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净水第八厂劳动纪律管理制度
一、对班中睡岗者,一经发现,扣责任人30元,同时与部门二级考核挂钩。
二、在工作时间内,不按时到岗,造成空岗者,一经发现,每人次扣30元,同时与部门二
级考核挂钩。扣本部门二级考核人员管理部分0.5分/人次。
三、职工都要遵守劳动纪律,严守工作时间,坚守工作岗位,不得脱岗和串岗,否则一经发
现,每人次扣30元,同时与部门二级考核挂钩。扣本部门二级考核人员管理部分0.5分/人次。
四、班中严禁酗酒闹事,否则一经发现按公司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五、对无故不上班、不履行请假手续,一经发现,落实到考勤按旷工对待,不得当月绩效奖
金。
六、对上班迟到、早退,工作时间下棋、打扑克、玩麻将、喝酒、打架等违反劳动纪律现象,
一经发现,每人次扣30元,第二次加倍,以后依此类推,同时与部门二级考核挂钩。扣本部门二级考核人员管理部分0.5分/人次。 七、扣本部门二级考核人员管理部分0.5分/人次。
八、工作时间干私活或其它与工作无关的事,每次扣30元,同时与部门二级考核挂钩。扣
本部门二级考核人员管理部分0.5分/人次。
九、职工必须严格遵守洗澡时间,每天下午3:30方可洗澡,对班中提前洗澡者,一经发现,
每人次扣20元,同时与部门二级考核挂钩。扣本部门二级考核人员管理部分0.5分/人次。
十、过1小时的,记做旷工一日。
十一、 当月迟到、早退累计次数达6次,或累计时间超
十二、 考勤员虚报、漏报的,每次扣除薪分10分;当月超过4次,记警告处分一次。 十三、 私自涂改、毁损考勤记录的,给予记过处分。
十四、 擅自离岗在15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分5分; 15-30分钟以内的,每次扣除薪
分10分;30-60分钟的,每次扣除20分。
十五、 当月旷工累计5日,全年旷工累计15日的,予以辞退。 十六、 旷工半日,扣除薪分数40分;旷工一日,扣除薪分数80分; 十七、 迟到早退一次,扣除薪分数5分;当月超过三次后,每次扣除10分; 十八、 员工刁难考勤人员,视情节给予警告或记过处分。
十九、 当月旷工累计3日,全年旷工累计10日的,记警告处分一次。
二十、 员工全年满勤,无迟到、早退、病假、事假、脱岗者,经本人申请,企管部批准,
可记嘉奖一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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