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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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知识产权名词解释

1、知识产权是人们基于自己的智力活动创造的成果和经营管理活动中的经验、知识而依法享有的权利。

2、知识产权法是调整因创造、使用智力成果而产生的,以及在确认、保护和行使智力成果所有人的知识产权的过程中所发生的各种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称。

3、知识产权法的渊源,指的是知识产权法律规范的各种具体表现形式。

4、知识产权的地域性:指的是知识产权只在授予其权利的国家或者确认其权利的国家产生,并且只能在该国范围内发生法律效力受法律保护。

5、商标,是指在商品或者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识别不同经营者所生产、制造、加工、拣选、经销的商品或者提供的服务的可视性标志。它是表彰商品或者服务的一种标志,是一种识别性标志,是由经营者使用的一种标志 6、服务商标,是指提供服务的经营者在其服务项目上所使用的,用以区别于其他服务者所提供的服务项目的显著性标志。

7、集体商标,是指以团体、协会或者其他组织名义注册,供该组织成员在商事活动中使用,以表明使用者在该组织中的成员资格的标志。 8、证明商标,是指由对某种商品或者服务具有监督能力的组织所控制,而由该组织以外的单位或者个人使用于其商品或者服务,用以证明该商品或者服务的原产地、原料、制造方法、质量或者其他特定品质的标志。

9.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10、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 11、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

12、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13、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14、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是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曰起计算。

15、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16、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17.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独家使用其注E册商标。

18.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9、商标管理是指商标主管机关依法对商标使用、印制等行为所进行的指导、协调、检查、监督等活动的总称 20、商标权的保护,是指国家运用法律手段来防止和制裁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以保护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的专用权。 21、驰名商标是指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22、专利权是发明人基于发明创造,通过申请专利的方法,公开自己发明创造的技术内容,经审查程序而取得的专有权。 23、发明专利法所称的发明是指对产品、方法或者其改进所提出的新的技术方案。 24、实用新型是指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者其结合所提出的适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

25 工业品外观设计的概念:是指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相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26、专利权的主体即指专利权人,其主要是有权提出专利申请并获得专利权的人。 27专利权的客体:即专利保护的对象,是指专利法规定的可以获得专利权的科学技术成果。

28、发明人指发明、实用新型的创造人,设计人指外观设计的制作人。 29、专利申请人是指有权就一项发明创造提出专利申请的人 30、新颖性是指申请专利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不属于现有技术。也就是说,在申请日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者以其他方式为公众所知。

31、抵触申请,是指在申请日前由他人向专利局提出申请并且记载在申请日后公布的专利申请文件中的同样的发明或者实用新型。 32、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依法所享有的权利。 33.“邻接权”是指与著作权相关、相近似的权利,是指作品传播者的权利。

34.表演者权,是指演员和演出单位对其表演活动享有的专有权利。

使用他人作品演出,表演者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5.录音录像制作者权,是指录音录像制作者对其制作的录音制品和录像制品所享有的许可或禁止他人复制的权利。

录音录像制作者使用他人作品制作录音录像制品,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36.广播电视组织权,是指广播电台、电视台对自己编排的广播电视节目享有的专在权利。 37、专利制度:是依照专利法的规定,通过授予发明创造专利权来保护专利权人的独占使用权,并以此换取专利权人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之于众,以促进发明创造的推广使用,推动科学技术进步和经济发展的一种法律制度。 41、合理使用\"是国际著作权领域通用的术语,是指在某些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许可,也不必支付报酬。合理使用是法律许可的使用,不视为侵犯著作权的行为。

42、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某种使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43、著作权许可使用,是指著作权人许可他人在一定期限、区域内使用其作品的行为。

44、著作权的集体管理 是指通过著作权人的集体组织授权使用者使作品而获得报酬的管理行为。 45、著作权侵权行为 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 46、不正当竞争,是指经营者违反本法规定,损害其他经营者的合法权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的行为。

47、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48、侵犯商业秘密的行为是指为-了竞争或个人目的,通过不正当方法获取、披露或使用权利人商业秘密的行为 49、所谓原产地名称是指由地理名称所构成的,用于标志来源于该地且由该地之地理环境来决定其特定品质的商品的一种区别性标志。 50、原产地名称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指原产地内符合符特定件的商品生产者对原产地名称所拥有的权利。 51、商号是企业人格特定化的标记,企业借助于商号以区别于其他市场主体。 52、商号权即是企业对自己使用并经注册的商号所拥有的专用权。

