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消费和解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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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消费纠纷和解制度 金海购物广场 运营管理部文件第2015-109号 为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维护社会经济秩序,促进社会和谐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规定,制定本制度。 一、本制度所称消费纠纷,是指消费者在本单位消费时,其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并与本单位产生的消费纠纷。 二、本单位依法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自觉守法经营,积极开展消费投诉举报的处理工作,妥善处理消费纠纷。和解遵循双方自愿的原则,公平、公正,依法维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 三、建立健全投诉处理机制,建立专门的投诉处理机构,设置专门处理消费纠纷的工作人员以及投诉热线电话。 四、投诉处理机构(如客户服务中心)负责接待、受理、转办、跟踪回访各类消费投诉。建立投诉登记记录,详细记录每件消费纠纷以及处理情况,必须包含内容:1、消费者姓名、联系方式、投诉日期; 2、投诉内容,要求以及相关的事实依据; 3、投诉处理结果(需双方当事人签名或盖章确认); 五、消费纠纷在受理后应及时进行处理,简单纠纷应在3天内处理完毕,较复杂纠纷应在7天内处理完毕。若消费纠纷无法在规定时间内处理,应及时告知消费者可以向消费者协会或工商部门申诉,或在双方自愿的情况下由当地仲裁委员会仲裁,或直接向当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六、对于消费者情绪激动或发生肢体冲突的纠纷,工作人员应及时赶赴现场协调,无法控制的情况下应及时向当地公安机关报警,并配合相关部门做好事后处理工作。 七、处理纠纷的工作人员必须树立全心全意为消费者服务的意识,处理态度要和蔼、耐心、负责任、高效率。处理过程要认真、冷静,遇到无法和解的纠纷应及时向上一级主管汇报情况。工作人员应严格遵守保护消费者资料的规定,未经消费者同意不得公开个人资料及投诉情况,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 八、本制度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电白县金海购物广场有限公司金辉超市 2015年1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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