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帝辉商贸有限公司
司综字〔2014〕007号
工龄奖管理规定
一、目的:为了尊重职员为公司发展创造的价值和贡献,激励职员和企业共同发展。
二、适用范围:公司全体人员。
三、权责:
1、行政部负责本规定的制订、修改及监督执行。
2、(副)总经理核准本规定。
3、各部门配合行政部共同做好管理工作。
4、全体有享受到工龄奖的职员共同遵守本规定。
四、工龄的计算:
1、职员从进司之日算起,按每12个月标准为一个年度。
2、原先在公司工作而中途离职的职员重新回到公司工作的,经公司特殊批准的可以累计计算工龄。
3、在职职员必须与公司签订劳动合同方能计算工龄。
五、工龄奖核算的额度:
1、每满一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100元,
2、每满二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200元,
3、每满三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300元,
4、每满四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400元,
5、每满五年工龄每月工资加算500元。
6、工龄奖最高封顶500元。
六、结算时间及方法:
1、从公司确定的发放时间算起,已经满一年及以上工龄的员工,每月在工资中计发工龄奖。
2、在职员工当月必须满勤才能享受当月的工龄奖。
七、本规定自2014年11月1日起开始执行。
泉州帝辉商贸有限公司
2014年11月1日
拟定: 审核: 批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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