53、联合商标 指经营者在相同或类似的商品上所注册的若干个与正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注册商标转让 是指商标注册人依法定的条件和程序将其注册商标转让给他人所有的行为。

知识产权填空

1.中国的(专利行政部门)是主管全国专利工作的职能部门,统一受理和审查专利申请,依法授予专利权。 2、我国商标法对商标注册原则采用的是(自愿注册)和(强制注册)相结合的原则。 3、我国商标到国外注册,可以选择办理(商标国际注册)或(办理逐一国家注册)两种途径。 4、我国对驰名商标的认定,一般采取(个案认定)与(被动认定)方式。

5、我国专利法规定,授予专利权的发明和实用新型,应当具备(新颖性 )、(创造性)和(实用性)的实质条件。

6、外观设计是对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色彩)或者其结合作出的富有美感的并适于工业上应用的新设计。

7、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8、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9、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7、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主持,代表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其他组织(视为作者)。 8、表演者使用他人作品演出,应当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演出组织者组织演出,由该组织者取得著作权人(许可),并支付(报酬)。

9、创作是指(直接)产生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的智力活动。

知识产权选择题

1、根据商标使用对象的不同,可将其分为( AB ) A 商品商标 B 服务商标 C 集体商标 D 证明商标 2、对商标局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 B )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A 1个月 B 3个月 C 6个月 D 12个月 3、使用注册商标,应当(BCD)。 A 标明注册号 B标明“注册商标”字样 C标明注册标记注 D标明注册标记(R)

4、专利法规定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包括(AD) A植物新品种B教学方法C药品制造方法D疾病治疗方法 5、外观设计专利权人有权(ABC)

A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制造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B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销售其外观设计产品 C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进口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D 禁止他人未经许可使用其外观设计专利产品 6、不适于著作权保护的对象包括(AD)

A 国家颁布的法律法规 B 工程设计图纸 C 口述作品 D 时事新闻 7、作者署名权的保护期限(D)。

A 为10年 B 为20年 C 为50年 D 不受

8、按照著作权法的规定,侵犯著作权应承担的民事责任有(ABCD)。

A停止侵害 B消除影响 C公开赔礼道歉 D赔偿损失

知识产权简答\\论述。

1.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知识产权是一种无形财产权,是一种特殊的民事权利,这是知识产权的法律性质。 2.知识产权的特征表现为:(1)知识产权的法律确认性;(2)知识产权的专有性;(3)知识产权的地域性;(4)知识产权的时间性 3.商标的功能:

(1)商标具有区别功能

(2)表明商品服务来源的功能 (3)表明质量的功能 (4)广告功能 (5)财产功能。

4.简述商标权及其特征

a.商标权,也可称为商标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权利。 b.商标权具有以下主要特征 〈1〉专有性

商标权的专有性又称为独占性或垄断性,是指注册商标所有人对其注册商标享有专有使用权,其他任何单位及个人非经注册商标所有人的许可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时间性

商标权的时间性也称法定时间性,是指商标权为一种有期限的权利,在有效期限内才受法律保护,超过有效期限,商标权即终止,不再受法律保护。 (3)地域性

商标权具有严格的地域性,这是由商标权的国内法性质所决定的。

5、商标权的内容

商标权的内容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1〉专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对其注册商标所享有的独占性使用的权利。

(2)禁止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禁止他人擅自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混同的商标的权利。

(3)转让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将其注册商标所有权转让给他人的权利。

(4)许可使用权:是指商标注册人所享有的以一定的方式和条件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获得收益的权利。 6、商标权的取得原则

商标权的取得,是指根据什么原则和采取什么方法来获得商标权,商标权取得的原则有以下三种:

〈1〉使用原则:即使用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商标的使用而自然产生,商标权根据商标使用事实而得以成立。

(2)注册原则,即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是指商标权因注册事实而成立,只有注册商标才能取得商标权。 (3)混合原则,即折衷原则,是指在确定商标权的成立时,兼顾使用与注册两种事实,商标权既可因注册而产生,也可因使用而成立。 7、商标权取得的方式

