危险源管理规定
第一条 为了进一步加强项目部重大危险源管理,有效预防重大事故发生, 工人生命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全生产法》以及分项目部安全生产 要求,结合施工现场实际,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本规定所称重大危险源,是指存在于人的重大危险源主要是人的不安全行为即“三违”:违章指挥、违章作业、违反劳动纪律,主要集中表现在那些施工现场经验不丰富、素质较低的人员当中。事故原因统计分析表明70%以上事故是由“三违”造成的,因此应严禁“三违”。存在于分部、分项工艺过程、施工机械运行过程和物料的重大危险源:
(1)脚手架、模板和支撑、起重塔吊、物料提升机、施工电梯安装与运行,人工挖孔桩、基坑施工等局部结构工程失稳,造成机械设备倾覆、结构坍塌、人亡等意外;
(2)施工高层建筑或高度大于2m的作业面(包括高空、四口、五临边作业),因安全防护不到位或安全兜网内积存建筑垃圾、人员未配系安全带等原因造成人员踏空、滑倒等高处坠落摔伤或坠落物体打击下方人员等意外。
(3)焊接、金属切割、冲击钻孔、凿岩等施工,临时电漏电遇地下室积水及各种施工电器设备的安全保护(如:漏电、绝缘、接地保护、一机一闸)不符合要求,造成人员触电、局部火灾等意外;
(4)工程材料、构件及设备的堆放与频繁吊运、搬运等过程中因各种原因易发生堆放散落、高空坠落、撞击人员等意外。
对人的不安全行为,要严禁“三违”,加强教育,搞好传、帮、带,加强现场巡视,严格检查处罚,慢慢就规矩了,懂安全了,会安全了。
(1)淘汰落后的技术、工艺,适度提高工程施工安全设防标准,从而提升施工安全技术与管理水平,降低施工安全风险。如过街人行通道、大型地下管沟可采用顶管技术等。
(2)制订和实行施工现场大型施工机械安装、运行、拆卸和外架工程安装的检验检测、维护保养、验收制度。
(3)对不良自然环境条件中的危险源要制定有针对性的应急预案,并选定适当时机进行演练,做到人人心中有数,遇到情况不慌不乱,从容应对。
(4)制订和实施项目施工安全承诺和现场安全管理绩效考评制度,确保安全投入,形成施工安全长效机制。
第三条 本规定适用于本工地区域范围内存在重大危险源的场所的监督和管理。
第四条 重大危险源根据本施工现场重大危险源的级别,采取有效的措施进 行监控管理。项目部主要负责人对本项目部的重大危险源管理监控工作全面负 责,并确定重大危险源管理与监控的具体负责人。
第五条 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应在重大危险源现场设置明显的安全警示标识。
第六条 对存在安全隐患的重大危险源,所在单位必须立即进行整改,整改 期间必须采取切实可行的安全措施,明确安全负责人,并及时上报分公司和 公司相关部门。
马鞍山天成纺织3标段项目部
2009年8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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