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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陕永律函字第 号

致:XXX 女士

主题: 履行离婚协议中的

本律师郭强接受XXX先生委托和陕西XXX律师事务所的指派,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就您与XXX先生的《离婚协议书》(以下简称协议书)一事,特向XXX致函如下:

律师:

年 月 日

证 明

X律师系我所执业律师,执业证号: 特此证明。

陕西永嘉信律师事务所

年 月 日

西安市南二环朱雀路口华融XX A座9层 电话 TEL:(029)8***9823/24/25/26

th

ADD:9 Floor,A,HuaRong international Commerce Building, 传真 FAX:(029) 82309827

South Second Ring Road,Xi’an,China. 邮编 POST CODE:71006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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