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身损害计算表(山东2018)
赔偿项目 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 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性支出 职工平均工资 伤残级别 一级(100%) 赔偿金额 36789元(101元/天) 23072元(1923/月) 63562元(5297/月) 二级(90%) 622202 272124 三级(80%) 588624 赔偿项目 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 农村居民人均年生活消费支出 工伤死亡赔偿金 四级(70%) 五级(60%) 515046 (441468) 211652 (181416) 六级(50%) 367890 151180 赔偿金额 15118元(41元/天) 10342元(862/月) 36396元X20=727920元 七级(40%) 十级九级(20%) 八级(30%) (10%) 294312(220734) 120944(90708) 147156 73578 60472 30236 残疾城镇 735780 赔偿金 农村 302360 死亡城镇 赔偿金 农村 被抚养人生活费 城镇 农村 241888 36789元×20年=73578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36789元; 75岁以上的36789元×5年=183945元 15118元×20年=302360元,60岁以上的每多增一岁减15118元; 75岁以上的15118×5年=75590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23072元×20年=46144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23072元; 75岁以上的23072元×5年=115360元 无劳动能力的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10342元×20年=206840元,60岁以上每多增一岁减10342元; 75岁以上的10342元×5年=51710元 省内30元/天; 省外50元/天 无固定收入:城镇居民101元/天[36789/年÷365天];农村居民41元/天[15118/年÷365天] 63562元(城镇单位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2=31781元 [丧葬误工:3人5天] 住院伙食补助 误工费、护理费 丧葬费 精神抚慰赔偿义务人为自然人的赔偿标准为1000-10000元,赔偿义务人为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赔偿标准为金 5000-100000元(受害人在交通事故中达到重伤、伤残、死亡的情况)优先在交强险内赔偿 2016全省单位在岗职工平均工资63562元 2017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36369元(72792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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