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方(原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员工):
身份证号码: 地址:
丙方(新用人单位):
法定代表人: 地址:
乙方与甲方解除劳动关系,并与丙方建立劳动关系。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入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年限。为了明确甲乙丙三方之间的权利义务关系,经友好协商,签署如下协议。
一、甲方、乙方一致确认,甲方与乙方的劳动关系自 年 月 日开始,于 年 月 日解除。乙方在甲方的以上工作年限由丙方承接,因此甲方无需对乙方进行经济补偿。乙方和甲方可就劳动关系解除另行签订协议。
二、乙方和丙方于 年 月 日建立劳动关系,丙方同意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入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年限,即乙方在丙方的工作年限自 年 月 日开始计算。若乙方将来与丙方终止或解除劳动关系,丙方依法应支付经济补偿或赔偿金的,则计算应支付经济补偿金或赔偿金的工作年限时,乙方在甲方的工作年限合并计算为在丙方的工作年限。
三、除工作年限连续计算外,丙方不对乙方和甲方之间劳动合同的履行以及解除承担任何责任。
四、乙方和丙方建立劳动关系后,所有福利待遇与现有相同(如有不同的,改为:福利待遇以乙方与丙方签订的劳动合同为准)。待遇中与工作年限有关的项目,全部按照累计工作年限计算。乙方应在签订本协议的同时与丙方签订劳动合同。
五、本协议一式三份,三方各执一份,经三方签名或盖章即为生效。如果在履行协议过程中发生争议的,任何一方可依法向中山市劳动人事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
甲方(盖章):
乙方(签名按指模):
丙方(盖章):
因篇幅问题不能全部显示,请点此查看更多更全内容
Copyright © 2019- sceh.cn 版权所有 湘ICP备2023017654号-4
违法及侵权请联系:TEL:199 1889 7713 E-MAIL:2724546146@qq.com
本站由北京市万商天勤律师事务所王兴未律师提供法律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