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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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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医生职责

1、树立良好的医疗作风,以患者为中心。对患者应热情接待、耐心解释、积极为控制和缓解患者的疼痛采取相应措施。

2、对于初诊患者,要认真询问病情、仔细检查,合理利用各项辅助检查,详细填写初诊病历。

3、对于复诊患者,要详细询问治疗效果,不良反应,必要时更换治疗方案,或请相关科室会诊。

4、重视诊断、鉴别诊断,务求每位就诊患者有印象或诊断。掌握循证诊疗原则,切忌“头痛医头、脚痛医脚。”

5、严格按照疼痛诊疗疾病的临床路径进行诊断,治疗,严禁使用未申报批准的新技术新业务。

5、合理选择治疗方法和药物,以有效、安全、经济为原则。

6、尊重患者的知情权,有责任向患者或家属讲清病情,诊治方法和后果,征得患者的同意,有创治疗和癌痛治疗都必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7、对疑难病例,应填写会诊申请单,尽快安排院内多科室会诊。 8、合理用药、医保及公费医疗患者尽量使用医保内用药,军人应严格使用军人目录内用药。

9、治疗时严格无菌操作,避免医源性合并症、杜绝医疗缺陷的发生,严格核对患者姓名,性别,治疗方法,治疗部位,对使用的药物一定做到三查七对,确保无误。

10、治疗结束,治疗医生在患者病历上详细记录治疗过程,同时在留存的治疗本上登记。

11、患者未离开诊室,门诊治疗医生不得离开诊室,确保患者完全安全后方可让患者离开诊室,充分休息后方可让患者离开,并详细交代注意事项,老弱患者一定要有家属陪伴。

11、具有科学态度,刻苦钻研业务,进行临床试验和研究工作,不断提高诊疗、技术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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