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影响
卢 帆 郭 晖
(中央财经大学经济学院,北京,100081)
摘 要:金融全球化在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的同时,也使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受到巨大的冲击,给中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不少消极的影响,具体包括:金融全球化使中国的分业监管面临调整;增加了中国金融监管的难度;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强化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前瞻性要求更高。
关键词:金融全球化 金融监管体制 影响
中图分类号:F832.1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7355(2011)03—0068—01 金融全球化带给中国金融监管体制首先是积极的影响,推动了中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金融全球化使中国的金融监管当局逐步强化了对金融业的综合监管,加强对金融业的内部约束,进一步完善了金融机构的内部监控机制,初步建立风险预警和危机处理机制。在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完善的同时,也使中国金融监管体制受到巨大的冲击,给中国的金融监管带来了不少消极的影响。
(一)金融全球化使中国的分业监管面临挑战
从世界各国的金融业发展趋势来看,混业经营正成为大多数国家的选择,对应这一经营方式,在西方73个国家中,有53.4%的国家已实行统一监管。我国的金融机构面对的竞争对手往往是混业经营的外资金融机构。虽然加入世贸组织以后,这些外资金融机构需要遵守国民待遇原则,按照中国分业经营的要求开展业务。但这些进入中国大陆的分支机构,其母公司实行的是混业经营方式,所以在业务信息、风险分散、资金调度和综合服务等方面,都具有明显的优势。对于这些外资金融机构而言,我国金融分业监管体制的弊端将会逐渐暴露出来。
(二)金融全球化增加了中国金融监管的难度
伴随着金融全球化和我国金融业的逐步开放,越来越多的外资金融机构将落户中国。由于20世纪80年代发达国家纷纷解除了分业经营的限制,这些外资金融机构多数是以金融控股集团的形式存在。同时,迫于市场竞争的压力,国内的金融机构也不得不重组或发展成金融控股集团模式,开展混业经营,并在国外设立分支机构。不论是境内的国际金融控股集团,还是国内金融机构的海外分支机构,无疑都增加了金融监管的难度。这里不仅仅是金融业混业经营给分业监管体制带来的困难,更有金融监管国际合作与协调的难度。金融全球化带来的国外金融业的国际化和国内金融控股集团的发展,势必要求逐步提高我国金融监管机构的国际合作能力和监管能力。
(三)金融全球化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整体风险 国际资本流动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风险。金融全球化意味着金融资本在全球范围内自由流动与获利。一旦中国的利率和汇率管制放开,国际游资很可能会利用由此产生的金融产品价格波动,以及中国金融市场的创利机会,大量涌入中国套利和套汇。目前国际上尚未对投机资本提供必要的约束机制,一旦国际金融形势发生变化,国际游资就有可能从我国大量撤走,增加的我国金融体系的风险。
国际金融集团的涌入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实际上,我国金融机构的赢利能力和抵御风险能力都还有待进一步加强,而即将进入中国的国际金融集团,势必对我国的金融机构造成巨大的生存压力,整体金融体系遭受冲
击将是难以避免的,从而引发的系统性风险的加剧也将是在所难免的。
金融创新加大了中国金融体系的风险。我国在业务范围界定上,虽然原则上是分业监管,但金融创新已经在实践中打破了分业监管,银行除了从事传统的存贷业务,还经办信托、证券和保险业务;保险公司除保险业务外,还从事信贷和证券业务。随着股指期货等金融衍生工具的出现,对整个金融业来说,不但没有消除或减少风险,反而使整个金融业的系统性风险更加难以控制。
(四)金融全球化强化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 在金融全球化条件下,为了有效监管本国商业银行的境外业务以及外国银行在本国的金融业务,进一步加强跨国间的监管合作已经变得越来越迫切和越来越重要。中国加入WTO后,在监管进入我国的外资金融机构方面,需要两国监管当局的密切配合。根据巴塞尔协议的相关规定,对于跨境机构,母国监管当局和东道国监管当局应该进行合理的监管分工和合作。通常,母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资本充足性、最终清偿能力等实施监管,东道国监管当局负责对其所在地分支机构的资产质量、内部管理和流动性等实施监管;同时,两国监管当局要就监管的目标、原则、标准、内容、方法以及实际监管中发现的问题进行协商和定期交流。这些规则要求是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已不在是一个独立的体制,而应当与国际金融监管体制相统一和融合,才能实现对跨国金融集团的有效监管。金融全球化无疑强化了国际金融监管合作的重要性。
(五)金融全球化对中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前瞻性要求更高
世界金融的全球化和集团化趋势愈加明显,在这一背景下,中国的传统金融监管体制和理念更应与时俱进,有所更新。我国固有的一些监管体制和理念,对于金融机构的经营业务和经营行为限制的过于严格,这不利于金融创新,不利于调动金融机构经营的积极性。在中国参与金融全球化的进程中,金融监管当局应当早做准备,未雨绸缪,促进金融机构的良性竞争,促进我国金融业的繁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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