商标权取得的方式分为两种:原始取得与继受取得。商标权的原始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直接取得,是指商标权由创设而来,其产生并非基于他人既存之商标权,也不以他的意志为根据。商标权的继受取得,也称为商标权的传来取得,是指以他人既存的商标权及他人意志为基础而取得商标。

8、商标权终止

商标权终止情形主要有以下一些:

(1〉因注册商标法定有效期限届满又未续展注册,导致注册商标注销,商标权因而终止。

〈2〉因商标注册人自动申请注销注册导致商标权终止。 (3〉因注册商标争议被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商标,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4)因商标注册不当,被商标局撤销注册或者经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注册,而导致商标权终止。

〈5〉因商标注册人违反商标法规定被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导致商标权终止。 9、商标注册的概念和原则

商标注册是指商标的使用人为了取得商标专用权,将其使用或准备使用的商标,依照法律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向商标主管机关提出注册申请,经商标主管机关审核,予以注册的制度。

我国商标法在规定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又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的强制注册的办法。 10、商标注册的原则

我国商标法在规定采用自愿注册原则的同时,又规定\"国家规定必须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必须申请商标注册,未经核准注册的,不得在市场销售\"的强制注册的办法。 11、商标注册的条件

(1)商标注册申请人应具备的条件:

商标注册的我国申请人是自然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 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在我国申请商标注册时,商标局将按照其所属国与我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条约,或者按对等原则办理。

(2)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的条件. A申请注册的商标必须具备构成要素。 B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具备显著性

C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使用法律所禁止使用的标志。 D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他人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或者服务上已经注册或者初步审定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E申请注册的商标不得与被撤销或者注销未满一年的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 12、申请商标注册的要求 (1)申请商标注册,应当按规定的商品和服务分类表填报使用商标的商品或服务类别和商品或服务名称。

(2)同一申请人在不同类别的商品或服务上使用同一商标的,应当按商品服务分类表提出注册申请。 (3)注册商标需要在同一类的其他商品上使用的,应当另行提出注册申请。 (4)注册商标需要改变文字、图形的,应当重新提出注册申请。

13、申请商标注册的方法:

商标注册申请实行自愿委托代理制,并允许申请人直接办理。商标法规定,商标注册的申请日期,以商标局收到申请书件的日期为准。

14、商标注册的审查和核准:

我国采用注册取得商标权原则,对商标注册采用审查原则。对商标权的授予实行申请在先的原则,并辅之以使用在先的办法。

申请人向商标局提出商标注册申请之后,商标局依法对该申请进行形式审查与实质审查。

对初步审定的商标,自公告之日起3个月内,任何人均可以提出异议。

15、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

商标国外注册的途径有商标国际注册和逐一国家注册. 16、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

注册商标争议,是指因商标注册人认为他人在后注册商标与其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或服务上在先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而引发的商标专用权的争执。

申请对注册商标争议的裁定,应符合以下条件: (1)申请人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而且其商标核准注册日期必须先于被争议商标标准注册日期。

(2)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的法定期限为1年,申请人必须自被争议的商标核准注册之日起1年内申请注册商标争议裁定。 (3)争议中的两个注册商标,即被争议商标和提出争议所依据商标须具有利害关系。 (4)申请争议裁定的事实与理由,不得与被争议商标核准注册提出异议并经裁定的事实理由相同。 17、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和续展 (1)注册商标的有效期限指注册商标受法律保护的期限,即商标注册享有商标专用权的期限。《商标法》规定,注册商标的有效期为10年,自核准注册之曰起计算。 (2)注册商标的续展,是指注册商标有效期的延续。即商标注册人在其注册商标期满前后的一定时间内,依法办理一定的手续,从而延长其注册商标有效期限。注册商标有效期满,需要继续使用的,应当在期满前6个月内申请续展注册。在此期间未能提出申请的,可以给予6个月的宽展期。每次续展注册的有效期为10年。续展注册经核准后,予以公告。

18、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签订使用许可合同,将其注册商标许可他人使用的行为。

(1)独占使用许可,也称为排他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许可被许可人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地域和指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独家使用其注E册商标。 (2)普通使用许可,也称为一般使用许可,,是指许可人可以许可不同的人同一范围内使用其注册商标的使用许可。 19、商标侵权行为

