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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近年来金融案件频发原因的分析与思考

来源:尚车旅游网
  近年来,在我国⾦融领域出现了多起令⼈震惊的⼤案,如⼭西⾦融诈骗⼤案、中国银⾏哈尔滨⾼⼭案、农⾏内蒙古⾦融⼤案、中国银⾏北京分⾏骗贷案等,引起社会各界的⾼度重视,理论界也做了不少的分析和讨论。震惊之余,做为⼀名审计⼈员也反思,为什么在法律法规⽇益健全,⾦融监管越来越细化、规范化,各商业银⾏内控建设逐步完善的情况下,⼤案要案还如此频发呢?笔者将对此问题产⽣的原因和对策作些粗浅的分析。归纳起来,这些⾦融案件频发原因有以下⼏个⽅⾯:  ⼀、“⼀把⼿”权⼒缺乏有效的制约机制

  从这些⼤案来看,案件都发⽣在各商业银⾏的基层⾏,⽽且有的是“⼀把⼿”直接参与作案。随着⾦融体制的改⾰,各家国有商业银⾏都逐渐建⽴起了扁平化的内部管理模式,基层⾏实⾏“⼀把⼿”负责制。其设想是加⼤上级⾏对下级⾏的直接领导,省去好多中间环节,不仅提⾼效率⽽且加⼤上级⾏对下级⾏的控制能⼒,在实践中⼤⼤提⾼了办理⾦融业务的效率。但是,在这过程中却忽视了“⼀把⼿”的道德风险,对“⼀把⼿”的权⼒失去了有效的监督和约束。久⽽久之,“⼀把⼿”的独断思想占了上风,甚⾄形成下属(操作⼈员)只听“⼀把⼿”的话,按“⼀把⼿”的指令办事,⽽制度、规定显得苍⽩⽆⼒,出现了制度给权⼒让位的现象。剖析根源,也是当前国有商业银⾏的体制造成,尤其是在⼈事任免制度上“⼀把⼿”有决定性的⼀票,所以在实践中仍然没有建⽴起⽤制度来管⼈、⽤⼈的机制,⽽是沿袭传统的带有封建⾊彩的“以⼈管⼈”的⼈事管理模式。再加上在⾼任务、低待遇情况下,在员⼯⽿边⼀直响起“不想⼲就滚蛋,⼈有的是”的声⾳下,在⼏年来“改⾰”成了“裁员”的代名词的情况下,银⾏员⼯确实产⽣了危机感。员⼯就看“⼀把⼿”的脸⾊⾏事,不折不扣的执⾏“⼀把⼿”的指令,⾄于指令的对与错,合不合规,违不违法,员⼯不敢过问。结果是“⼀把⼿”为所欲为,员⼯听之任之,许多⼤案就是在这样的环境中孳⽣的。  ⼆、经营理念存在扭曲

  当前,各家国有商业银⾏为了在争取市场份额,为上市做准备,都⼈为的确定了年度的营利⽬标和任务。为了督促完成各项任务指标,便出台了极其严厉的任务考核体系,给基层⾏(经营⾏)带来了前所未有的压⼒。具体到某个地区,考核的各项指标均由上级⾏下达,并要求完成,⽽上级⾏在下达指标时并没有或者⽆法了解当地居民的储蓄⽔平和消费⽔平,所以指标往往是超过当地经济发展⽔平的(如存款指标与居民的储蓄⽔平不相适应),当把⼀个地区各家⾦融机构的任务指标加起来就远远超过当地区经济容量了。任务怎么完成?各家商业银⾏为完成各⾃上级⾏没有科学依据的任务就开始各种营销⼤战。最激烈的是储蓄⼤战,原因有两点,⼀是在各种考核指标中储蓄的考核占的权重,⼆是在发放贷款有风险的情况下,靠存款上存取得利息获利。储蓄⼤战由最初的靠关系到⾼息吸引,最后到虚假调帐,⼿法五花⼋门,严重影响了⾦融秩序和当地的经济发展。更严重的是,这种重任务严指标带来的揽储⼤战,为内外勾结创造了⼀定的条件,在利益的驱动下,出现制假凭证,最终造成银⾏信贷资⾦被挪⽤(或诈骗)的⼤案。如果从⼼理学的⾓度分析,在这种扭曲的经营理念下,银⾏的员⼯(包括领导)出现两种不正常的⼼态:⼀是畏惧⼼理,⾯对银⾏的⼤发展、⼤任务、⾼指标觉得困难多、压⼒⼤,⼒不从⼼,感到畏惧;对激烈的市场竞争和恶劣的经营环境,⼼理不能适应,感到畏惧;对银⾏实施撤并机构、减员增效战略,害怕下岗分流,丢失“饭碗”。⼆是逆反⼼理,部分员⼯或领导对银⾏收⼊分配⽅式改⾰的深⼊产⽣逆反⼼理。认为效益⼀天天增长,收⼊与其他⾏业相⽐却不见增加,付出的多,回报的少。对银⾏关于核⼼点、核⼼⼈员战略理解不透,对30%的⼈拿70%的效益⼯资,70%的⼈拿30%的效益⼯资感到不公。当改⾰危及⾃⼰利益时,怨天尤⼈,产⽣抵触情绪和逆反⼼理。在前两个⼼理的驱使下便产⽣了冒险⼼理。极个别员⼯(包括⾏长)觉得不想⼲了或反正要下岗了,就铤⽽⾛险,或者极⼒迎合对有犯罪⾏为的上级领导,或者临⾛之前捞⼀把,把⼿伸向银⾏资⾦,监守⾃盗,⾛向犯罪深渊。  三、对内部违规⾏为惩罚⼒度不够

