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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读书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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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闻理论十讲》

——读书报告

张艺真

作者简介:陈力丹,男,1951年2月生,汉族,籍贯江苏省通州市。中国社会科学院新闻与传播研究所研究员、学术委员会副主任、新闻学研究室主任;现为中国人民大学新闻学院新闻学责任教授、传播学方向博士生导师、博士后流动站站长、《国际新闻界》月刊主编、新闻与社会发展研究中心新闻传播所所长、新闻史教研室主任。

内容简介:《新闻理论十讲》是陈丹力教授理想状态下最适合中国本土的新闻理论教材。摒弃传统教材八股文式的写作方法,用第一人称,直白生动深入浅出,通俗易懂,让人在浅显易懂中由浅入深地了解新闻理论的基础知识,打好扎实的理论基础。主要分为十讲:新闻与叙述事实、新闻价值、新闻真实、新闻客观性原则、大众传媒的职能、新闻出版自由、新闻法、新闻职业道德和职业规范、宣传学、舆论学。系统的为我们阐述了新闻报道内涵的相关法律规定。是一本充满智慧、极富启发的优秀读本,同时是了解新闻专业的基础读本。

合上书本,第一印象,与之前读过的一些学术论文的写作方式截然不同,陈力丹教授没有用那些抽象的论述,而是用第一人称,以漫谈和对话的方式来阐述新闻,让我这个本科不是新闻的学生理解起来容易了很多,正如作者在“写在前面”中所说“不说套话,可能是本书的特色”。读完本书,认识颇多,对新闻学的认识又提高了一层。

首先这本书让我们明晰了一些新闻学的基本概念,第一讲“新闻与叙述事实”为我们区分了新闻与舆论、新闻与宣传的概念和不同时期、不同国家对新闻的定义,而我国则是以陆定一先生的观点为依据。在新闻的定义上,陈力丹教授指出,中国新闻学关键词存在着“政治与学术的二元对应”的现象,如果对此不加以分辨,很容易用政治话语代替学术话语,导致概念的混乱,该书第一讲引出“新闻”概念的时候,首先指出:常用的“新闻宣传”“新闻舆论”是政治话语。然后分别对新闻与宣传、新闻与舆论进行辨别,一开始就厘清了新闻概念的学术内涵。因为我之前是学法律的,四年的法科学习让我的思维一直停留在一种法律判断上,想当然的认为任何事物都会有一个既定的概念,而通过读这本书,让我开始出现新闻学的思维方式,明白在新闻学的领域,“新闻”一词定义起来并不是我想的那么容易,从不同的角度出发定义出来的新闻是不一样的,比如我们可以分别从新闻的功能、价值出发来定义新闻,或者我们还可以面向新闻界,面向社会大众,面向学术界来分别对新闻做出定义。其中作者指出“有闻必录”与新闻客观性并不是一回事,并且运用了大量的案例来进行论述,在这之前我一直以为有闻必录就是新闻客观性,看了陈力丹教授的论述方觉我是多么的浅薄!这得益于作者对于概念的不同应用范畴、不同条件下的不同含义进行了区分,因为理论必须首先得在概念上明晰。例如“有闻必录”与新闻的客观性完全不是一回事;民主与自由、法制与法治,所指均有很大的差别,不能乱用,“新闻民主”之类更是说不通的概念,以此纠正那些在新闻理论中随意使用、似是而非的概念。

另外使我印象最深刻的一讲是第四讲新闻客观性原则,书里讲了客观性理念产生的背景和发展过程,分别是19世纪中叶开始政党报刊向商业报刊的转型、哲学上反不可知论的出现、现代传播科技的发展。文中提到客观性首先是一种新闻职业理念,新闻从业者要客观的,不带偏见的报道事实,但我想,报道是具有主观性的,因为其中必定有新闻传播的参与者——记者。只要传播过程中有人的参与,就有主观能动性的发挥,就避免不了或多或少、有意无意地掺杂进记者自己的思想、感情、立场、观点等,就必然带有一定的感情色彩。记者在取舍材料的时候就表达了他的主观意志。也就是说,他们用某些材料而不用另一些材料,结果就不是一个完全客观的报道,而是带有某种倾向性的。所以我认为真正的新闻客观性是不存在的。

还有第七讲新闻法,读完这一讲我内心是有很大触动的,中国的法律体系非常庞大复杂,法律资料可谓卷帙浩繁,但纵观我国新闻立法的历程,却找不到一部规范新闻记者和媒体的《新闻法》,这不紧使我思考造成我国新闻法迟迟不能出台的原因,书中提到世界两大法系英美法系和大陆法系,在英美法系中可以找到规范新闻传播活动的一些案例和习惯法,大陆法系国家主要是欧洲国家,

它们大部分都有《新闻法》,只有少数国家没有,而中国应该就属于这少数国家之一,虽然中国的法律是自成一体具有“中国特色”,但却是在大量借鉴大陆法系的基础上形成的,为什么别的大陆法系国家都有《新闻法》,唯独中国还没有出台?陈力丹教授在书中提到了五条难以出台的原因,我认为我国的新闻立法之所以这么搁置下来,主要是因为1989年之后政治环境有一些变化,政府更强调社会稳定,而有人认为新闻立法可能导致不稳定。那我国还有没有必要进行新闻立法呢?作者并没有提到这一点,我认为还是有必要的。我国宪法规定,公民有言论、集会、结社和出版等自由。这是很好的原则和规定,但是这些原则具体实施起来很难,这样,《新闻法》的价值就体现出来了,它是体现宪法精神、落实宪法原则的法律。所以说,新闻法对于大陆法系国家来说,其地位之高超出我们想象。新闻立法的重要价值在于,可以通过这样一部法律管理新闻界和与新闻界相关的社会领域,赋予新闻界以采访、报道、评论等权利,也让新闻界承担一定的义务,防止它对社会和公民个人造成损害。

通过对陈力丹教授的《新闻理论十讲》,我对新闻学专业有了更深的了解。对以前一些混淆的概念有了更清晰的理解,明白新闻事实的重要性,在以后的新闻采访和写作中,要尊重事实遵守职业道德和新闻法规,更要学习陈教授对学问一丝不苟的研究精神和探索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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