商标侵权行为,是指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一般民事侵权行为的构成要件有四:A、侵权损害事实;B、加害行为的违法性;C、违法行为与损害结果之间的因果关系;D、行为人主观上有过错。

一般情形下,商标侵权行为的成立以行为人已给造成实质损害为要件,也不强调行为人的主观过错。只有在特殊情形下,即《商标法》及其实施细则有明确规定的情形下,才以行为人的主观过错为成立侵权之要件。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失的。 20、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驰名商标定义为\"在市场上享有较高声誉并为相关公众所熟知的注册商标\"

驰名商标应当考虑下列因素:

(1)相关公众对该商标的知晓程度; (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

(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

(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 (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

21、专利制度主要特点和专利权的性质

主要特点有:〈1〉法律保护;〈2〉科学审查;(3)技术公开。专利权的性质:“独占““排他”。 22、发明的种类

(1)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

发明因其最终的物质表现形式不同,可以分为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两大类。产品发明是一切有形物体的发明,即用物品来表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例如对仪器、装置、用具或组合物等作出的发明。方法发明是指为解决某一技术问题所采用的步骤与手段。方法发明是通过操作方式、工艺过程的形式来体现其技术方案的发明。如以一种新的方法

或程序为内容的发明是典型的方法发明。可以获得专利的方法发明有制造产品的方法、测量方法、通讯方法等。 (2)全新发明和改进发明

按照发明的创造性的程度,可以分为全新发明和改进发明。全新发明也称为开拓性发明,是一种全新的技术解决方案,在技术史上未曾有过先例。例如中国古代的四大发明。改进发明是指对现有产品或方法提出的改进开成的技术方案。

(3)基本发明和从属发明

按照发明之间相互依存的关系,可将发明分为基本发明和从属发明。如两个发明之间在技术上存在着依存关系,不实施前一项发明,后一项发明就无法实施。反之,后一个发明不实施,就无法实施前一个发明,则其中被依赖的发明为基本发明,另一个依赖性发明为从属发明。一般而言,基本发明的创造完成在先,从属发明在后并且比基本发明在技术上更先进。实际上,从属发明也是一种政迸发明。 23、简述授予发明专利权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实质条件 (1) 新颖性。是指在申请日前没有同样的发明或实用新型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在国内公开使用过或以其它方式为公众所知。

(2) 创造性。发明不但应当是新颖的,而且必需是有进步,已有的技术更先进。

(3) 实用性。发明或实用新型必须能在工业上制造,或者发明方法能够在产业上使用,并能重复实施和产生积极的效果。

24、不授予专利权的项目有: 〈一〉违反国家法律、社会公德或者妨害公共利益的发明创造不授予专利权 〈二〉不可专利的项目 (1)科学发现

(2)智力活动的规则和方法 (3)疾病的诊断的方法 (4)动物和植物新品种

(5)用原子核变换方法获得的物质

24、专利法所说的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公开,其形式是指: (1)公开发表:指发明或实用新型的内容以文字或其他形式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出版物包括书籍、报刊、录像带、磁带、光盘等,但应是向社会公众公开的,任何人都可能涉及到,至于是否有人实际接触到则不考虑。

(2)公开使用:指公开制造、使用或销售发明或实用新型产品,公开使用发明方法以及公开演示和展出,使发明或者实用新型的技术内容向社会公开。在秘密状态下或者特定范围内的使用,不认为是公开使用。如在工厂内部使用。

(3)其他方式的公知:包括口头公开如通过报告、发言讲课、展出、陈列、电台电视台广播等,也包括通过产品、模型演示使公众能够了解技术内容。 25、外观设计新颖性的要求

外观设计的新颖性中国《专利法》第23条规定,授予专利的外观设计,应当同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出版物上公开发表过或者国内公开使用过的外观设计不相同或者不相似。\"这是对外观设计的新颖性的要求。外观设计不同于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一般只有在出版物上公开发表或者公开使用两种形式。

