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规范事务申请流程,明确事务审批权限,强化审批责任,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作用,特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本制度所涉事务指超出某一个部门工作权限,需要多个部门审批并作出最后决定的各类工作事务。
第二章 事务分类
第三条 分为以下三大类: (一)综合类工作请示、申请 (二)专项审批
1、合同审批。指合同起草后、签订前,各相关部门对合同的审批。
2、其它专项呈报审批。 (三)归口事务
由某一个部门归口管理的事务,其它需求部门在进行事务申请时应按照归口事务审批流程执行。对于归口管理的公司各类事务,视归口管理部门为经办部门,承担部门审批责任。
第三章 审批格式
第四条 上述第(一)类包含的事务需要审批时,均须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事务审批单》(见附件1)进行审批;第(二)类事务需要根据专项呈报审批格式进行审批;第(三)类包含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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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务需要审批时,均须按照公司统一制定的《归口事务审批单》(见附件2)进行审批。
第五条 对于内容过多、篇幅过长的申请事项,可在事务审批单后增加附件。
第四章 审批要求
第六条 审批流程
第(一)类、(二)类事务申请,须根据具体事项牵涉的主要部门,按照审判单上审批人由前往后由左至右的秩序依次审批;(三)类事务申请,须先后经过上级主管、一级部门负责人批准,然后提交至归口管理部门,最后由归口管理部门取得关联部门意见。关联部门指协助归口管理部门处理该类事物的部门。
第七条 审批应严格按照审批单上各部门先后顺序进行,前一个部门未签批,后一个部门不予审批。
第 审批方需在3个工作时内审批完毕,并交回申请部门或者承办部门。特殊情况不能按时审批完毕的需及时向申请部门或者承办部门说明,申请延时。
各部门应及时审批,在3小时之内给出答复。
第九条 各部门审批时,应准确标明意见,不得使用模糊语言,不得只签署姓名不留意见。
第十条 各部门进行事务审批时,应坚持客观、公正、合理、一切利于工作的原则,严格把关。各部门负责人承担因审批不严而产生的连带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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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十一条 审批部门负责人因出差、请假等原因不能及时审批的,应授权部门相关人员代为审批。代为审批人员在审批时应将不确定事项及时与负责人进行沟通。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二条 综合部作为呈报总经理及副总经理的具体管理部门,对于未按规定进行审批的事务申请,将拒绝呈报。
第十三条 由总经理最终审批的事务,经办人须将总经理批示结果传达与各审批人,并遵照总经理批示意见具体办理。
第十四条 审批单编号规则
各审批单编号包括按部门代码、审批单类型代码、年、月、数字编号五部分。部门代码为各部门汉语拼音简称的大写字母(见附件5),审批单类型代码分别为:综合类事务审批单号为ZH(综合),归口事务审批单号为GK(归口),合同审批单号为HT(合同)。如另有其它类型审批单,需经过综合部批准后统一编号使用。审批单号编号举例:如ZH-ZH-0805001表示:综合部2008年5月的第1号《综合类事务审批单》。
第十五条 本制度自正式发布之日起施行,由综合部拟定、负责解释。
附件1、《综合类事务审批单》 附件2、《归口事务审批单》 附件3、《合同审批单》 附件4、《部门代码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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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1:《综合类事务审批单》
事 务 审 批 单 (综合类)
审批单号: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主 旨: 内容:
附 件: 部门负责人意见: 财务部意见:
综合部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总经理审批意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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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2《归口事务审批单》
归口事务审批单
审批单号: 申请日期: 申请部门: 申请人: 归口部门: 主 旨: 内容:
附件: 部门负责人意见: 归口部门负责人意见: 分管副总意见:
关联部门负责人意见: 备 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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附件3:《合同审批单》
合同审批单
合同编号 承办人 合同名称 合同内容 标的 合同签订时间 承办部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财务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综合部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分管副总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总经理审批意见: 负责人: 年 月 日 备注: 承办部门 审改人 对方当事人名称 合同价款 合同履约 期限 6
附表4:《部门名称拼音缩写列表》
部门名称拼音缩写列表
部门名称 综合部 财务部
拼音缩写 ZH CW 部门名称 生产部 销售部 拼音缩写 SC XS 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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