  对于以利润化为⽬标,以保证资⾦安全有效利⽤的现代⾦融企业,都已逐步建⽴了现代企业的经营管理理念。应该说,有了⽐较完备的经营管理制度和完善的操作流程。对规范个⼈⾏为的制度近乎完善,各种可能出现的违规⾏为也有了详尽的惩罚制度和措施。

  事实上,在多如⽜⽑的例⾏检查中,各管理检查部门都查出了不少问题。但是问题出了后,在上报环节,层层消化,到最后⼤事化⼩,⼩事化了。到了对好不容易保存下来的⼏个问题处理时,⼜是⾃⾏处理,或从宽处理,特别是对揽存过程中的违规⾏为不处理。造成制度松弛、纵容违规的结果,为⽇后⼤案的发⽣造就了⼟壤。银⾏作为经营特殊商品货币的企业,历来倡导从重、从严处罚。但处罚时出现各种推脱之辞,⼀是权责不对称,在决定某件事时,明明是“⼀把⼿”定夺,到了有问题了,则以集体领导,集体决定推脱,普遍出现“揽权”⽽“弃责”的现象;⼆是内部管理中职责不明确,出问题后,⼤家承担,⽆⾮是罚款的均担,对制约个⼈毫⽆作⽤,出现“谁都应该负责”,但“谁都不负责”的现实,有时还造成员⼯之间不信任。三是在处理问题时,采取丢卒保帅的做法,对某⼀“⼀把⼿”导演的违规⾏为,在权⼒的⾼压下,让经办⼈员承担表⾯责任,后再动⽤权⼒予以补偿。凡此种种,都是对制度、规定的藐视,也是酿成⼤案的重要因素之⼀。  四、外部监管不到位

  我国的⾦融监管是从1995年《中国⼈民银⾏法》颁布后才真正开展起来的。到⽬前已经建⽴了较为完善的监管制度和规章,其措施也很严厉。但对⾦融机构监管⽐较粗放,特别是操作层⾯的监管不到位。从当前监管的内容来看,⾦融监管仍以对⾦融机构的审批和⾦融机构的合规性监管为主,对⾦融机构的⽇常经营的风险性监管和规范性监管涉及较少;也没有将⾦融机构的法⼈治理结构和内控作为监管的重点。由于监管制度的操作性不是很强,使得监管制度没有很好执⾏。⾸先是内部监管不到位。⾦融⼤案⼀般都是经过相当长期周密的预先谋划后才实施的,有的甚⾄是连续实施的。严密的内部监管制度可以阻断内部⼈员犯罪的可乘之机;相反,存在漏洞或者执⾏不到位的内部监管制度,⼀定会诱发内部⼈员的犯罪动机。其次是外部监管⼒不存⼼。外部监管是控制⾦融犯罪的关键。监督者是站在相对独⽴的⾓度实⾏有效监督,但是从⽬前的监管现状来看,⽆论是银监会还是审计署,其⼈⼒毕竟有限,⽆法达到⼤⾯积的监管。 