26、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一般而言,中国《专利法》第24条规定了三种不丧失新颖性的例外: 〈一〉在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对国际展览会上首次展出的发明创造给予一段时间不丧失新颖性的优惠,是发起缔结《巴黎公约》的直接原因。这种保护的原则从一开始就载入了《巴黎公约》并成为其成员国所承担的义务。这里的国际展览会应是由中国主办或他国主办而被中国承认的国际展览会。 〈二〉在学术会议和会议上首次发表的。按照《专利法实施细则》第30条的规定,这类会议在主管部门或者全国性学术团体组织召开的学术会议或者技术会议。这种会议一般限于被邀请的人士参加,如果参加者对参与发明创造的内容负有保密义务,那么在会议上首次发表的发明创造不构成公开。 〈三〉他人未经申请人同意而泄漏其内容的。负有保密义务的人违反规定,将发明创造的内容公开;第三人用盗窃、欺诈等不正当手段取得发明创造的内容。这两种公开都是违背申请人本意的,属于非法公开。为保护申请人的利益,故作出此项规定。

在申请日以前6个月内发生上述情形的,该申请不丧失新颖性。

27.判断创造性的客观标准: 〈一〉首创性发明:指开辟了一个全新的技术领域的发明。 〈二〉难题发明:指解决了长期以来渴望解决的问题。 (三〉克服了技术偏见。技术偏见是指在某段时间内,在某个技术领域中技术人员对某个技术问题普遍存在的成见,它引导人们不去考虑其他方向的可能性,阻碍人们对该技术领域的研究开发。对这种克服了偏见的发明是具备创造性的。

(四)取得了意想不到的技术效果,指该发明同现有技术相比,产生质的变化,具有新的性能,或者产生量的变化,超出人们预测的想象。 (五〉组合发明。是将某些技术特征进行新的组合,构成一个新的技术解决方案,以达到某种发明的目的。 实用新型的创造性要求比发明的要求低一些,只要满足了具有实质性特点和进步这一条件,也就是说只要有一些新的技术效果和一点进步,就认为具有创造性。\" 28.实用性的三性

(1)实践性:发明或者实用新型必须能在工业上制造,或者是发明方法能够在产业上使用。如果创造性成果仅是一种理论上的,不能够获得专利权。

(2)再现性:具有实用性的发明或实用新型专利申请的主题应当是能够重复实施的。就是说,依照说明书所公开整体技术内容,所属技术领域的普通技术人员都能够实现该申请的主题。并且他们实施的结果应当是完全一样的,不会因人而易,也不含有随机因素。这种能够重复实施性质,称为再现性。

(3)有益性:具备实用性的发明、实用新型应当能够产生积极效果。这是从发明创造社会属性来讲,要求它们在以后实际实施时能够提供积极有益的效果。积极有益效果通常表现为改善产品质量,提高产品产量,节约原材料、降低成本,提高劳动生产率、改善劳动条件、防治环境污染等。

29、专利申请的原则 A、先申请原则,指两个以上的人分别就同样的发明申请专利的,专利权给予最先申请的人。 B、单一性原则,是指一件发明或者实用新型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项发明或者实用新型z一件外观设计专利申请应当限于一种产品所使用'一项外观设计。 30.专利申请文件:有请求书、说明书、权利要求书、摘要、图片或者照片、 31.专利权人的权利

专利权人享有的权利可以归纳为以下几项: (1)禁止他人擅自实施其专利发明; (2)自己实施专利发明; (3)转让专利权; (4)实施许可权。 32、专利权人的义务 (1)缴纳专利年费

专利年费又叫专利维持费,是专利权人为维持专利权的效力,逐年向专利局缴纳的费用。 (2)实施专利的义务

实施专利发明,既是权利人的权利也是其应当履行的义务。履行实施义务,可以是专利权人自己实施,也可以许可给他人实施。 33、专利的

专利法赋予专利权人享有对发明创造的排他性独占权,倘若这一权利受到侵犯,专利权人可以要求停止侵害、要求赔偿损失。与此同时,根据知识产权国际公约以及本国的实际情况,专利法还对专利权人的权利作了必要。这些在中国专利法规定为下列情形: (1)专利权用尽后的使用和销售

\"专利权用尽\"是知识产权法中的一项原则。按照这一原则,知识产权所有人自己生产或者经其许可生产的产品投放市场后,则无论何人使用或销售该产品的行为,都无须得到原权利人的许可,不侵犯其权利。专利法领域的权利用尽即专利权的用尽,是指专利产品由专利权人投放或允许他人投放在一国市场以后,该产品在这一国家的使用或进一步销售,专利权人无权阻止。因为专利权人已经行使了自己的权利,就该产品而言,他的权利已经用尽。实践中,专利产品在第一次合法销售以后,无论何人在同一家怎样分销、怎样转买转卖;购买者如何使用或处置该专利产品,绝不会构成侵权行为。专利权用尽原则的目的无疑是为了保证商品的自由流通,防止专利权人滥用权利。中国专利法规定为专利权人制造或者经专利权人许可制造的专利产品售出后,使用或者销售该产品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对此项性规定的理解应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A、专利用尽不适用于产品的制造 B、专利用尽具有地域性

