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的《食品安全法》将于 io月i日起正式实施,此刻距离该法实施仅剩三天时间,网友“食药黑客” 以前投送的“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 ,对新修订《食品安全法》的处罚依据进行了总结,值此 新法实施之际,特推出!
食品安全违法行为处罚依据简表
(自2015年10月1日起施行)
违法行为 违反条款 处罚条款 处罚内容 备注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未取得食品生产经营 许可第三十五 条第一百二十 二加剂以及用于 违法生产经营的从事食品生产经 营活动 第一款 条第一款 工具、设 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 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 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 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 的,未取得食品添加剂生 产许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 二十倍第三十九 条第一百二十 二以下罚款。 第一款 销售食用 农产品,无 需许可;食 品生产加 工小作坊 和食品摊 贩等的具 体管理办 法由省、自 治区、直辖 市制定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1 2 可从事食品添加 剂生产活动 条第一款 明知未取得食品生产 经营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第一百二十 二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食品药品 监条第二款 为,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五万督管理 部门 元以上十万元 以下罚款。 3 许可从事食品生 产经营活动或者未取 得食品添加剂生产许 可从事食品添加剂生 产活动的,仍为其提供 生产经营场所或者其 他条件 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 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 添加剂以第三十四 条外的化学物 质和其他可能第(一) 项 危害人 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食品药品 监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并可以督管理 部门 没收用于违法 机关 4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 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 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 食品; 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 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 专供婴幼第三十四 条儿和其他特 定人群的主辅第(五) 项 食品; 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 因不第三十四 条明的禽、畜、兽、 水产动物第(七) 项 肉类,或者生 产经营其制品 经营未按规定进行检 疫或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二)项 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三)项 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 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由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官人贝和其他 直按责任人贝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 5 6 7 者检疫不合格的 肉类,或者生产经营未 经检验或者检验不合 格的肉类制品 第三十四 条第(八) 项 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 第(四)项 生产经营国家为防病 等特第三十四 条第一百二十 三8 殊需要明令禁止 生产经营第(十 二)条第一款 第的食品 项 (五)项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 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 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货值金额不足一万第一百二十 三元 的,并处十万元以上十五万 条第一款 第(六)项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五倍以上三十倍以下罚款; 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并可以由机关对其直 接负责的主官人贝和其他 直接责任人贝处五日以上 十五日以下拘留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机关 9 生产经营添加药品的 食品 第三十八 条 1 0 明知从事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一款规定的违 法行为,仍为其提供生 产经营场所或者其他 条件的 第一百二十 三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停 止违法行为,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二十万 元以下罚款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由机关对其直接负责 的主另需依照 有1 第四十九 条第一百二十 违法使用剧毒、咼毒农 药的 1 三条第三款 第一款 法规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 任人员处关法律、 五日以上十五日 以下拘留 规疋 给予处罚 生产经营致病性微生 物,农1 药残留、兽药残 留、生物毒第三十四 条2 素、重金属 等污染物质以及第(二) 项 其他 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 含量超过食品安全标 准限量的食品、食品添 加剂 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第一百二十 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用超过保质期的食品 