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院建筑允许噪声级
1医院主要房间内的噪声级,应符合以下规定。
允许噪声级(A声级,dB) 房间名称 高要求标准 昼间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各类重症监护室 诊室 手术室、分娩室 洁净手术室 人工生殖中心净化区 听力测听室 化验室、分析实验室 入口大厅、候诊厅 ≤40 ≤40 ≤40 ≤40 ─ ─ ─ ─ ≤50 夜间 ≤30 ≤35 低限标准 昼间 ≤45 ≤45 ≤45 ≤45 ≤50 ≤40 ≤25注 ≤40 ≤55 夜间 ≤35 ≤35 注:1对特殊要求的病房,室内允许噪声级应小于或等于30dB;
2表中听力测听室允许噪声级的数值,适用于采用纯音气导和骨导
听阈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采用声场测听法的听力测听室的允许噪声级另有规定。 2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除应符合第1条规定外,其噪声级分频值还应符合表2的规定。
表2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内建筑服务设备结构噪声分频限值(dB) 房间名称 时段 标准等级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高要求标准 低限标准
1/1倍频程中心频率 31.5Hz 76 79 69 74 63Hz 59 63 51 57 125Hz 48 52 39 45 250Hz 39 44 30 37 昼间 病房、医护人员休息室 夜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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