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陕永律函字第 号
致:XXX 女士
主题: 履行离婚协议中的
本律师郭强接受XXX先生委托和陕西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您与XXX先生的《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事,特向XXX致函如下:
律师:
年 月 日
证 明
X律师系我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 特此证明。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西安市南二环朱雀路口华融XX A座9层 电话 TEL:(029)8***9823/24/25/26
th
ADD:9 Floor,A,HuaRong international Commerce Building, 传真 FAX:(029) 82309827
South Second Ring Road,Xi’an,China. 邮编 POST CODE: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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