原料、1 第三十四 条四条第一款 第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药品 监食品添加剂生产 食品、食品3 第(三) 项 添加剂,或 者经营上述食(二)项 食品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督管理 部门 品、食品 添加剂 第一百二十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二十倍以下罚款;情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生产经营变质、油 脂酸量使第三十四 条四条第一款 第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1 生产经营超范围、超限 4 用食品添加剂的 食品 第(四) 项 (三)项 1 败、霉变生虫、污 秽不洁、第三十四 条5 混有异物、掺 假掺杂或者感第(六) 项 官性状 异常的食品、食品添加 剂 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四)项 1 生产经营标注虚假生 产日第三十四 条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四条第一款 第6 期、保质期或者超 过保质期第(十) 项 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 生产经营未按规定注 册的(五)项 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食品药品 监物品;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督管理 部门 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 倍以上第一百二十 二十倍以下罚款;情 保健食品、特殊医 学用途配第七十六 条 第一百二十 或者未按 注册的产品配方、八十一 条第(六)项 生产 工艺等技术要求组织 四款 第八十生产 二 条第三款 第八十一 第一百二十 1 7 方食品、婴幼 儿配方乳粉,第八十条 第四条第一款 第食品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1 以分装方式生产婴幼 8 儿配方乳粉,或者同一 企业以同一配方生产 不同品牌的婴幼儿配 方乳粉 条第五款 四条第一款 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第(七)项 第三十七 1 利用新的食品原料生 产食条 条第一款 第9 品,或者生产食品 添加剂新第四十条 第品种,未通过 安全性评估 一款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食 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其召回或者停止 经营后,仍拒不召回或 者停止经营 除前款和本法第一百 二十(八)项 第一百二十 四2 0 第六十三 条第五款 第一百二十 四条第一款 第(九)项 2 三条、第一百二十 第一百二十 五条规定第(十 三)1 的情形外,生 四条第二款 产经营不符合法律、法 规或者食品安全标准 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项 第三十四 条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由县级以 上第三十七 生产食品相关产品新 品种,2 未通过安全性评 估,或者生条 2 产不符合食 品安全标准的第四十一 食品相 关产品的 条 收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人民政 府质第一百二十 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量监 督部门四条第三款 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依 照第一款 足一万兀的,并处五万兀以 上十规定给予 处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罚 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 生产经营被包装材料、 容第一百二十 五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 食品、食品添加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第(九) 项 (一)项 第一百二十 五2 器、运输工具等污染 的食第三十四 条条第一款 第3 品、食品添加剂 生产经营无标签的预 包装第三十四 条2 食品、食品添加剂 或者标第(十 一)剂,并可以 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条第一款 第4 签、说明书不符 营的 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 合本法规疋项 的食品、食 第六十七 (二)项 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品添加剂 条 第六十八 条 第七十条 第七十一 条 第九十七 条 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 第(三)项 第五十条 第食品生产经营者米购 或者一款 第五十三 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一款 第(四)项 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 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 兀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 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 至吊销许可证 2 生产经营转基因食品 5 未按规疋进行标示 第六十九 条 2 使用不符合食品 安全标准条 6 的食品原料、 食品添加剂、第五十五 食品相关 产品 条 第六十条 食品药品 监2 7 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 添加剂的标签、说明书 存在瑕疵但不影响食 品安全且不会对消费 者造成误导的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者未按规定对采购的 食品原料和生产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进行检 验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 按规第五十条 第一款 第五十二 条 第一百二十 五条第二款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拒不改正的,处二千元 以下罚款 督管理 部门 2 