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关施工质量的保证书
由我公司承建施工的工程,严格执行国家有关工程建立的法律法规,履行施工单位的质量责任和义务确保工程施工质量到达设计要求和消防工程施工质量验收标准的标准。并保证做到:
1、 工程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工程经理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
2、 严格按经审查合格的施工图设计文件施工;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标准。
3、 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配件、设备、等严格按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在监理或建立单位代表监视下检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4、 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对监理工程师和质量监视人员提出的质量整改意见认真执行,及时整改到达质量合格。
5、 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工程有关平安和功能的检测资料完整;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工程符合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验收合格。
6、 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7、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老实、守信确保工程质量; 因施工原因发生质量问题,愿意承当相应责任。
工程经理(签字并盖章):
年 月 日
甲方: (以下称甲方)
乙方: (以下称乙方)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平安生产法》及与建立单位签订的施工合同(《德荣·帝景20#、21#楼工程总包合同》,乙方就工程施工过程中的平安、质量事项向甲方作出如下承诺:
1、施工现场必须按施工方案布置,施工材料及设备、工具不乱摆乱放,做好文明施工;
2、施工期间乙方人员不得酗酒、闹事、打架,不做违法行为,由此产生的责任均由乙方负责;
3、乙方进场到施工撤场期间要做好防火、防盗及一切平安生产和质量事故的预防工作;
4、施工现场应做好完善的平安防护措施,并设有护栏及警示标志。严禁使用易燃易爆物品施工,如需用明火,必须申报并做好平安防火措施,在确保平安的情况下施工;
5、工程部建立工程质量保证体系,负责人对所承建过程的施工质量负责,保证施工质量符合验收标准的标准,不偷工减料,不粗制滥造;
6、工程所有的各种材料、构配件、设备、混凝土等严格按标准的要求,使用前在监
视下取样检验合格前方可使用;
7、严格按有关规定组织人员进行施工质量检查评定,关键工序需经建立单位及监理验收合格前方可进行下道工序。
8、消除质量通病,由专人负责检查落实,发现质量问题,及时整改直至符合标准要求;
9、单位工程竣工验收时保证:质量控制资料齐全,各分部工程质量均验收合格,主要工程的抽查结果符合相关专业质量验收标准的规定,质量验收符合标准要求;
10、工程竣工验收交付使用后,在合同规定的期限内履行质量保修责任和义务。 上述承诺严格履行,老实、守信确保施工平安及质量,因乙方原因发生的平安、质量问题,乙方愿意承当相应责任,承受建立行政主管部门的处分;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签约人): 日期: 年 月 日
发包人(甲方):蒙古国能源部
承包人(乙方):湖南省工业设备安装
发包人、承包人根据《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设计、采购和施工合同》经协商一致,对乌兰巴托第三热电站50MW机组升级改造工程签订质量.
第一条 工程质量承包范围和内容
承包人在质量保修期内,按照有关蒙古国法律、法规、规章的管理规定和双方约定,承当本工程质量保修责任.
质量保修范围包括:一台50MW机组及冷却塔,升压并网系统
第二条 质量保证条款明细:
双方根据《合同》及有关规定,约定本工程的质量保证如下:
⒈ 保证地基根底工程和主体结构工程能到达合理使用年限;
⒉ 保证屋面具有防水能力,房间楼层和外墙面及洗手间等具防渗漏性能.
⒊ 保证整体楼层具有抗风防水抗震能力
⒋ 保证楼层有加高再建承受能力;
⒌ 保证房屋各楼层建筑高度到达发包方要求;
⒍ 保证房屋建筑格局适用于发包方需求.
⒎ 其他工程保证条约:承包方担保工程质保期为最终竣工后3年。设备,包括但不仅限于,汽机与发电机组的质保期为移交后十八(18)个月。.
第三条 质量保修责任
⒈ 如未到达上述要求,承包人应当在接到甲方通知之日起尽快派人负责维修或重建.承包人不派人修建,发包人可以委托他人修理.费用由承包方负责.
⒉ 发生紧急抢修事故的,承包人在接到事故通知后,应当设法到达事故现场抢修.
⒊ 对于涉及结构平安的质量问题,应当按照《合同》的规定,立即向当地建立行政主管部门报告,采取平安防范措施;由当地平安建筑管理部门或者具有相应资质等级的设计单位提出保修方案,承包人实施保修.
⒋ 除不可抗力以外造成的房屋倒塌、裂缝、倾斜等因素,乙方负全部责任.
(不可抗力:指因战争、动乱、空中飞行物体坠落或其他非甲乙方责任造成的爆炸、火灾、以及特大自然灾害.)
第四条 保修费用
因建筑质量出现问题而造成的修建费用由乙方承当.
第五条 其他
双方约定的其他工程质量其它考前须知: 本合同将以英语与蒙古语两种形式存在,在因文字意义引起的误解与纠纷的情况下,本合同内容以英语为准。
本工程质量保证书,由甲乙双方在竣工前共同签署,自签订之日起即产生法律效力,本合同签订后,甲乙双方如需要提出修改时,经双方协商一致后,可以签订补充协议,作为本合同的补充合同.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签字): 法定代表人(签字):
日期: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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