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比例
基本养老 保险 失业 保险 基本医疗 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注:用人单位工伤保险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财政局、卫生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工伤保险费实行浮动费率的通知》(成劳社发[2005]156号文),每年4月实行费率浮动。
二、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
各项社会保险费的缴费基数为用人单位职工本人上月工资收入总额,职工本人工资按照国家统计局规定的列入工资总额统计的项目确定。
根据《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业务中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劳社办[2007]102号)、《成都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关于2007年社会保险业务中使用全市职工平均工资的通知》(成劳社发[2007]43号),2006年度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为17852元,2006年度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为19293元。
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四川省在岗职工平均工资,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涉及到“职工平均工资”,使用上一年成都市城镇职工平均工资。
工资收入在职工平工资收入低于职工 平均工资60%的 缴费基数(元/月) 均 工资60%-300%之间的 缴费基数(元/月) 基本养老 3 实际工资收入 44 80%:1190 100%:1488 工资收入高于职工平均工资300%的缴费基数(元/月) 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的缴费基数(元/月) 单位缴纳比例 20%(有雇工的城镇 个体工商户:12%) 2% 7.5% 0.6% 根据行业确定基准费率(一类行业0.6%、二类行业1.2%、三类行业2%) 个人缴纳比例 8% 1%(农民合同工个人不缴纳) 2% 个人不缴纳 个人不缴纳 保险 失业 保险 基本医疗 保险 生育 保险 工伤 保险
注: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及其雇工按实际工资收入就近靠档的原则确定养老、失业的缴费基数。
965 965 实际工资收入 实际工资收入 实际工资收入 4824 1608 1608 965 实际工资收入 实际工资收入 1608 965 实际工资收入 4824 80%:1190 100%:14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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