中国专利法规定专利权人有权阻止他人未经许可,为制造、使用、销售用途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进口依照其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在中国,专利权的用尽具有地域性是无可争议的。

(2)善意第三人的使用和销售

第三人使用或销售不知道是未经专利人许可而制造并售出的专利产品的,不视为侵权行为。对于专利权人的此种起到了保护善意的消费者和无过错行为人的作用。 (3)先用权人的制造、使用和销售

在专利申请日以前已经制造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使用的必要准备,并且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使用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在这里,已经做出相同发明创造的人叫做先用权人,其应当事有的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权利叫做先用权。享有先用权应具备以下条件:

A、先用权人制造的产品或使用的方法与专利权人在申请文件中描述的必要技术特征一样。

B、先用权人在申请日以前,有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做出了该相同的发明创造。

C、先用权人在申请日以前,有优先权的在优先权日以前,已制造该相同产品或使用相同方法,或者已为该制造或使用作好了必要准备。\"必要的\"意为安装或订购了用来制造产品的机器,培训了专门人员等。总之,必要准备应是为该项制造或使用支付了投资。 D、先用权的行使限定于原有范围内。先用权不是专利权,先用权人不享有独占实施权,而只能在原有范围内使用有关成果。原有范围指,继续制造产品或使用方法的生产规模不得超出专利申请日时的规模。 此外,先用权人无权转让他的使用权,除非连同其企业起被转让。 (4)、外国运输工具运行中的使用

临时通过中国领土、领水、领空的外国运输工具,依照其所属国同中国签订的协议或者共同参加的国际公约,或者依照互惠原则,为运输工具自身需要,而在其装置和设备中使用有关专利的,不视为侵犯专利权。 (5)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而使用

中国专利法规定,所谓专为科学研究和实验是指为科学研究而研究,专为实验而实验。例如为了验证专利说明书中

的数据和方法而演示性地使用专利发明;为了观察专利技术的经济技术效果而验证性地使用有关专利发明等。 所有的情形实质上是对专利权人的禁止权所作的,所以,也叫做不视为侵犯专利权的情形。 34、专利实施许可

专利实施许可是指专利权人将其获得专利权的发明创造许可他人有偿使用。

35、专利权在期限届满前终止的法定事由 (一)未按照规定缴纳年费 〈二〉声明放弃专利权

36、专利权的保护范围,指专利权效力所及的发明创造成果的技术范围,也就是某一专利所包含的技术特征。 37、专利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专利权人许可,以法律禁止的方式对专利发明创造加以实施的行为。主要包括: (1)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 (2)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

38、权利要求书的解释规则:

(1)周边限定论。主要是文字解释。

(2)中心限定论。以权利要求为核心把保护范围扩。 (3)折中论。取了上述两规则的长处。 39著作权的概念和特征

著作权-亦称版权,是指作者对其创作的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的权利。著作权的特征: (1)保护对象的复杂性。 (2)著作权权项的多样性。 40、著作权法的基本原则:

一、保护作者权益为核心的原则 二、鼓励作品传播的原则

三、作者利益和公众利益协调一致的原则 41、著作权法作品的概念和范围 著作权法所称的作品,指文学、艺术和科学领域内,具有独创性并能以某种有形形式复制的智力创作成果。

《著作权法》第3条界定了作品的外延本法所称的作品,包括以下形式创作的文学、艺术和自然科学、社会科学、工程技术等作品:〈1〉文字作品;(2〉口述作品;〈3)音乐、戏剧、曲艺、舞蹈、杂技艺术作品;(4)美术、建筑作品;(5〉摄影作品;(6〉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7)工程设计图、产品设计图、地图、示意图等图形作品和模型作品;(8〉计算机软件;(9)法律行规规定的其他作品。 42、作品的构成条件

