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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析1024-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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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历年真题精选及详细解

析1024-27

材料:兴源公司与郭某签订钢材买卖合同,并书面约定本合同一切争议由中国国际经济贸易仲裁委员会仲裁。兴源公司支付100万元预付款后,因郭某未履约依法解除了合同。郭某一直未将预付款返还,兴源公司遂提出返还货款的仲裁请求,仲裁庭适用简易程序审理,并作出裁决,支持该请求。

由于郭某拒不履行裁决,兴源公司申请执行。郭某无力归还100万元现金,但可以收藏的多幅字画提供执行担保。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还款,在准备执行该批字画时,朱某向提出异议,主张自己才是这些字画的所有权人,郭某只是代为保管。

1.假设在执行过程中,郭某向提出异议,认为本案并非合同纠纷,不属于仲裁协议约定的纠纷范围。对该异议正确的处理方式是:

A.裁定执行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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B.经过审理,裁定不予执行仲裁裁决的,同时裁定终结执行

C.经过审理,可以通知仲裁委员会重新仲裁

D.不予支持该异议

【答案】D

【解析】

本题首先要区分郭某的异议的性质,即其是执行异议还是对仲裁协议的异议。显然,本案不属于执行异议,而是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持有异议。《仲裁法》第20条第2款规定:“当事人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有异议,应当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提出。”《仲裁法解释》第13条规定:“依照仲裁法第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当事人在仲裁庭首次开庭前没有对仲裁协议的效力提出异议,而后向人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无效的,人民不予受理。仲裁机构对仲裁协议的效力作出决定后,当事人向人民申请确认仲裁协议效力或者申请撤销仲裁机构的决定的,人民不予受理。”依据此规定可知,只有D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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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针对本案中郭某拒不履行债务的行为,采取的正确的执行措施是:

A.依职权决定郭某乘坐飞机

B.要求郭某报告当前的财产情况

C.强制郭某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

D.根据郭某的申请,对拖欠郭某货款的金康公司发出履行通知

【答案】ABCD

【解析】

《最高人民关于被执行人高消费的若干规定》第1条、第3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给付义务的,人民可以其高消费;被执行人被高消费后,不得以其财产支付乘坐飞机、列车软卧、轮船二等以上舱位的费用。故A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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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诉讼法》第217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执行通知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应当报告当前以及收到执行通知之日前一年的财产情况。”故B项正确。

该法第229条规定:“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给付金钱义务的,应当加倍支付迟延履行期间的债务利息。被执行人未按判决、裁定和其他法律文书指定的期间履行其他义务的,应当支付迟延履行金。”故C项正确。

D项涉及代位执行。所谓代位执行,是指被执行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但对本案以外的第三人享有到期债权的,可依申请执行人或被执行人的申请,对该第三人财产进行强制执行。所以,D项正确。

3.如果批准了郭某的执行担保申请,驳回了朱某的异议,关于执行担保的效力和救济,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批准执行担保后,应当裁定终结执行

B.担保期满后郭某仍无力偿债,根据兴源公司申请方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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恢复执行

C.恢复执行后,可以执行作为担保财产的字画

D.恢复执行后,既可以执行字画,也可以执行郭某的其他财产

【答案】CD

【解析】

《民事诉讼法》第231条规定:“在执行中,被执行人向人民提供担保,并经申请执行人同意的,人民可以决定暂缓执行及暂缓执行的期限。被执行人逾期仍不履行的,人民有权执行被执行人的担保财产或者担保人的财产。”执行担保被批准后,其后果应当是暂缓执行,而不是终结执行。故A项错误。《适用意见》第270条规定:“被执行人在人民决定暂缓执行的期限届满后仍不履行义务的,人民可以直接执行担保财产,或者裁定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但执行担保人的财产以担保人应当履行义务部分的财产为限。”恢复强制执行无需申请人再申请,故B项错误。同时,根据该条规定,C、D两项正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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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关于朱某的异议和处理,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朱某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异议

B.在审查异议期间,不停止执行活动,可以对字画采取保全措施和处分措施

C.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提出执行标的异议之诉

D.如果朱某对驳回异议的裁定不服,可以申请再审

【答案】AC

【解析】

本题的考点在执行异议和执行异议之诉。《民事诉讼法》第204条规定:“执行过程中,案外人对执行标的提出书面异议的,人民应当自收到书面异议之日起十五日内审查,理由成立的,裁定中止对该标的的执行;理由不成立的,裁定驳回。案外人、当事人对裁定不服,认为原判决、裁定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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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依照审判监督程序办理;与原判决、裁定无关的,可以自裁定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提起诉讼。”执行异议应当以书面方式提出,故A项正确;同时朱某的主张与原判决无关,可以对执行标的提出执行异议之诉,故C项也正确,且D项错误。《最高人民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执行程序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6条第1款规定:“案外人异议审查期间,人民不得对执行标的进行处分。”故B项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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