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驗裝置:(擺管或淋水噴頭)
濺水裝置:擺管:
手持式濺水裝置:噴頭:
試驗方法:使用擺管或者噴頭,與垂直方向±180°範圍淋水,
水流量:使用摆管:每孔0.07(1±5%)L/min,乘以孔数;使用喷头:10(1±5%)L/min
持續時間:使用擺管:10 min/使用噴頭:按照樣品外殼表面積計算(每平方米1min,最少5min),
試驗使用清水進行,水溫與試驗樣品溫差應不大於5K
評判為符合的條件:
試驗后,檢查外殼的進水情況,如果進水,應不足以影響設備的正常操作或破壞安全
性;
水不積聚在可能導致沿爬電距離引起漏電起痕的絕緣部件上;
水不進入帶電部件,或進入不允許在潮濕狀態下運行的繞組;
水不積聚在電纜頭附近或進入電纜。
如外殼有泄水孔,應通過觀察證明進水不會積聚,且能排出而不損害設備。
對沒有泄水孔的設備,如發生水積聚并危及帶電部份時,有關產品標準應規定接受條件.
GB4943附錄T的相關規定:
在設備上應當施加對應於所選用的該防護等級的試驗條件(IPX4),然後立即在可能受潮的任何絕緣上按5.2.2的規定進行抗電強度試驗,檢驗結果應當表明進水並未引起人身傷害或有著火的危險
注:试验不需要在通電狀態下進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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