8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一)项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食品药品 监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督管理 部门 第一百二十 六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条第一款 第(二)项 销许可证 疋建立食品安全 管理制度,2 或者未按规 定配备或者培第四十四 9 训、考核 条 食品安全管理人员 食品、食品添加剂生产 经营3 者进货时未查验 许可证和第五十条 第0 相关证明文 件,或者未按规五十一 条 疋建立 第五十三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三)项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食品药品 监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督管理 部门 以上五万元以下 并遵守进货查验记录、 出厂条 检验记录和销售 记录制度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3 食品生产经营企业未 制定1 食品安全事故处 、》 置万案 |nnr-| 第一百二十 六第一百零 二条第一款 第条第四 款 (四)项 餐具、饮具和盛放直接 入口第三十三 条3 2 食品的容器,使用 前未经洗第一款 第净、消毒或者 清洗消毒不合(五) 项 格,或者 餐饮服务设施、设第五十六 备未 按规定定期维护、清 条 洗、校验 食品生产经营者安排 未取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五)项 3 3 得健康证明或者 患有卫生行政 部门规定的有碍食品 安全疾病的人员从事 接触直接入口食品的 工作 第四十五 条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六)项 第三十三 条3 食品经营者未按规疋 要求第一款 第4 销售食品 (八) 项 第七十二 条 保健食品生产企业未 按规定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或者 未按备案的产品配方、 生产工艺等技术要求 组织生产 第七十六 条 第八十二 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七)项 3 5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八)项 3 6 婴幼儿配方食品生产 企业未将食品原料、食 品添加剂、产品配方、 标签等向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备案 第八十一 条第三款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九)项 特殊食品生产企业未 按规3 7 疋建立生产质量 管理体系并有效运行, 或者未定期提交自查 报告 第八十三 条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十)项 3 8 食品生产经营者未疋 期对食品安全状况进 行检查评价,或者生产 经营条件发生变化,未 按规定处理 第四十七 条 第一百二十 六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条第一款 第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督管理 部门 重的,责令停 产停业,直至吊第一百二十 六销许可证 条第一款 第(十二) 项 (十一) 项 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食品药品 监学校、托幼机构、养老 机构、3 建筑工地等集中 用餐单位第五十七 9 未按规定履 行食品安全管条 理责任 第四十六 4 食品生产企业、餐饮服 务提条 0 供者未按规疋制 定、实施生第五十五 产经营过程 控制要求 条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一款 第(十三) 项 餐具、饮具集中消毒服 务单4 1 位违反本法规定 用水,使用洗涤剂、消 毒剂,或者出厂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改卫生行政 部第五十丿八 第一百二十 六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门依照 前款条第二款 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规定 给予处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 罚 条 的餐 具、饮具未按规定检验 合格并随附消毒合格 证明,或者未按规定在 包装上标注相关 内容的 食品相关产品生产者 未按规定对生产的食 品相关产品进行检验 的 食用农产品销售者违 反本4 2 第五十二 条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三款 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拒不 改质量监督 部正的,处五千元以上五万 元以门依照 第款下罚款;情节严重的, 责令停规 定给予处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罚 4 3 法第六十五条规 定的(食用农产品销售 者应当建立食用农产 品进货查验记录制度, 第六十五 条 第一百二十 六条第四款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给予警告;拒不改正的, 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如实记录食用农产品 的名称、数量、进货日 期以及供货者名称、地 址、联系方式等内容, 并保存相关凭证。记录 和凭证保存期限不得 少于六个月) 4 违反本法规定,事故单 位在第一百零 三第一百二十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4 发生食品安全事 故后未进条第一 款 分工责令改正,给予警 告;造成行处置、报告 的 严重后果的,吊销 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 第一百零 三条第四 款 有关主管 部门 4 隐匿、伪造、毁火有关 证据5 的 4 造成严重后果的 6 提供虚假材料,进口不 符合责令停产停业,没收违法所 得,并处十万元以上五十万 元以下罚款; 吊销许可证 第一百二十 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一款 第(一)项 第一百二十 四条 4 我国食品安全国 剂、食品相关产品 第九十二 7 家标准的食品、食品添 加条 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 经营进口尚无食品安全国 家标准的食品,未提交 所执行的的食品、食品添加剂, 并可以没第一百二十 九收用于违法生产 经营的工具、设条第一款 第备、原料等 物品;违法生产经营(二)项 第一的食 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 