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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来源:尚车旅游网
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加强和规范农村公路建设管理,促进农村公路健康、可持续发展,服务乡村振兴战略,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乡道、村道的建设管理活动。

第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应当遵循政府主导、部门协同、群众参与、安全至上的原则,坚持因地制宜、经济适用、绿色生态、美观协调,实现建、管、养、运协调发展。

第四条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加强对农村公路建设管理工作的领导,将农村公路建设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并组织协调有关部门做好农村公路建设工作。

第二章 项目管理

第五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符合国家和地方公路发展规划,并与城乡规划、国土空间规划等相协调。

第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规定的基本建设程序进行,严格执行项目审批、核准、备案制度。

第七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依据职责负责农村公路建设项目的组织实施和监督管理。

第三章 施工管理

第八条 农村公路施工应当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施工安全、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等法律法规。

第九条 农村公路施工应当推行标准化、规范化管理,保证工程质量和安全。

第十条 施工单位应当按照设计要求、技术标准、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和进度。

第四章 质量管理

第十一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建立健全质量管理体系,明确质量责任,加强质量监督检查。

第十二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应当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工程质量的法律法规和标准进行质量评定。

第十三条 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实行质量缺陷责任期制度,质量缺陷责任期不得少于设计文件规定的合理使用年限。

第五章 维护管理

第十四条 农村公路建成后,应当及时纳入养护管理范围,按照国家和地方有关养护管理的规定执行。

第十五条 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应当建立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体系,落实养护责任,保障养护经费。

第六章 资金筹措与使用

第十六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应当通过政府投入、社会资本等多渠道筹措,加强资金监管,确保专款专用。

第十七条 农村公路建设资金的使用应当遵循公开、透明的原则,接受社会监督。

第七章 法律责任

第十八条 违反本办法规定,在农村公路建设中有违法行为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个人的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则

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由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负责解释。

第二十条 本办法未尽事宜,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执行。 注:以上仅为框架性内容,具体条款需根据实际情况和相关法律法规进一步细化和完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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