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代,广大基层社会的普通家庭的婚礼则由于空间的广阔,地理环境的不同和文化习俗的差异,而呈现出斑斓缤纷的色彩。具体而言,基层社会有以下几个婚俗值得注意:
其一、拦门。《东京梦华录》卷五娶妇条:“迎客先回至儿家门,从人及儿家人乞觅利市钱物花红等,谓之‘拦门’”。此种风俗起源于唐,《新编事文类聚翰墨全书》乙集卷五说:“诏人婚嫁,埃女至内则拥门塞巷,至不得行,谓之‘障车’,有诏禁止。”同书卷一八又称:“按娶妇之家,亲迎入门,妇下车,婿揖以入,行交拜合晋之礼,如是而已,虽曰酒食以召乡党僚友,安得塞路填门,厚要钱物以为利市者乎?诏人‘障车’有禁,今世俗有‘拦门’,自当罢去。”可见拦门习俗起源于唐,但在唐代对此种风俗进行过控制,而宋时却大行其道。
其二、撒谷豆。《东京梦华录》称:“新妇下车子,有阴阳人执斗,内盛谷、豆、钱、果、草节等,咒祝望门而撒,儿辈争拾之,谓之‘撒谷豆’,俗云厌青羊等杀神也。”。《梦梁录》也说:“迎至男家门首,时辰将正,乐官妓女及茶酒等人,互念诗词,拦门,求利市钱红,克报官执花豆(豆斗)盛五毅、豆、钱、彩果,望门而撒,小儿争拾之,谓之‘撒毅豆’,以压青阳煞耳。”此风俗据高承《事物纪原》卷九称起源于汉代京房嫁女与翼奉时避煞仪式。
其三、上高坐。北宋东京一带的婚礼有“上高坐”风俗。欧阳修说:“今之士族,当婚之夕,以两椅相背,置一马鞍,反令婿坐其上,饮以三爵,女家遣人三请而后下,乃成婚礼,谓之上高坐。凡婚家举族内外姻亲与其男女宾客堂上堂下蛛立而视者,惟婿上高坐为盛礼尔。或有偶不及设者,则相与怅然咨磋以为姻礼。”《东京梦华录》称新娘入门,行撒谷豆仪式,然后“一人捧镜倒行,引新人跨鞍蓦昔及秤上过,入门”。。《梦梁录》亦称:“新
人下车,’,“先跨马鞍,蓦背平秤过,入中门。”
其四、交杯。该仪式用以验证子嗣多寡。“四方不同风。甚者,京师尤可笑。古者婚礼合香也,以双杯彩丝连足,夫妇传饮,谓之交杯,媒氏祝之,掷杯于地,验其俯仰,以为男女多寡之卜,媒即怀之而去”。
除这些仪式而外,《东京梦华录》和《梦梁录》等书的记载宋代京师一带基层婚礼还有许多花样。男家看中某女后,由男家尊长向女家尊长提出婚约,士大夫们发书面的婚启,普通家庭则口头请示,接到婚启女家将待嫁女子家庭情况与女子姓名、生辰等基本情况通知男方,谓之“草贴”,男家收到“草贴”后,按草贴提供的资料卜卦,得吉后,回男方草贴于女家,女家卜得吉兆后,双方交换定贴。此过程相当于《书仪》、《家礼》中所谓“纳采”一节。因为出具定贴即相当于决定婚姻,所以在婚礼中是一个极为重要的步骤。故宋人称“婚姻重事,所贵谨始,才是纳采,已不可悔”。一般说来,出具了定贴,婚事就得到法律保证。宋代法律规定:“许嫁女,已投婚书及有私约而辄悔者,杖六十,更许他人者,杖一百,已成者徒一年,女追前夫。”“定婚贴子虽非婚书”但已是“私约”受到法律保护,宋代法律还规定“虽无许婚之书,但受聘财亦是”,而且“聘财无多少之限”。
出具定贴之后,下一个仪式是定聘之礼。但在宋代民间还穿插有“相媳妇”一节,当事人双方都可以直接参与或者委托他人参与,此后才是定聘礼,定聘礼是婚姻正式确立的标志,所以十分隆重,一般又分为三个过程:下定礼、下聘礼、下财礼。定聘礼后就是最隆重的亲迎,在这一仪式中,又有许多仪节与礼俗,如在新娘家有催妆、铺房、起花檐子。新娘接回家后,除上文叙及的拦门、撒谷豆、上高座,交杯以外,还有所谓坐虚帐、撒帐、合髻、合香与交晋等等不一而足。此外在新婚期内还有许多礼俗,如拜门、暖女等,此在有关中国民俗书籍中所述甚详,兹不累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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