百二十 四条 足一万兀的,并处五万兀以 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 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 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 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 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一款 第(三)项 第一百二十 四条 九5 进口商在有关主管部 门责第九十四 条第一百二十 出入境检 验检疫机 构依照第 一百二十 四条给予 处罚 4 标准并经国 务院卫生行政第九十三 8 部门审 查,或者进口利用新条 的 食品原料生产的食品 或者进口食品添加剂 新品种、食品相关产品 新品种,未通过安全性 评估 4 未遵守本法的规定出 9 口食品 第九十九 条 0 令其依照本法规 第三款 条第一款 定召回进口的食品后, 仍拒不召回 第(四)项 第一百二十 四条 违反本法规疋,进口商 未建第九十八 5 立并遵守食品、食 品添加剂条 1 进口和销售 记录制度、境外第九十四 条出口商 或者生产企业审核第一款 制 度的 第一百二十 九条第二款 第一百二十 四条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违反本法规定,集中交 易市第六十一 5 场的开办者、柜台 出租者、第一百三十 条第一款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原发证部 门 2 展销会的举办 者允许未依条 法取得许 可的食品经营者进入 市场销售食品,或者未 履行检查、报告等义务 的 食用农产品批发市场 违反本法第六十四条 规定的(食用农产品批 发市场应当配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第一百三十 条第二款 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果的,责令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原发证部 门 5 备检验 设备和检验人员或第六十四 3 者 委托符合本法规定的 食条 品检验机构,对进入 该批发市场销售的食 用农产品进行抽样检 验;发现不符合食品安 全标准的,应当要求销 售者立即停止销售,并 向食品药品监督管理 部门报告) 违反本法规定,网络食 品交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第六十二 条 第一百三十 一条第一款 监督管理部门责令改 正,没收食品药品 监违法所得,并处五 万元以上二督管理 部门 十万元以下罚 款;造成严重后原发证部 门 果的,责令 停业,直至由原发证部门吊 销许可证 5 4 易第三方平台提 供者未对入网食品经 营者进行实名登记、审 查许可证,或者未易平台服务等义务的 履行 报告、停止提供网络交 第三十三 条第一款 第(六) 项 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监督管理等部门按照 各自职责分工责令改正,给 予警告;拒不改正的,责令 停产停业,并处一万元以上 五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吊销许可证 食品药品 监督管理 部门 原发证部 门 5 违反本法规定,未按要 求进第三十三 条第一百三十 5 行食品贮存、运输 和装卸的 第二款 第五二条 十四 条 由有关主管部门按照各自 职责违反本法规定,拒绝、 阻挠、第一百零 5 干涉有关部门、 机构及其工6 作人员依 法开展食品安全监督 检杳、事故调查处理、 风险监测和风险评估 的 第一百三十 三条 分工责令停产停业,并 处二千有关主管 元以上五万元以下 罚款;情节部门 严重的,吊销许 可证;构成违机关 反治安管理行 为的,由机关依法给予 治安管理处罚。 5 7 食品生产经营者在一 年内累计三次因违反 本法规定受到责令停 产停业、吊销许可证以 外处罚的 第一百三十 四条 由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 责令食品药品 监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 可证 督管理 部门 5 食品生产经营者聘用 人员8 违反第一百三十 五条第一款、第二款规 定的 第一百三十 五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食品药品 监条第三款 监督管理部门吊销许 可证 督管理 部门 5 9 违反本法规定,承担食 品安全风险监测、风险 评估工作的技术机构、 技术人员提供虚假监 测、评估信息的 第一百三十 七条 有执业资格的,由授予其资 格授予其资 格的主管部门吊销执业证 书 的主管 部门 由授予其资质的主管部门 或者6 0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检 验机构、食品检验人员 出具虚假检验报告的 机构撤销该食品检验 机构的检第八十五 条第一百三十 八验资质,没收所收 取的检验费第二款 条第一款 用,并处检验费 用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 检验费用不足一万元的,并 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 罚款 授予其资 质的主管 部门或者 机构 6 违反本法规定,认证机 第一百三十 由认证认可监督管理部门 认证认可 1 构出具虚假认证结论 九条第一款 没收所收取的认证费用,并 处监督管理 部认证费用五倍以上十倍 以下罚款,认证费用不足一 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 万元以下罚款;情节严重 的,责令停业,直至撤销认 证机构批准文件,并向社会 公布;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 贝和负有直接责任的认证 人员,撤销其执业资格 门 违反本法规定,食品药 品监6 2 督管理等部门、食 品检验机构、食品行业 协会以广告或者其他 形式向消费者推荐食 品,消费者组织以收取 费用或者其他牟取利 益的方式向消费者推 荐食品的, 第七十三 条第一百四十 第一款 条第四款 有关主管 由有关主管部门没收违法 所得 部门 对食品作虚假宣传且 情节由县级以上食品 药品第一百四十 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 法所得和条第五款 上五万元以 下罚款 食品药品 监违法销售的食品, 并处二万元以督管理 部门 6 严重的,省级以上 3 食品药品监 督管理部门决定暂停 销售该食品后仍然销 售该食品的 6 违反本法规定,编造、 散布第一百二 4 虚假食品安全信 息,构成违十条 反治安管理 行为的 第一百四十 一由机关依法给予治安 管理条第一款 处罚 机关 有关主管 6 媒体编造、散布虚假食 品安第一百二 5 全信息的 十条 第一百四十 一由有关主管部门依法给予 条第二款 食药法苑
处罚 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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