又要支持中资保险公司成长,而两者的取向往往是矛盾的。
9.1.4 利差损风险
我国保险公司产生的利差损形成有两种情况,一是《保险法》颁布前因为保险公司投资失败而沉淀下来的;二是因为银行连续调低银行存款利率而造成的。《保险法》颁布以前,我国保险公司的投资管理不仅不科学,而且非常混乱。保险公司大量投资于三产、房地产、信用贷款,结果呆账、逾期贷款比重高,三产投资效益低,房地产等长期投资造成资金大量沉淀。据了解,原中国人民保险公司的资金运用收益率(不含银行存款利息收入)只有2%~3%。而寿险预期利率长期以来远远高于此数(1999年7月降息前寿险产品的预期利率在5%左右,一度高达8%~9%)。1995年《保险法》实施后,保险资金运用的混乱状况逐步得到制止,但是由于投资渠道的,保险投资高度依赖银行存款,银行利率的变动不仅直接影响保险产品的销售,而且左右了保险投资的收益率。自1996年5月1日以来,中国人民银行连续7次调整银行存款利率,每次下降的幅度都在1%左右,这对于我国保险业特别是寿险业来说几乎是灾难性的。据估计,我国保险业的利差损总额已达到500亿元左右,占保险公司总资产比重约为15%。如果保险公司不能尽快予以消化,进入WTO之后,这些利差损将成为致命的包袱。
9.1.5 电子网络风险
随着电子计算机和网络技术的迅速发展,网络保险业务已经成为国际保险业的发展方向。我国的网络技术在加密、访问控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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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火墙、抗通信业务技术以及网络管理等方面远不如欧美发达国家,计算机系统和网络系统的安全缺乏保证,开展网络保险业务风险很大。造成上述风险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其中主要的原因有两方面:
第一,有效竞争不足。我国保险市场是一个具有较高垄断程度的不完全竞争市场,其特征一是市场竞争主体数量过少(至2000年末,中国仅有31家保险公司,其中外资保险公司因业务范围里内受到严格管制而仅在一定程度上参与竞争),二是缺乏市场退出机制。由于市场准入受到严格管制,获取保险执照的公司事实上是受到保护的,特别在目前中资保险公司基本为国有或国有控股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在这样的市场中,有效竞争明显不足。
作为有效竞争不足的最直接表现,就是企业缺乏自我约束能力,竞争行为严重扭曲。由于优胜劣汰的市场机制不能发挥作用,经营者感受不到市场的压力,为争夺市场份额,往往会不计后果地进行高风险活动,结果不仅加大了业内的风险,降低了服务效率,抑制了保险企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竞争力,而且破坏了竞争秩序,迫使监管部门承担了本应由保险公司自己承担的内部管理工作。由于监管部门事实上不可能监管所有分支机构和代理机构的市场行为,竞争秩序问题便无法得到根治。
第二,监管没有到位。监管工作千头万绪,但归根结底最根本的工作只有一条,就是保证市场主体的资信和偿付能力。从保险市场的三大类主体来看,因保险需求者处于弱势地位(尽管也存在保险诈骗,但因刑事法律法规较为完备和保险公司处于强势地位,此类问题尚未成为风险的主因),这里不加讨论,值得重视的是对保险供给者的偿付能力和保险中介人资信的监管。
到目前为止,我国采用的基本上还是市场行为监管,重点监管费率厘订、险种设计等经营实务,偿付能力监管十分薄弱,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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少相应的监管技术和能力。由此造成许多保险公司忽视经营管理水平的提高,疏于成本费用的控制,财务管理漏洞很多,偿付能力隐患很大。
另一方面,保险市场不正当竞争与保险中介市场混乱有着极为密切的关系。由于对保险代理人的资信管理不严,我国保险代理人员素质相当低下,许多没有取得保险代理人资格和代理经营许可证的人员或机构也在从事代理业务。此外,保险代理人的行为很不规范,管理也不够统一。代理市场的混乱还表现在有些兼业代理人利用自身的行政权垄断本行业的保险业务,将所经手的保险业务变成强制保险,并向保险公司索要高额手续费。其他非法行为如截留保费、高回扣、和投保人串通向保险公司骗赔等也广泛存在。特别值得重视的是,财险公司的大量应收保费(据业内人士估计约占保费总收入的10%~15%)滞留于代理人手中,被侵占挪用,直接影响了保险公司的偿付能力。
9.2 投资价值与投资机会分析
国内保险业的未来增长空间一般可以用保险深度(年保费收入/GDP)和保险密度(人均保费收入)这两个保险市场成熟度指标来估测。据有关统计资料,2001年,我国的保险深度为2.2%,远低于国际平均值7%,我国的保险密度为人均169元,远低于国际平均值360美元。从这两个指标来看,我国的保险市场还远未达到成熟。可以乐观地看到,在今后相当长时间内,我国的保险行业将保持两位数的年均增长率。
我国的保险产业的高速增长体现在市场广度和市场深度的形成两个方面。一方面,保险行业是典型的以创新来推动增长的金融产业,随着市场需求的发展,越来越多的保险子市场将被开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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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来,形成市场的广度。另一方面,单一子市场的容量也在快速地扩大,形成市场的深度。
2002年我国保险行业的保费收入结构中人身险和财产险分别占总保费的74.5%和25.5%。在人身险中,寿险的比例占到了91.2%,健康和意外险两者之和占的比例为8.8%。根据保险学的基本原理,人身险的价值驱动因素主要有两方面,一是随着人的经济价值(取决于人的经济收入水平)的提高,对人寿、健康和意外险的需求将增加。二是私人养老保险基金和社会保障基金的建立将对人身险,特别是退休年金产品形成很大的市场需求。目前,我国养老金制度正处于改革之中,改革的目标基本上采用社会统筹账户和个人账户相结合的模式。目前我国人身险中,基本还看不到什么年金产品,但是,随着养老金制度改革进程的深入,根据国外的经验,这种需求将迅速上升,人身险将会获得很大的发展机会。
2002年寿险分红产品保费收入1121.7亿元,占人身险保费收入的49.3%,成为新的业务增长点;银行代理已成为寿险的主要销售渠道之一。随着开放地域的进一步放宽,中外保险主体的增多,医疗、养老改革的深入,保险产品和服务将进一步得以丰富,尤其是养老、医疗、教育、住房、责任等保险产品将得以开发出来。
目前财产险中,机动车辆险占据了最大份额,其次是企业财产险。目前,我国个人汽车拥有量还不高,随着我国经济水平的提高,个人汽车的保有量还将有很大的增长空间。汽车保有量的增长将推动机动车辆险的增长。在企业财产方面,随着我国企业产权制度改革的深入和现代企业管理制度建立,企业风险管理意识将会大大增强。企业风险管理意识的增强和企业财产的增长将共同推动企业财产险需求的增长。其它财产险种中值得一提的是个人财产险。1998年以来,我国取消了福利分房制度,住房已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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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式成了商品。城镇居民的巨大的商品房需求将推动房屋财产险和购房贷款险需求的增长。除此之外的运输险、船舶险、信用险,以及职业责任险等的市场需求都将随着我国市场经济的发展而增长。
从面来看,目前车险的条款费率改革已经启动,航空意外险的管理制度改革也已推出,保险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正在进行中。这些将有利于保险行业的规范化运作及行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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