(一)作品的独创性;(二)作品的可复制性 43、著作权人概念和种类

著作权人即著作权主体,是指按照法律规定,对文学、艺术和科学作品享有著作权的人。 著作权人的种类:

(1)作者。是创作作品的人,是原始著作权人。

(2)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代表法人或非法人单位意志创作,并由法人或者非法人单位承担责任的作品,法人或者非法

(3)继受人。包括继承法人、受遗赠人、作品原件的合法所有人、承受人、国家。

(4)外国人。包括外国公民和法人。 44、著作权人的权利。

也就是著作权法律关系的内容,它是指著作权性规范所确认和保护的著作人所享有的专有权利。这些专有权利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两部分。

人身权是包括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 财产权是指具有物质内容,直接体现经济利益的民事权利。著作财产权是指著作权人依法通过各种方式使用作品并获得报酬的权利,简称使用权和获得报酬权。

各项具体的著作财产权包括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表演权、展览权、放映权、广播权、信息网络传播权、摄制权、政编权、翻译汇编权以及应当由著作权人享有的其他权利。

45、著作权归属的一般原则

著作权属于作者,我国也是这样规定的。 46、合理使用的情形

我国著作权法对合理使用的情形规定有12种:(1)个人使用;(2)引用;〈3〉新闻报道使用;(4)对时事性文章的转载、传播;〈5〉对公开演讲的使用〈6〉教学或研究使用;〈7〉公务使用;(8)馆藏使用;〈9〉免费表演使用;〈10〉室外陈列品的使用;(11)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的使用;〈12〉盲文使用。 47、法定许可使用作品

法定许可,是指在法律直接规定的范围内对作品进行某种使用时,可以不经著作权人的同意,但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

法定许可使用作品必须具备以下条件:第一,许可使用的作品必须是已经发表的作品;第二,使用作品应当向著作权人支付报酬;第三,著作权人未发表不得使用的声明;第四,不得损害被使用作品和著作权人的权利。 48、著作权侵权行为、要件和种类

著作权侵权行为是指未经作者或其他著作权人许可,又不符合法律规定的条件,擅自利用受著作权法保护的作品的行为,简称侵权行为。要件:

〈一〉客观上有侵害著作权的行为 (二)主观上有过错

种类:《著作权法》第45条规定的侵权行为有8种: 〈1〉未经著作权人许可,发表其作品的行为 〈2〉未经合作作者许可,将与他人合作创作的作品当作自己单独创作的作品发表的行为

〈3〉没有参加创作,为谋取个人名利,在他人作品上署名的行为

{4〉歪由、篡改他人作品的行为

(5)黑窃他人作品的 (6)未经著作权人许可,以展览、摄制电影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

方法使用作品,或者以改编、翻译、注释等方式使用作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7)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报酬的行为 〈8〉未经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计算机软件、录音录像制品的著作权人或者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人许可,出租其作品或者录音录像制品的,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 〈9〉未经出版者许可,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的

(10〉未经表演者许可,从现场直播或者公开传送其现场表演,或者录制其表演的行为

(11)其他侵犯著作权以及与著作权有关的权益的行为 侵犯著作权应承担停止侵害、消除影响、公开赔礼道歉、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

49、商业秘密的概念及构成要件

商业秘密,是指不为公众所知悉、能为权利人带来经济利益、具有实用性并经权利人采取保密措施的技术信息和经营信息。

商业秘密的构成要件: (1)秘密性。是商业秘密得以存在的关键,是商业秘密受到法律保护的事实基础。

(2)价值性。是指该项技术信息或经营信息具有可确定的应用性,能够为权利人带来现实的或者潜在的经济利益或者竞争优势。

(3)独特性。是指商业秘密中\"不为公众所知悉\"的秘密性特征,含有一个的技术要求,即独特性,或称新颖性。

50、 简述著作权人享有的著作人身权利

(1) 发表权。发表是作者将作品首次公布与众,或决定是否将作品公之于众的权利。

(2) 署名权。是作者在自已创作的作品和复制件上标记姓名的权利。

(3) 修改权。是作者自已修改或者授权他人修改作品的权利。

(4) 保护作品完整权。是指保护作品不受歪曲篡改的权利。

1、 试分析社会上经常发生非法剽窃他人新技术的原因,并论述保护专利权的重要性和应采取的保护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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