  从上述分析的原因来看,在我国预防和遏⽌⾦融⼤案的再次发⽣任重道远。笔者提出以下⼏个⽅⾯的管理建议:  ⼀是建⽴制度观念,强化法制意识

  ⾦融机构政策性强、风险⼤,在其经营管理过程中必须建⽴制度观念,强化法制观念。坚决制⽌“制度”给“权⼒”让位的现象,要树⽴以制度规范经营,以制度管⼈的经营管理理念,树⽴制度的权威性。不仅要对违反法律法规的⾏为要予以严惩,⽽且要在⽇常管理中强化制度的刚性,将已建⽴起的法规制度贯穿到⾦融管理的各个领域,建⽴起坚决按制度办事的管理体制。有了制度,如何不折不扣的执⾏很重要,这就要各级检查机构切实负起监督检的责任,不能让检查⾛过场,流于形式。  ⼆是建⽴权⼒制衡机制

  现代公司治理结构,是通过制度安排,合理的配制所有者与经营者之间的权利与责任关系,其主要特点是通过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及管理层所构成的公司治理结构的内部治理,在⾼管层较为健全,其只能体现也较为充分。针对当前的基层⾦融机构,这种通过对权⼒的配置来制约⽤权是⼗分必要的。因此要按照照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在⾦融机构建⽴股东⼤会、董事会、监事会,任命了⾼级管理层,董事会下设了战略与提名委员会,审计委员会,风险管理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和关联交易控制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制定与公司治理结构相适应的章程及相关⼯作实施细则、规则和办法等公司治理⽂件。让⾦融机构的公司股东⼤会、董事会、⾼级管理层和监事会依据相关规章各付其责,使权⼒机构、决策机构、经营管理层和监督机构之间的形成有效的制衡机制。使得⾦融机构在战略决策、内部管理和业务操作等各环节中有相互的监督和制约,以减少经营管理中存在的各种风险。

  三是树⽴科学发展观,端正经营理念

  各家商业银⾏要树⽴科学发展观,树⽴内控优先、审慎经营的理念。特别要强调的是,商业银⾏要纠正⽚⾯追求业务发展速的的倾向,正确处理好短期效益与长期效益的关系、竞争与规范的关系、改⾰创新与防范风险的关系,不能单纯以规模、速度、效益来衡量经营业绩,要把风险管理和内部控制纳⼊考核体系。只有稳健经营,才能持续发展,这是全世界商业银⾏发展的共同规律。违背这个规律,迟早要出⼤问题。⾼指标加强激励,虽然短期见效很快,但长远来看,对⼀家银⾏的发展危害极⼤。其危害在于:短期⾏为普遍,个⼈利益当头;上下相互博弈,难以协调配合;制度不断变通,风险逐步积累;弄虚作假成风,内部⽭盾激化。因此,各家商业银⾏必须调整不合理的业绩考核指标和激励约束机制,引⼊经济资本理念,全⾯实施并逐步完善以资本约束为核⼼,以真实效益为⽬标,以资产质量为基础的内部评价考核制度,并在此基础上,施⾏科学有效的激励约束机制,形成⼈⼈⾃觉遵守制度和⾃觉防范风险的良好的银⾏⽂化。  四是提⾼风险意识,加强内部控制建设

  最近,中国银监会下发了《关于加⼤防范操作风险⼯作⼒度的通知》,要求做好13项重点⼯作。通知的主要内容是要求科学的设置内部组织机构,按照相互协调、内部制约的原则,合理配置业务部门、管理部门和监督部门。对各项业务制定全⾯、系统的政策、制度和程序,并在全⾏范围内保持统⼀的业务标准和操作要求,避免因⼈员变更⽽影响其连续性和稳定性。对新业务、新产品更要事先制定相关规章制度以准确计量和评估风险,防患于未然。同时,要对现有制度进⾏修订、补充和整合,与时俱进,查漏补缺。商业银⾏要采取有⼒措施确保各项制度在各部门、各层次得到贯彻执⾏,严禁有法不依、有章不循的现象再次发⽣。健全内部控制的监督检查和纠错机制,加⼤对内控执⾏情况的审计,努⼒建设⼀个能对银⾏各项业务及各个环节进⾏有效监督制约的动态控制体系,切实提⾼风险控制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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